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辞职需要批准吗
辞职需要批准吗?
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前提,这里讨论的是劳动关系下的“辞职”。劳动关系下的“辞职”准确地说,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不批准离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不过,我仍提醒广大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项: 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您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温馨提醒:个别地区仍支持“脱密期”的规定,如果您正好处于该地区,且公司与您约定了超过30天以上的脱密期,需注意风险。
第二篇:辞职申请书(部门批准)(小文档网整理)
辞职申请书(部门批准)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年
月
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
。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员工签字 日
期
辞职证明
第三篇:试用期辞职需要辞职报告吗
尊敬的伍缘公司人事部:
您好!
我很抱歉自己在试用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到盘点小组有一些时间了,很荣幸能成为伍缘超市盘点小组的一员。在试用期间,我学到了很多,感受了很多,非常感谢公司和小组给予我这样一个良好的平台。
由于个人原因发现对这份工作的方式有所欠缺,自己并不能胜任这类的工作,无法继续抱着热情去工作,长期下去也怕给整个小组造成负面影响,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不便,我深感抱歉。请领导安排人选。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申请人:
日期:2013年12月24日篇二:试用期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自2013年7月30日进入公司,至今2个月多一点,在这期间,也确实学到一些东西,关于现实和理想,关于人与人的相处交流??感谢公司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平台,公司的产品发展前途是光明的,一直以来对产品也比较有信心的。但2个月的工作下来,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类的工作,对于电子商务这块的专业知识也比较欠缺,能做的事少,无法抱着喜爱的心态去工作,对这份工资拿着也觉得受之有愧,整个工作状态不佳,长期下去也怕给整个团队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目前正是储备人才的时刻,相信,我的离开能够很快让更好更新鲜更适合本岗位的的“血液”补充进来。
因自身对适应这份工作能力方面的欠缺,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产品顺利推进创造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此致
敬礼!2013.10.10篇三:员工试用期辞职报告
员工试用期辞职报告
尊敬的xx:
您好!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以下是我的辞职书。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
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烟草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经过一个月的单独工作。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烟草给了我们一柱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瞥见了自己的影子。固然,客户经理的工作给了我很大的锻炼和提高。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篇四:2011年试用期辞职报告范文 2011年试用期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来到广告中心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中心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当您 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电视采编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您扣的,当然也 不够一个网站的制作费用)。而且当初您好说的网线端口的事情一直没有音信了,开课的事也没有 听说。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中心辞职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中心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中心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中心提出辞职。我也 将这几天(8 月6 号—8 月7 号)的事情给做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其它的同事去做吧。尊敬的领导,以上便是我的辞职申请,将要离开这个中心,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中心和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中心蒸蒸日上!篇五:简单的试用期辞职报告 简单的试用期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您给了我在公司工作的机会以及在此期间您所给予的帮助和关怀,由于一些个人的原因,很抱歉今天我在这里将提出辞职。希望公司领导能给给予同意和谅解。由于本人仍然在试用期内,未能算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故烦请领导在我正式提出辞职请求后一天内尽快找人接手我的工作,谢谢领导的理解。
第四篇: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
员工辞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此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才能保证不被企业找到扣工资、扣档案的理由呢?下面详细介绍。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第五篇: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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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试用期如果公司不批准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很多应届大学生在试用期工作时都会面临可能临时辞职的情况,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时,该怎么去处理好这一问题呢?下面,律师就简要讲述一下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的相关问题。
公司存在不合理现象:
一、试用期:《劳动法》第19条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所以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二、培训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培训:厂规培训、部门培训、岗位培训。这些都是公司应该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训费。如果是你与公司就劳动合同以外另签订了培训协议,并有培训之实的,便需按培训协议履行你的责任。
三、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公司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你于1月24号,公司批于2月8日,若你事情紧急可以要求尽快结算,如果不是十分紧急,2月8日也可接受。你现在离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除了按厂规办理交接手继外。公司有义务为你结算全部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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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在你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是与公司协商解决,你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当然,遇到公司不讲道理,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对相关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处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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