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
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简称药事。
2、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的特点: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4、药事管理法:是药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以药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类边缘学科,是应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药事各部门活动及其管理的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5、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药品的定义包括了四个要点:
第一,规定有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是区别药品与食品、毒品等其物质的基本特征。第二,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传统药与现代药均是药品。第三,明确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管理的是人用药品。第四,确定了以药品作为药物、原料药、制剂、中药材、成药、中药、西药、医药等用语的总称。
9、药品的分类:现代药与传统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新药、仿制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特殊管理的药品。
10、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
11、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流传下来的药物,并在传统医学、药学理论指导下用于疾病治疗的物质。主要是指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
12、处方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3、非处方药:(OTC)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14、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15、仿制药品: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16、国家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能够以充足的数量和合适的剂型提供应用。
17、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纳入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须,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纳入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18、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9、药品的特殊性:生命关联性、高质量性、公共福利性、高度的专业性、品种多样性。20、药品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21、药品标准: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它是在新药研究开发中形成的,是新药审批和进口药品注册审批的重要项目,是监别药品真伪优劣的依据。
22、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2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药典共颁布8部,有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2_、202_版。
24、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抽查性检验、注册检验、仲裁性检验、国家检定、委托检验。
25、药品不良反应;质量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目的无关的、意外的有害反应。
2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7、药品不良事件: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关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28、药源性疾病: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与用药有关的人体功能异常或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临床症状。与ADR不同的是,引起药源性疾病并不限于正常用法和用量,还包括过量、误用药药物等用药差错所造成的损害。
29、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A、B、C型。A型药品不良反应:(量变型异常);B型药品不良反应:质变性异常;C型药品不良反应:迟发型不良反应:三致。
30、我国非处方药的遴选遵循安全有效、慎重从严、结合国情、中西药并重的指导思想,所遴选的非处方药具有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特点,这也是我国遴选、审评非处方药目录的基本原则。
31、GMP、GSP、GCP、GLP、GAP
32、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并应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亦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33、处方药的警示语: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4、药品召回: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这里的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5、药品召回分为两类三级:主动召回及责令召回,一级、二级、三级召回。
36、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37、药品注册包括五个方面:新药注册、仿制药品注册、进口药品注册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清。
38、药品注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是意进行药物临床研究、生产药品、或者进口药品决定的审批过程,包括对申请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内容的审批。
39、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40、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Ⅰ期试验组人数为20—30例。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Ⅱ期病例数要求100例。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例数为300例。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的应用研究阶段。病例数为202_例。
41、新药技术转让:是指新药证书的持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给药品生产企业,并由该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该新药的行为。新药技术的转让方是指持有新药证书且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机构。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42、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程序:直接向SFDA申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担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批准后所发证明文件是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
43、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44、医疗机构:是指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人们健康为宗旨,符合法定条件为经批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45、医疗机构的任务: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四大任务。
46、医疗机构药事:泛指在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中,一切与药品和药学服务有关的事物。
47、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48、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49、处方颜色: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50、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51、药品有效期指在一定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的期限。
52、临床药学:是以提高临床用药质量为目的,以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为核心,重点研究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方法的综合性应用技术学科。
53、临床药学的主要任务:
(一)医药结合,药师参与临床实践。
(二)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
(三)建立患者药史档案。
(四)开展处方分析与评价。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六)新药的使用与评价。
(七)药学信息服务。
(八)药物利用与评价。
54、中药: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病治病的药物。又称传统药。中药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民族药。
55、中药材:指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56、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中药材经炮制成一定规格供中医临床配方使用的制成品。
57、中成药:即中药成药,是指根据疗效确切、应用广泛的处方、验方、或秘方,以中药材、中药饮片为原料配制加工而成的药品。
58、民族药:是指我国某些地区少数民族经长期医疗实践的积累并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药品,如蒙药、藏药、苗药、壮药等。
59、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虎骨(已禁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60、药品广告管理: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发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60日;行政复议的时限是60日
3个月: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行政诉讼的时限时3个月
6个月:“三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
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 年:被吊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不受理其药品广告审查申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证明有效期后为1年
药品生产操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药品生产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
批生产记录、批销售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
药学或相关专业双学士、研究生或硕士毕业生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为1年
药品批发购销、验收、出库记录、药品零售购进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效期1年
医院制剂使用中发现不良反应有关病历、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保存至少1年-2年: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
疫苗的购进、购销、分发、供应等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2年
药品零售购进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2年调整一次
外配处方保存2年
医疗机构配制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 3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
购用印鉴卡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备查
物料的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
无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至少保存3年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3年
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报考执业药师的工作年限为3年
药品批发购销、验收、出库记录保存不得少于3年
药品批发企业退货记录保存3年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人员要求
一、药品生产企业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以及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GMP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药品经营企业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4.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5.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上条的相应条件。6.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经专业培训和省级DA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
8.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9.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10.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12.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13.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DA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4.从事药品经营的销售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②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三、医疗机构
1.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3.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从事制剂配制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通过GPP的培训与考核。
四、普通商业企业
1.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OTC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DA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销售乙类OTC的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其连锁总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药师 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验收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五、GSP认证机构
1.GSP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至少有3名具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具有药学或医学、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查工作。
3.GSP认证检查员应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六、其他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所在地省级DA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时限
一、生产企业
1.批生产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至少保存三年。2.销售记录:同上。
3.物料储存期限:无规定使用期限的物料,其储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4.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车间、新增剂型,自取得生产证明文件或批准生产之日起30日内提出GMP认证。
二、经营企业
1.批发与零售连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2.批发与零售连锁销售记录:同上。3.批发与零售连锁出库记录:同上。4.批发与零售连锁检验记录:保存五年。5.批发与零售连锁退货记录:保存三年。
6.零售企业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7.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送货凭证:同上。
8.新开办的批零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申请GSP认证。
三、医疗机构
1.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四、处方
1.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其他处方均保存二年。
五、证件
1.三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六个月申请换发。
2.《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
3.《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注册规定的有效期限。
4.《GSP认证证书》有效期五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重新认证。
5.对撤销《GSP认证证书》以及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或失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提出。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期满前六个月申请重新注册。连续停产二年以上自行失效。
7.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办理再注册。
六、新药
1.新药监测期:自批准生产之日算起,不超过五年。
2.药物临床研究被批准后应在三年内实施。
3.新药试行标准试行期二年。
七、法律责任
1.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检验的,须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验。
2.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SFDA或省级DA可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制售假药及制售劣药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违法药品广告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八、其他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一年后提出更改要求。
4.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所签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解除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剂量
一、麻醉药品(门诊、急诊患者)
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急诊患者)
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不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诊、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
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 不得超过2日极量。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温湿度
一、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仓库 冷 库 温度:2~10℃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常温库温度:0~30℃ 相对湿度:
45%~75%
二、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温
度:18~26℃ 相对湿度:45%~65%
三、注射用水的贮存
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面积
一、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 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 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 小型企业:不低于 500㎡
二、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在仓库的验收养护室 大型企业:不小于50㎡ 中型企业:不小于40㎡ 小型企业:不小于20㎡
三、用于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低于: 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仓库30㎡ 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
50㎡,仓库20㎡ 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
40㎡,仓库20㎡ 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
40㎡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原则 1.制定药品标准的原则:
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选择检验方法的原则: 准确,灵敏,简便,快速
3.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 4.遴选非处方药的指导思想:
安全有效,慎重从严,结合国情,中西并重 5.遴选非处方药的原则:
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 6.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够配备
7.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遴选原则: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洁净室
一、主要工作室的照度、温度、相对湿度的要求
(1)照度:宜为300勒克斯。
(2)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二、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要求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三、对洁净室人员的要求
(1)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操作。
四、洁净室(区)的要求
(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2)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风口、灯具: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3)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4)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必须净化。
(5)洁净室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6)不同洁净室之间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五、洁净室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六、洁净室与实验动物房、质量管理部门设置的各类化验室分开。
七、100,000级以上的洁净工作服应在相应的洁净室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灭菌。
八、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体表有伤者、药物过敏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九、洁净室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粒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十、不得存放非生产物料和个人杂物。
一、100级洁净室(区)
(1)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2)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3)100级洁净工作服在100级洁净室内洗涤、干燥、灭菌。
(4)100级洁净室用于:无菌而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的配制;非最终灭菌的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压塞;可最终灭菌的大容量注射液的灌封;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生物制品的生产;直接接触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无菌原料药的暴露环境。
二、10,000级洁净室
(1)10,000级洁净室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的区域。
(2)10,000级洁净工作服在10,000级洁净室内洗涤、干燥、灭菌。
(3)10,000级洁净室用于:无菌而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的配制;可最终灭菌的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可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液的灌封;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生物制品的生产;直接接触可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装。
三、100,000级洁净室
(1)100,000级洁净工作服在100,000级洁净室内洗涤、干燥、灭菌。
(2)100,000级洁净室用于:可最终灭菌的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稀配;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的轧盖;直接接触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腔道用药(不含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四、300,000级洁净室用于:
最终灭菌口服液的暴露工序;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口服固体药(如中药丸剂、片剂、胶囊剂等)的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药的暴露工序;非无菌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
注:中药制剂的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同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中相关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分批 1.大、小容量注射剂
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2.液体制剂
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3.粉针剂
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4.冻干粉针剂
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5.固体、半固体制剂
以成型前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6.连续生产的原料药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7.间歇生产的原料药
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药事管理与法规》之特殊品种
1.青霉素类: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独立的设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分装室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排风口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2.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使用专用的设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3.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4.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5.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6.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菌与非生产用细菌、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7.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
8.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篇: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1.下列关于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规范说法正确的是A、执业药师可以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药品零售业务
B、执业药师可以将自己的资格证、注册证等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
C、其他领域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可以以兼职的方式在一个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医疗机构执业,但必须现场执行药学技术业务活动
D、执业药师应驻店现场执业,离开执业场所应摘下收起《执业药师注册证》
E、执业药师对非法处方应予以没收参考答案: C,E
2.不需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就能零售经营的是A、处方药B、甲类非处方药C、两者都是D、两者都不是参考答案: D
3.202_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A、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B、临床、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C、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D、临床、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E、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参考答案: A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罚是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C、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
E、处死刑www.teniu.cc参考答案: A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辅料必须符合A、药理标准B、化学标准C、食用要求D、药用要求E、生产要求参考答案: D6.INN名是A、曾用名B、药品商品名 1
C、国际非专利药品名D、药品拉丁名E、药品通用名参考答案: C
7.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是A、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B、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C、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D、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E、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情况例外)参考答案: A,B,C,D,E8.非法吸食麻醉药品的,应A、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B、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C、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没收全部麻醉药品和非法收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罚E、以生产、贩卖毒品罪论处参考答案: B
9.擅自配制和出售麻醉药品制剂,应A、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B、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C、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没收全部麻醉药品和非法收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罚E、以生产、贩卖毒品罪论处参考答案: D10.药品批生产记录应A、按生产日期归档B、按批号归档
C、按检验报告日期顺序归档D、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E、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生产记录应保存二年参考答案: B,D,E
11.医务人员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麻醉药品,应A、由其 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B、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C、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没收全部麻醉药品和非法收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罚E、以生产、贩卖毒品罪论处参考答案: A
12.“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A、中药饮片B、化学原料药
C、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D、诊断用药E、中成药
参考答案: C
13.“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标准”规定的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分别是年零售额
A、202_万元以上、300-202_万元、300万元以下B、500万元以上、75-500万元、75万元以下C、800万元以上、100-1000万元、100万元以下D、1000万元以上、500-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E、20000万元以上、3000-20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参考答案: D
14.“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中规定:仓库应有的设备、设施包括A、药品检测仪器
B、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C、温湿度测定仪D、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E、通风排水设施
参考答案: B,C,D,E
15.《关于药品GMP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施GMP工作将与换证和年检工作相结合,并分步骤A、按企业规模组织实施
B、按企业技术设施和设备水平组织实施C、按地区组织实施
D、按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实施E、按品种、按剂型组织实施参考答案: E来源:考试大
1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对外配处方要
A、与药品分类管理的处方药合并管理B、加强管理、统一核算C、集中管理、统一记账D、分别管理、单独建账E、分别管理、统一核算参考答案: D
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C、《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D、《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E、《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参考答案: C
1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方外配是指
A、参保人员持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B.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C、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2
D、参保人员持医疗机构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E、参保人员持医疗机构医生处方,在零售连锁药店购药的行为参考答案: C
19.《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批准的商业企业无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A、批发经营甲类非处方药B、批发经营乙类非处方药C、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D、零售经营甲类非处方药E、生产非处方药参考答案: C
2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A、批发经营甲类非处方药B、批发经营乙类非处方药C、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D、零售经营甲类非处方药E、生产非处方药参考答案: E
2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来源:考试大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A
2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D
2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C
2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
B、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E
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A
2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D
27.《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C
28.《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E
29.《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经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参考答案: B
3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 3
A、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B、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C、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D、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E、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参考答案: A 来
3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A、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单位B、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C、从事药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考试大论坛D、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E、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参考答案: D
3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A、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单位B、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C、从事药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D、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E、医疗机构参考答案: D,E
3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的人员必须是A、药店经理B、值班经理C、店员D、药士
E、执业药师或药师参考答案: E
3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的人员必须是A、药店经理B、值班经理C、药师D、药士E、执业药师参考答案: C,E
3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
A、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B、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C、必须开架销售非处方药
D、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售药E、必须配备坐堂医师,指导合理用药参考答案: A,B,D
3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
A、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B、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C、必须开架销售非处方药
D、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售药E、必须配备坐堂医师,指导合理用药参考答案: A,B,D
37.《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经销常用和急救用药的审定部门是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考答案: B
38.《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药品是
A、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B、预防用药C、必要的儿科用药D、必要的老年人用药E、垄断经营的特殊药品参考答案: A,B,C,E
39.《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经销的常用和急救药品审定的部门是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B、省级药品监督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
E、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参考答案: A,B
40.《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只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A、特殊管理的药品B、常用药品C、急救药品D、常用和急救药品E、处方药参考答案: D
41.《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实行所谓“一顶帽子大家戴”的经营方式,实质是A、变相开办中药材专业市场
B、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异地经营的行为C、变相开办保健品批发市场
D、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超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 4
E、无证照经营的变相药品市场参考答案: E
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检查出来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问题的处罚是
A、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B、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C、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D、对违法者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并吊销其单位《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E、没收收受的回扣款等非法所得,并以行贿、受贿论处参考答案: E
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
A、依法申请从事药品零售业务B、依法申请从事药品批发业务C、依法申请从事药品的生产业务
D、依法申请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E、承包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参考答案: A,D
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取得
A、药品GMP认证资格证书的企业采购药品B、GB/T19000-ISO9000标准系列的企业采购药品
C、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D、合法生产或者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
E、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合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参考答案: D
4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目录”A、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可以部分调整B、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
C、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D、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E、各地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的品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5%
参考答案: D
46.《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目录”A、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进行适当调整B、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
C、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D、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E、增减的品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5 %参考答案: A,E
4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主管全国戒毒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A、卫生部B、公安部
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D、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E、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考答案: C
48.《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的品种必须是A、临床需要,使用方便,安全有效B、临床需要,价格合理,安全有效C、临床需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D、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保证供应E、临床需要,质量可控,保证供应参考答案: C
49.《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A、3年B、5年C、不超过5年D、7年E、10年参考答案: B
50.《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A、3年B、5年C、不超过5年D、7年E、10年参考答案: B
5
第三篇:药事管理和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一、重要的时间
1、处方限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就常用量。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
(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处方:7就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
(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1)经营企业
GSP: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疫苗的各种证明文件(批检合格证明、通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存至少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首次购进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册保存期限为3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登记的专册---3年
4、有效期
(1)5年(6个月)---GMP、GAP证书,“三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化妆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4年---化妆吕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1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3)3年(3个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2年---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每年进行一次)(5)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协议的有效期。
5、ADR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的ADR报告时限与报告范围 15个工作日(严重、新的ADR)、30天(其他ADR),死亡病例立即报告(调查报告15日内完成并报告)
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重点监测)---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首次进口满5年的进口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0日内报送国家ADR监测中心;在境外因严重ADR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24小时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6、药品法及实施条例中(1)10年内(76条一款)
(2)30日前/内(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证可事项、登记事项)15个工作日内(决定为更许可证)
(3)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4)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7、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限期---15日(复议的),6个月(未复议的)
8、刑法
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9、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24小时内(一级召回)、48小时内(二级召回)、72小时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日(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
医疗器械召回---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二
机构及其职责
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品价格管理
工信部---医药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植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 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查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给付标准)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如:确定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药店签协议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广告监督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回扣等行为的监督与处罚。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等
另有:负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ADR监测有关问题,包括: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审查同意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省级)、医疗机构中的ADR报告工作(卫生部)、与CFDA共同确定专业报刊(卫生部)、审批核发《印鉴卡》(设区的市级)等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如:药品注册(审批药品临床、药品生产和进口、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等),药品国家检验(指定检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全国性批发企业的审批,颁布国家药品标准,OTC目录、标签说明书及专用标识等等。(还监督管理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如:核发药品生产、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广告;执业药师注册;药品企业GMP、GSP认证;批准药品委托生产;
审批医院制剂;审批疫苗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制定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地方标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批(其中第一类由CFDA审批,第二类与第三类由省局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审批;等等
7、县级以上地方药监部门---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
8、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9、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
10、CFDA药品评价中心(CDR)
三、1、GSP中
1、批发企业
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企业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验收、养护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零售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企业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学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4、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委员---高级职称(二级以上)、药师医师以上职称(其他)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二级以上),专科以上或中专学历、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
临床药师---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
202_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时间、有效期总结
1、麻醉、一精、二精,专用账册保存超有效期5年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超有效期2年
3、疫苗相关记录、文档保存超有效期2年、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制剂相关记录、文档保存超有效期2年
5、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
6、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3年
7、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4年重新审查一次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提前3个月申请换新证
9、《进口药材批件》多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2年
10、《进口药材批件》一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1年
1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1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1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
14、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15、经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16、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1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有效期5年
18、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19、医疗器械使用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20、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1、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22、药物非临床研究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
23、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处方2日 极量,保存2年
24、药品批发企业委托运输记录,至少保存5年
25、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26、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27、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9、《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中药材GA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药品批准文号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换发
3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2、中药保护品种需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延长保护期
3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需在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
34、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35、《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审批和登记部门申请和办理变更登记
36、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37、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38、医疗机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39、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0、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1、经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4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l年,但不得少于3年
44、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5、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4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7、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4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有效期为1年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5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3、医疗机构应当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4、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20、10年,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55、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7年。
5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 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
57、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5年
58、药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59、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60、药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第四篇:药事管理与法规一
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全真模拟试题一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最佳答案。
1.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是
a.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卫生体系 b.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c.是保证药品疗效的提高,维护人民身体用药的卫生体系 d.是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卫生体系
e.是保证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向公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合格的药品的卫生体系
2、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审批、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药典委员会
c、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d、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e、卫生行政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 a.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b.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经所在地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发运中药材包装上必须附有
a.说明书 b.注册商标 c.检验报告
d.质量合格标志 e.专用许可证明
5.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后,对其进行检验的机构是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
b.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 c.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广告必须经过
a.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b.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c.企业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d.企业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a.货值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
b.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d.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收受贿赂的十倍罚款
8.药品标签上必须印有规定标志的是
a.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b.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品、精神药品
c.戒毒药品、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 d.外用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e.非处方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 9.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a.《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gsp认证证书 d.gs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和批准文号 10.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 a.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执业药师 c.从业药师
d.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e.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抽样必须 a.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实施 b.一名监督检查人员实施 c.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实施 d.一名药学技术人员实施 e.三名以上药品监督员实施
12.新药是指
a.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
b.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c.未曾进口的药品
d.未曾收载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e.未曾使用过的药品
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种药品 a.3种 b.4种 c.2种 d.6种 e.5种
14.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是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a.一面(侧),其左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b.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c.一面(侧)对侧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d.左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e.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15.用作经营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颜色为 a.红色 b.绿色 c.黄色 d.黑色 e.蓝色
16.零售药店应对处方留存 a.1年以上备查 b.2年以上备查 c.3年以上备查
d.4年以上备查
e.5年以上备查
17.执业药师是指
a.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b.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c.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d.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e.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18.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19.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核准单位是
a.省级药监部门
b.卫生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市级药监部门
e,工商管理部门
2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哪类药品生产厂房和设施必须独立
a.非甾体抗炎药
b.青霉素类抗生素
c.生化药品
d.激素类药品
e.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21.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
a.是医疗机构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b.是实现为消费者服务的中心环节
c.药品质量形成过程的组成部分,是药品质量能否符合预期标准的关键
d.是一切求知行为的保障
e.是一般道德范畴和药学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22.不属于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道德要求的是
a.合法采购,规范进药
b.精益求精,确保质量
c.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d.精心调剂,耐心解释
e.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23.新药监测期自批准该新药生产之日起算,不超过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24.以下品、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中,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是 a.全国性批发企业 b.区域性批发企业 c.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d.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 e.第一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25.负责组织gsp认证的是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企业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6.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向 a.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b.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d.市级药监局提出申请 e.网络运营商提出申请27.医疗机构需要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向以下哪个部门申请获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市卫生主管部门 e.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28.国家对野生药材物种实行 a.严格管理原则 b.保护和采猎相结合的原则 c.严禁采猎的原则 d.限量采猎的原则 e.保护和鼓励人工种养相结合的原则29.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a.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处 b.给予行政处罚 c.给予民事处罚 d.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的共犯论处 e.数罪并罚30.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须经 a.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 d.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e.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31.品处方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别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a.1年,2年 b.2年,2年 c.2年,3年 d.3年,2年 e.3年,3年3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由
a.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颁布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制定
c.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布,国家卫生部制定
d.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 e.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33.以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e.其他规范性文件
34.在进行药品调剂时,住院药房配发药品采用
a.单剂量
b.双剂量
c.多剂量
d.一次性剂量
e.根据患者的要求
35.非处方药广告的发布范围是
a.只准在专业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
b.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c.不可以进行广告宣传
d.可以采用附赠药品礼品方式
e.只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36.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
a.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
b.药品说明书
c.按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
d.不良反应
e.国家级新药
3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e.五倍
3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a.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b.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四日内提出
c.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d.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六日内提出
e.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七日内提出
3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e.十二个月
40.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 a.许可证为准 b.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c.批准书为准 d.广告设计内容为准 e.新药申报资料为准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共80题,每题0.5分。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题组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41—43] a.glp b.gcp c.gmp d.gsp e.gap 4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适用的规范是 42.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适用的规范是 43.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适用的规范是[44—46] a.自收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 b.在7日内 c.自药品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 d.在5日内 e.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 4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的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是 45.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后组织鉴定的期限是 4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后,鉴定结论作出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是[47—49] a.按无证经营处罚 b.按制售假药处罚 c.按制售劣药处罚 d.按违法购进药品处罚 e.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处罚 47.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或超出批准经营范围销售的按 48.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的按 49.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按[50—51]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0.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发现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当通知何部门依法查处 51.有权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是核发该批准文号的[52—54] a.适应证或功能主治 b.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c.按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d.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第五篇:药事管理与法规---总结
重要的时间
1、处方限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就常用量。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处方:7就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1)经营企业 GSP: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疫苗的各种证明文件(批检合格证明、通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存至少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首次购进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册保存期限为3年(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登记的专册---3年
4、有效期
(1)5年(6个月)---GMP、GAP证书,“三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化妆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4年---化妆吕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1 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3年(3个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2年---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每年进行一次)
(5)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协议的有效期。
5、ADR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的ADR报告时限与报告范围
死亡病例立即报告(调查报告15日内完成并报告)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重点监测)其他国产药品、首次进口满5年的进口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0日内报送国家ADR监测中心;在境外因严重ADR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24小时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6、药品法及实施条例中(1)10年内(76条一款)
(2)30日前/内(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证可事项、登记事项)15个工作日内(决定为更许可证)
(3)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4)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7、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限期---15日(复议的),6个月(未复议的)
8、刑法
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9、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24小时内(一级召回)、48小时内(二级召回)、72小时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 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日(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医疗器械召回---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第二部分讲的是机构及其职责
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工信部---医药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植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 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查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给付标准)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如:确定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药店签协议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广告监督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回扣等行为的监督与处罚。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等 另有:负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ADR监测有关问题,包括: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审查同意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省级)、医疗机构中的ADR报告工作(卫生部)、与CFDA共同确定专业报刊(卫生部)、审批核发《印鉴卡》(设区的市级)等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如:药品注册(审批药品临床、药品生产和进口、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等),药品国家检验(指定检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全国性批发企业的审批,颁布国家药品标准,OTC目录、标签说明书及专用标识等等。(还监督管理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如:核发药品生产、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广告;执业药师注册;药品企业GMP、GSP认证;批准药品委托生产;
审批医院制剂;审批疫苗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制定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地方标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批(其中第一类由CFDA审批,第二类与第三类由省局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审批;等等
7、县级以上地方药监部门---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设区的市级---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
8、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9、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
10、CFDA药品评价中心(CDR)最后一点有关人员要求 本帖隐藏的内容
1、GSP中(1)批发企业
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企业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养护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零售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企业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学业技术职称营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2、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委员---高级职称(二级以上)、药师医师以上职称(其他)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二级以上),专科以上或中专学历、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
临床药师---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