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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6538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09:4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Q/GDHZ-205.03-2012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外委工程安全管理方法与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区域内外委工程项目从事机组设备维修、设备运行、现场保洁卫生、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环境绿化等活动的承包单位。2 引用标准

1.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1.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 国电电厂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性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法》 3 职责

1.6 经营计划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资质审查、招标和考核款项的扣除工作。

1.7 设备管理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文明生产监督管理。1.8 安全监部负责对外委工程项目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及外委工程项目单位或人员的安全、文明等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1.9 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款的兑现。

1.10 厂里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管理内容

4.1.1 外委工程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严禁以包代管。

4.1.2 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及规定。外委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Q/GDHZ-205.03-2012 4.1.3 国电发电厂外委工程项目(以下称发包方)发包部门(经营计划部、总经理工作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书前,告知安监部门(大修前10天,小修前5天,日常开工前3天)并通知承包方到安监部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1.4 其他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得再行转包。

4.1.5 发包方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厂纪厂规的施工单位进行制止、纠正、安全考核、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4.1.6 承包方自备的施工机具、器具,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 工程协议书签订前,由发包方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合格。

4.1.8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按一定比例预留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按合同要求相应扣减安全施工保证金。4.1.9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1.10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发包方用工部门和承包单位各设工作负责人一名,共同承担监护职责。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经过发包单位培训合格,并经安监部门公布。4.1.11 发包方的安全职责

4.1.11.1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4.1.11.2 对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1.11.3 在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须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工作的“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发包方将审查合格的“三措”交承包方实施。制定“三措”前,发包方施工管理人员须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发包方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监护人的,在什么地方设监护人、监护人由谁担任,须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4.1.11.4 承包工作凡涉及使用工作票的,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双签发)、工作负责人予以确认并得到厂部批准,发包方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设备停运与投运的正确性负《安规》规定的责任。凡约定由发包方负责监护的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以及“三措”规定的各项相关安全措施。凡由发包方许可的工作,发包方必须落实相关的各项安全措施,对许可的正确性负责。

4.1.12 发包方用工部门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

4.1.12.1 负责办理工作票;审查承包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外委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Q/GDHZ-205.03-2012 4.1.12.2 开工前对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分析,并在安全技术交底表签字栏签字,项目负责人对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分析。4.1.12.3 发包方用工部门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场所,应指定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临时全面负责,且必须与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逐一核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上签字,由签字之时起,安全监护责任由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承担。

4.1.12.4 发包方用工部门工作负责人应在处理完紧急事务后尽快返回,返回时应与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逐一核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上签字,由签字之时起,安全监护责任由用工和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承担 4.1.13 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13.1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中的“三措”,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4.1.13.2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4.1.13.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1.13.4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长期外委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4.1.13.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4.1.13.6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对发包方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4.1.13.7 承包方施工人员30人及以上者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

4.1.13.8 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违反规章制度发生人身事故或不安全情况负责,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同时按规定上报。4.1.14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

4.1.14.1 监护工作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安全施工;检查安全措施保持完好;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4.1.14.2 若因监护不到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工作负责人与承包方负同等责任。4.1.14.3 未安排现场工作负责人员由发包方领导负责。外委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Q/GDHZ-205.03-2012 4.1.15 发包方领导、安全员以及厂安监员应经常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不符合国家和厂有关规定的违章现象,应按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若不按期上交者,由安监部书面通知经营计划部、财务等有关部门按合同要求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停止其工作。

4.1.16 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每天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安全活动对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分析(应有记录),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4.1.17 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按时到安监部门参加外包工程安全分析会,总结安全情况,交流经验,接受教训。(对无故不参加者对其进行罚款)

4.1.18 承包单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需更换或增加人员时,必须履行安全管理手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2 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条件:

4.2.1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2.2 承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及工种; 4.2.3 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4.2.4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4.2.5 承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4.2.6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 4.3 承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4.3.1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由厂部发给的入厂通行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着装符合《安规》要求,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

4.3.2 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不符合“安规”要求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人员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

4.3.3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施工,施工时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触、碰运行中的设备,遇到问题立即与施工管理人员联系,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发包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承包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包方有权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施工管理人员等对承包责任人处罚建议权,由安监部门负责核准并实施。

4.3.4 在生产区域、电力设备、设施及其它汽、水、电等公用系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3.4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人,应经常跟踪检查施工情况,若发现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承包方负责人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在未采取措施前不得进行工作。外委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Q/GDHZ-205.03-2012 4.3.5 承包方在施工中需要用电、气、水应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施工管理部门协助解决。承包方不得随意挪用现场任何设备、设施,擅自接电源、气源、水源。

4.3.6 确因施工需要,承包方需拆除原安全设施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有关部门同意,送安监部门备案。采取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承包方必须立即恢复。4.3.7 承包方必须按工程明确的施工区域进行隔离、挂牌施工、定置管理、设立符合要求的施工区域标志、警示标志,及时清扫整理施工场所,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篇: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1范围

1.1为了规范小草湖风电公司外委工程的管理工作,以施工质量为中心,按照“修必修好,修必创优”的原则,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特制订本标准来规范本公司外委工程项目以及机组大、小修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1.2外委工程定义:由于本公司力量不足,需要通过招标借助外单位施工力量来完成本公司一切施工和施工项目的工作。

1.3本标准适用于小草湖风电公司外委工程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发电企业设备施工导则(L/T838-2003)》。

3术语(略)

4职责

4.1小草湖风电公司

4.1.1小草湖风电公司根据运营单位提出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项目、承包方等给予审批、监督,提出意见。提供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4.1.2对非生产类项目由生产建设部负责提出外委单位的名单,报公司审核。

4.1.3小草湖风电公司根据施工质量给予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4.2运营单位

4.2.1运营单位根据本标准制订本单位外委工程的《实施细则》,上报小草湖风电公司批准备案。

4.2.2运营单位制订本公司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项目、质量、安全监督、验收、承包方等外委工程的方案必须上报小草湖风电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运营单位负责全公司生产(或非生产)对外承包施工和施工项目的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4.2.4运营单位提出外委单位的名单,并负责审核其技术素质。

4.2.5运营单位负责对外承包施工和施工项目的协调、检查、监督,参与重要项目和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4.2.6运营单位负责施工方案与工期的变更管理工作,对项目和工程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2.7小草湖风电公司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工作业绩及信誉审核。

4.2.8小草湖风电公司负责施工、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的签定。

4.2.9小草湖风电公司负责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的审定。

4.2.10运营单位负责对外承包项目和工程的现场管理,负责对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4.2.11运营单位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Periphery projectQG/HDXCH -02 21— 2008

4.2.12运营单位负责施工的安全、进度、现场文明卫生以及施工工艺的管理。

4.2.13运营单位应在施工之前编制施工网络图和进度图,合理的安排人员,及时作好施工设备的隔离措施,为施工工作提供条件。

4.2.14运营单位应在施工开工前,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将施工工作票递交运行,以便于运行依照工作项目及时作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2.15运营单位负责施工设备的分步试运与施工设备电源的投退工作。

4.2.16运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以及安全共器具的检查。

4.2.17运营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配置以及安全培训情况。

5管理程序

5.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安全、技术协议和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完成各施工项目,本公司依照提供给施工方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标准有冲突的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5.2运营单位应随合同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网络图、质量见证点(W、H点),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各见证点通知运营单位进行验收。

5.3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施工项目,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全网络、质量体系,在了解设备状况、技术参数、施工质量标准,设备缺陷性质的前提下,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上报本新疆华电小草湖风电公司审核。

5.4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本公司提供的施工网络图和进度图合理的安排人力、物力控制工期,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有延误个体项目或总工期的可能时,及时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报本小草湖风电公司批准,以便重新调整计划。

5.5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运营单位提供特殊工种技术等级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接受运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方员工安全考试成绩和工机具清单,以及相应的安全工机具检验合格证书。

5.6施工前两天,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状况及缺陷,借阅资料,熟悉施工场地。开工前两日内运营单位应对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代施工的重点项目。

5.7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机组检开工申请,填写“开工报告”,经小草湖风电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前必须持“开工报告”办理相关工作票。

5.8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5.8.1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接受运营单位对特殊工种资质的查验工作,以及安全工机具的检查工作。

5.8.2开工前应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掌握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本公司的质量验收标准。

5.8.3认真系统的了解本标段施工网络图和进度图,作到工作有计划性和预见性。

5.8.4所有工机具必须全部进场,并已布置就绪,生产、施工管理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已全部到位。

25.9施工过程管理

5.9.1机组施工开工后,工期过半前所有设备必须解体完毕,设备解体检查,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施工单位应协助和配合公司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施工措施和方案,确定施工延期时间。

5.9.2 进口设备必须有充足备品配件,不能盲目拆卸。解体前应编写解体步骤、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并与进口设备说明书一致。解体时要逐个部件记录解体顺序、部件名称。

5.9.3对重要设备安装或主要工序,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运营单位负责人和生产建设部等各级施工负责人到现场监督。严把质量,质监到场监督检查。

5.9.4施工时间过半之前依据设备的解体情况,施工单位应确定有无延期项目。

5.9.5施工工作全部结束,单项施工工作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施工单位向运营单位提出冷态验收申请,运营单位组织冷态验收合格。冷态验收是对各施工标段(或专业)进行验收,重点放在名牌标志、文明卫生、缺陷是否处理完毕、施工项目是否完成、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设备异动是否交底完毕,冷态验收合格后机组具备启动条件。

5.9.6报竣工后机组运行15-20天内进行效率试验,效率试验结束后进行热态验收,热态验收重点放在施工质量;进一步验证缺陷处理情况,有无新的问题产生。通过热力试验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分析修后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小草湖风电公司、运营单位对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对大修进行整体评价。

5.9.7机组施工竣工一周之内,完成设备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单、施工文件包、质量监督验收单、施工管理程序或施工文件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由承包方负责的设备施工记录及有关的文件资料,由承包方负责整理,并移交运营单位。

6施工质量管理

6.1运营单位、承包单位根据本公司质量方面的要求,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好保证质量、工期及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开工前做好各项技术调查,熟悉施工所用的图纸、资料,检查备品及工机具,切实保证施工工作的有效性。

6.2运营单位、承包单位应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并指派项目(或施工)负责人定期检查对口工作。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承包单位将质检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报公司生产建设部备案。设备大、小修的验收,严格按三级验收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质监控制点验收。

6.3运营单位、承包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技术记录、验收项目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的交底工作。

6.4设备施工的解体、修理、回装全过程应有施工维护公司设备质检负责人参加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正确可靠,承包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公司通报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工作。

6.5运营单位、承包单位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严格执行本公司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施工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不漏项、不漏试、不漏检,施工后的设备应达到额定出力,并保证施工周期。

6.6运营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到“三不竣工” :不符合质量标准不竣工,无施工技术记录不竣工,文明卫生不达标不竣工。

7考核管理

7.1主设备无一类、二类设备缺陷,机组连续运行180天无非计划停运,主要辅机设备连续运行180天以上,全部无临修,由小草湖风电公司根据生产实际给予运营单位一定奖励。

7.2所有转机设备分步试运一次成功,无缺陷,由小草湖风电公司根据生产实际给予运营单位一定奖励。

7.3 机组施工后交调度前,必须一次启动成功,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每多启动一次考核运营单位5000元。

7.4施工后主辅机设备造成非计划停运一次,每天(含一天以内时间)考核运营单位5000元,直至将质保金考核完为止;对造成一般设备故障(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追究施工方责任,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按设计效率标准,经试验不合格,应按照本公司指标考核。

7.6各承包单位进入本公司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违反本公司的规定,将严格按照小草湖风电公司管理标准考核。

8本标准由 生产建设部 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民

审批:王义

批准:黄南生

本标准由生产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外委工程安全管理

外委井巷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准入管理。公司对外承包工程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工程承包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证书;

2.单位基本情况、完成主要采掘工程及相关施工项目的评价材料;

3.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设立安全机构的文件(包括安全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6.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选择工程承包单位时,应调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情况及管理经验、施工能力及业绩,并将其作为招标选聘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竞标成功后,必须和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两个或多个工程承包单位在同一坑口内进行作业时,对可能存在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 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纳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2.负责和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向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 1

全生产技术和工程设计交底。

3.督促、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工程承包单位施工设备、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和配备、使用情况。

5.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额及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6.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存在隐患时,应责令其改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终止施工或解除合同。

7.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下达指令性的培训计划,进行强制性的培训。

8.工程承包单位严禁将其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的再次分包和转包。

9.外包工程队发生死亡事故,除按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责令乙方停止生产、退出作业区域,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建立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档案。

11.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对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

第六条 工程承包单位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通知精神,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从业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3.工程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队长、班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并做到持证上岗。

4.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保证安全费用的及时、有效投入。

5.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安全制度,并在坑口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严格登记。

6.负责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杜绝任何形式的生死合同。

7.负责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8.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新招人员必须经不少于72小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上岗证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

9.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严禁超时作业和疲劳作业。

10.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11.健全各类施工、设备运转和检修、维修记录。

1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专题会、安全例会及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

13.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施工人员的防冒顶、防爆炸、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跑车、防透水、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14.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条件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设专人负责监控,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15.严格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退库制度,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买、转供爆炸物品。井下采矿、掘进工作面严禁超过2人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时,必须由持证爆破工装药、点火。

16.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作业前,必须对每个作业面按要求进行安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17.对安全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18.全力对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

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对工程承包单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公司财务部、企管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承包方在承包前向发包方按工程费的比例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额或从承包单位工程费中暂留部分施工款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为:工程费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费的5%预留,工程费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费的3%预留。

工程承包单位发生工亡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一50万元;

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全年重伤率超过全员2‰,每超一人,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0元;

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全年轻伤率超过全员3‰,每超一人,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

如全年未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公司的规定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返还给工程承包单位。

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执行或每月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建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工程承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发。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施工单位(井建、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施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公司从事井巷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

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三大规程,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与生产单位签订正规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第七条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三大规程等需悬挂上墙,且整齐醒目。

第九条 新招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在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第十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会、安全专题会、日常检查及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

第十二条 对安全主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对危险场所和有关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特殊条件下组织施工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种大型设施(设备)或工程的安装、检修时,必须有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经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 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严禁超时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十七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行为准则。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救治,协助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 对不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有修改、建议权,确有危险的可以拒绝施工。

第二十一条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沟通,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施施工单位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安全制度,并在坑口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入、出井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挂牌、摘牌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爆炸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退库制度,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买、转供爆炸物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委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检维修质量,降低修理成本,提高自干率,降低外委率,确保我厂经济效益不流失,从严控制检维修外委项目,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外委项目范围

凡我厂施工力量在人力、装备能力、技术水平和工期等方面无力承担或无法达到要求的工程项目,安排外委。

1.外委的项目必须是已经批准的列入本厂计划的技措、更新、大修和维修项目。

2.为了维护生产的正常运行,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

3.其他。

第二条外委队伍录用的条件

1.工程外委要按照质量优、信誉高、工期短、费用合理、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择优录用施工队伍。顺序如下:

本公司的专业化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维修力量

1.2总公司内部的专业化公司

1.3公司与外部的协作单位

1.4公司以外的施工队伍公司内及公司外二级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我厂工程项目后确需实行工程分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三级及以下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实行工程分包。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由发包单位负责。

3.施工队伍要提供下列资信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取费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以及企业主要业绩、主要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机械动力处要对施工队伍所提供的资料可信程度及

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状况进行考核,在公司批复的施工队伍范围内,择优选用。

4.机械动力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外委项目,选定施工队伍,报主管厂领导审批。需要招标的工程,按招标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外委工程的审批程序

外委工程由机械动力处按职责范围办理报批手续。机械动力处要严格审查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取费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委托书、施工企业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等证件,经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批《外委工程申报单》。

第四条外委项目管理办法

1.对外委托工程项目及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机械动力处依职责范围负责。

2.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由机械动力处办理施工联络单后方可施工。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联络单内容进行施工。

3.外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工期、质量与验收标准、费用、设备材料供应及采购、安全责任及违约处理等有关内容。

4.施工主管部门根据外委工程管理的需要,指派专人做施工代表,施工代表对项目要进行全面管理,并会同各单位设备主任、设备工程师(技术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质量中间验收,监督现场施工,严格按计划网络掌握工程进度,参与管理和控制项目费用。

第五条 外委项目安全规定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

7、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9、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需用临时电源应到机械动力处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0、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

止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第五条费用管理

1.要加强预算管理。开工前要按预算规定严格审核预算及材料用量,编制费用计划,竣工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准超计划。

2.事业部监督外委资金使用,对凡未经批准未办理手续的外委费用应拒绝付款。外委项目决算未经审计不得付款。

3.机械动力处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算、及时入帐。掌握费用使用动态,杜绝出现潜亏。

米东事业部机械动力处2009年6月23日

第五篇:外委队伍管理材料

山西汾西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基建科 2013年11月28日 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FENXIKUANGYEZHENGCHE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一、外委队伍管理:

1、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属基建矿井,所有工程均由工程公司承建,工程监理由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中标,2月17日签到合同。

公司自基建初期就对各项矿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严格管理,工程监理责任层层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矿山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且已备案。

2、现场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对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员等严加管理,要求岗位人员做到班交班、手交手,保证每个施工地点都有监管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机制情况:

工程公司正城项目部现场管理到位,队伍分工明确,矿建一队、二队负责矿建施工,土建一队、二队、三队负责土建施工。

正城煤业和上级检查单位共同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合同、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施工队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且以备案。我公司还建立了施工人员的劳动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FENXIKUANGYEZHENGCHE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用工管理档案、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每个单项工程开工都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加强外包队伍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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