第一篇:劳务专项管理办法
劳务专项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更好服务公司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劳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劳务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劳务使用机制,提升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特对劳务办法如下:
第一章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
一、招标流程:
1、项目申请报告:在项目正式进场且具备施工条件时,要在15天内向公司书面报告申请劳务招标,并交予项目管理部。
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与劳务招标申请一同交予项目管理部。
3、部门申请报告:在项目申请报告来的三天内向公司领导提出招标申请。
4、劳务队在接到招标邀请之后,要求在3日之内到该项目仔细查阅施工图纸及踏勘施工现场,针对到现场的劳务队,项目及商务部相关人员要对工程分项进行逐项讲解,包括节点做法、施工内容、施工时间等,让班组对项目立项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是项目对劳务班组投标时的一个全面交底,尽可能的杜绝劳务单价高于公司与甲方的劳务单价,防止因投标时对施工内容理解有误,导致施工时产生争议引起的停工。确认完毕后,项目及劳务队伍必须在招标通知书附件《劳务投标现场踏勘确认表》中签字确认,才能参加本次招标。
5、评审记录:劳务公司交回的标书,公司将在3日之内组织项目经理、劳务主管和公司各部门参加开标。开标原则上在项目现场进行,有特殊情况无法在现场开标的,须得到经理部领导同意,可在公司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参加开标的人员必须了解施工图纸并熟悉施
工现场。开标现场对于开标最高价的标书予以废标。
6、议标记录:在项目现场或得到公司领导批准的地点开完标后,项目经理、工长和公司主管劳务人员一起进行二次议标。
二、招标须知 :
1、劳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经过相关工长根据图纸和现场计算,并将计算底稿留底以便接受公司检查,计算出的工程量要与原投标报价数量进行对比,分析差额。项目商务人员核对相关工长的劳务招标清单的列项与工程量无误后,项目商务人员填制劳务招标工程量清单。劳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备注栏要将施工质量标准明确列明,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允许偏差mm(如平整度、垂直度、直线度等)数据。
2、工程量清单列项和包干内容,项目劳务人员要进行审核,并根据劳务计算规则进行完善,做到全面、完善、没有漏洞、不随意拆分。利于材料的损耗控制和项目成本控制,明确相关材料使用责任,提高项目劳务队伍参与项目管理的主动性。
3、所有项目的劳务立项,在班组施工前必须与劳务班组确定劳务单价。由新工艺或以往未施工过的可采用计工测算法来确定,但必须在施工初期确定。由于施工过程中,有新增量而产生新的劳务立项情况下,项目可立即通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将安排专人与劳务人员一起在短时间内确定劳务单价。
4、劳务合同中对材料搬运范围和责任要明确,由施工班组搬运到位的,要求材料搬运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
5、主材包耗:项目在劳务招标的测算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测算材料的损耗率。如木工使用的轻钢龙骨、石膏板、夹板、饰面板等;贴面工使用的石材、瓷砖等;油漆工使用的乳胶漆、墙纸、壁布等;电焊工使用的钢材等。要求项目和劳务班组认真对待主材包耗工作,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工后,将组织
项目管理部、成控部等职能部门分别对主要材料的包耗工作进行检查、测算,项目结束后公司将进行审核,对损耗量较大材料除特殊原因外,经理部将对相关责任人及班组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二章 劳务合同签订的制度
1、劳务议标过程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劳务人员、工长以及项目管理部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议标工作。共同提高劳务合同立项和签订的严肃性、严谨性,减少过程中的补充协议,避免不必要的劳务费用并在劳务单价的确认过程中,减少劳务单价的拆分,便于项目劳务费用的控制。
2、项目普工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合同外用工,在劳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普工的施工内容,对于晚上加班、值班、现场材料看管巡视、办公室卫生清理、突发事情的处理(迎接检查、配合总包清理)等情况也应在合同内明确计工方式与计算标准。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应将合同外用工单价明确,不允许出现折算用工情况。
3、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应附有劳务班队对现场的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以及劳动力安排计划。项目应该加强对劳务班组的合同管理,将现场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到合同中。
4、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中应增加关于考勤制度的约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劳务班组应配合考勤制度的实施,不得无故不签到、不得弄虚作假。
5、项目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对现场成品保护要有具体要求。要求劳务队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成品保护措施,加强自身成品保护意识,对现场成品遭到破坏的,予以经济处罚。
第三章 关于进度款申请的制度
1、项目部各工种应于每月15日前将《进度款申请表》的签字版提交项目经理部审核。劳务预算费用数据复核完毕后,于15个工作
日内发放劳务费。逾期提交的进度款申请表当月将不予补办预结算手续,顺延于次月办理。
2、关于点工的安排,根据生产项目需要发生点工时,施工员要提前告知项目经理、公司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每天要与班组长做好简单的用工记录且双方签字,每周五进行完整的签单手续确认(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逾期不签字的视为放弃。
3、劳务合同、劳务补充协议、任务单在项目制定过程中遵循以下流程:公司与班组就合同、补充协议、任务单,达成一致后,开始内部审核,施工员负责审核本月的质量安全情况,班组是否有不符合管理的情况,如需要处罚的情况,可以在任务单上注明。材料员和库管员,负责监控材料的领用和损耗情况,如有不符合管理的情况,要求班组按照规定完成,以及处罚程度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公司方面根据劳务合同和合同附件对相关项进行审核,监控工程量和劳务单价,控制总价。
第四章 关于劳务结算和核查制度
一、各项目月进度报量要求班组长签字认可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结算时由班组做出本工种结算,项目经理认真核对,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在公司规定截止日期前交回公司。要求最终结算必须写清结算范围,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存在超结现象。
三、各工种在接到最终结算工作安排的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所属各劳务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结算。若通知不到的,公司将以项目交回的最终结算作为结算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从劳务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由于劳务队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其返工发生的人工费、机
械费、材料费及由此发生的其他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整改的工程,劳务队没有完成且影响工期进度的项目部按实际情况扣除。
3.由于劳务队施工不慎或看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丢失,从劳务费中扣除。
4.由于劳务队原因造成业主、总包方等给予的罚款,从劳务费中扣除。
5.劳务队负责竣工前的成品保护及看护工作,因其看护不善丢失或损坏的成品安装费用不再计取。因野蛮施工造成的成品损坏,按原价的3倍从劳务费中扣除。
6.原则上不得使用电磁炉、电热水器等,如有使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从劳务费中扣除。
关于补充协议、签工单的规定:项目经理在开出补充协议、签工单之前,要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开出内容是否为以下原因: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新增施工项、项目返工、劳务清单漏项等。
第五章 劳务队伍的考核制度
1、劳务管理:①现场带班人员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是否具备劳动力管理员证。②统一的考勤打卡制度、建立工资发放表,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③与各工种及劳务队伍的协调能力。④现场带班人员在每月劳务预结算手续完备后应向工长所要一份复印件自行留存。
2、安全管理:①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②工人进场后定期安全教育及班前教育③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是否有效,安全劳保用品是否到位。④服从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无违章操作。
3、生产管理:①施工组织能力,工作安排紧凑、工序安排合理,能够按时完成项目管理人员下发的施工任务书(周计划、日计划)。
②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现场的工完场清、卫生情况。③现场半成品,成品保护意识,保护措施是否到位。④服从项目日常管理,与项目部沟通融洽,积极配合项目部处理政府及甲方突发事件。
4、质量管理:①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②严格自检,在项目管理人员指出有质量问题时及时整改。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无重大质量事故④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5、是否分包:项目施工中,有些所谓的劳务综合班组不过是进行劳务的二次转包,导致实际的施工班组劳务单价过低,质量也无法满足要求,而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劳务班长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劳务纠纷。现要求所有施工班组不允许二次转包,各项目部对下属各施工队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①现场劳务队长是否为该劳务队进场时指定人员。② 项目工长对自己负责的施工段工人及带班人员进行了解,在确定为二次转包的劳务队,第一时间通报给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部。③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那个实名制备案及劳务合同备案项目上要留存④对于确认为二次转包的劳务队项目管理部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给予整改期限,不及时整改的劳务队将清除出公司。
第六章 公司对劳务例会制度
1、劳务队的定期教育和考核管理:项目管理部将在每周周五进行一次劳务会议,告诉各劳务队伍负责人公司新劳务制度的具体要求、具体做法。项目将开展各劳务班组考核制度,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比。
2、引进劳务队伍:鼓励项目上推荐好的劳务队伍,在引进时,本着谨慎的原则,最好是公司内部员工知道情况的,了解底细的,先给个小面积的施工内容进行考核,逐步进行扩大。鼓励有实力的劳务队伍做大做强,但前提是一定要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信誉度。可以再谨慎协调的基础上,将一批具备实力的班组引入公司的
劳务队伍中来。
第二篇:劳务管理办法
长安路跨李公河桥梁工程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安路跨李公河桥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范所属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行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劳务作业分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项目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500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五)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七)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八)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九)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十)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一)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二)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考核评价工作,并参与劳务纠纷处理。
第七条 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应设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积极配合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完成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章 劳务分包准入标准
第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准入集团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一考核评价结果,发布集团劳务分包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所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含外埠工程)必须在该名册内选择劳务合作企业。
因工程需要,确需邀请未经预审登录的劳务分包企业合作时,必须在招投标活动前对该企业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逐级审查,填写《劳务分包企业准入资格审批表》,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将其纳入劳务分包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简介;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企业资质;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市建委核发的管理手册;
(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十条 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必须是入围劳务分包企业备案的队伍,持有《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证书》,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项目部(含外埠工程)必须审查索取以下证明材料:
(一)前款(第九条)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复印件;
(二)作业队长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作业队长《授权书》原件及劳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第十条所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劳务企业公章。第十一条 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标准:
(一)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适应本岗位施工作业;
(二)持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严禁录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严禁雇用童工。
第四章 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务分包有关规定,项目劳务分包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邀请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且必须在集团劳务分包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内选择。
第十三条 凡单项合同估算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须到市住建委发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第十四条 凡单项合同估算价款在1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集团组织到市住建委发承包交易中心授权的管理机构进行邀请招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五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款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劳务分包由各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邀请招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应留存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会议记录或纪要、中标通知书、以及评标人、投标人有关信息等。
第五章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 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前,须对劳务作业队伍准入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填写《申请使用劳务作业队伍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总包法人单位(集团或三鑫子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与之签
订分包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现行有效的示范文本。
外埠工程按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无特殊要求的统一使用集团劳务合同范本。
第十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必须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填写(不能由劳务作业队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齐全,字迹工整,不能复写,严禁涂改,合同文本不得使用电子版或复印件。
第二十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明对劳务作业队伍职业健康管理的有关要求,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的租赁和主材采购的内容,且单项合同总额不能超过其注册资金的5倍。
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须经各施工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劳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合同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与之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字盖章手续按照集团或子公司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由各施工单位劳务主管部门组织向住建委进行合同备案,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致使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以及工程范围、工期、拨款和结算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在合同履行之前,由项目申请办理变更合同手续,并且在合同变更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场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在合同到期之前应办理《延期协议》,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以集团资质中标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集团劳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案合同一份,所属各施工单位(各分公司)的劳务、合同、财务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应留存备案合同,其中,各施工单位的合同主管部门应留存合同正本备查。
第二十七条 以子公司(三鑫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子公司劳务、合同、财务主管部门及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应留存备案合同备查。
第七章 劳务作业人员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本市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到市住建委办理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劳务主管部门或专职劳务管理人员组织
办理所属项目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手续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方应保证本方人员相对稳定,凡劳务作业人员增减,劳务分包方须在12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在规定时间(7日)内办理新增劳务作业人员在建委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 外埠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备案管理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八章 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所属各施工单位、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要求,对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每周对本项目劳务用工情况检查不少于一次。劳务用工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三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流程,组织、协助所属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每月组织劳务用工情况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 集团将对重点项目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各施工单位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
核。
第九章 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末及时计量确认劳务分包完成的工作量,按时结算劳务费。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应对所属项目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统一管理,明确结算与支付流程,每月或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限及时支付劳务费。
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必须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每季度末必须足额支付。
第十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除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进行劳务分包企业评价和劳务作业队伍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外,集团实行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约谈清退机制,同时,建立劳务分包方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记录劳务分包方在履约合同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作为下一发布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和使用劳务作业队伍的依据。
第四十条 凡涉及与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队伍有管理业务关系的劳务、安全、质量、合同、财务、文明施工管理等部门或人员均应参与考核评价。
第四十一条 凡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劳务分包作业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集团劳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集团将组织对该劳务作业队长、所在劳务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履约谈话:
(一)施工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的;
(二)上级检查发现隐患突出、且整改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且不服从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屡教不改的;
(四)因劳务分包方违反规定(自身原因),给总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行为。
经约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该劳务作业队伍清除出路桥建设市场,2年内不得在路桥系统内承揽业务,同一劳务企业2支及以上在内被约谈的,将取消该劳务企业下一在路桥系统内承揽业务的资格。
第四十二条 凡在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劳务作业队伍下一在路桥系统内承揽业务的资格:
(一)合同履约期内,因劳务分包方违反规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给总包方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财务规定,虚开假发票,造成总包方被处罚的;
(三)发生恶意讨薪、聚众闹事或围堵行为等群体性事件的。第四十三条 凡在内符合前两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给总包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取消该劳务企业下一在集团系统内承揽业务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违反劳务用工规定,集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在集团内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第十一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集团将每年组织评选先进劳务管理单位、优秀劳务主管、优秀劳动力管理员、优秀劳务管理项目部、优秀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对评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集团所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内劳务分包企业、队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四十七条 先进劳务管理单位、优秀劳务管理项目部评比条件:在劳务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第四十八条 优秀劳务主管、优秀劳动力管理员评比条件:工作中锐意创新,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优秀劳务分包作业队伍评比条件:
(一)圆满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各项管理工作到位,全年施工时间超过6个月或完成100万元以上施工生产项目的劳务分包额;
(二)能够及时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作业人员注册备案工作,注册率达100%,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劳务分包作业人员稳定率在85%以上;
(三)劳务作业人员(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作业人员无违法违纪,恶意讨薪,群体上访事件。
第三篇:劳务管理办法
山东xxx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为规范劳务用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切实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维护公司声誉;总结往年出现的问题、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部劳务审查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劳务审查:联营公司新建项目劳务总、分包合同签订之前,意向总、分包劳务公司名称、项目经理及各工种班组长、下属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统计汇总上传工程管理公司专用邮箱:xxxx。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查劳务公司、务工人员信用及有无上访事件;审查结果及意见反馈汇报集团工程管理公司、联营公司项目部,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如有下述情况的,项目部禁止使用:
1、劳务队伍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禁用的;
2、投诉和上访过本公司的;
3、不守信用,不配合工作的;
4、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提供前期禁用的名单;
项目部不执行禁用名单的,公司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或终止合作合同。
(二)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部安排专或兼职负责人管理劳务工作,单独设置劳务管理档案;
2、项目部根据劳务人员进场时间顺序填写《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附件一);
2.1项目部负责组织、收集、核实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下属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所属工种,并审查劳务总分包及人员的信用品质;
2.2以上资料原件收集完备,项目部每旬为一时间段,每月3次(每月10号、20号、月末最后一天或次月5号之前),项目部收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原件及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工种),上报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
3、项目部按公司要求安装脸谱指纹考勤机,大型项目根据劳务人员人数及上下班实际情况可实行多台脸谱考勤机考勤;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考勤,范围包括:直属分公司管理人员、塔吊工、零工、劳务总分包;联营公司劳务总分包、管理人员、零工人员;公司每月1—2次检查电子考勤记录;项目部每旬为一时间段,每月3次(每月10号、20号、月末最后一天)通过邮箱或书面上报工程管理公司。邮箱地址:xxxx.com。
3.1直属公司项目部不具备电子考勤条件的,向工程管理公司成本控制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采用公司相关部门的考勤办法。书面批准报告上交劳务管理办公室保存执行。
3.2联营公司小型工程如维修、小型水利管沟等,不具备电子考勤条件的,向工程管理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采取其它步骤的考勤流程。
3.3项目部电子考勤每人每天至少早、晚两次。
4、项目部使用公司规定版本的《考勤薄》(附件二),每日对进场 的每位劳务人员考勤;出勤天数的确认,必须本人签字。项目部每旬为一时间段,每月3次(每月10号、20号、月末最后一天或次月5号之前),项目部收集上月《考勤薄》原件,上报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
5、针对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班组长在工程款未拨付之前自行发放人工费的,当月填写《人工费发放统计表》(附件三),由项目部劳务班组长、项目劳务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项目部每旬为一时间段,每月3次(每月10号、20号、月末最后一天或次月5号之前),项目部收集上月《人工费发放统计表》原件,上报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
6、针对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班组新增加的务工人员,项目部及时填写《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附件一);及时收集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收集完备,项目部每旬为一时间段,每月3次(每月10号、20号、月末最后一天或次月5号之前),项目部收集上月《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原件,上报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
7、联营公司项目部将当月签订的劳务总包、分包、总包与班组、分包与班组、班组与务工人员计件或小段承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部每旬为一时间段,每月3次(每月10号、20号、月末最后一天或次月5号之前),项目部收集上月劳务方面合同复印件,上报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
二、工程款人工费发放流程:
1、联营公司项目负责人开通网银,密码、身份证原件上交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部,联营公司项目部提报《各工种劳务人员人工费发放计划表》(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制作表格)(附件四)发放人工费,并附班组长或分包人按照发放总额开具的收款收据一份,财务管理部据此发放人工费;
1.1以上表格及复印件由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由其报,部门经理、工程管理公司经理批准;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查审核、发放;审核、批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2联营公司项目部提报给财务管理部每位劳务人员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标注开户行;原则上由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监督或亲自操作项目负责人的网银进行发放人工费;确保务工人员工资直接发放到本人手中。
1.3联营公司供货商、租赁商上诉过本公司,人工费上访过本公司,存在人工费发放风险的项目部;工程回款时,集团公司将扣留10-30%作为风险保证金,确保劳务不出现问题。
2、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提报《各工种劳务人员人工费发放计划表》(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制作表格);同时提报每位劳务人员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标注开户行;原则上由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监督或亲自操作项目负责人的网银进行发放人工费;
2.1以上表格及复印件由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由其报部门经理、公司经理批准;审核、批准时限3个工作日;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查,发放;
3、针对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班组或联营项目部,以项目人工费或工程款抵顶某负责人或员工在集团公司购买商品房的房款者,项目班组长或联营
项目部下属所有劳务人员签订《授权委托书》,由班组长或联营项目部负责人做好《承诺书》,并由劳务人员签订人工费已结清证明。审核、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奖罚规定:根据实体进度,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核实劳务管理资料,根据公司劳务管理办法执行奖励或处罚
(一)处罚规定:
1、无脸谱考勤机,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
1.1务工人员全部未电子考勤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1.2漏录一人一日处罚项目部50元/次;
1.3每月未按时上报电子考勤,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1.4延期上报电子考勤,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2、无《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2.1缺少其中内容或漏项处罚项目部50元/次/人;
2.2弄虚作假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2.3每月未按时上报,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2.4延期上报,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3、无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3.1复印件提供不全的,处罚项目部50元/次/人;
3.2弄虚作假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3.3每月未按时上报,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3.4延期上报,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4、无纸质版考勤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4.1缺少、漏项处罚项目部50元/次/人/日;
4.2弄虚作假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4.3每月未按时上报,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4.4延期上报,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5、项目部当月产生的劳务人员增加及人工费提前支付,次月未按时上报处罚项目部500元/次;延期上报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6、联营公司项目部次月未按时上报劳务总分包合同复印件,处罚项目部500元/次;延期上报,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7、无单独劳务档案管理的,处罚项目部200元/次;
8、检查项目部做出的问题整改单,回复使用专用整改报告单(附件六),必须电子版上传工程管理公司专用邮箱、纸质版上报到生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否则,处罚项目部100元/次;
9、针对项目出现人工费上访事件的处理规定:
9.1项目出现人工费上访事件,公司相关人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30-6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处理该事件;
9.2项目出现人工费上访事件,公司相关人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后,立即通知该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立即处理该情况,除因特殊情况(如所有管理人员远在外地,家中有急事等情况)经工程管理公司经理同意,可电话妥善沟通处理外,30-6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清欠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上访事件;无视公司声誉,不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上级清欠主管部门处理上访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
9.3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处理上访事件:同一上访事件连续发生
两次,处罚项目部5000元/次;同一上访事件连续发生三次,处罚项目部10000元/次;被主管部门通报或被主管部门扣分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项目部100000元/分/次;人工费投诉到地级市,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项目部50000元/次;人工费投诉到省级,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项目部100000元/次;
(二)奖励办法:
1、项目劳务考勤资料齐全,真实、规范、完整,上传资料及时,配合公司劳务管理工作,积极想办法维护公司声誉,杜绝公司经济损失;工程管理公司按季度根据被通报次数和被评为先进观摩工地对项目部进行评比:
被工程管理公司通报表扬一次奖励项目部600元,奖励分公司400元;
通报表扬二次奖励项目部800元,奖励分公司600元;
通报表扬三次以上或被评为先进观摩工地奖励奖励项目部1000元,奖励分公司800元;
2、全年未出现人工费上访事件或投诉事件,劳务考勤资料完整,真实,积极配合工程管理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奖励项目由工程管理公司汇报集团公司,执行最高级别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具体奖罚分解由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分解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从检查当月的工资中兑现; 联营公司因以上要求出现的问题而产生的罚款由联营公司自行承担,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从联营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奖励可直接到集团公
司财务管理部领取;
五、上报部门:
劳务管理办公室将每月检查、考勤、整理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部门经理、工程公司经理;奖励处罚材料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处理;奖励和处罚情况上传集团公司联营和直属微信群,各分公司、项目部及时查阅;望各分公司、项目部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法,齐抓共管,将劳务工作做好。
本文件自2016年3月14日起执行,由工程管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后附:
附件一《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
附件二《考勤薄》
附件三《人工费发放统计表》
附件四《各工种劳务人员人工费发放计划表》
附件五《劳务考勤检查奖罚汇总表》
第四篇: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 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第四条
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
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 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 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 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 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 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 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 比等工作
;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 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 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 费的代扣工作。
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 诚信评价。
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
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参与劳务诉讼 案件的处理。
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
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 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6.1、具体落实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报审,参加劳务考察及开评标工作。
6.3、负责做好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公司对工人的劳 务用工合同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保险办理等。6.4、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6.5、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到工 人手上。
6.6、负责办理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对劳务结账结果负责。负责代扣、代 缴费用的扣除。
6.7、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6.8、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9、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个三月 25号前报分公司。6.10、负责分包队伍每月或季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6.11、负责劳务及分包队伍的进场、出场场管理。
6.12、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第二章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根据集团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进场管理 第七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 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八条
项目部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善各类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 后方可组织人员及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源进场。第九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9.1、《中标通知书》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9.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9.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9.2.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9.2.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9.2.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2.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2.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备案证明》。
9.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劳务用工协议(附件二
范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操作上岗证及复印件和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等资料。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5 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据此发放工作牌以及门禁卡 第十一条
工作牌及门禁卡需由劳务管理员统一编号管理,同时收取一定 的押金,劳务工人退场时凭退还的工作牌及门禁卡退回押金。如有遗失或者损 坏的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二条 入场教育。
12.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12.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 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学时。
12.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 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 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和匹配的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十四条
工程收方、验收。
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 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劳务结账审批单上签字后,报项目经理 审核。
第十五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5.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15.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15.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第十六条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劳动用力考勤统计及日常管理。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形成报表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5号前将各项目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总结各项目执行状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
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每月20日前根据劳动人员进出场登记,及 时完成劳务实名上墙工作。18.1、入场工人逐一照相并存档。
18.2、宿舍粘贴名单,定期更新。
18.3、条件容许或者创优工地的项目部在大门明显位置将照片上墙公示。
第十九条 劳务用工协议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各分承包单位与每一位民工进场后7天内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四份(项 目 部、劳 务 单 位、民 工及 劳 务 班 组 长 各 一 份)。劳 务 用 工 协议 必须 包 括 工 作内、计 价 方 法、工 资 发 放 方 式及 时间 要 求 等。由 项 劳务 管 理人 收集 存 档,并报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劳务考勤 20.1、施工员或者工长每天晚上9点前统计所辖施工范围工人出勤情况,形成项目部现场实时考勤记录表(见附件三),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 7 本月20日期间与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汇总。工人出勤汇总表作为劳务每月工资发放凭据之一。此项考勤工作作为施工员或者工长月度考核及排序的依据之一。
20.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2日前将工人出勤统计汇总报分公司备案。25日前由分公司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劳务管理员对不配合的工长或者施工员需及时提出要求,对拒不执行的人,项目劳务管理员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考核扣分或者处罚的建议。20.3、项目部工人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制(门禁或者面部识别打卡),并要求民工佩戴工作牌。因故暂未办理好门禁卡的的工人必须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出示工作牌后进行登记。登记记录纳入打卡记录。
20.4、没有条件安装门禁打卡等设备的,必须严格按照20.1条实施出勤登记工作,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工长或者施工员执行情况。
20.5、打卡要求要结合当地建委的规定执行。成都市需按现行的《成都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6、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打卡记录与工长提交出勤统计进行对比,对比偏差在10%以上的,需要分析偏差原因,并报项目经理部研究确定是否支付劳务公司的进度款。对存在风险的,不得支付劳务进度款。20.7、从 2014年5月起,新开工项目部未在主体施工前安装考勤机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月,直至安装并运行为止。
20.8、工长劳务考勤未按20.1条考勤,或者考勤未取得劳务负责人签字的、或者经检查考勤不实的以及考勤不齐备的,对工长处罚200-500元/次。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次。
20.9、项目劳务考勤未执行或者执行不满足要求的,对劳务管理员处罚200-500元/次 34.2、不听从项目管理的;
34.3、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工人到项目部上访或者断电等阻拦项目正常施工的; 34.4、不按合同或相关规定配足管理人员的; 34.5、质量、安全等问题整改不及时达到三次的;
34.6、现场材料浪费严重的;
34.7、班组内工人出现偷盗、打架、故意损坏财物的;
34.8、公司季度排序得分在60分以上,但一年内出现连续两次排在后三名或者累计三次排在后三名的。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使用和管理进 行经常性的检查、评定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集团属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 改,并 对 主要 责任 人处 以200~10000元的 罚款,情节严重者,集 团问责办法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承包方的;
36.2、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民工考勤或者民工工资发放的;
36.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6.4、违反结算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36.5、违法劳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七条
劳务分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集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10000~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或从《劳务合格档案库》中除名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7.1、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证件资料;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暂住手续的; 37.2、私招滥雇人员的;
37.3、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
37.4、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
37.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7.6、出现工人到项目部或者建设单位索要工资的以及到职能部门投诉、上访的。
37.7、工人出现关电、爬塔吊、上公路堵路的。
37.8、挪用工程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37.9、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八章
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订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第四十条
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第四十一条
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 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的劳务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
《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 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四十四条
项目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篇: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
【劳务管理办法】
行审核,定期审核编制《中建一局集团二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以下简称《合格名录》);
3、负责对劳务队伍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协助公司在京劳务队伍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督促各区域公司劳务队伍办理所在地合法用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4、负责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中投、议标劳务队伍推荐工作,对劳务队伍的准入、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直接进行管理,参与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工作;
5、负责对工程项目劳动力余缺进行调剂,开展对各区域公司劳动力调剂工作,保障劳务队伍市场的稳定和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持续建立劳务费结算、支付的长效机制;
7、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8、负责公司劳务基地的选择确认、发展、评价、维护等项工作。通过基地化建设,最终实现以劳务基地化管理为重要手段,锁定、培育、储备优秀劳务队伍资源,实现“来源优质定向、引进组织有序、管理科学规范、合作互利共赢”的工作目标。
9、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司自有劳务实体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具体方法与模式;
10、代表公司在用工方面与各级政府、一局集团相关部门实现对口管理。
【劳务管理办法】
1、对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
2、协助指导、参与处理劳务队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
【劳务管理办法】
7、负责研究和推进公司与劳务队伍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具体方法与模式。
【劳务管理办法】
(简称《合格名录》)。《合格名录》于每年一季度下发,并适时进行更新。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工作的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程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标准,以满足劳务合法用工的要求。
【劳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