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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50459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4 09:34: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吗?

保健食品企业也必须进行GMP认证 根据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除规定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27种功能外申请新的功能以外,更令人注目的是,申请了新功能的保健品也将享有一定的新功能保护,在保护期其他保健品企业不得使用同类功能。同时,“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品GMP)也被正式写进新《办法》中。

2012最新保健食品GMP认证程序是什么

2012年最新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合法**的程序

1、申请保健食品GMP审查验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GMP审查验收,领取证书。

2、申报或购买保健食品批文,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文号。

3、申请保健食品GMP生产许可证,取得保健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元器件

4、如不申报或购买保健食品批文,只能申请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电话: 0371-61215739(一)申报资料目录

1、保健品GMP认证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健食品生。

片剂保健食品GMP认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片剂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一系列程序都需要注意的,由认证、申报到验收都需要做得到位。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络我,会有专业GMP认证指导师帮助您。通常来说GMP认证注意的问题就是硬件、软件以及湿件的准备工作。片剂GMP认证和普通GMP认证一样,主要是查缺补漏,完善和检查,同时等待国家药监局的认证检查;如果是非注射剂类的认证,主。保健食品GMP认证?GMP 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保健食品无关吧。两个批号多不一样的。一个国药准字一个国食健字。

我需要办理保健品GMP认证,应该要怎么申请认证?认证需。

我知道广州国健不错的,国健帮你解决保健品GMP认证申请遇到的问题: 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一次性通过保健品GMP认证? 在保健品GMP认证过程中,如何避免硬件设计上的缺陷?如何避免投资上的浪费? 如何让没有经验的员工成功地通过保健品GMP认证? 如何避免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软件编写中的走弯路和不切实际?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开始时间是多少 200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将保健食品GMP认证制度纳入强制性规定。您可以登录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 网-专家专栏 ,咨询上面的专家,这些专家都具有各行各业的丰富经验,可以帮助到您。你可以跟他们联系一下问问。

有关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一些疑惑

GMP认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的认证,否则是不允许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的没有批准文号能不能进行该产品的GMP认证,企业没有经过保健食品GMP 认证不可以申报保健食品GMP批准文号。推荐你一个网站去看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一个官方网站,很好的。

保健食品GMP认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GMP的详细条款,按要求检查,不足之处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条款规定的要求,还要做好培训 我们公司刚刚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粉剂、口服液、茶剂),我们可以交流交流(jinluomingren@163。.。

从哪里查询保健食品gmp认证

保健食品是不需要gmp认证的,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是药品/原料药/辅料/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一般由药监部门进行认证,中国的药监部门为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要听一些销售人员忽悠。保健食品就是某一种营养成分高一点的食品,说白了,就是食品,不均衡的营养补充也会引起疾病的,慎用。药监局。

保健品GMP认证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12.其他相关资科。(详细的认证程序可登录“出口分类在线服务中心”查询)

1、申请报告,2、登记表,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健食品GMP认证与有机食品认证有什么样的关联?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装饰知识,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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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保健食品GMP认证要求

保健食品GMP认证程序 医药认证

一、检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二、审查内容

根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

三、审查程序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 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结果认为已经或基本达到 GMP 要求的,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

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

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查

省级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或基本达到 GMP 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可以安排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

(四)出具 GMP 审查结果报告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公司)具备合理的生产过程,良好的生产设备、先进科学的生产规程、完善的质量控制以及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成品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对其生产过程的正确控制,以达到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全面提升为目标。

生产加工每个操作环节的相当科学合理布局;

先进科学的生产加工的硬件设施装备;

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的操作流程;

包装、贮存、配送的优质保安运行系统;

完备的卫生、营养、质量等生产环节控制系统;

健全的卫生、营养、质量“三级检测网”;

严格的员工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的综合管理监控系统;

良好操作规范(GMP)—出口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

车间面积与生产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且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装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车间内墙壁、天花板和门窗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应当具有弧度(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cm)。

车间内的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工器具应当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

应当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备或用品,水龙头应当为非手动开关。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应当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应当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还应当设立与车间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

1、车间结构:

食品加工车间以采用钢混或砖砌结构为主,并根据不同产品的需要,在结构设计上,适合具体食品加工的特殊要求。

车间的空间要与生产相适应,一般情况下,生产车间内的加工人员的人均拥有面积(除设备外),应不少于1.5平方米。过于拥挤的车间,不仅妨碍生产操作,而且人员之间的相互碰撞,人员工作服与生产设备的接触,很容易造成产品污染。车间的顶面高度不应低于3米,蒸煮间不应低于5米。

加工区与加工人员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淋浴间和卫生间等,应该在建筑上为联体结构。水产品、肉类制品和速冻食品的冷库与加工区也应该是联体式结构。

2、车间布局:

车间的布局既要便于各生产环节的相互衔接,又要便于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防止生产过程交叉污染的发生。食品加工过程基本上都是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过程,即从非清洁到清洁的过程,因此,加工车间的生产原则上应该按照产品的加工进程顺序进行布局,使产品加工从不清洁的环节向清洁环节过渡,不允许在加工流程中出现交叉和倒流。

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之间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以便控制彼此间的人流和物流,从而避免产生交叉污染,加工品传递通过传递窗进行。

要在车间内适当的地方,设置工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供工器具清洗、消毒用的清洗槽、消毒槽和漂洗槽,必要时,有冷热水供应,热水的温度应不低于82℃。

3、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及门窗:

车间的地面要用防滑、坚固、不渗水、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铺制,车间地面表面要平坦,不积水。车间整个地面的水平在设计和建造时应该比厂区的地面水平略高,地面有的斜坡度。

车间的墙面应该铺有2米以上的墙裙,墙面用耐腐蚀、易清洗消毒、坚固、不渗水的材料铺制及用浅色、无毒、防水、防霉、不易脱落、可清洗的材料覆涂。车间的墙角、地角和顶角曲率半径不小于3厘米呈弧形。

车间的顶面用的材料要便于清洁,有水蒸气产生的作业区域,顶面所用的材料还要不易凝结水球,在建造时要形成适当的弧度,以防冷凝水滴落到产品上。

车间门窗有防虫、防尘及防鼠设施,所用材料应耐腐蚀易清洗。窗台离地面不少于1米,并有45度斜面。

4、供水与排水设施: 车间内生产用水的供水管应采用不易生锈的管材,供水方向应逆加工进程方向,即由清洁区向非清洁区流。

车间内的供水管路应尽量统一走向,冷水管要避免从操作台上方通过,以免冷凝水凝集滴落到产品上。

为了防止水管外不洁的水被虹吸和倒流入管路内,须在水管适当的位置安装真空消除器。

车间的排水沟应该用表面光滑、不渗水的材料铺砌,施工时不得出现凹凸不平和裂缝,并形成3%的倾斜度,以保证车间排水的通畅,排水的方向也是从清洁区向非清洁区方向排放。排水沟上应加不生锈材料制成活动的蓖子。

车间排水的地漏要有防固形物进入的措施,畜禽加工厂的浸烫打毛间应采用明沟,以便于清除羽毛和污水。

排水沟的出口要有防鼠网罩,车间的地漏或排水沟的出口应使用U型或P型、S型等有存水弯的水封,以便防虫防臭。

5、通风与采光:

车间应该拥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果是采用自然通风,通风的面积与车间地面面积之比应不小于1:16。若采用机械通风,则换气量应不小于3次/小时,采用机械通风,车间的气流方向应该是从清洁区向非清洁区流动。

靠自采光的车间,车间的窗户面积与车间面积之比应不小于1:4。车间内加工操作台的照度应不低于220Lux,车间其他区域不低于110Lux,检验工作场所工作台面的照度应不低于540Lux,瓶装液体产品的灯检工作点照度应达到1000Lux,并且光线不应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车间灯具须装有防护罩。

6、控温设施:

加工易腐易变质产品的车间应具备空调设施,肉类和水产品加工车间的温度在夏季应不超过15℃~18℃,肉制品的腌制间温度应不超过4℃。

工具器、设备:

加工过程使用的设备和工器具,尤其是接触食品的机械设备、操作台、输送带、管道等设备和篮筐、托盘、刀具等工器具的制作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无毒,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老化变形;

——易于清洗消毒;

——车间使用的软管,材质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GB11331-89)要求。

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结构在设计上应便于日常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

槽罐设备在设计和制造时,要能保证使内容物排空。

车间内加工设备的安装,一方面要符合整个生产工艺布局的要求,另一方面则要便于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同时还要便于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清洁。在安放较大型设备的时候,要在设备与墙壁、设备与顶面之间保留有一定的距离和空间,以便设备维护人员和清洁人员的出入。

7、人员卫生设施:(1)更衣室

车间要设有与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宜的更衣室,更衣室要与车间相连,必要时,要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作业的加工人员分别设置更衣间,并将其出入各自工作区的通道分开。

个人衣物、鞋要与工作服、靴分开放置。挂衣架应使挂上去的工作服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与墙壁贴碰。更衣室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室内可以通过安装紫外灯或臭氧发生器对室内的空气进行灭菌消毒。

(2)淋浴间

肉类食品(包括肉类罐头)的加工车间要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淋浴间,淋浴间的大小要与车间内的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淋浴喷头可以按照每10人1个的比例进行配置。淋浴间内要通风良好,地面和墙裙应采用浅色,易清洁,耐腐蚀,不渗水的材料建造,地板要防滑,墙裙以上部分和顶面要涂刷防霉涂料,地面要排水通畅,通风良好,有冷热水供应。

(3)洗手消毒设施

车间入口处要设置有与车间内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龙头所需配置的数量,配置比例应该为每10人1个,200人以上每增加20人增设1个。

洗手龙头必须为非手动开关,洗手处须有皂液器,并有热水供应,出水为温水。盛放手消毒液的容器,在数量上也要与使用人数相适应,并合理放置,以方便使用。

干手用具必须是不会导致交叉污染的物品,如一次性纸巾、消毒毛巾等。在车间内适当的位置,应安装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和配备相应的干手用品,以便工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定时洗手、消毒,或在弄脏手后能及时和方便地洗手。从洗手处排出的水不能直接流淌在地面上,要经过水封导入排水管。

(4)卫生间

为了便于生产卫生管理,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不应设在加工作业区内,可以设在更衣区内。卫生间的门窗不能直接开向加工作业区,卫生间的墙面、地面和门窗应该用浅色、易清洗消毒、耐腐蚀、不渗水的材料建造,并配有冲水、洗手消毒设施,窗口有防虫蝇装置。

8、仓贮设施:

原、辅料库

原、辅料的存贮设施,应能保证为生产加工所准备的原料和辅助用料在贮存过程中,品质不会出现影响生产使用的变化和产生新的安全卫生危害。清洁、卫生,防止鼠虫危害是对各类食品加工用原料/辅料存贮设施的基本要求。

果蔬类原料存放的场所还应具备遮阳挡雨条件,而且通风良好,在气温较高的地区,应设有专用的保鲜库。

包装材料库

食品厂应该为包装材料的存放、保管设置专用的存贮库房,库房应清洁、干燥,有防蝇虫和防鼠设施,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开放置,材料堆垛与地面、墙面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加盖有防尘罩。

成品库 食品厂成品存贮设施的规模和容量要与工厂的生产相适应,并应具备能保证成品在存放过程中品质能保持稳定,不受污染。成品贮存库内应安装有防止昆虫、鼠类及鸟类进入的设施。冷库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用材规定要求。贮存出口产品的冷库和保(常)温库,必须安装有自动温度记录仪。

第三篇:保健食品GMP认证申请材料

保健食品GMP认证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黑龙江省益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日期: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目录

申请报告------------1 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2 企业的管理结构图4 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5 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13 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录--------------------------14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5

一、申

二、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三、企 业 理

构 管结 图

四、营 业 执 照、保 健 批 准 证 书 复 印

食 品件

五、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

艺、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图

六、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七、企 业

产 产 目录生 的 品

量 保 证 体 系

八、质

第四篇:什么是GMP认证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职责与权限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我国GMP对验证的要求

1、药品生产验证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2、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验证。

3、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4、验证过程中的数据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5、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a)空气净化系统 b)工艺用水及其变更 c)设备清洗 d)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e)灭菌设备和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适用于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

4、验证过程中的数据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5、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a)空气净化系统 b)工艺用水及其变更 c)设备清洗 d)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e)灭菌设备和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适用于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涉及GMP验证的各要素

一、产品设计的确认;

二、机构与人员素质的确认;

三、厂房、设施和设备的属性认定;

四、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的确认;

五、软件的确认。

4、验证过程中的数据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5、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a)空气净化系统 b)工艺用水及其变更 c)设备清洗 d)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e)灭菌设备和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适用于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涉及GMP验证的各要素

一、产品设计的确认;

二、机构与人员素质的确认;

三、厂房、设施和设备的属性认定;

四、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的确认;

五、软件的确认。GMP认证咨询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政府、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GMP与ISO9000有何区别?

1、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体系。

2、GMP具有区域性,多数由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本国的GMP,仅适用于药品生产行业。ISO9000质量体系是国际性的质量体系,不仅适用于生产行业,也适用于服务、经营、金融等行业,因而更具广泛性。

3、GMP是专用性、强制性标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ISO9000的推进、贯彻、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

我国开展GMP认证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文:

一、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

二、生产血液制品、粉针剂和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企业,若在我局分别规定的1998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8]110号)、2000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2002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后,仍未取得该剂型或类别“药品GMP 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该剂型或类别药品。生产其它剂型、类别药品的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其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凡申请药品GMP 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若有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类别或剂型(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并准备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应一次性同时申报,我局将不再受理同一企业多次GMP认证申请。

五、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医用氧气、药用空心胶囊等生产企业应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其认证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六、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包括新增生产范围、新建生产车间)必须通过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证书”后,方可生产。

七、申请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若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不受理其仿制药品生产申请。

八、申请新药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我局规定的药品GMP认证期限后,仍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将不予核发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监督管理局。

九、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接受相应剂型药品的委托生产。

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选购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九、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接受相应剂型药品的委托生产。

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选购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通过GMP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是。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是适应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国际社会通行的药品生产必须实施的一种制度,是把药品生产全过程中发生的差错、混药及各种污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的办法。GMP是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生产合格药品的基本标准,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ant)起源于美国,生根于日本,自改革开放以来引入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质量管理模式。它的中心思想是:全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的管理,它以强调用数据说话,强调SPC的质量过程控制,强调零缺点的质量控制。

对于医药企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且质量检验多是不可逆反应,一但发现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所以单靠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进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只有生产过程控制在稳定状态下,才能保证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成品合格,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浪费。GMP培训是通过面授,再进行试卷考试来进行的。

错。GMP培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授课、讨论、现场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既可以集中面授,通过试卷考试落实培训效果,也可以采取班前、班后讨论会的方式进行,可以口试、甚至技术练兵的方式考核结果,但系统的“授课”仍是GMP培训的重要方式。GMP培训要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有记录地进行,从而保证通过培训达到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的目的。

一些地方为了推动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开展,把是否通过认证达标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企业、评价企业领导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把通过认证达标企业的多少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并下达指标等等。这样一些做法正确吗?

错。一些地方为了推动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开展,采取了一些行政干预手段,如把是否通过认证达标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企业、评价企业领导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把通过认证达标企业的多少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并下达指标等等。这样一些做法是严重违背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的,这将会导致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蔓延,从而严重干扰企业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政企还没有完全分开,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来推动某项活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但这种通过下命令、下指标等行政方法进行干预,形式上可以使认证工作搞得轰轰烈烈,然而却可能促使企业不顾自身发展实际,做表面文章,为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如果企业达标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使领导满意,那么执行的实际效果将会大打折扣。这种观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企业管理基本原理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的科学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格格不入。

第五篇:什么是GMP认证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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