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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励扶助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0-101303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12:30: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奖励扶助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人口发〔202_〕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21号)精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附件: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略)

人口计生委 财 政 部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

行)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2_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初步拟定的试点地区按要求向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报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2_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代理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试点省(市)和地(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试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试点地区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七)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告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第二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郊计生字[202_]21号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

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办、区)、人口计生办:

根据《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办发[202_]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202_年以来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取得明显成效,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但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地方发放奖励扶助金不及时;资格确认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

假,使少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得到奖励;极少数工作人员借奖励工作之机,向群众索要好处等等。这些问题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不得影响,而且会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系统开展的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省《实施方案》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重点都已具体明确,各乡镇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我区实际,这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也要把握五个重点:一是整理出每年提供给代发机构的奖励对象名单及领取奖励扶助金人员签字名单;二是做到每年省、市、县下拨的奖励经费和发放,结余经费的账目清晰;三是对每年退出奖励扶助范围的人员底数要澄清;四是对奖励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将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被纳入奖励范围的人员要全部清理,并造册归档;五是在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制度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镇(乡、办、区)要根据本地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扎实、逐条逐项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三、自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5月5日开始至10月底止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5月5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要把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要对照省《实施方案》,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纠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全部结束,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指导和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区将组织力量,进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入奖励对象家庭进行实地检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_年7月20日至9月底)

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7月底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有群众举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要重点检查。全区要在8月10日前做好迎接检查组对我区的检查验收。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2_年10月底)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确

认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由区人口计生局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区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乡镇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乡镇专项检查领导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2_年6月2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长治市郊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 自查 方案

长治市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2_年6月10日

共印25份

附件:

长治市郊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沁平(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 刚(区人口计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王荷艳(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 莉(区人口计生局财务科科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荷艳

副主任:李 莉

成 员:陈林美、马殿迎

办公室联系电话:0355-2207270 举报电话:0355-2207270篇二:子洲县关于实施202_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子洲县关于实施202_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2_]63号的要求,我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地开展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扛实责任。

为抓好该试点工作,我县召开了专题和有关部门协调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了工作运行、群众监督、终身责任追究等机制;实施了“阳光”工程;将其纳入了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全面部署,深入调查,档案规范化。

为杜绝滥报,我县各乡镇共涉及150人经过一周进村入户,对调查摸底的76 名奖励扶助对象,逐人重新进行资格确认,核掉不符合条件的30名。在“五一”期间,又抽调计生系统10多名干部,放弃休假,深入农村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宁缺误的原则,严格按确认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了全面复核和三级审核、公示,并接受了群众监督,最终确认全县扶持对象为42名,对象确认后均建立了电子档案和手工档案,该资料附件粘贴整齐,相关证据收集齐全,表册填写详实、工整,优为生育史、婚姻的表述。做到了100%的确认准确率和“零误差”的个案信息。

三、强化宣传,广泛深入,营造氛围。

我县把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做为资格确认的首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宣传服务万里行活动,集中进行了一个月的多方位立体宣传,即在城区繁华地段悬挂了主要为配合宣传奖励扶助政策有关内容的6条大型横幅;通过县有线电视台专题栏目在晚上黄金时段进行了专题报道;由组成的小分队深入到农村,跑遍了全县18个乡镇,延伸到38个上千人的村,行程近1700公里,将专门刻制了宣传奖励扶助政策的碟片,在公路沿线,街道及村点上不断地滚动播放,复式宣传,同时进行了有关政策咨询服务202_人,散发了相关政策及内容的宣传单近10万份,宣传资料近村入户率达90%。让广大群众享有了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 充分认识、了解了其重大意义、政策及有关内容,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

四、资金发放直通化,实现“一折”到户。11月9日,县委、县政府隆重集会,在政府大院举行了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18名受助代表披红戴花,高兴地接受了县上领导为他们颁发的奖励扶助金和光荣证书,同时宣布了42名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县邮政系统强化了措施,落实了责任,严格按上级要求的“直通车”方式,将奖励扶助金安全、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确认扶持对象手中。

我县在202_试点工作中,随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个别乡镇领导重视不够,致基层摸底不扎实,出现个别对象漏报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改正,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

子洲县计划生育局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篇三:汤溪镇惠农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汤溪镇惠农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汤溪镇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_-8-31 8:51:00 汤溪镇于202_年3月份由原汤市乡、皮石乡合乡并镇成立,202_年8月份两乡财务合账。根据《资兴市惠农补贴落实、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在202_年上半年开展了202_-202_年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及农村集体土地、涉农收费等自查自纠。现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惠农补贴落实情况

1、资金自查自纠使用范围 202_年-202_年我镇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上级财政安排拨付的强农惠农资金,并通过乡镇财政使用和发放,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助、退耕还林补贴、移民后扶补贴、双季稻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计生奖励扶助补贴、“阳光工程”农民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专项资金上级安排计划及使用到位情况

(1)、镇财政负责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 202_年-202_年上级安排我镇涉农补贴资金达568.18万元,其中:直补资金29.4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77.70万元、良种补贴36.37万元(其中202_年油菜良种补贴10100.00元因乡镇合并等原因未及时发放,现正在落实)、移民补贴资金7.23万元、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64.4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253.08万元。上述资金全部拨付到镇财政所的“专项资金专户”,镇财政所根据村组和个人上报的基础资料,认真审核,及时通过财政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好银行发放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个人“一卡通”存折,并及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张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告知补贴对象可凭“一卡通”存折和有效证件到基层金融网点支取现金。两年来,镇财政所共兑付上级财政拨付的惠农补贴资金567.17万元,兑付率为99.82%。

(2)、上级部门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 202_年-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计生奖励扶助补贴、“阳光工程”农民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的兑付,分别由市农机局、市计生委、市劳动局负责;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由市林业局直接拨付林管站发放。

(3)、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202_年-202_年上级安排我镇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76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1.34万元。我镇收到上级拨付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事前、事中、事后加强跟踪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村组和个人手中。

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情况

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今年上半年,调处农村土地纠纷9起,成功率达90%。全镇没有发生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现象发生。

三、涉农乱收费情况

坚决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严格落实违法收费责任追究制。采取事前检查、事中督查、事后监查等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镇村两级设立了涉农收费公示牌。全镇没有发生涉农收费违法违纪事件,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了全镇农村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存在的问提

通过这次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因少部分农户更换“一卡通”存折、个别农户死亡后变更户主没及时上报财政所变更登记导致财政所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个别村涉农收费公示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

2、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我镇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入有关单位目标考核中,使此项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广泛宣传,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我们通过宣传栏、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镇政府还设立了领导干部接访日,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台帐,及时发放。全镇各单位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建立了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台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准确及时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一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度。给农民兑付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对涉农补贴资金采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对种粮农民兑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四是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科学运作,规范管理。加强了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镇政府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前将对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村级公示表的执行情况、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进行,提高了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外,政府还制定实施了项目资金公开、公示、专家评审、资金兑付“一卡通”、专项资金报账、民主理财小组汇签等多项制度,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拨付程序,基本上做到了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证了强农惠农专项补贴顺利实施。

加强监督,用好资金。镇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针对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检查资金拨付情况,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滞拨、欠拨资金等问题;二是检查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以及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三是检查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检查项目实施效果,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脱离实际的问题。同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积极落实专项补贴资金设专户、建专帐、确定专人负责的“三专”制度。

加强督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全面、及时公示涉农收费内容。

汤溪镇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篇四: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县人口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市、县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增长、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我镇由镇纪检委牵头对全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我镇就近几年来落实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进行了回头看,现就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镇上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联系村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坚持求真,逐项自查

全镇现辖10个村62个村民小组,我镇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55人,发放奖励扶助金共计39600元;确定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对象73户,其中当年办理6户,发放奖励金18000元;202_年确定“安居工程”6户,沼气池建设7户;计生“两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确认核实政府代 缴234户;二女结扎户按户内实际情况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7户12330元。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确认落实到户率达100%。

三、查找问题,弥补不足

我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对政策落实工作方法不够新颖,质量不够标准,信息不够准确。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各村各干部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责任心,全面了解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二送就是在走村入户时将相关的优先优惠政策送到户;三跟踪就是对已享受优先优惠政策的人群实行跟踪服务,让他

们了解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政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各部门,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实际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与民政、卫生、教育等部资源共享,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各部门数据整齐统一。

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惠农政策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的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吸取了教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很多做的不到的地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力争把该项工作做的更好、更细。篇五:2012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自查报告1 党发[202_] 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上报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惠农政策落实稽查办公室:

现将《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随文上报,请审阅。202_年5月2日

主题词:财政工作 惠农资金 自查报告 xx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_年5月2日印发 共印5份 xx镇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两办《关于对全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电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成员、各站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xxx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于4月28日召开全镇干部大会,按照副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村干部包社责任制,对全镇x村60社的xxx多户农户进行逐户的登记惠农政策到户情况的入户核查。现将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镇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全镇x村x社x多户农户,农业计税面积x亩,有农村低保户x户2161人,有五保户x户76人,有优抚对象x人,镇上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有: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补贴、沼气池建设补贴、农村五保户补贴、大病救助、临时救助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及奖励扶助资金,所有款项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具体有: 1.202_、202_、202_年分别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3.81万元、17.65万元和17.8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别为96.67万元、106.99和182.68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至各农户。2.202_年共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x元,202_年发放补贴资金x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农户。

3.能繁母猪饲养补贴x万元, 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农户。4.202_年发放良种补贴资金x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农户。5.202_年至202_年共补贴家电x台x元,汽车摩托车补贴x台97914.6元。6.我镇共有农村低保户x户,202_年至202_年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x元;五保户x户,发放五保供养金x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各低保户和五保户。7.202_年以来共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x元,已全部通过一折统发放至农户。8、202_年至202_年大病救助共计x人x元。9、202_年至202_年临时救助共计x人x元。

近几年各项资金均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或按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截留、挪用等现象。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强农惠农资金能够真政落到实处,使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位。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强农惠农领导小组纪委委员及各站所长长期对惠农资金进行检查,负责全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了此次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

二是广泛宣传,认识到位。通过镇、村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镇、村两级惠农政策培训班,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检查,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重在落实,措施到位。为切实规范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使用行为,严格规范使用范围对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对强农惠农资金一律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事求是,及时组织实施惠农项目和发放补贴资金。四是强化管理,监督到位。一是我镇人大、纪委、财务、民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村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村予以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及时调处农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讲解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消除顾虑、化解矛盾。三是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等四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我镇强农惠顾农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进一步推动强农惠顾农政策落实,规范、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

1、政策宣传广度、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工作上办法不多,工作中特色、亮点不够突出;

3、个别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知晓度低;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在群众对惠农强农政策享受利益的知晓率上下功夫;二是在干部宣讲惠农强农政策的强度上下功夫;三是在处理发现问题的及时率上下功夫;四是在建设上下功夫,让群众及早得到更多实惠。

我们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同时借鉴兄弟乡镇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开展好强农惠农的各项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出成效。

第三篇:奖励扶助对象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

扶助对象如何申报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是农业户口或界点为农村居民户口,并且户口在本镇的农民。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次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本人是大桥镇农业户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特别扶助的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的。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

三、办理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持免冠1寸彩照2张、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子女身份证、结婚证、实现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特扶的还需提交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大桥镇计生办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结束时间为当年的12月20日,逾期申报的当年不受理。个人申报后由大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访问、村级评议。次年的1月1日至2月15日这期间进行镇级评,镇长主持。民政、派出所、计生办等部门人员参加。评议结束后张榜公示,公示10后没有群众反映报送县级审批。经过县级审批后,张榜公示符合奖励扶助人员名单。

第四篇: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202_年10月以来,我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平桂管理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的原则,取得显著成绩。全镇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及时准确上报,受到了平桂管理区计生局的肯定和表扬,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镇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为此,我镇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镇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二十天;二是墙上有标语。在镇村大量张贴宣传标语,在要道口悬挂横幅条。手中有资料,镇印刷奖励扶助宣传资料万余份,在集市、村组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三是举办讲座。开展丰富的宣传服务活动,特别是借助“5.29”计生协会日及“7.11”世界人口日等宣传服务活动,将独生子女、纯二女户等奖励扶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使计生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3月18日上午,镇召开了由全体镇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级计生专干以及镇直部门的工作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吴华志明同志 1

对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意义、要求及步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要求,会上要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了支部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确保将党和政府这项“德政”工程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家庭。我镇还针对这项工作如何排查及哪些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了具体辅导,并对截至日前开展这项工作具体步骤进行了说明。最后,镇长吴华同志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农村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实施奖励扶助工作为中心,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3月19日下午,镇计生办还召开了村级计生专干培训会议,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并印发了各种表格,计生办人员从即日开始全部分到各负责村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帮助排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对象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成立组织,强化领导确保奖扶工作有序进行。

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张伟辉同志为组长,教育站、财政所、广电站等部门以及镇计生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各自发挥作用,及时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还成立了服务组,帮助部分对象完善相关材料,并且要求各村组长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符合条件对象排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四、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做到公正透明。

凡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委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

调查评议;镇计生办初审,镇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平桂管理区计生局审核;进行三榜三轮公示,村报镇前,镇报管理区前,管理区审核后都公示到镇、村、组,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全镇在摸底目标人群中,经管理区审核调查,全部符合条件,准确率达100%,受到管理区领导肯定。

五、实行奖扶补助到户到人,扩大政策影响。

我镇从3月20日起组织辆宣传车,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一路是红旗招展,高音喇叭声响彻入耳,所到村组锣鼓喧天,鞭炮齐鸣。镇计生办给奖扶户,送去了奖励扶助资金卡,每个村的对象在接到奖扶资金卡,都非常激动。从202_年10月至今共动员育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70本;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申报42人;帮助55-59周岁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办理奖励扶助16人;60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奖扶申报4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特别扶助对象申报4人;帮助纯二女结扎户对现申报新建房补助3人;另外还动员计划生育家庭户办理爱心保险309户及农村合作医疗各361多户,再一次提高了沙田镇 “独生子女领证率”及“奖扶的对现率”,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上了一个大台阶。在全镇产生了良好影响,有不少的育龄妇女表示,党和政府有了这样的好政策,谁还愿意多生小孩呢?

总之,我镇奖励扶助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保证准确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沙田镇计生服务所

202_年3月28日

第五篇:202_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202_年家庭奖励扶助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为此,我乡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中工作,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墙上有标语,各村口、十字口张贴宣传标语十余条,固定标语10条;手中有资料,挨门挨户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做到了让政策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乡召开了全体乡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的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 讲了对农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到位,并成立奖励扶助领导和监督小组。随后,我们召集全体服务员、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确保扶助对象的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做到公正透明:

符合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协会理事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调查评议;乡计生办初审、乡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县级审核;进行三榜三公示,村报乡前,乡报县前,县审核后都公示于村,每轮七天时间,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

总之,我乡奖励扶助工作己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保证准确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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