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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38650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21:59: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比例为5-10%,具体资助实施范围、比例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总量在省定标准内确定。以后年度根据财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

(二)义务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二、申请资助贫困学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四)家庭困难,生活俭朴。

(五)以下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三、学生申请资助及审核程序

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助中心。

第二篇: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办法(小文档网整理)

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抓好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学生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改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使家庭贫困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得有效资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的关怀,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以“奖、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校资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办、政教处、总务处、财务、资助中心的主要领导。由资助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对特困学生及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及贫困情况进行核实,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分建档备查。

二、资助原则

1、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符合国家政策的资助对象,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倾斜;

3、教育、鼓励被资助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三、资助范围:

在正常招生指令计划内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含调节生、择校生、“三限”生、补习生等。

四、资助对象及条件

特困生、贫困生的评审,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中的资助对象条件评审。要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不搞“一刀切”,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家庭学生。原则上将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确定为特困生。其他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定为贫困生。

五、被资助学生的认定程序

普通高中特困生、贫困生的审批,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各普通高中即开始受理本学期学生的申请,并建立高中特困生、贫困生信息数据库,学校审核完毕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向学生发放。各县区审核时限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拨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时间而定,原则上春季学期在5月1日前、秋季学期在11月1日前审核完毕。

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六、资助学生公示制度

各普通高中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贫困生审核完毕后,严格执行对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工作的规定,对特困生及贫困生名单加盖资助中心及学校公章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名单上必须公布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29-33328288)监督电话。凡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予以调整。

七、建立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制度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中心要将此项内容列入高中资助工作日常内容。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本办法在执行中若有不当之处,资助中心有权进行修改,解释权归资助中心所有。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四月起执行。

第三篇:三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三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14-15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简财教【2010】79号《简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文 副组长:钟根廷(常务)陈俊义 钟才平组 员:曾建春(政教)郑传伟(政教)叶发志(总务)王存丽(团委)尹志勇(行政办)李斯兵(教务)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 任:曾建春 副主任:郑传伟 成 员:安 阳 曾光林 李帮禹 陈玉芳 吴友忠 孟绍忠 职 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曾建春 组 员:郑传伟 年级组长(叶发志 李斯兵 尹志勇)职 责: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郑传伟 组 员:李斯兵 叶发志 王伟才 安 阳 曾光林 孟绍忠(学籍员)吴友忠(出纳)陈玉芳(会计)李帮禹(信息管理员)年级组长 班主任 职 责:⑴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申请。⑵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⑶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⑷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⑸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⑹签订责任书。为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执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受助对象准、人数清、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书。⑺加强资金管理,为学生办理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⑻加强感恩教育。重点突出“成才”和“感恩”两个主题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唤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灵深处的自我向上的意识,引导他们克服困难、立志成才、回报社会。⑼资料归档。收集、汇总有关宣传、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整理材料并归档。⑽按要求上报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评议小组(全校按年级成立三个小组)组 长:各年级组长 副组长:各年级副组长 组 员:年级各班主任 学生代表 下设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科任教师(3)人 学生干部(4)人 学生代表(3)人 临时学生代表(1)人 职责:⑴负责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⑵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⑶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当学生学籍等信息有变动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籍、资助管理员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⑷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即:评议学生代表或学生干部本人时,由临时学生代表进行。⑸按学校资助办的要求上交本年级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二、工作程序 领会精神→成立工作小组→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动员→落实指标分配→公示指标→组织学生申请→学生提供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并提供材料)→资助办(审查验收→审查签字→收集整理)→学校审查→公示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信息、上交材料→学生感恩教育→资助金发放→学生受助心得(纸质材料、电子信息)→资助工作总结。

三、申请受助学生的条件及提供的材料

1、申请的对象:在籍在校普高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勤奋学习,积极向上;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说明:⑴操行表现良好:未受学校记过及其以上纪律处分(已撤销处分的除外)。⑵本期已受其它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3)行为礼仪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申请学生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⑵提交户籍所在地村、社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直接提供相关证件)。⑶对于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享受。(4)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学校审查后退还原件)。

四、签责任书

1、分管校长与校长签资助工作管理责任书。

2、责任科室与学校签资助工作管理责任书。

3、班主任与学校签资助工作管理责任书。

五、资料上交

1、申请受资助学生的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申请表→学生书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村上或居委会出证明并盖章,乡镇民政部门签意见并盖章)→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年级为单位,按学籍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年级组负责)交资助办公室。

3、学校审批、公示后,资助办负责上报(交)相关材料。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简阳市三岔中学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学校按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农村和城镇低保困难家庭 2.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 3.孤儿困难家庭 4.有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 5.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困难家庭 6.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单亲困难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7.品学兼优,家庭生活俭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且尚未取消其处分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4、在校内外策划、怂恿、组织、参与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5、吸烟、酗酒屡教不改的。

6、学期内无故迟到或旷课严重的。

7、多次违反住校生管理规定的。

8、故意损坏公物的。

9、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简阳市三岔中学助学金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责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文 副组长:钟根廷(常务)陈俊义 钟才平组 员:曾建春(政教)郑传伟(政教)叶发志(总务)王存丽(团委)尹志勇(行政办)李斯兵(教务)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 任:曾建春 副主任:郑传伟 成 员:安 阳 曾光林 李帮禹 陈玉芳 吴友忠 孟绍忠 职 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曾建春 组 员:郑传伟 年级组长(叶发志 李斯兵 尹志勇)职 责: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郑传伟 组 员:李斯兵 叶发志 王伟才 王存丽 安 阳 曾光林 孟绍忠(学籍员)吴有忠(出纳)陈玉芳(会计)李帮禹(信息管理员)年级组长 班主任 职 责:⑴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申请。⑵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⑶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⑷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⑸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⑹签订责任书。为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执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受助对象准、人数清、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书。⑺加强资金管理,为学生办理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⑻加强感恩教育。重点突出“成才”和“感恩”两个主题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唤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灵深处的自我向上的意识,引导他们克服困难、立志成才、回报社会。⑼资料归档。收集、汇总有关宣传、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整理材料并归档。⑽按要求上报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评议小组(全校按年级成立三个小组)组 长:各年级组长 副组长:各年级副组长 组 员:年级各班主任 学生代表 职责:⑴负责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⑵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⑶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当学生学籍等信息有变动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籍、资助管理员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⑷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即:评议学生代表或学生干部本人时,由临时学生代表进行。⑸按学校资助办的要求上交本年级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第四篇:蒋村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总结

蒋村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总结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开始以来,我校根据《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户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资助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我校始终把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放在学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学校成立了以刘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共青团、少先队为一体的宣传网络,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宣传主导作用。做到了分工明确、机构健全。同时通过学校提供的奖、助、减、免等政策来综合运用,使贫困学生切实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让他们安心学习,立志成才。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和条件,加大宣传力度

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老师要熟悉相关的资助政策,准确把握资助范围和条件。学校以校园网、宣传板报和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出版了一期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同时,通过学校的广播向学生讲解国家的政策,资助的形式,学校受资助的范围、对象、可得到的资助等级等等。在宣传中,我校共发出资助政策宣传手册680份,做到了人人有手册,个个懂政策,个个懂程序。把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步骤,以便贫困学生寻求救助。同时,利用清明节放假时间,让学生把资助手册带回家里,让父母知晓国家资助政策 召开贫困生的座谈会,进行感恩教育。

三、通过学校召开贫困生的座谈会、学生会、家长会等形式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将感恩意识融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去,激发家庭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培养助人为乐,回报社会的良好品德。

总之,我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学生的资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保证了我校的贫困生能安心学习。未来我们将继续扬长避短,保证我校的贫困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户县蒋村初级中学2013年4月19日

蒋村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总结

户县蒋村初级中学

2013年4月19日

第五篇: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旨在支持获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素质拓展,活跃校园文化。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相应的程序及职责,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立项、审批、执行

第二条 项目资助申请与某种类奖学金同时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要求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申请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三条 申请资助课题或活动,主题应围绕学生科研创新、素质拓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申请人填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学院予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推荐名额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通过审批的资助项目正式立项,由学生处备案,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进行指导和追踪检查落实。

第六条 学生所立资助项目开展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申请人在项目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交成果报告书(主要内容涉及项目活动概况、经费使用方法与手段、项目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三章 项目资助经费发放

第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由申请人在《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经费预算。

第八条 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学生处审核批准,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相应种类奖学金额度。第九条

项目审批后,可预支经费总额的50%以便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成果最终验收优秀,拨发项目剩余50%的经费。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资助项目。

第十条 因故中止或撤销资助项目的,学院督促学生要及时清理账目,学校将及时核销有关资助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助金等处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停止资助并取缔相应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因故需要对项目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项经费开支,须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批准后方能使用。经费使用情况由学生处管理备案。

第四章 项目资助终止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将失去奖学金项目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非健康原因而休学者;

3、退学者;

4、学年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不合格)或因学习成绩差而留(降)级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

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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