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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制度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0-45811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03:54: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容缺受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制度

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名单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承诺;

2.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受理办件;

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办事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按承诺期限窗口作出决定;

4.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

第二篇: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本站推荐)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代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二)

(三)五、若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单位申请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除已提交材料外,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自查报告。

本单位承诺:以上受理所需材料已准备齐备,并保证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等情形,愿接受评审结果“不合格”或不予许可的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公章): 年

第五篇:投诉受理制度

投诉受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和保存被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2.接到客人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

3.了解客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

4.主动提供食药监部门的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31。

5.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

6.若投诉到食药监部门,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调查。

7.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诉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8.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做到“五专”和“四上墙”。“五专”是指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其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四上墙”是指根据食品经营企业生产产品实际,为每个企业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3.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4.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5.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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