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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0-10071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00:40: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坚持专业专营,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科技金融加快发展

(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

(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

(十)推进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对接,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缩短发行时间,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内科技企业上市发行“绿色通道”。

(十一)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我省更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五、鼓励错位竞争,开展互惠合作,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十三)鼓励科技金融组织错位竞争。支持各地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信托等科技金融组织,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开展错位竞争,积极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互惠合作。支持各类科技金融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投、贷、保协调联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资源,主动担当科技金融服务链的“集成商”和“百货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十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鼓励各地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进行有效规范,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谈活动。

(十七)加快科技企业培训辅导平台建设。推广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企业“创业保姆”和“创业导师”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管理、营销、财务及融资的培训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手段,加强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

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奖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加大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

(二十)优化科技金融奖补机制。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发挥集中使用功效。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适当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成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发展定期评估机制。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并与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挂钩。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氛围。

第二篇:北京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高端引领。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坚持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_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涌现一批服务模式新的科技服务创新型企业。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1.完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推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和“硬科技”项目。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试点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3.鼓励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科技保险、企业债、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发展。

4.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专业咨询、供需对接、信用评级、资源共享等专业化业务。

5.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开展直接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服务与报价系统在京创新发展。推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6.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险控制、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研究。

(二)壮大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业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铁、核电、电力、能源等工程技术服务,打造知名服务品牌。

1.推进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实施能源化工、钢铁冶金、现代交通、建筑市政、节能环保等领域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技术、核心工艺,解决系统集成、检验验证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工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

2.推动工程技术服务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或组织制订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团体标准。支持在高铁、核电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制订工作。

3.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承接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业务。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环境、双边贸易情况和市场需求等信息。

(三)做优做强研发服务业 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积极培育研发外包服务业,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型企业发展。

1.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服务活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标准制订等工作。探索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纳入职称评审、考核奖励指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

2.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研发型企业。引导和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

(四)做精做深设计服务业

大力发展产品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着力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推进设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首都设计提升计划”,开展设计工具、方法、标准、基础数据库研究,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设计研发中的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需求,提升总体设计和系统设计能力。鼓励技术和设计深度融合,开展跨界设计、柔性设计、云设计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2.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设计园区等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开放技术资源,开展设计仿真、技术转化加工、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测试检测等服务。建设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服务中心,开展设计领域孵化服务。支持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方法和模式创新,搭建产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复合型产业设计人才。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和基地。

3.深入打造“设计之都”品牌。加快建设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等高端设计平台。鼓励设计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开展全球设计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设计组织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在京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打造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北京峰会、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为核心的品牌活动,以及以中国设计红星奖为核心的设计奖项。

(五)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业

发展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打造专业化双创园区,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为“硬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推动创业孵化服务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

1.强化面向“硬科技”的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聚焦前沿技术创新,建立完善“硬科技”创业项目发现、筛选、评价、培育和推进机制,促进项目孵化以及成果转化落地。

2.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建设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人才、技术和市场等资源。探索将社会化创业孵化专业技术平台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加强产业优势细分领域的平台型众创空间建设,开展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推广等专业化孵化服务。支持海淀区、顺义区、清华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强老旧厂房改造利用,建设专业化孵化园区。

3.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升级。积极支持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4.积极融入全球创业孵化服务网络。鼓励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外建设孵化园区。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建设国际化专业孵化器集聚区,吸引国外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和高端创业项目在京落地,引入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模式。

5.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着力培育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

搭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活力,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搭建科技成果库,并引导各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建设。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筛选、对接、运营等服务。

2.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各区对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引导产业联盟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工作。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采购、集成开发、筛选培育、推广应用等业务。

3.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支持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推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优化服务,扩大技术合同登记覆盖范围。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4.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进程。不断完善以离岸创新、国内同步、成果转化为主要路径的国际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国际研发成果的联合孵化和产业化。强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加强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参与,共同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投资基金。

5.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取消科技成果评估备案手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技术交易“营改增”政策。探索研究将技术开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七)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基础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投融资、运营、托管、商用化、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运营能力。支持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原始创新,加强与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转化。引导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业务,开展专利集中采购,构建专利池。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遴选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辐射范围广、业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2.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评估、担保等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八)支持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控提供全过程检验检测服务。

1.推动检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和诚信承诺公开制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2.推进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国家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研究与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国际间标准互认。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拓展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范围,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主要为生产结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向设计、研发、生产等全过程延伸服务。发展“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检验检测优势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九)大力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

积极发展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咨询业务,着力培育管理服务外包等科技咨询新业态,加强高水平科技咨询智库建设。1.提升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科技园区管理、科技专业化会展服务、国际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数据存储、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加强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型发展新型咨询业务。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支持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2.扩大科技咨询行业影响力。支持科技咨询龙头企业开拓服务市场,加强宣传推介,塑造知名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在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领域推动形成国内科技咨询服务高地。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整合行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开拓服务市场,打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产业布局

(一)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金融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金融街建设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集聚区,发展新兴金融;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和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建设国际金融主集聚区;支持在石景山区建设北京保险产业园,打造科技保险集聚区;支持在房山区建设北京基金小镇和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打造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壮大工程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丰台区发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昌平区推动电力工程、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石景山区发展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等工程技术服务,在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三)建设高水平研发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集聚新材料、新一代汽车、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国际一流的工业设计平台,打造研发型创新企业集群;支持在未来科学城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在怀柔科学城集聚高端科研资源,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前沿科技交叉研究平台;支持在大兴区、顺义区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科研基地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在朝阳区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集聚区。

(四)推动形成多点联动的设计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以中关村西城园为载体,推进工业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等集聚发展;支持在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分别建设数字设计、创意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工业设计等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支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业与设计深度融合;支持在通州区以台湖镇为核心,承接中心城区设计和创意资源,形成“设计之都”新平台。

(五)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沿线建设创新空间和创新载体,推进创业大街、智造大街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地标;支持在昌平区建设“回+双创社区”,打造资本、人才、技术、信息、文化、空间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在朝阳区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集聚区;支持各区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创业孵化专业园区。

(六)建设优势明显的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在朝阳区、顺义区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分中心,重点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的交易服务活动。

(七)巩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海淀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昌平区国家知识产权园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石景山区专利保险试点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

(八)布局建设特色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石景山区等依托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大型检测集团,布局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特色产业园区。

(九)打造高端科技咨询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打造国内高端科技咨询高地;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打造全球高端智库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各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土地、人才等方面配套支持,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市、区统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加大对科技服务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推动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四)做好监测分析。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按照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测算方法研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现状。加强与智库机构的合作,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研究分析。

第三篇:加快科技创新 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科技创新 发展现代农业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黄金期。5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粮食总产连续4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大幅提高。这一成就的取得实属不易,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创新。“十一五”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四个立足”,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继续保持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是立足产业需求推进自主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50个主要农产品的产业技术体系,实施了转基因重大专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有效引导和支持了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农业生产实践需要集聚集中。特别是,为完善产业技术体系,我国以产业为主线,以农产品为单元,逐个环节梳理技术需求,帮助农民排解生产难题,为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开辟了新思路。

二是立足农民需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世纪以来,国家十分重视根据农民需求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作。截至202_年底,82.5%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已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力地调动了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农技推广人员在近两年的抗灾夺丰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立足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培训。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我国及时调整聚焦培训重点,引导和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近年来,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主动地扎根农村,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

四是立足国情特色推进农业科技管理创新。5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管理创新,富有成效地探索出了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建立了科技投入稳定支持的新机制,营造了科技人员潜心钻研科技、安心服务生产的新氛围,形成了各类科技力量联合协作的新格局。

202_年,全国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2%,超过了土地、劳动力及物质投入要素的贡献份额。粮食综合单产达331公斤,比“十五”时期平均水平高出30公斤以上,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稳定在60%以上。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发展现代农业提出了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新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将加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将加快升级,农产品消费需求将持续增长,这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多地少、水资源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最大制约因素,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倒逼压力。从耕地资源来看,202_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7年增产,增量达2300多亿斤;与此同时,播种面积也连续7年增加,增量达1.6亿亩,面积增加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40%左右。在耕地总量难以增加、耕地质量下降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粮食和经济作物又要统筹兼顾的情况下,今后粮食播种面积维持在16亿亩已属不易,靠增加面积增产的空间越来越小。从水资源来看,我国每年农业生产缺水200多亿立方米,而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仅45%左右。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生产中心北移以后,北方地区水资源矛盾尤为突出,占全国粮食产量一半多的东北和黄淮海地区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5%左右。从外部投入品来看,我国化肥当季利用率仅为30%左右,农药利用率仅为33%左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20个百分点以上。外部投入品的大量使用,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效应,也使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因此,只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农业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才能确保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一部农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农业科技进步史。尤其在当代,农业的竞争实质是农业科技的竞争。近几十年来,随着世界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向农业领域的加速渗透,一方面,现代农业科学的学科分化正在加速,基因工程、酶工程、生物电子工程、蛋白质工程等学科迅速发展并更加细化,农业科技日益得到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与其他学科

不断融合,形成了许多新的学科交叉点和生长点,极大地拓宽了农业产业领域。与国际先进科技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存在着不小差距,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明显不足,真正能运用到生产上的重大突破性科技成果还比较少。以农业最核心、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子为例,除了水稻杂交优势利用等少量成果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以外,其他都缺乏总体优势。从主要作物来看,我国小麦单产居世界第23位,玉米居第39位,大豆居第40位,分别只有世界先进水平的70%、54%和52%,依靠科技创新增产的潜力仍很大。

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变化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我国农业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家庭生产模式将长期占主导地位,这一实际决定了必须始终把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升高,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同时,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型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产生巨大需求。为此,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考

“十二五”时期,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必须紧紧围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优化农业生产技术结构,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推动和引领能力。

实现农业科技投入方式和结构的优化。202_年,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0.6%,而世界平均水平超过1%,发达国家普遍在2%—3%之间,亟须加大投入总量,并建立逐年稳定增长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突出投入重点,由注重农业产中研究向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合理配置转变,使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控、设施设备、加工、产业政策等各环节都得到有效支持;从注重科技研发向注重研发与中试示范并重转变,使科研成果能尽快完成熟化和大面积示范,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此基础上,要着力转变投入方式,逐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

中非竞争性投入的比例,建立完善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优秀农业科研人员和优势农业科研团队的长效支持机制,为农业科技进步创造良好氛围。

实现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的调整。当前,为适应农业科技发展新趋势和农业现代化新要求,我国需要大力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一是由侧重生物技术到注重生物、农机及工程技术相结合的调整。202_年我国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52%,农业科技也要适应这一重大转变,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将原本由育种、栽培、耕作等为主的农业技术体系,转向生物技术和机械工程技术相结合,统筹发展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二是由仅注重提高土地产出率到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并重的调整。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应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把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态环境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三是由单一农业生产技术到多功能多层次农业生产技术的调整。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现代农业正在向绿色、安全、营养、健康、休闲、生态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生物质能源、海洋农牧场、生物材料、农副产品等相关技术领域正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新的生长点,蕴含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在这种形势下,农业科技需要密切追踪前沿,不断拓宽视野和领域,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

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将发生更为显著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方式的新变化,迫切需要根据不同主体的新需求,增强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目前,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仍然薄弱,导致科技供给传输不下去,生产需求反馈不上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缺乏工作依托。“十二五”时期,我国必须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增加技术源头供应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养与知识更新工程,加快提升乡镇和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为农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加快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与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努力把农业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

实现农业科技体制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当前,要在遵循科研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产业特点和国情特色,探索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的科技进步之路。一是深化和完善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当前要对农业

科研院所进行准确定位,通过剥离、整合、转制等方式,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对公益性科研院所,关键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院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切实解决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不配套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完善科技立项机制。坚持课题来源于实践,建立完善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立项机制,推进科技要素优化组合,推动科技与生产有效结合。三是强化联合协作制度。促进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协同攻关,努力把科技力量配置由重复分散转向科学分工与联合协作相结合,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的良好发展局面。四是创新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农业产业和农业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和分类评价,重视发挥科技信用评价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

第四篇: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

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科技和金融的资源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加快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技金融市场,聚合科技金融组织,聚集科技金融人才,建立起与首都科技地位相匹配、与首都金融资源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一)推进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支持海淀区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科技金融主体聚集、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着力集聚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和要素,支持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落户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债券、无担保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与服务。统筹利用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淀区相关资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好本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入驻创新中心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协调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等资源,为创新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高效的工作、人才和生活服务支持。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投融资审批环境,将外资审批、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海淀区。

三、加快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三)建立政银企专项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构建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联合信贷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四)建立风险评估咨询机制。组建科技信贷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为商业银行审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专家人选,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科技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咨询服务,组织金融专家和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五)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实施贷款投向的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结算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限制。

(七)逐步扩大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规模。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推广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研究制定业务风险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八)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技术联盟、战略联盟、销售联盟,或是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文化创意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采用股权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做好结算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四、加快拓展科技企业市场融资体系

(九)推动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快建立推动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支持体系、上市培育体系和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科技企业改制并给予费用补贴,有针对性地组织上市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和企业上市网。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资

源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快、前景好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中关村板块。

(十)推动债务融资创新。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长期全面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京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大力发展企业票据融资市场,扩大票据发行规模。拓宽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发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和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增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大力培育试点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把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十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技术投资机构发展,推出技术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产业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新媒体版权权益投资基金,推动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创新试点和节能环保技术发展。

五、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十三)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推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在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具有创新精神、自主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直接投资。

(十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在京注册发展,形成“1+3+N”的股权投资市场机构体系。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保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十五)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在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投资管理。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推动外资与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十六)建设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体化、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制定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区县政府要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自律管理。

六、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创新体系

(十七)完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十八)推进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鼓励中关村企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国内外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关村科技企业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关村科技企业。

(十九)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对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费用给予优惠,对购买统保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优惠。按本市支持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相关规定,对有关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七、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二十)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市与区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担保规模。

(二十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依法归集和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科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北京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二十二)强化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增进机制,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树立守信企业典型,每年评

选奖励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三)发展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资讯、信用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应用范围。培育一批首都金融中介机构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中介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八、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四)发挥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十五)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组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多种形式搭建覆盖范围广、功能齐全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结构融资服务。

(二十六)聚集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培训高层次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国际著名工商管理培训机构,加强本土培训机构发展。组织科技企业金融培训班,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科技创业者等参与的科技金融讲师团。组织在京金融和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协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_〕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教育蓬勃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基本国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将医学发展理念从疾病诊疗提升拓展为预防、诊疗和康养,加快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

——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和教育强国建设。

——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加强救死扶伤的道术、心中有爱的仁术、知识扎实的学术、本领过硬的技术、方法科学的艺术的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

——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内涵,对现有专业建设提出理念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评价的新要求,建设一批新的医学相关专业,强力推进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三)工作目标。到 202_ 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 202_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倾斜。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高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医学院。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_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优化学科结构,202_ 年完成医学二级学科目录编制调整,将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纳入临床医学指导性二级学科目录并加大建设力度。统筹研究医学相关一级学科设置。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 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 100 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202_ 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培养体系建设,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 年内建设 30 个左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

(八)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中,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三、全 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九)提高入口生源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医学院。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深挖潜力,着力提升培养能力,积极扩大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将基础医学等医学学科纳入改革试点。研究将护理(学)专业纳入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到 202_ 年建设 600 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激发组织活力;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

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 400 门左右国家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出150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院校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研究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有机衔接。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十三)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

院(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 3 年低于 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 2 年排名全国后 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十五)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六)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定。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择优建设一批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十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

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 202_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作用和优势。

(十九)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等重大改革。

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2_ 年 9 月 17 日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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