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是个形式。二是违背了低保按户申报的原则。低保是一种有限的民生资源,在低保工作实践中,如果完全按照以户为单位吃低保为原则申办低保,往往一个村的低保指标覆盖不到多少户,于是为在指标范围内让更多困难人员吃上低保,往往采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单独提出来吃低保,以减少特殊人员因未吃低保而导致的上访问题。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有待转化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城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城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三是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普遍强烈要求上级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村干部认为入户调查费用、召集群众参加低保听证费用、各种表册的打印费用等都需要村委会自己掏腰包,让那些本来经费就困难的村(居)委员会更加捉襟见肘,同时经费的欠缺也影响了基层民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特定困难群体救助有待明确化 自低保政策实施以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真正长期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几乎都已经享受了低保。但由于低保政策规定只计算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支出,有少数家庭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开支较大,生活困难的人却很难享受到低保;农村纯女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生活处于困境中的人也很难享受到低保。但是,这些群体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需求日趋强烈,应该将这些人员是否纳入低保进行明确化,以降低村干部的工作难度,提升低保制度的合理性。
(五)监督管理有待透明化
现有的低保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低保申请人资格审查、低保政策透明度、低保管理的工作程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社会监督的媒介、渠道较少,致使广大社会群众虽然有较高的监督积极性,但不能很好行使监督权,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三、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
低保工作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同时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是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搭建专门的服务网站,探索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二)加快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在实践探索中,长寿区尽管依照2008年的市级核算办法制定出台了新的《长寿区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并在部分街镇试点。但从镇村干部反馈来看,不少干部对新的核算办法尚抱有观望态度,认为新办法尽管具体但稍显复杂,要真正达到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尚需试点完善后继续探索、逐步完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合理计算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和就业情况,力求使低保对象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正确宣传引导、更新观念。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宣传专栏、宣讲活动、散发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城市低保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报程序、动态管理和生产自救等政策广泛宣传给群众,使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享受到保障,让热心关注的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认识到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是救助,是民生工程,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
(四)切实抓好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要重点加强村居一级低保干部管理,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保障人力资源格局。二是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建议给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稳定干部队伍;增加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办公经费投入,保障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需要。
(五)让特定困难群众享受低保
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家庭,建议考虑纳入低保范围。对那些因重大疾病、突然遭受意外灾害或事故的家庭,应该及时提供帮助,发挥低保的救助作用。特别是有些慢性病,犹如一把双刃剑伤害着这些困难家庭,一方面他们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长期住院治疗却需要长期服药,医疗费用往往无法报销。农村纯女户家庭,在贫困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建议优先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建议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由于零就业家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应当优先享受低保。失地农民可以适当享受低保。
(六)努力实现低保工作联动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如果将救助业务网上办公系统与地方财政局、银行等部门联网,实现区低保工作网与市民政局域网及市社保网的联通,同时注意做好与民政部低保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街接,使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可查,低保户的存款、固定资产、电话费等相关信息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家庭生活条件,从多方面考察更容易接近事实,也使一些有心骗领低保的人员无处藏身。在保护居民隐私权的前提下,相关联网单位要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定专用信息点,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定点应用。
第二篇:郝子民-旗级城乡低保领域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旗级城乡低保领域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土左旗纪委案件审理室 郝子民)
城乡低保是我国一项惠及广大贫困群众的重大举措,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城乡低保的实施对于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城乡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一旦出现了问题,一方面损害的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是给国家投入的资金带来损失。
2017年,旗纪委在接到上级纪委移交关于本旗低保的问题线索后,对全旗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全旗的7个镇、9个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领低保金问题,主要是涉及车辆、房产、涉毒、在押和工商信息等方面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全旗有58户存在超领低保金问题,共计超领低保金39.3911万元。
针对这一问题,旗纪委监察局共对15名相关人员予以立案审查,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旗民政局主要领导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先后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7份,对14人作出党纪处分,对1人作出政纪处分。针对低保户超领低保资金的问题,旗纪委建议民政部门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追缴。现就旗级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共享机制落后
经过对超领低保金信息的梳理发现,信息变更不及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后是造成城乡低保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旗民政局虽建有信息比对平台,但仅能比对发现本辖区内的房屋、工商信息,辖区以外的信息无法核查。车辆、房屋、涉毒和在押问题方面,如果家庭成员故意隐瞒,工作人员又未到相关部门查询,也无村民举报的情况下,仅靠人员入户调查难以发现。
2.基层队伍建设薄弱
通过对各乡镇民政办公室人员配臵的了解,16个乡镇的民政办公室中,有4个乡镇仅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有8个乡镇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仅有4个乡镇配备了三人以上的工作人员。由于城乡低保档案审批工作量大,存在人员不足、车辆配臵不够的问题,一些乡镇在低保管理工作中出现简化工作程序现象,民政工作人员极少对低保户进行入户核查,有的则全部交由村协理员(多数为本村会计)完成调查,导致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相关问题难以及时发现。
3.动态管理缺乏
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低保档案缺乏动态管理,很容易出现已经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仍然在领取低保金的现象。如低保家庭成员中出现死亡的要及时调减;低保家庭成员中劳务和就业状况发生变化,如子女学校毕业或下岗再就业已有
较稳定收入,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购臵车辆和房产,生活标准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上的,低保户涉毒以及被关押的,均应调减。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通过定期核查动态管理或者清理核查来解决,否则会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结果。
4.对低保工作监管不严
低保工作存在监督乏力问题,一方面政府层面缺乏对民政部门及乡镇民政办公室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民政部门缺乏对乡镇民政办公室以及村协理员的有效监督。旗民政局的社会救护办公室虽有四到五名工作人员,但精力多用于每季度大量的低保档案审核工作,极少深入乡镇对低保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再有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对同级民政部门的有效监督。监督乏力势必会产生低保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和违纪违法分子钻空截留、套取低保资金的问题。
二、对策和建议
1.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在原有的信息比对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民政、扶贫、乡镇等信息的共享机制,组建信息共享平台,以便于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的信息查询,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2.强化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一是各乡镇应按照辖区内
低保户的数量和实际工作量,灵活配备工作人员,以确保既有人审查低保档案资料,又有人进行入户调查工作。次外,乡镇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的车辆和工作经费也应予以保障。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代低保工作发展的需要。3.不断建立健全低保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低保户档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盯紧家庭收入、子女上学、家庭成员亡故车辆、房产等方面的变化,配设专人适时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则停止低保待遇。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查。村协理员要定期核查,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定期核查,旗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抽查,实现三级联查机制。对符合退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停发低保金,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额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强化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应做好五个监督:一是强化政府对所属民政部门的监督。二是强化旗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监督。三是加强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等进行监督,让其全程参与监督。五是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发放监督卡,公布举报内容、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5.严肃查处低保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城
乡低保申领过程中出现的雁过拔毛、克扣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串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城乡低保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取消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警醒一批干部、堵塞一批漏洞、“铸廉”一个领域的执纪效果。
第三篇: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标。
自2012年以来,××镇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15年全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5人,人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03元(最高为7260元,最低为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58元。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镇按照摸清底数,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现就当前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
一、存在的问题
(一)评选对象不准确。目前,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仍然达不到规范化和透明化。谁应作为低保对象,谁不应作为低保对象?目前我镇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
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由于农民的经营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收入来源也是复杂多样的,有隐性收入,也有显性收入,对其家庭的收入很难有个明确的衡量标准,比如说子女的赡养费到底拿没拿或拿多少,要其本人才知晓,入户调查人员难以界定。
二是发放标准仍偏低。目前,新民镇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垫江县农村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市场综合物价指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全镇平均保障标准(1903/人/年),平均每天5.2元人民币。5元钱能够做什么呢,只能买两斤米,肉食完全是奢望。目前全镇已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农民共有275人,不足全镇农村居民总数的6%。虽然农村低保对特困群体有所帮助,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达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效果。
三是保障系统不完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系统仍不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缺乏协调性。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于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生产、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如果这些配套措施不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将成“镜之花,水中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空谈。
四是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已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目前,××镇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275人,涉及的低保金有22万余元。但目前全镇只有社事办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因此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近年来,我镇社事办新增加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主要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乡、村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因此,给农村低保工作配备机构和专职人员已是刻不容缓。
二、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
(二)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
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
(三)完善农村各项保障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把各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各级政府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四)充实低保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随着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各地农村低保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由于社事办有大量的具体工作,因此必须加强民政组织的建设力度,抓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工作。村(居)委会可从村(居)干部中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相应的低保工作,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篇:当前城市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城市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的城乡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社会保障各项救助工作基本完善。近年来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改善民生,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需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
一、当前城市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认识层面看,社会对低保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随着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一步深入,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领域逐步大。在许多方面,低保身份成为社会救助的“准入门槛”。从我区来看,基于低保对象的主要救助政策包括了廉租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社会医疗救助、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减免、水费补贴、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多个方面。这使得一部分困难群众认为,有了低保就有了很多优惠,失去低保将失去很多利益,造成了低保对象不愿就业出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挖空心思往低保里钻。
2、从操作层面看,保障对象的审核很难把握。城市低保对象的界定以家庭收入为标准,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清,家庭收入核实难对城市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评估不准,造成一些家庭收入错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
3、从信息层面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低保工作虽说是民政部门的职能,但又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配合的系统工程。只有劳动、工商等众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使隐性就业显性化,才能清楚地核定真正的低保户。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申请人明明已就业。由于各种原因劳动部门仍然将其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或群众举报某低保户稳定就业,到工作单位调查时,一些单位拒绝配合。
4、从组织层面看,低保工作的力量比较薄弱。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负责具体工作的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各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基本没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县区民政部门虽设立了低保管理机构,但人员较少,一般都是临时抽调人员,采取集中行动的办法搞工作,客观上容易造成程序不规范,在政策的解释和把握上有时有偏差现象,政策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关于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对策措施
1、营造正确的社会导向。首先要加大对低保制度目的、意义的宣传,转变困难群众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低保制度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要改善生活状况.必须劳动就业、自食其力。其次要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对低保金发放的时间、发放标准、领取方式等进行宣传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低保审批和核查中,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加强对就业激励政策的宣传。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真正建立低保“进出两通畅”机制。
2、落实动态管理措施。针对低保家庭情况的动态性,要完善分类施保、动态核查机制,根据低保家庭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档案管理,并明确动态核查的时限。家庭收入核查上在按照现有办法普查的基础上,一方面依靠社会进行监督,事前公示;一方面改进核查办法,随机挑选若干申报对象,对其主要收入进行个别深人调查.从而既使有限的精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也使所有申报人都面临深入调查的约束。此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坚持透明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区、街、居三级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推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健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一是要规范工作机构。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化工作队伍的建立是城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证。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力量,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要规范工作程序。低保工作政策性强,申报、审批和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程序既十分繁杂而又相当具体,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查、审批程序,低保资金的安排、管理、发放、决算程序,都要规范和完善。三是要规范工作体制。要明确县民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低保工作上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和扯皮。
4、充实低保工作力量。要加强对镇街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常进行低保政策法规、低保管理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5、不断完善惩罚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以各种手段欺骗社会、违规操作,造成低保资金损失的居民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根据法律作出相应处罚。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配合调查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篇:浅谈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当前城乡低保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万朝镇镇长谭小华
城乡低保运行几年来,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我镇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落实工作我们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一是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一部分群众把低保政策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视为等同,认为低保资金反正是国家的钱,人人都可享受;二是“以吃低保为荣”现象普遍。社会上对享受低保的人有一种概括,就是享受低保的人要么是有钱有势的人,要么是生活困难“无用”的人,部分人为了显示自己有“实力”,不惜动用各种关系争低保;三是“懒汉思想”严重。有的懒汉领到低保后生活有了保障,就不愿辛勤劳动获得收入,低保变成养懒汉。
2、低保对象界定难。据调查,当前在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所有条款去综合界定,真正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肯定不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对象进行界定和确定。如:残疾人问题、老年人多病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不能进行补偿问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问题等等,如果我们把以上问题都纳入低保进行解决,以目前国家的财力应该还是比较困难的。
3、来自社会各界干预严重。一是部门干预。有些行政部门为了自己部门“清静”,只要群众上访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把低保当作一种“万金油”到处用,对乡镇落实低保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二是个人干预。有个别素质较低的领导,为了让自己的亲属吃到低保,不惜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降低自己的人格,到处打招呼与民争利,这给我们乡镇在落实低保工作中设置了障碍和出了一道“难题”。
4、低保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
二、改进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1、针对“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大
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国家低保政策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广大群众要靠自身的辛勤劳动摆脱贫困
2、针对“低保对象难界定”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低保“准入机制”和“否决机制”。如我镇在确定享受低保政策过程中制定的“三必须、三不准”和“一票准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针对“社会各界干预”问题,这要求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少一点行政干预,少批一点条子,少打一些招呼,多给落实低保政策部门一些支持,尽量让城乡低保申报程序是从下到上而不是从上到下。
4、针对“动态管理困难”问题,建议各单位建立贫困群众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应保尽保”和“一票否决”等工作机制,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及时修正。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及其对策只代表本人观点,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村低保工作,给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让农村低保工作朝着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