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告制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告制度
中安协资[2006] 5号
一、制定资质评定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统一发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信用保证。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下称省安协)指定一名信息报告员,向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报告本机构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信息。
信息报告员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方面的知识,熟练使用网络信息平台。
信息报告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报告的证书信息内容(如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等)准确,证书管理信息不漏报、不重报。
省安协填写信息报告员推荐表(附表一),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三、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设信息报告员,统计发布一级资质评定信息和一级资质证书换发信息。
四、采用月报制。每月5日前,信息报告员统计本协会在上个月(前月25日至上月24日)实施资质评定和监管(包括新颁、年审、换发、撤销证书)的信息,填制资质评定信息报表(附表二)和资质证书换发信息报表(附表三),经行协负责人审批后报中安协网站发布。
中安协网址是:www.teniu.cc
附表一:信息报告员推荐表(点击下载)附表二: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表(点击下载)附表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发信息报表(点击下载)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表》
填 报 说 明
1、“序号”:与统计内容呼应一致。
2、“属性”:指证书是新颁、年审,还是收回。
收回只包括撤销和注销,而不包括换发证书时换回来的证书。
3、“证书编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与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4、“备注”:
新颁属性的(含晋级),备注栏不填;
年审属性的,备注栏填年审年度,并注明是否换证; 收回属性的,备注栏填注销或撤销。
5、“信息报告员”和“审批”处须有各自的姓名,网上报告时视为签署。
6、每月5日前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
第二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网址:电子邮箱: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移动电话:
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120室邮编:100011
网址:电子邮箱:bjafxh@sina.com
联系人:职务:
电话:010-62072458传真:010-62072458移动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评定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依据是:
中安协资 [2006] 1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 [2006] 2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文件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受理费元;
2.评审费元;(注:一级资质分列初评费和终评费)
合计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3.证书费元;
4.信息发布费元;
合计元整(大写)。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有权获得资质评定用的公开性文件。
2. 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提供。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等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受中安协委托授权,实施本省(市、区)辖域登记注册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2.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用公开性文件。
3.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4.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甲方全程满意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5. 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 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
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
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期: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获得企业资质证书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第三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07] 2号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一级,二级,三级.你要从三级开始办理,满年限再升级.三级的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净资产24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你公司必需满足以上条件才行,如果有没能达能的,可以花钱找代办的公司办理,他们都有关系有很多办法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09-9-30 9:38:0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l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 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
第五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评定 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的依据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资料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甲方应付资质评定费: 1.受理费 元;
2.评审费 元;(注:一级资质包含初评费和终评费)合计 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证书费 元;(含正本证书和副本证书各一件)2.信息发布费 元;
3.另增副本资质证书 件(50元 /件), 计 元;
合计 元整(大写)。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有权获得有关资质评定的公开性文件。
2.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资质评定委托书及附表。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资质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 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安排。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都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及时向甲方报告企业有关变化,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公开性文件。2.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3.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4.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得出相符合的资质评审结论后,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6.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应支付相关费用。第九条: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性的含义是:
1.甲方获得评定委托期望的资质证书,本合同延续有效。
2.甲方原因中断资质评定过程,或得出“不符合”评审结论,甲方不能有效纠正,本合同的有效性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