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8109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5 12:0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4-14 8:4

5【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如何理解该文件的最新规定,做好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生产企业有必要进行仔细分析,细心筹划。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有征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90]第60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由此可见,出口货物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其免抵税额部分、退税额部分是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二、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社会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文件中的应退税额包括通过国库直接退付给出口企业的应退税额和用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转移支付的应免抵税额。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出口退税因受国家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影响而造成的出口退税滞后及欠退税款严重积压问题,使企业出口周转资金不再无止境的沉积,大大地改善出口企业经营状况,使外贸出口能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机制中,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地方财政的负担不断加重。从理论上讲,如果某一个地方的出口生产企业所占比重过大,即便是不退税,由于免抵税额(超基数部分)25%由地方负担,地方政府将无法从该企业的出口增长中获得任何财政收入(不考虑所得税),地方城市建设和教育等公共性支出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兼顾中央和地方两者利益,对应免抵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波动较小,符合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总体改革思路。

三、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析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有关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实行“免、抵”税办法的生产企业也应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因为外贸公司是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额的,其出口环节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用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对设立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改由进出口子公司来出口。同时要综合考虑所得税、印花税等整体税收负担来调整与子公司的结算价格。

第二篇: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2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产品100%出口,退税率为17%,依据财税[2005]25号文我公司应依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我公司对征税方式和税基有异议,我公司认为我公司产品全部出口无内销,没有抵减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当地地税局要求我公司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二十五栏当期免抵税额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目前,我国增值税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即“经国家税务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贵公司虽然没有抵减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但有免征的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对免征的部分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2/05/02

【打印】 【关闭】

第三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提取的。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及计算

1、城建税:

(1)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平行征收。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主要是非增值税劳务如:交通、建筑、邮政、文体、娱乐、转让不动产、等列明的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全额或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再选择14个税目进行征收的一道消费调节税。如烟、酒、高档表、汽油、小轿车、鞭炮等14个税目。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营业税额额=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

第四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相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相关

作者:RAISZ 发布时间:2011-05-26 16:12:12 浏览: 29【已回复】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深圳市生产经营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产品主要外销,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想咨询以下问题:

1.深圳市的“当期免抵税额”是否要纳入计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范围?

2.如果第1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2010年12月1日起计征的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免抵税额的所属期计征还是按照免抵退申报时间计征?比如,2010年12月免抵退申报的是所属期为2010年10月的,12月 申报结果为“当期免抵税额”800W,请问,12月是按旧规定还是新规定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由于税局因素导致我公司10的免抵退全部延期至11申报,且我公司免抵税额相对较大,如果按照新规定,我公司将支付比原先多很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此,有何好的建议让企业少交税? 谢谢。

回复内容:

“当期免抵税额”应纳入计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时间是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免抵税额应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还应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1、“当期免抵税额”是否应作为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深圳市没有明确,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一致,都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包括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样需要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25 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下是其他地区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供参考: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操作指引》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江苏省(苏财综[2005]26号)规定:根据财税[2005]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费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2、外商投资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起始时间,以流转税(包括免抵税额)的税款所属期(也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对于免抵税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深圳有明确的规定,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天。因此,对于问题中的情况,免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只能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时间确定。由于税局因素导致延期申报的,只能与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81号)规定:

计税依据。根据生产企业经国税局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行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天。

纳税申报期限。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国税局审核日期的次月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8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即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深圳市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第五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案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实训资料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练习题

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房产税的外国企业

2、【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A.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增值税之和 B.实际取得的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C.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之和 D.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3、【单选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4、【单选题】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多选题】下列符合城建税税率规定的有()。A.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B.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C.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税率为1% D.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税率为7%

6、【多选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09年)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

E.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 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现金、应收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 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申报实训

(一)实训目的

1、熟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的流程

2、熟悉、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的账务处理

3、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填制

(二)实训程序

1、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写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

3、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实训案例

【例】某公司在市区,2017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请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进行会计处理,然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