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神东煤炭分公司井下供电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修订说明
神东煤炭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
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公司对《供电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神东2006[362]号)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补充和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第五条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臵,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供电处要对矿井各类型的高压接地选线功能进行定期试验。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
修订说明:因部分井下变电所高压馈线使用了小电流接地选线装臵,而小电流接地选线装臵不具备高压接地试验功能,且《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对高压接地试验方式和周期作出规定,所以本次修订明确了只对具备高压接地试验功能的进行跳闸试验,对不具备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保护由供电处试验中心负责,模拟功率方向型高压接地的保护原理,实施试验或校验工作。
增加了低压漏电试验情况必须填写记录,要求每天进行一次低压漏电试验。
第六条 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同时必须在变电所内装设瓦斯、温度和烟雾传感器,并能接入井下安全监测网将信息传到地面监控室。
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九条 矿井高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 第一类 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严禁通过工控系统在调度室遥控停电后实施工作。
第二类 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通过上位机遥控操作,工作 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完成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
修订说明:属新增内容,明确了矿井高压停电的三种类型,规定了各类型停电需要办理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部分 井下变电所“两票”管理方法
第一条 工作票大小为A3纸,操作票大小为A4纸装订本,操作票编号在印刷时一次性印制,变电所应备有“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接下页”“合格”五种操作专用章。
修订说明:属新增内容,统一规定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尺寸、编号和专用章类型。
第三部分 井下高低压配电点停送电制度
第一条 矿井各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持证电工操作,操作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运行情况、设备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等知识。
第二条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第三条在各配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线上的开盖检修 或接线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在进行此项工作前必须要检测周围瓦斯浓度,只有小于1%时方可作业。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作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四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第五条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第六条 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用户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第七条 不应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共同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 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
(二)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并上锁。
第八条 对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第九条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十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着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电工有权未经许可直接断开有关设备,消除事故,抢救人员,但事后要迅速报告调度室。
修订说明:第三部分全部为新增加内容,本部分重点对配电点的停送电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停送电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停送电顺序、停电上锁措施、开关状态确认等多项内容,补充完善了矿井停送电制度。
第二篇: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3‟140号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
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管理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班组建设
八型班组
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
副组长:杨东屹 责任部门:安监局
职 责:围绕提升科队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开展相应的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班组建设管理系统中。
2.采掘工作组 组 长:杨 鹏 副组长:潘 金 责任部门:生产管理部
职 责:围绕提升区队班组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和动态达标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开展相应的工作,制定采掘专业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开展班组生产建设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班组建设管理系统中。
3.机电工作组 组 长:王海军 副组长:张增誉 责任部门:机电管理部
职 责:围绕提升科队班组机电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开展相应的工作,制定班组机电专业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开展班组机电建设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班组建设管理系统中。
层单位开展班组技能水平提升建设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班组建设管理系统中。
7.调度工作组: 组 长:杨 鹏 副组长:栗建平责任部门:总调度室
职 责:围绕提升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开展相应的工作,制定班组自控建设的“四级”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开展班组自主建设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班组建设管理系统中。
8.管理工作组 组 长:赵永峰 副组长:牛建军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职 责:围绕提升科队干部、班组员工综合业务素质水平,积极主动开展相应的工作,制定科队干部管理和日常培训学习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学习建设相应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班组建设管理系统中。
(二)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开展相应的工作,每个部门要明确一名班组建设分管领导和主管负责本专业班组建设工作。
保德煤矿 万利一矿 2.第二梯队:
生产服务中心 柳塔煤矿 锦界煤矿 神山露天煤矿 开拓准备中心 寸草塔煤矿 乌兰木伦煤矿 柴家沟煤矿 黄玉川煤矿 三道沟煤矿 上榆泉煤矿 3.第三梯队:
洗选中心 设备维修中心 矿业服务公司 供电中心 地测公司 煤质处 皮带机公司 信息中心 物资供应中心 车辆管理中心
(三)考核目的:促使基层单位领导、机关业务科室、区队、班组和广大员工形成合力,主动开展意在提高本单位班组建设管理水平的工作,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为了凸显八型的侧重点,公司八型班组建设考核由安全型(20分)、标准型(20分)、学习型(8分)、技能型(10分)、创新型(10分)、绩效型(10分)、和谐型(7分)和自控型(15分)考核组成,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五)考核奖罚政策:
每个季度,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安监局、机电管理部、调度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对基层单位班组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奖励计划如下:
第一梯队:奖励前5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一)考核部门:基层单位生产办、安管办、经营办、机电科、质量组、调度室、通风科等机关业务科室,。
(二)考核对象:根据各区队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基层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区队划分为3类进行考核(生产辅助单位和地面单位可按工作性质自行进行划分):
第一类:
综采队 连采队、掘锚队。第二类:
运转队、机电队、通风队。第三类:
服务队、机修车间、车队、外围队等其他区队。
(三)考核目的:促使基层区队队干、技术员、带班队长、班组和员工形成合力,提高对班组建设的认识,自发主动的开展一些意在提高本区队管理水平的工作,促进本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基层单位生产办、安管办、经营办、机电科、质量组、调度室、通风科等机关业务科室要按照本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结合日常工作业务,针对3类区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八型科队班组建设考核内容和标准。
(五)考核奖罚政策:
基层单位生产办、安管办、经营办、机电科、质量组、调度室、通风科等机关业务科室要在日常深入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区队
竞赛考评方案和奖励政策,每月5日前,完成班组专业竞赛考核,要保证每个专业都有获得参加本单位金银铜星班组竞赛的班组。
(三)金银铜星班组竞赛规则
金星班组、银星班组和铜星班组是基层单位月度考核最高的班组荣誉。基层单位领导和机关业务科室要成立考核委员会,结合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可根据班组的整体情况及班组在安全、标准、学习、技能、创新、绩效、和谐和自控等八型中某一型比较突出的,均可评为金星班组、银星班组和铜星班组。考核委员会要有考评方案,金银铜星班组要代表本单位班组建设的最高水平,要事迹突出,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金银铜星班组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
(四)金银铜星班组奖励条件
基层单位金银铜星班组奖励采取月考核的方式,季度考核由公司班组建设考核小组验收,评选过程符合要求的,将及时发放金银铜星班组奖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金银铜星班组奖金:
1.基层单位发生轻伤事故的,取消基层单位季度所有金银铜星班组名额和奖金。
2.基层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基层单位半年所有金银铜星班组名额和奖金。
3.在公司每季度对基层单位检查考核中,每一梯队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取消本季度所有金银铜星班组名额和奖金。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一批“思想先进,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工作高效,作风踏实”的优秀员工脱颖而出,在班组内部开展“日评价月评星”活动。
(一)日评价活动规则
1.每个班组要根据八型班组建设要求,将八型班组建设职责落实到具体员工,共同管理好班组。
2.每天,当班工作结束后,班组要根据当天的出勤、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完成任务的质量选出当天的一名优秀员工。
3.带班队长或班长要将优秀员工当天的工分分配系数上调不低于10%(班组内部要召开班委会,自行制定优秀员工的奖励标准,奖励工分从班组当天得分划出)。
(二)月评星活动规则
1.项目:“安全之星、标准之星、学习之星、技能之星、创新之星、绩效之星、和谐之星和自控之星。”
2.层次:班组、区队和单位3个层次。3.评选规则:
员工只要在八型班组建设某一型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均可被评为“安全之星、标准之星、学习之星、技能之星、创新之星、绩效之星、和谐之星和自控之星”。基层单位可自行制定评选办法和奖励方案,达不到要求的可不评,要做到按月兑现。
第十条 基层单位业务科室考核
(一)考核人员:基层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要加强公司班组建设理念的宣贯,要让广大员工清楚开展班组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内部的班组建设奖金要在次月的20日之前,发放到员工手中;公司的班组建设奖金要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25日之前发到员工手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第十八条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内容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神东„2012‟29号)冲突,以补充规定为准。
印章1
第三篇:神东煤炭分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分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分公司办公自动化工作,实现公文流转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神东煤炭分公司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并在运行期间具有其使用权限的公司领导、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文书和参加过OA系统使用培训的人员负责培训、指导本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正确使用OA系统。各单位设置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维护和保障本单位OA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办公自动化的管理部门,负责对OA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组织业务交流,及时协助有关领导办理电子公文。
第五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硬件、软件的升级,以及应用培训;负责OA系统硬件、软件环境的运行管理,负责OA系统每天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为整个OA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各单位、各部门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置、用户注册、使用权限的分配和系统维护。
第六条 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公告栏信息的发布。
第二章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处理除人事、纪检以及其它保密之外的文件、资料,包括输入、编辑、排版、修改、签发、套红、打印、储存、归档、来文批阅等功能的文字信息处理;
第八条 高效率、大容量地登记、分类、储存、检索各种信息资料;
第九条 在网上下载资料、发布信息、传递文件,运用电子信箱进行网络通信等。实现公文、档案、秘书、信息传递、综合办公等日常工作,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三章用户注册管理
第十条 凡需使用OA系统的人员,应向本部门、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各单位和部门向信息中心提出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入和使用OA系统。
第十一条 每个OA系统用户拥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为安全起见,口令应自行定期更改。用户名和口令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得盗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OA系统用户如有工作调动,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管理员修改(或撤销)其用户账号和权限。
第十三条 为确保OA系统的正常试运行,系统管理员为每个用户分配了100M的邮箱,每位用户要及时管理自己的邮箱,清除过时的邮件或将重要邮件剪切到本地机器上,以确保留有足够的邮箱容量。
第四章电子公文传输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神东煤炭分公司OA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和法定效力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
第十五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的电子公文主要包括: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主送或抄送给神东煤炭分公司的公文;以神东煤炭分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党委、神东煤炭分公司办公室等名义印发的公文;神东煤炭分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内部公文。
第十六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综合办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对接收到的电子公文,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办理,也不得增删、修改、伪造或变更电子公文。
第十七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OA系统产生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加盖公章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如有特殊
情况需要在电子公文上加盖公章时,可通过公司综合办直接操作。
第十八条 电子公文的行文、登记、传阅、发送、存档等工作流程与纸质公文的工作流程基本相同。
第十九条 电子公文的公文要素与纸质公文一致,包括公文红头、标题、密级、编号、主送单位、抄送、签发人、正文、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电子公文格式要严格遵照《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99新国标”)。
第二十条 电子印章是OA系统重要的保密部件,对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或修改电子印章时须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制作、颁发,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子公文办理结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参照纸质公文的办理程序及时予以立卷、归档。
第五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标有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密级的公文不允许在网上传递。其它涉及保密内容的公文应在拟文时标明密级。对标有密级的文件要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以防止任何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环境要符合技术要
求,做到安全保密。存贮在计算机硬盘上的数据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删除过时的数据,谨防泄密。严格预防计算机病毒,外来磁盘在严格进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上线试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2006年6月8日起OA系统实行“单轨”试运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使用OA系统的用户,要求每天上班后先打开电脑,开启办公助手(腾讯通RTX)登录办公系统;打开OA系统,查看“待办事宜”和“个人邮箱”,及时处理待办公文和邮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领导、副总师、公司文书、各部门文书和各单位文书具有短信通知使用权限,其他人员没有短信通知功能使用权限。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管理员负责调试本单位计算机,保证本单位计算机能够正常登录OA系统。OA系统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本单位管理员联系。
第二十八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期间,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项目小组常设值班电话:8221867。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每周填写OA项目周报,并于每周五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admin用户(OA系统管理员),综合办将定期通报各单位的运行情况。
第七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可以在公共信息栏目发布本单位信息。发布的信息需经单位领导审核无误后,由指定的信息专管员发布。
第三十一条 信息专管员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6年6月9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神东煤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神东煤炭分公司班组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分公司班组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公司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班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涉及班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学习创新、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全过程,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必须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三条 基层单位对区队(车间)、班组的各项工作考核要以班组建设为基础,综合安排,统一要求,并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不断丰富工作内容,优化考核方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了加强班组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及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安监、生产、机电、经营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为了加强班组建设工作的考核指导,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班组建设考核小组,负责班组建设工作的考核及星级班组的验收。考核组成员由工会、安监、生产、机电、经营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班组建设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机电、学习、综合五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工会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班组建设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并随着工作的变化不断充实、完善和创新。
第八条 考核评定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1、考核评分在81—85分(含85分)为一星级班组;
2、考核评分在86—90分(含90分)为二星级班组;
3、考核评分在91—95分(含95分)为三星级班组;
4、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明星级班组。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九条 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申报负责的办法进行:
1、一、二、三星级班组由矿(厂)负责组织考核验收,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考核命名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班组择优向公司申报明星级,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
2、明星级班组:由公司负责组织考核验收,每季检查一次,每年考核命名一次。第十条 保持星级班的验收:按照管理权限,一、二、三星级班组由矿(厂)负责,明星级班组由公司负责,星级班组的保持验收工作与新申报考核验收工作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将班组建设纳入安健环质综合管理体系的季度考核,统一安排,一并落实,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将对应的考核结果统一汇总到工会。
第五章 奖罚办法
第十二条 公司对班组建设工作的考核奖罚分常规检查奖罚与达标验收奖励两部分。
常规考核指公司按季度对各单位班组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对班组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按照矿井和地面分别排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并实施奖罚。
具体奖罚标准为矿井前三名分别奖励单位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对后三名分别处罚10000元、7500元、5000元;地面前三名分别奖励单位10000元、7500元、5000元,对后三名分别处罚5000元、4000元、3000元。
达标验收奖励是指按照星级班组的达标申报规划,对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班组实施的奖励,具体实施程序为:
1、一、二、三星级班组:由矿(厂)落实,每半年兑现一次,井下标准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地面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费用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列支。
2、明星级班组:由公司落实,每年兑现一次,标准为:井下4000元,地面为3000元,费用从安全奖中列支。
第十三条 保持星级班组的奖罚按照分级兑现,奖罚对等的办法进行,即经复查验收,对保持原星级的班组进行奖励,低于原标准的班组进行处罚,并取消命名,责令整改,重新创建申报。复查验收和奖罚兑现工作及标准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前款奖励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星级班组的奖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同一班组在同一时间只奖罚一次。
第十五条 班组建设工作要作为区队(车间)及区队长(车间主任、经理)、班组长评先树优工作的主要依据,对班组建设工作差的区队(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不得参与其它任何先进的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班组建设考核标准》为本办法配套制度,另行制定下发,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7年元1日起执行,鉴于标准的修改,原命名的各类星级班组取消原命名,并重新创建申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神东煤炭分公司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更好的发挥系统作用,特制定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束管监测
1、微机及色谱仪束管分析操作人员必须进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并做到能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维修,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密闭前取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管路的敷射,吊挂要整齐有序。
4、束管监测的滤尘器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滤尘器要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5、管路敷设完毕后,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取样到地面分析与标气数值进行比较,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6、监测密闭内和采空区内气体变化时要提前把束管和滤尘器保护好,以防受损。
7、检测人员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包括氮、氢发生器加蒸馏水,抽气泵要加润滑油等),要有设备系统维护和检修记录以保证该系统的顺利进行。
8、经常检查管路,发现分路箱中的滤水器有水时应及时放水;井下采气点的滤尘器灰尘过多时及时清洗或更换;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9、每天必须对采空区密闭内和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气体取
样分析一次,严格按照取样程序写清楚地点及时间并将化验的结果报有关领导及科室,做好各种记录。
10、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
11、保持化验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打扫。
12、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
13、束管分析操作人员进行束管分析操作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厂家的培训内容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14、正常情况下,束管监测分析报告每周上报一次通风处,条件有变化时,根据领导的安排确定分析报告次数,并及时上报。
15、束管分析操作人员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16、经审阅的色谱分析监测报表、必须每月进行汇总,不得有缺页,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气体分析
1、矿井必须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象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足够的专业人员。
2、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井下不同地点气体组份的差异,确定或及时调整标气的工作参数值,并做好详细记录。
3、定期对井下气体成分进行取样分析化验,取样地点为:井下火区、采空区密闭、废旧巷道、巷道冒高处、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其他可能发生自然发火的地点。
4、新封闭的火区每周取防火墙内的气样分析化验一次,稳定一个月以后改为每月化验一次。其他地点必须定期巡回取样化验,取样周期为15天。
5、化验员负责将所有的检测分析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填报气体分析化验单,并报主管领导审阅后存档。发现异常变化,要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化验员严禁使用过期标准气体,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及时提供标气采购计划。
7、矿井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定期召开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分析会,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分析化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误操作。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9、设备保修期内严禁私自拆装,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在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维修。
10、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1、每7天用色谱仪对监测结果进行对照分析一次,气体浓度变化异常时,随时用色谱仪对照分析。束管监测不到的地点,要定期取样分析。
12、分析数据、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三、束管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队)长领导下,负责束管检测工作。
2、负责束管探头的安装移动及管路布置,以及探头的清洗,回收工作。
3、管路的敷设时,吊挂要整齐有序,两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4、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5、负责束管监测地面设备及井下设备的维护。
6、按时按要求打印束管监测的各种有害气体化验报表。
7、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表经通风队长签字送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
四、气体分析化验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队)长领导下,负责气相色谱仪的维护、保养和气样分析工作。
2、严守工作纪律。化验室内做到仪器仪表、记录表格、其它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室温保持在20℃~28℃范围。
3、负责根据所化验气样的组份的变化情况,及时确定调整标气参数,提供标气采购计划,保证分析结果的精确。
4、负责排除有关仪器仪表出现的一般故障。处理不了的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由厂家修理。如因操作不当或检查不到位而影响工作站正常使用时,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5、负责做好仪器运行记录、故障登记和检修记录。
6、负责按时上报通风(队)长、主管副(队)长气相色谱分析报告。
五、处罚
1、闲杂人员免进监测室,否则罚款50元/次。
2、束管监测探头安设不到位、不及时,罚检测工50元/次。
3、不按要求、不按时化验,罚检测化验工50/元。
4、检测管路及探头有故障时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好,否则罚款50元/次。
神东煤炭集团通风处
201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