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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公司管理制度(共五则)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31518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4:3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药品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区域销售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三、发货管理制度

四、发票管理制度

五、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六、业务人员建帐、对帐管理制度

七、换、退货管理制度

八、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九、客户服务制度

十、价格体系政策

十一、开发及促销维护政策

十二、宣传品、礼品、赠品使用制度

十三、报告制度

十四、报酬管理制度

十五、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十六、otc市场终端包装制度

一、区域销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在规定区域内开展销售的规定,严禁与非经销区域的经销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2、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压价销售。

3、加强对客户的监控,原则上要求其不得跨区域销售。恶意串货和低价串货者将终止协议的执行。

4、做好市场防范工作,发现恶意冲货或低价冲货问题,摸清事实,获取证据,及时举报。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有关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与经销商洽谈,促使经销商承诺并签定《经销合同》,并促进合同的执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每笔业务都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经销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协议单位除签订全年经销协议外,每笔业务同样要签订《订货合同》。

2、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3、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开户行、帐号、税号、交货地点、收货人、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4、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5、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无合同不得发货。

6、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7、《订货合同》销售部门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三、发货管理制度

根据经销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将公司产品运送到目的地。

1、实行公司总部直接向经销商(或代理商)发货,禁止给业务员发货。

2、发货的依据是《订货合同》、上期货款已确认到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无合同或货款未到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均不得向其发货。

3、发货审批权限:发货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审核、审批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发货必须坚持先批号先出库的原则。

5、根据客户类别和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每一个客户的资信限额,以此作为最高发货限额。

6、进货应提前7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公司不能保证按时发货。

四、发票管理制度

1、客户需要销售发票时,须报经销售部门经理审核。

2、销售发票由专人负责依据有关销售合同、发货通知单及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要求到财务部门开具并建立销售发票领用登记台帐。

3、销售发票由公司销售部门直接寄到客户指定部门,销售部及时与客户收票部门沟通,并办好签收手续,4、已开出的销售发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安全地送达相关单位,不得擅自长期携带或个人保存。

5、对违反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丢失等问题,一旦发生,责任人须及时报告,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意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倍给予处罚。

6、开具税票资料必须认真填写,传至公司,如税票资料错误导致税票不能使用,业务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7、本公司的供货价含税,开税票和不开税票都是一个价。当年的发票总额必须当年开完,过期无效。

五、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销售部门要将正常应收款项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帐款。坚持每月与经销单位核对帐目,以确保帐、款、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业务活动中要坚持“少量多批、加速周转”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没按合同付款的客户,应尽快组织催收;超出2个账期的应收款,应向总经理上报原因,同时制定清收措施,限定清收时限。

3、对有销售却3个月不付款的,公司视为呆帐,根据清收的难易程度及与对方协商的具体情况,提出清收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4、对拟停止业务关系及发生转制、兼并、股东法人变更等意外变故经销单位的欠款,按正常业务方式无法付款的,须立即上报原因及清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收。在请收期间,除现款现货或经批准外,原则上不再与该经销单位建立业务关系。

5、所发生呆帐,将根据具体原因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6、业务中遇有被骗、被抢、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在事发24小时内上报,公司根据事发原因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从行政及经济两方面进行处罚。

六、业务人员建帐、对帐管理制度

1、每位业务人员均应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分管业务的往来账目情况,并须始终保持往来账目清楚、数额相符。

2、每月5日前将各业务单位的销售品种、销售数量、发票号、票面金额、应收款额、已收款额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销售主管,销售主管负责落实核对,及时与业务单位进行对帐。

3、一旦发现公司与业务单位账目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尽快核对清楚。

4、凡在本人所管业务范围内,无论属何种原因造成的往来账目不符,业务人员均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限期查清帐目,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等处理决定。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予以追究。

七、换、退货管理制度

1、以预防为主,防止退货事件发生,对经销商(或代理商)坚持了解库存和批号,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量和资信限额等少量多次、有计划地发货。

2、退货对象必须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退货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破损, 清理客户,终止合同和呆死帐,销售政策变化等。非上述原因的退换货要求,不予处理。

3、退货必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由销售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的退货须填写《产品退货记录》,详细记录退货品种、数量、批号、退货原因等。

4、在退货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装箱规定进行,认真清点,归类,装箱,详细填写《退货装箱清单》,最终,《退货申请明细表》与《产品退货记录》、《退货装箱清单》须完全一致。

八、客户、用户档案管理制度

1、客户档案由与客户直接联系的人一周内负责建立,交直接上级审核,专人负责保管。

2、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主要经销商、医院、药店、零售商等每季度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客户档案进行填充、修改和完善,填充、修改和完善的内容按时交档案管理人。

3、按合同要求,用户档案由销售单位收集,业务人员督促管辖区域内的各个经销网点每月统一上报给公司营销部。

4、客户、用户档案管理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分类整理。

5、档案的保管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不得将档案材料拿给无关人员阅读或凭私人关系随意借阅。客户、用户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九、用户户服务制度

1、以对公司内外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提供售后服务、疑问解答、来电来函处理及相关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2、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3、及时处理来电、来函,确保客户满意;

4、建立用户档案,及时跟踪用户,按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5、对公司vip用户在主要节假日要邮寄贺卡或礼物。

十、价格体系政策 1

2、每次活动期间,产品的活动定价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在通过申请后方可执行。

3、在每次活动期间的产品优惠价格,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

4、如违反公司的价格规定,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和终止合同,并罚金10万元。

十一、开发及促销维护政策

1、销售渠道:有胰岛素销售的药店、医院、卫生室就是销售的市场。药店、医院选择要求是信誉

好,人气旺、销售大、认可公司产品。一个地级市区可以选择3至10家终端,县城区、乡镇可选择1-2家终端,多了容易引起经销商的恶性竞争,造成价格混乱。相邻的二家终端,只能选择一家。

2、终端铺货:每家单体药店铺货为2-3台,根据客户的信誉度和药店规模而定。连锁药店视情况报公司批准而定。

3、送货补货:药店拜访频次为2次/周,了解走货速度、库存情况,什么时候需要进货、补货,业务员应该有数,不能让药店断货。

4、终端陈列:产品一定要陈列在与药店存放胰岛素相近的位置,位置要显眼。如存放胰岛素的冰柜顶部。

5、终端促销:交给负责胰岛素销售的药店营业员负责终端促销,消费者来药店购买胰岛素随时推荐,并发放产品宣传三折页。每台给终端促销员一定的提成,费用由业务员自行承担。

6、终端宣传:在药店张贴pop(海报)宣传、产品宣传三折页、适当举办一些促销活动。

7、市场保护:在每个区域只招一名业务员,在本区域享有独家业务权。业务员不得串货,不得跨越渠道、区域进出货。

8、结算方式:实行按动态月结算制,前一月产生的销售要在下月5日内对完帐,乙方并在15日前将

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若双方合同期满或合作中止时,药店应于合同期满前15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十二、宣传品、礼品、赠品使用制度

1、宣传品、礼品、赠品须用于对外开展业务的推广活动及领导认为需要的其他使用范围。

2、公司每年初制定宣传品、礼品全年费用预算,按公司ci设计要求统一制作、采购和保管。

3、各销售部门因工作需要领取宣传品、礼品、赠品时,须填写“宣传品、礼品、赠品领用申请表”,销售部经理复核,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领取。临时急需或单笔数量大的则预先提出,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4、营销部每季度统计各办事处累计宣传品、礼品、赠品费用金额,并反馈予各销售部门(全年限额=全年回款额*1%,)。如特殊情况部门需要超过限额使用,应书面请示营销部,报总经理批准。

十三、工作报告制度

营销部经理及各位业务员须按规定时间填报下列报表,与直接领导保持经常性的电话沟通和联系,有重大事情还必须随时书面报告。

1、周报告制度:业务员每周要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2、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营销部经理如遇不能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汇报。

十四、报酬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在货款回笼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公司40天内将提成款支付给业务员。具体差价如下: 篇二: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工作,确保将合格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购货单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销售的全过程管理。3.定义:

3.1购货单位:本制度所称购货单位是指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中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即:销售客户。4.内容:

4.1 购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

4.1.1药品销售必须对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确认,销售部门不得将药品销售给未经审核确认的购货单位。

4.1.2销售部门负责向购货单位索取下列资质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建立销售客户档案。(1)《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购货单位的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开票信息。(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索取的资料文件。4.1.3由购货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原印章,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应重新索取。

4.1.4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的,须索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医疗机构原印章。

4.1.5购货单位为其他性质医疗单位的,须索取其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单位原印章。

4.1.6质量管理部门对销售部门提交的购货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质量审核。(1)审核购货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1.7购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程序,按公司有关程序执行。对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购货单位,公司任何人不得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4.1.8对已有正常业务关系的销售客户,应注意审核确认其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有项目变更,如超过有效期限或有项目变更,质量管理部门应通知销售部门及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更新销售客户档案。

4.1.10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销售客户基础信息的维护和控制,并按期审核、更新相关内容。4.1.11对于未在资质证明材料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材料的销售客户,从资质证明材料失效之日起,质量管理部门可直接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施控制措施,停止向该客户销售药品。

4.1.12购货单位资信的审核管理,按公司《销售客户管理规定》中客户资信审核管理规定执行。

4.2 销售人员管理

4.2.1药品销售人员应依照国家职业技能准入规定,取得药品购销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2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依法销售药品,依法规范其销售行为。4.2.3公司对派出的销售人员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4.2.4销售人员授权书有效期限应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到期重新授权。销售人员授权书应留有与原件项目一致的存档文件备查。4.3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

4.3.1向购货单位首次销售药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供购货单位核实。(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本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4.3.2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货相符。

4.3.3销售人员应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向销售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适用范围、用法用量、药理作用、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在药品质量上对客户负责。4.3.4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4.4 销售制单管理

4.4.1药品销售应依据客户订单的信息进行销售制单,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订单的接收和销售制单工作。

4.4.2制单员应按照《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将客户订单的信息正确录入到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正确的销售价格,正确的开具《销售(内部)流转单》。4.4.3开具发票的人员必须依据已经开出的销售(内部)流转单的内容,正确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4.5 销售记录及凭证的管理

4.5.1药品销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

(1)销售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项内容。

(2)销售记录要做到真实、完整、可靠、准确。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销售日志进行分类备份并做好药品销售的记录和存档管理。(3)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4.5.2销售票据应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1)销售发票留存联次由财务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2)销售(内部)流转票据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按规定保存备查。4.5.3除上述管理规定外,销售的记录与凭证管理按公司《质量记录、凭证的管理规定》执行。

4.6 药品售后服务

4.6.1销售部门应积极做好药品售后服务工作,追踪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在客户端到货及在终端客户的使用情况。

4.6.2销售部门应定期进行客户访问,及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具体要求按公司《用户访问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销售内部流转单》 5.3《药品销售记录》 6.相关文件:

6.1《计算机管理规定》

6.2《质量记录、凭证的管理规定》

6.3《用户访问管理制度》篇三:特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分级销售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销售,加强特殊药品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销售工作。

职责质管部、销售部对此制度实行负责。

规程

1、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含特殊复方制剂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分级销售管理: 1销售人员销售已授权本职位可销售公司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 2对公司所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按风险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 3对公司所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授权销售的数量分级管理。○

3、产品分级:根据公司经营产品结合产品风险级别分为a、b两级,a、b级产品目录根据经营产品变化随时调整。a级产品目录:

1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盐酸曲马多片、○

地西泮片、劳拉西泮片、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苯巴比妥钠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

2终止妊娠药品: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

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

3含特殊复方制剂药品:复方甘草品。○ b级产品目录:

含特殊复方制剂药品:氨酚伪麻美芬片ⅱ(白加黑)、酚麻美敏片(泰诺)、日夜百服咛片、氨酚伪麻那敏片、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苑叶止咳糖浆、散痰宁糖浆、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鼻炎滴剂/德众、伪麻美芬滴剂。

4、销售权限分级:

1公司授权销售组长可销售a、b级药品; ○ 2公司授权销售员只允许销售b级药品。○

5、销售数量分级:

6、销售操作细则:

1销售人员按公司特殊管理药品规定操作,根据本岗位公司所授权销售的产品级别、数量○

操作;不按规定操作记外差。

2销售人员开单前,要先确认客户有无经营或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许可,公司无客户经营或○

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许可证不得开单销售;不按规定操作记外差,若给公司造

成损失责任人负责赔偿,公司保留追究进一步责任权利。3寄货客户(无业务员区域)公司未收到上一个月的特药回执单,次月停售特殊管理药品;○

不按规定操作记外差。

7、监督管理:

1质管部对昨天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操作查询确认结果报人事部; ○ 2销售部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意识。

第二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

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

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定义

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

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培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

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

3.药品质量标准;

4.订价资料;

5.包装、标签、说明书;

6.样品;

7.该批样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质管员接到《首营企业资格审定表》及有关资料后,尽快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企业负责人审定。

质管员接到《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交物价员核定价格、签署意见,然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

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

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

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 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

(三)内容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总部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3、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

、营业员姓名。

(2)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采用开架销售含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耐心做好顾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如“购

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盒”等。

(3)如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销存记录,销售时应及时开具销售凭证,实物数量必须与进、销、存系统中的数量一致。

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

3)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4、凭证要求

(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1)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2)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3)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及药品在进、存、销质量各环节质量信息反馈的顺畅,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质量信息由质管员主管,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汇总、归档、传递分析和提供利用;

2.质量信息主要内容是: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宏观质量信息,货源质量信息,药品、环境、服务、工作方面的质量信息,上级质量监督检查中与本企业有关的质量信息,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3.质量信息的收集要做到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4.对重要的药品质量信息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向有关人员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6小时内迅速向有关人员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

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加强与各药店之间质量信息工作的交流,以便于增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维护药店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门店;

(3)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员 24小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后,由质管员进行质量查询,并做好记录。

7、消费者对售出药品的质量有疑问投诉时,要认真接待、记录,详细了解情况。

8、及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员汇报,及时分析原因,向患者解释清楚。

9、非质量问题的药品一经售出,不办理退药手续。

10、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供货厂家、供货单位了解情况。

11、质量管理员在处理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时,应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

品区。

5、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

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药品卫生、安全,用药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1、环境卫生方面:

(1)经常开展法制、纪律、道德及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值班人员应关好门窗,发现案情和事故要迅速处理,及时报警;

(3)库区内有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药品堆放与电源保持规定距离,电源与电器设备经常检查、维修;

(4)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设施;

(5)营业场所、仓库应每天打扫,每月大扫除一次。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柜台、橱窗摆放整齐;

(6)仓库内药品堆放整齐,环境整洁,不得存放与药品无关的其它物品;

(7)搞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勤洗澡、勤剪指甲,防止污染药品;

(8)营业员在岗工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服。

2、人员健康方面:

(1)每年组织质管、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经二级以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企业存档备查。重点检查内容:

①常规内外科(精神病、皮肤、视力);

②常规血和肝功能及表抗反应;

③大便培养;

④X光胸透;

(3)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4)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药房工作人员药学服务水平,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2.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中,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定期对营业人员的药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应定期对营业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从而提高服务水平。

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业务全过程的规范操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4.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5.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7.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8.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三)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上市的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药品,报告该药品所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指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损害人体重要器官,威胁生命或造住院治疗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等后果

者)。

(3)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4)各类型的过敏反应。

(5)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6)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3.质管员负责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营业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意收集本单位售出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尤其是患者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发生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品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不良反应表现、患者姓名、患者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质管员,质管员应仔细分析、调查,如属不良反应报告范围的,应及时上报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资料记录归档。

5.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中,应牢固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办公要求,确保公司药品进、销、存软件资料完整、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GSP》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信息系统对药品的验收入柜、销售、退货、养护进行记录和管理,对管理情况能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2.依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总部系统管理员将授予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3.各岗位系统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4.总部系统管理员有义务负责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更新及岗位操作讲解。

5.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规范操作相应的管理软件,顺利完成公司的业务流程。6.系统的正常维护

(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服务器主机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

(2)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3)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性,一旦发现有不安全现象时应立即清除,并对当事操作人进行教育和处理。7.计算机的异常处理

(1)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总部信息管理员。

(2)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

(3)除公司总部系统管理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4-

8、8.网络异常处理

(1)网络发生异常时应明确发生异常的范围,因网络发生异常除与网络硬件设备、接头等有关外接设备与系统、网络软件、应用软件有关,故应自上而下分别检测,明确范围或部位进行处理。(2)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可能保证整体网络的前提下进行。

(3)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损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适应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3、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企业负责人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并接受药监局培训,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使用工作。

4.2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符合国家、地方监管要求,药品核注核销、票据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监管的条件。

4.3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维条码和数

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

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4.4企业按照本地药监局要求下载激活登记药监码,各岗位人员可进行监管码采集入库核注,销售核销或者查询。企业负责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

网”进行记录。

4.5数字证书由企业负责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

失。

第三篇: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严格把好业务经营质量关,规范企业药品销售行为,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药品质量。2.范围:适用于销售药品的管理和记录。3.规定:

3.1公司应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公司的经营方式为批发,销售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药品经营范围为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批准的经营范围,质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药品的品种范围审核。

3.2公司不得为其它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挂靠经营;办公室负责公司法人委托书的管理,不得为非本公司销售人员提供。

3.3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销售人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销售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销售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及考核。

3.4销售人员按规定依法订立购销合同,将药品销售经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或其它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质管部对首次建立关系的销售客户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信息系统中建立销售客户基础信息,并建立销售客户档案。

3.5销售人员对购买方的购销合同、汇款进行审查,储运部对购买方的药品储运条件及药品是否进入购买方仓库进行审查和追踪,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供货。3.6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应当向销售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3.6.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6.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6.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4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宝代表人印章(或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3.7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3.8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还应随货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3.9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方还应提供法人委托书、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方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采购人员联系方式;销售开票前开票人员应索取购销合同,核实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核实购买真实性并记录。

3.10销售药品按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3.11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每笔销售行为完成后,由储运部与客户核实自提药品的到货情况并作记录。3.12药品销售人员应取得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认真参加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的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确保依法经营。3.13销售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3.14发现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客户停止使用该药品,协助质管部做好召回工作。

4、相关支持文件

4.1《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4.3《合同书》

第四篇: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门店药品的质量管理,规范门店的销售行为,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防

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销售及处方的质量控制。

3.职责:营业员、处方审核员

4.内容

4.1药品销售的管理

4.1.1销售人员应熟悉所销售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及注意事项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所销售的药品。销售药品要做到准确无误,防止事故发生。

4.1.2坚持做好上柜药品的质量检查,凡标识不全和有质量问题或疑有质量问题,以及过期失效的品种应禁止上柜销售。认真做好商品上柜的质量复核记录。

4.1.3营业时间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1.4销售处方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规定。

4.1.5处方药品不得采取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4.1.6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4.1.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4.1.8销售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4.1.9销售的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商品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1.10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4.2处方的管理

4.2.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调配和销售。

4.2.2销售处方药品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并做好处方药做好销售记录。

4.2.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处方有误,字迹不清,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要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销售或调配。

4.2.4处方的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2年备查。

4.2.5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五篇: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门店拆零药品的管理,确保拆零药品的质量,方便消费者用药,特制定

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拆零药品的质量控制。

3.职责:营业员

4.内容

4.1拆零药品的范围为常用品种,凡以最小单位(瓶、包)包装,以片、丸、板、粒、盒、袋等最小单位销售的,其包装上,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内容不全的作为拆零药品。

4.2药品拆零和中药分装场所工具及包装应清洁卫生。

4.3防止事故发生,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应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及有效期等内容。

4.4对于拆零药袋上有效期的填写:拆零药品为完全裸露的药品时,有效期按处方量计算时间或不超过7天;拆零药品为保留有最小包装的药品,按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注的有效期填写。

4.5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盛器应保持原包装标签,批号,并做好药品拆零记录。

4.6拆零后的剩余药品保存在原瓶内,注意防潮,并放进专门药柜储存。

4.7拆零药品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药品不能再配方使用。

4.

药品销售公司管理制度(共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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