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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0-93577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5 12:49: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华水政〔202_〕167号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两院院士;

(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四)教授;

(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人 — 2 — 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采取多种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年薪面议; 2.配备专用轿车;

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30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金10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

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5万元,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

— 3 — 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 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四)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作为学科带头人(须经学校聘任)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优先安排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五)教授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 — 4 — 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3.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类5万元。

(六)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完成副教授的岗位职责后按照副教授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2.在新校区提供15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学习补贴)8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

五、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8年,且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首次岗位聘任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聘期考核合格后,其聘用管理按照学校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建立学校高层次人才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其它考评的依据。

六、其它相关规定

(一)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牵头,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引进人选组织考查,提出初步意见;具体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研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方面的其它相关问题。

(二)引进人员如同时具备学历、职称等多项优惠条件,享受其中最高标准待遇。

(三)引进人员的配偶若为学校所需专业的博士或正高,同时引进时除住房提供一套外,其它优惠待遇可同时享受。

(四)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也可采用兼职、短期聘任等工作形式来学校工作。其待遇按工作性质、工作时间、贡献大小等采取协约的办法确定。

(五)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来学校后,由人事处组织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学校若在引进过程中为第三方支付了培养费或赔偿费,则从其引进待遇中核减。

(六)在服务期内,各层次人才一般不得申请调离学校,如若必须调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须退还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并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师资队伍 — 6 — 建设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 引进 办法 通知

— 人才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_年11月2日印发

第二篇: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DOC)

昆理工大校字〔202_〕113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2_年10月30日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科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

引进人才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人才的界定:

(一)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从事学科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能够聚集优秀人才、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二)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基础扎实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骨干人员,能够带动教学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五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两种类型。全职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管理;非全职引进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主要对象是达到本办法

三层次及以上人才,纳入非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博士学位,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其他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第七条

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2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第八条

二层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3名,一等奖第1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九条

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4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1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十条

四层次: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1名。

第十一条

五层次:能够独立承担科研工作,且近5年内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2名。

第三章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一层次:学校提供500万元的购房补贴、10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80-100万元。

第十三条

二层次:学校提供250万元的购房补贴、500万

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50-60万元。

第十四条

三层次:学校提供8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30-40万元。

第十五条

四层次:学校提供50万元购房补贴、12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2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五层次:学校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且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可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校上级部门认定后学校予以承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通过认定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达到学校教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的,在进校三年内学校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第四章 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根据人才层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参照全职相应层次引进人才薪酬标准确定,具体为:实际在校月薪酬=相应层次年薪待遇标准÷10。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引进人才所在部门条件等情况具体商

定,但一般不高于同层次全职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补贴,标准为400元/天,按实际在校工作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按自然,学校每年给予引进人才报销一次国际或国内(原单位)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同时向用人部门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2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审议。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等进行考察;组织学术报告会,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部门情况,对应聘人员工作计划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进行论证;形成审核、考察、面试和论证综合意见,并向部门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层次、引进待遇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部门教授委员会意见建议,结合学院实际与拟引进人员就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和考核等事宜进行协商,拟定聘用协议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书,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引进人才系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的,用人部门须征得学校外事处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聘用协议等

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的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得低于学校和部门相应等级岗位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人才应当在签订《聘用协议》的同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

第三十条

非全职的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分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三种,由用人部门负责,并适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其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与学校职工考核同步进行,引进不足6个月的可不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安排由部门根据聘用期限适时进行。一、二、三层次人才的考核以期中和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可由部门视到岗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

引进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考

核重点是聘用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由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根据引进人才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或降低岗位聘用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三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部门可以直接解聘。

第三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全职引进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学校批准,擅自兼职的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七章 引进人才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分别列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项目经费和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项目经费。

第三十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从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中列支,在引进人才到校报到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非全职引进人才的住宿补贴和国际差旅费用从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在每次到校工作结束时分别一次性发放和报销。

第三十九条

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从学校学科建设费划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单独建卡,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具体按经费使用计划和学校学科建设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引进人才使用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结合学校、部门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不得重复购置。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对校内职工开放。

第四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从学校人员工资经费中列支。学校与引进人才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引进人才的薪酬从到校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薪酬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年薪以外的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和其他工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年薪的发放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从进校报到工作之月起,每月薪酬发放标准(万元/月)=年薪总额(万元)×80%÷12(月),其中,全职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的,先按国家、云南省和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和工资财政统发有关规定计发,余额由校内直接发放。进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薪总额剩余的20%;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10%;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20%。

第四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规定须学校配套经费的,学校引进资助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配套经费,学校引进资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低于配套要求额度的,其差额由学校补齐,并按学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多项人才计划项目的,或符合本办法引进人才多个层次的,按就高原则兑现薪酬、购房补贴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不重复享受,学校提供的个人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第八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整体工作。人事处负责牵头、分类指导。用人部门负责部门人才队伍规划,承担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求计划由用人部门依据部门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编制岗位和人员情况提出,报人事处同意后发布。

第四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做好学校引进人才政策、需求的宣传工作,发挥专家、教授举荐引荐人才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校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并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实验室安排、仪器设备购置、助手配备、子女入学入托及签证办理等相关事宜。引进人才的工作助手原则上由引进人才在团队成员或研究生中选任。

第四十九条

用人部门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

第五十条

用人部门引进人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引进中不得舞弊或隐瞒事实,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期限不满,辞聘或解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全额偿还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并按每缺期一年向学校赔偿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费。全职引进人才和非全职引进人才终止聘用后,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停止使用,学校收回。

第五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部门,给予10-30万的奖励;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享受国家、云南省给予的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奖金等资助的,按照规定执行。符合享受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有关规定的,同时享受出入境、税收、子女入学等规定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学校引进的人才,仍按原学校与其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学校引进的人才,聘期结束须续聘的,按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续聘,但学校不再提供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和购房补贴。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昆理工大[202_]人字第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2_年10月30日印

第三篇: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昆理工大校字„202_‟113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2_年10月30日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科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 引进人才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人才的界定:

(一)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从事学科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能够聚集优秀人才、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二)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基础扎实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骨干人员,能够带动教学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五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两种类型。全职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管理;非全职引进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主要对象是达到本办法三层次及以上人才,纳入非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博士学位,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其他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第七条 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2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第八条 二层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3名,一等奖第1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九条 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4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1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十条 四层次: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

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1名。

第十一条 五层次:能够独立承担科研工作,且近5年内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2名。

第三章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一层次:学校提供500万元的购房补贴、10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80-100万元。

第十三条 二层次:学校提供250万元的购房补贴、5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50-60万元。

第十四条 三层次:学校提供8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30-40万元。

第十五条 四层次:学校提供50万元购房补贴、12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2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五层次:学校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且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可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校上级部门认定后学校予以承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通过认定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达到学校教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的,在进校三年内学校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第四章 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根据人才层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参照全职相应层次引进人才薪酬标准确定,具体为:实际在校月薪酬=相应层次年薪待遇标准÷10。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引进人才所在部门条件等情况具体商定,但一般不高于同层次全职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补贴,标准为400元/天,按实际在校工作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按自然,学校每年给予引进人才报销一次国际或国内(原单位)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同时向用人部门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2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审议。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等进行考察;组织学术报告会,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部门情况,对应聘人员工作计划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进行论证;形成审核、考察、面试和论证综合意见,并向部门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层次、引进待遇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部门教授委员会意见建议,结合学院实际与拟引进人员就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和考核等事宜进行协商,拟定聘用协议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书,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引进人才系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的,用人部门须征得学校外事处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聘用协议等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的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协

议)。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得低于学校和部门相应等级岗位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人才应当在签订《聘用协议》的同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

第三十条 非全职的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分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三种,由用人部门负责,并适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其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与学校职工考核同步进行,引进不足6个月的可不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安排由部门根据聘用期限适时进行。一、二、三层次人才的考核以期中和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可由部门视到岗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 引进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考核重点是聘用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由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根据引进人才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或降低岗位聘用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三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部门可以直接解聘。

第三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全职引进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学校批准,擅自兼职的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七章 引进人才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分别列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项目经费和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项目经费。

第三十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从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中列支,在引进人才到校报到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非全职引进人才的住宿补贴和国际差旅费用从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在每次到校工作结束时分别一次性发放和报销。

第三十九条 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从学校学科建设费划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单独建卡,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具体按经费使用计划和学校学科建设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引进人才使用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结合学校、部门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不得重复购置。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对校内职工开放。

第四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从学校人员工资经费中列支。学校与引进人才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

费中列支。引进人才的薪酬从到校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薪酬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年薪以外的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和其他工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年薪的发放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从进校报到工作之月起,每月薪酬发放标准(万元/月)=年薪总额(万元)×80%÷12(月),其中,全职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的,先按国家、云南省和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和工资财政统发有关规定计发,余额由校内直接发放。进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薪总额剩余的20%;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10%;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20%。

第四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规定须学校配套经费的,学校引进资助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配套经费,学校引进资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低于配套要求额度的,其差额由学校补齐,并按学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多项人才计划项目的,或符合本办法引进人才多个层次的,按就高原则兑现薪酬、购房补贴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不重复享受,学校提供的个人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第八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整体工作。人事处负责牵头、分类指导。用人部门负责部门人才队伍规划,承担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求计划由用人部门依据部门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编制岗位和人员情况提出,报人事处同意

后发布。

第四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做好学校引进人才政策、需求的宣传工作,发挥专家、教授举荐引荐人才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校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并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实验室安排、仪器设备购置、助手配备、子女入学入托及签证办理等相关事宜。引进人才的工作助手原则上由引进人才在团队成员或研究生中选任。

第四十九条 用人部门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

第五十条 用人部门引进人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引进中不得舞弊或隐瞒事实,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期限不满,辞聘或解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全额偿还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并按每缺期一年向学校赔偿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费。全职引进人才和非全职引进人才终止聘用后,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停止使用,学校收回。

第五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部门,给予10-30万的奖励;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享受国家、云南省给予的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奖金等资助的,按

照规定执行。符合享受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有关规定的,同时享受出入境、税收、子女入学等规定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学校引进的人才,仍按原学校与其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学校引进的人才,聘期结束须续聘的,按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续聘,但学校不再提供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和购房补贴。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昆理工大[202_]人字第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2_年10月30日印

第四篇:奎屯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奎屯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质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发〔202_〕18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商贸物流服务现代化、城市电子商务、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需要,根据需求,每年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三条

主要面向我市重点领域、行业所需的化工、商贸物流、智慧城市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企业管理、新兴产业和保税、科技、教育、卫生等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引进人才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政策或规定办理。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在奎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奎屯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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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规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市委人才办(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专项办负责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专项办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掌握了解和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公布人才招聘信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才信息库,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实施评估、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特殊政策落实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方式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2—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

(四)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十二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我市某一学科、产业、行业、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主要包括:

(一)自带科研成果的国内外留学人才;

(二)获得学士学位且为我市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不具备前两项条件,但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奎屯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可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方式来奎屯市工作。特聘主要指来奎屯市创办企业、借调、兼职、合作研究项目等。

第十四条

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3—

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引进的人才要求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四章

引才程序

第十六条

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设置要求,由专项办审核后制定引才计划,经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批复,发布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第十七条

物色人选、洽谈对接。专项办协调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与疆内外高校、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或根据需要组团到疆内外招聘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

推荐申报、签定意向。由专项办牵头或委托招聘组团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达成初步意向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委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九条

办理手续、落实待遇。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办理手续。通过考核入编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2_〕141号)规定程序进行。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在工作期间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4—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和特殊人才引进,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由专项办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五章

引才待遇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单位直接聘用人才参照同职级干部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报酬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不受奎屯地区工资水平限制,可实行特殊报酬。

(二)职级、职称待遇。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人才健康检查一次,并享受与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四)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集中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由市财政报销相关费用。

(五)配偶安置待遇。其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的,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可优先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工资纳入市

—5—

财政统发。

(六)子女就学待遇。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择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款中所列引进对象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市人民政府可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给予10—2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享受每服务一年给予10万元的住房补贴,最高50万元。

(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款中所列引进对象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市人民政府可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给予10—2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提供14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赠予,并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20万元。除享受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月发放202_元生活补贴,期限5年。

(三)引进人才为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市人民政府可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给予1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享受安家费15万元(分三年支付,每年按5万元),提供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6—

除享受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

(四)引进人才为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0万元(分三年支付,每年按4万元、4万元、2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赠予。除享受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2年。

(五)引进人才为我市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享受安家费5万元(分三年支付,按每年2万元、2万元、1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赠予。除享受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期限1年。

(六)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参照以上标准,由企业确定。为我市财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如经费不足,可申请政府补助。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分、项目周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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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经专项办认定后,解除聘任(用)合同,退还已享受的住房、安家费、购车补贴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州直拔尖人才评选和建设开发伊犁功勋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企业家之星奖等各类优秀人才评选表彰。

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聘用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经专项办审核,协调小组批准后解除聘任(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在协议执行期间若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经专项办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协议等手续并退回已享受的住房、安家费、购车补贴等待遇。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被原单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根据本人要求和用人单位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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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通过辞职、离职等方式来奎屯市工作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基金无法转入,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在退休时将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归集归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三十条

设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1500万元,用于引进人才所需资金和奖励。同时,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按工作调动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若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经核实可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原有的行政级别予以承认和保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自行承担所涉及的各项资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第五篇: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走人才强国之路

——我国人才工作八年回首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人才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实施《人才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人才兴则民族兴,人才强则国家强。历史和现实表明,人才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富裕幸福、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当前,世情、国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才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人才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我国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制定实施《人才规划》,对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行整体部署,既是立足国内发展需要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

202_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会后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成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202_年以来,中国人才强国战略稳步推进。

202_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这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围绕中心工作谋划思路,这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改

革创新,这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大投入力度,这是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的保证,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02_年,人才强国战略作为专章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人才强国战略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进一步提升了人才强国战略在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202_年全国两会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要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战略科学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

202_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202_年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3万余人,中国评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8万人,今年我国将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年3月底召开的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建立起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对口支援新疆的有效机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支援的优先位置,着力帮助各族群众解决就业、教育、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着力支持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力争经过5年努力,在重点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经过10年努力,确保新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促进新疆与东中部地区协调发展。

对口援疆是中央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大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一环。新疆作为受援地,一定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援疆省市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把整体规划、实施步骤、具体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援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时代呼唤人才,人才造就伟业。我们相信,随着《人才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舞台将更加广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经过全党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一个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能发展、人人都能作贡献的大好局面必将形成,我国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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