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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会工作生育保险申领程序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4553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8 16:01: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工会工作生育保险申领程序

湖南省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 女职工生育保险申领程序

(2010年12月)

一、初婚女职工确诊怀孕3个月后,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办理壹孩《生育证》,由本人带齐以下资料每周星期二去星沙计生办办理(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口页上婚姻状况一栏内必须由公安机关改成“已婚”; ③ 结婚证;

④ 壹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⑤ 夫妻合影相片一张(两寸);

⑥ 已孕女职工医院验血的检测结果(TORCH检测); 已孕女职工也可回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各单位的计生兼干应及时向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汇报这一情况,待女职工办好《生育证》后,再将《生育证》送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女职工怀孕20周以上、参保满10个月并在长沙城区定点医院生育的,其备案登记改为本人到就诊定点医院办理。办理定点后请向处计生办汇报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一)在长沙市分娩的女职工所需资料: ①《生育证》;

②《孕产妇保健手册》; ③《医保手册》

④选定分娩的长沙市内医保医院,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二)异地分娩的女职工所需资料: ①《生育证》;

②《孕产妇保健手册》; ③《医保手册》;

④选定分娩的异地医保医院,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三、女职工分娩后3日内,将分娩情况报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计生兼干向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生育情况,胎儿性别,分娩时间及健康情况。

四、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一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①《生育证》;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③ 一家三口的《户口簿》; ④ 结婚证;

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⑥夫妻合影相片一张(两寸)。

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的女职工,原则上回户籍地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三个月内,须办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补助金)的申领。由各单位的计生兼干将以下所需资料交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由生育保险专干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① 生育证;

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 女职工《医保手册》;

④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

⑤ 定点医疗单位结算表、发票(发票金额需与票面金额相符);

⑥ 难产需要提供医院盖章的疾病诊断书; ⑦ 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由处政工科开具)⑧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⑨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异地生育的需提交《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和本人异地分娩的申请书;

另外: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一方需提供参保

或未参保的证明(未参保者须说明理由)。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享受领取一次性补助金,除

6⑧⑨材料外,还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提交上述①②④⑤○委会或城市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结婚证和男职工的《医保手册》。

六、职工不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或未取得有关合法许可的生育、终止妊娠,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为了能够顺利申领到生育津贴,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准备所需资料,交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该程序已列入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月度考核中,各单位如若出现漏报信息,或者出现生育津贴的漏领、冒领,将在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造成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失误的将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41019(内线),0731-84061709(外线)。星沙计生办地址:广泰家园1楼。联系电话:0731-84010324 4

第二篇:生育保险申领程序

女职工生育保险申领程序

(2010年12月)

一、初婚女职工确诊怀孕3个月后,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办理壹孩《生育证》,由本人带齐以下资料每周星期二去星沙计生办办理(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口页上婚姻状况一栏内必须由公安机

关改成“已婚”;

③ 结婚证;

④ 壹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⑤ 夫妻合影相片一张(两寸);

⑥ 已孕女职工医院验血的检测结果(TORCH检测);

已孕女职工也可回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各单位的计生兼干应及时向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汇报这一情况,待女职工办好《生育证》后,再将《生育证》送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女职工怀孕20周以上、参保满10个月并在长沙城区定点医院生育的,其备案登记改为本人到就诊定点医院办理。办理定点后请向处计生办汇报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一)在长沙市分娩的女职工所需资料:

①《生育证》;

②《孕产妇保健手册》;

③《医保手册》

④选定分娩的长沙市内医保医院,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二)异地分娩的女职工所需资料:

①《生育证》;

②《孕产妇保健手册》;

③《医保手册》;

④选定分娩的异地医保医院,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三、女职工分娩后3日内,将分娩情况报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计生兼干向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生育情况,胎儿性别,分娩时间及健康情况。

四、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一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①《生育证》;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③ 一家三口的《户口簿》;

④ 结婚证;

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⑥夫妻合影相片一张(两寸)。

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

育证》的女职工,原则上回户籍地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三个月内,须办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补助金)的申领。由各单位的计生兼干将以下所需资料交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由生育保险专干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所有证件都需要复印件)

① 生育证;

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 女职工《医保手册》;

④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

⑤ 定点医疗单位结算表、发票(发票金额需与票面金额相

符);

⑥ 难产需要提供医院盖章的疾病诊断书;

⑦ 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由处政工科开具)

⑧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⑨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异地生育的需提交《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和本人异地分娩的申请书;

另外: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一方需提供参保或未参保的证明(未参保者须说明理由)。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享受领取一次性补助金,除

6⑧⑨材料外,还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提交上述①②④⑤○

委会或城市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结婚证和男职工的《医保手册》。

六、职工不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或未取得有关合法许可的生育、终止妊娠,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为了能够顺利申领到生育津贴,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准备所需资料,交到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该程序已列入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月度考核中,各单位如若出现漏报信息,或者出现生育津贴的漏领、冒领,将在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造成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失误的将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篇:生育保险申领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至各区社保中心领取);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开具《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写上夫妻双方姓名以及双方户籍地址;(注:非《出生医学证明》)

4、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号的一页;

5、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身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必须复印第一页(有派出所所盖公章的一面)以及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个人结算户的实名制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帐号一面),可受理业务的银行暂为:上海、工商、建设、农业、浦发。存折请保存一年以上,如遇基数或补贴调整,可能还有补发金额;

7、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照顾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计生委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保险可到就近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2、男方无身份证需提供军官证或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在外地生育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或难产)的出院小结(盖章有效)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正常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5、计划外的生育或流产不享受。6、2004年8月1日前生育的失业妇女,另需携带好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相关手续。

7、参加本市农村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要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8、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文章来自: 播种网社区()详文参考:

第四篇: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事项类别行政给付法定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

(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

(四)《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条件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

(一)、(三);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后的,需同时符合以下

(二)、(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的,需同时符合以下

(二)、(三)、(四):

(一)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不含生育当月,补缴月份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手术当月生育保险缴费正常入账;

(二)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注: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在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险满12月,分娩时间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一次性以1500元/月为缴费基数补缴生育险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可享受生育津贴,此类对象需自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 个人核定通知单》,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流程图点击查看大图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一)必备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三)申领计生手术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1、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或“输精管结扎术”或“输精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

(一)、(二)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

4、《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需盖章,配偶为本地户籍的,可不提供)。相关表格请在此下载表格[表格]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docx事项收费不收费办理机关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科、医疗费审核结算科;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市属单位职工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号窗口办理,其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医疗费的到9、10号窗口办理;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办公时间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12333监督部门、电话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s://app.xmhrss.gov.cn/UCenter/applysybx.xhtml备注办公地址:市社保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9、10号窗口;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点此查阅各区社保中心地址】 办理途径:

(一)前台办理:市属单位职工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7、8号窗口办理,其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医疗费的到9、10号窗口办理;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二)自助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通过自助机、人社局官网、社保APP自助办理:

1、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或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或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生育或计生手术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育或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计生手术的时效为6个月,生育的时效为12个月。

第五篇: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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