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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审批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6538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09:4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审批

一、办事程序:

申 请→登记→受 理→现场勘察→审 核 →批 准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店招店牌电脑效果图;

4、路段设置地点远景照片;

5、店名需与工商执照一致。

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间2-7个工作日

第二篇: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安全承诺书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安全承诺书

下城区城管局:

我(单位名称)在(地点)申请的店招牌,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材质结构和数量设置,保持店招店牌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造成使用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采取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做好防汛防风防雪及防腐处理。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户外招牌应按CJJ149和DB33/T700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从初步安装之日起,每年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测。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三、遇到大风、大雪、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断电并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四、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以及投诉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广告严格按照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认,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六、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一切责任。

七、落实专门负责人,进行日常养护、维护。

承诺单位:

****年**月**日

第三篇: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

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

⑴ 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 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 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⑷ 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 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⑹ 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 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 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5.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

⑴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 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 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⑷ 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店招店牌设置设计的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并登记、备案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根据规定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后方可开始施工。

⑸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施工中,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的相关施工注意事项及安全消防要求施工。

⑹ 施工中一旦发现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不符及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部门有义务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施工方若不听从劝告,物业将立即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或商铺租赁户承担。

⑺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进行店招店牌施工其间,应不影响相邻业主

或商铺租赁户的正常经营活动。6.店牌店招日常维护管理

⑴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因设置人维护管理不善导致设置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⑵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日常巡检,保持店牌版面的整洁完好,悬挂规整。若有歪斜、污损、褪色、缺字现象,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

⑶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按照规定按时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店牌店招管理费。

⑷ 店牌店招设置人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物,并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上述管理规定,商铺业主或租赁户应当遵照执行,并作为《业主手册》中的附件之一。

本规定制订参考依据:《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篇: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1

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

一、户外广告

1、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不得出现2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2、次要道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及其支架不得出现3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3、其他地段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不得出现4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二、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

1、主要道路两侧,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2、次要道路两侧,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3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3、其他地段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4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三、“牛皮癣”管理

1、每100米主要道路,墙面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2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3处。

2、每100米次要道路,墙面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3处;同一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4处。

中兴镇“农垃”保洁员管理办法

一、镇城管办 “农拉”收运保洁员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

二、佩带标志、文明保洁、礼貌待人,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制止不爱护环境卫生行为;

三、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确保保洁地段的沟边、路边和垃圾池(桶)周边卫生整洁;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推三轮车作业时,不得影响交通及行人通行;

五、妥善保管三轮车和环卫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损坏后及时维修,遗失折价赔偿;

六、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到不丢段,不脱岗,病(事)假自行找人顶班,并向督查员报告;

七、入户收集垃圾和保洁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对各级检查中不履职的保洁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城乡园林绿化综合治理标准

一、绿地

1、绿地及草坪内不得有废物堆料,植物叶面不得有明显积灰;绿地地面和树干上无残留的人畜粪便、塑料袋、痰迹、烟头、纸屑、瓜皮果核等垃圾杂物。

2、绿地附属的景观水体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物。

二、附属设施

1、绿地内附属的园路、桥面和铺装场地不得有粪便、积水和渣土。

2、全园路灯、护栏、坐凳,以及其他景观构筑物、游戏健身设施上残留的积垢、脚印、痰迹不得超过3处。

3、附属的果皮箱、垃圾箱(桶)不得有污物外露、外挂,不得散发臭味;周边3米范围内不得有2处以上的散落垃圾。

4、公厕内地面应无粪便、尿垢和积水,烟蒂、废纸等垃圾,墙面与墙角无污垢和积尘。公厕应每周定时消毒1次,确保无蚊蝇蛆虫、无恶臭。

5、园内沟渠、窘井、雨水井中不得有河沙、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杂物。

“农垃”保洁人员和扣罚标准

一、农村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15米内有纸屑、果皮、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5元;

二、院落周边及房前屋后有积存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5元。

三、沟渠、池塘水面有漂浮物、周边有垃圾,发现一处扣5元。

四、田间地头有暴露垃圾,垃圾房周边有积存垃圾,发现一处扣10元。

五、督查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督导责任人进行整改,并扣责任人5元,复查未整改的扣10元,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予以辞退。

六、督查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对日志中反映的问题,扣责任人5元,如日志内容与镇城管办检查结果不相符的,扣督查员10元。

七、将“农拉”三轮车挪作他用的,发现一次扣10元。

八、工作期间不穿戴环卫衣帽的,发现一次扣10元。

九、不服从安排,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人每次扣20元。

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

一、垃圾收运设施

1、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明显积灰,同一街道或广场的范围内,外壁有污垢和垃圾外挂地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超过2处;每处设置点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积泥积尘和污迹污垢不得超过1处。

2、每处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应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周边乱堆乱放或撒泼、漏拉圾现象不得超过2处。

3、每辆作业车车体残留的积尘、污迹不得超过2处。

二、公共厕所

公厕内外地面无残留粪便、无蛛网、无积灰、烟蒂、痰迹和废纸垃圾每类不得超过1处;公厕应定时消毒,确保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中兴镇“农垃”督查员工作职责

“农垃”督查员在镇城管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村(组)农户实地了解,掌握“农拉”工作运行情况;

二、每天与保洁员见面一次,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督保跟踪清运车辆,确保清运不漏垃圾房(池)、桶,确保农村垃圾房每天清运一次,垃圾桶每天清运一次;

四、在督查工作中,至少要深入5至10户农户了解掌握清洁员、清运车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镇城管办汇报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认真填写《督查日志》,做到情况清楚,内容属实,为加强“农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六、负责调解处理各片区保洁员因工作与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七、搞好自己所辖区的“农垃”宣传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疗标准

生活垃圾:应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泼洒、无滴漏;垃圾转运站每2天进行1次冲洗消毒,重点地区的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3天冲洗消毒1次,其他地段每周冲洗消毒1次。

中兴镇“农垃”驾驶员、辅助工管理办法

一、“农垃”驾驶员、辅助工在市环卫局和镇城管办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下工作,市环卫局负责驾驶员、辅助工的招聘、培训、安全教育和车辆日常管理工作;镇城管办负责对驾驶员、辅助工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环卫局协调处理纠纷,确保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二、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病(事)假提前报告,随车辅助工在驾驶员的管理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三、不丢池(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归位摆放整齐;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驶车辆和车辆带故障行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另作他用,确保行车安全,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礼貌待人,积极配合镇城管办做好“农垃”协调工作,做到基层满意,上级满意。

六、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和机具、设备及油料、厉行节约,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中兴镇交警协管中队工作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交通警察的职权,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和各项职能。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日常道路巡查力度,做好境内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同时及时处置各类交通事故,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五、加大对途经我镇的营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对超载、超速、无证、醉酒等车辆驾驶员要予以严厉处罚,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六、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中涉及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的施工运输车辆要予以严厉处罚,杜绝扬尘污染。

七、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兴镇城管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门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的设置,按要求设置的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五、配合镇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六、做好《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七、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

一、建成区工地入口5米范围内渣土和碎砖乱石不得超过1处;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每100m2建筑垃圾不得超过2处;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100米范围内,每100 m2路面渣土散落不得超过3处。

二、建成区工地设置的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和其他公告牌等不得有明显积尘,施工围墙不得有明显污垢,墙体上出现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应及时清除。

三、施工现场实施烟尘控制措施,每日洒水不得少于2次。

农村清扫保洁标准

一、管线清扫保洁

每个村庄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

二、生活垃圾应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抛撒、无滴漏;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村庄设置的垃圾桶应基本保持洁净,无垃圾吊挂现象,外墙面不得出现2处以上的污垢;设置点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污泥等污垢不得超过3处。

四、村庄内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不得出现2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五、庭院绿地内不得堆放生活垃圾、柴草、肥料及其他废旧物品;不得出现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附属设施(坐凳、灯具等)应基本保持清洁,每处设施不得出现2处以上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一、管线

1、主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2、主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

3、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2处。

二、附属设施

1、主要道路上管线的窘井盖、消防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基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等污垢的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2、每100米次要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3、每100米背街小巷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

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一、地面

1、主要道路与各类广场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m2不得超过1处,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 m2、积水不得超过0.09 m2;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 m2不得超过3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 m2不得超过2处。

2、次要道路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尘;雨水口不得有明显污物;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 m2不得超过2处,每处浮土、垃圾、渣土不得超过0.04 m2、积水不得超过0.16 m2;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 m2不得超过4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 m2不得超过3块。

二、附属设施

1、主要道路附属设施基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2、每100米次要道路有积尘、污泥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3、每100米背街小巷有积尘、污泥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

中兴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规定及工作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时间规定

清扫保洁时间为8:00至18:30。每日早晨8:00前完成第一次清扫,下午2:0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在两次清扫之间实行定人、定段不间断保洁。

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每日定时清理清除街沟积泥,人行道与快车道的积灰积泥要及时清除,做到无明显灰带痕迹。

2、果屑箱每日清理2以上(上午8:00前、下午17:30前),做到不满溢,清洁卫生,并对各商家店铺的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地点。

3、清扫保洁垃圾要及时清除转运,不得停留在街道上,严禁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和扫入河道、沟渠内。

4、清扫保洁应达到“八无”要求:(1)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堆积物;(2)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污泥积水;(3)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砖瓦土石;(4)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积灰积泥;(5)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瓜果皮屑;(6)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无烟头、纸屑、塑料袋;(7)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痰迹;

(8)人行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杂物,绿化带无垃圾,垃圾桶周围地面无垃圾。

中兴镇环卫人员扣罚标准

一、工作时间不在负责路段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并扣20元,连续旷工3天作辞退处理。

二、擅自找人顶班、调班者做旷工处理,不服从调动分配者做旷工处理。

三、未按时清扫完毕者,每人每次扣10元,未清扫干净(果屑箱内有垃圾等)者,每人每次5元。

四、对不服从安排,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人每次40元。

五、故意将垃圾扫入绿化带、阴沟洞、果屑箱内,垃圾桶点周围者扣20元。

六、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桥头、河道内者发现一处扣10元。

七、学习、开会不参加者扣20元,迟到、早退扣10元。

八、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睡觉、做私活,发现一次扣20元。

九、上班不戴环卫帽扣5元、不穿环卫背心扣5元,两样皆未穿戴扣20元。

十、上班时间打牌或进行赌博者,发现一次扣50元。

城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辖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

2、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辖区范围内镇容干净、整洁。

3、搞好辖区净化、亮化、美化、绿化工作,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提高垃圾袋状化普及率。

4、认真抓好爱国卫生工作。

5认真抓好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进工作作风。

6、负责全镇“农垃”保洁工作,抓好“农垃”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农垃”设施的维修,督促企事业单位建好环保垃圾设施,抓好全镇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

7、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集镇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出摊占道整治、规范店招店牌;全面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8、负责撰写、编制、报送各种相关信息、资料、报表。

9、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城管队员工作职责

城管队员经过招聘后,在中兴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积极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杜绝“脏、乱、差”现象,维护场镇整洁美观。

3、负责场镇商铺的店招广告管理,指导和协调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各商家店铺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

4、规范管理营运三轮车和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禁止主要通道乱停乱放现象及占道修车妨碍交通现象发生。

5、做好“农垃”保洁人员监督管理。

6、对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化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7、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集镇布幅广告,杜绝乱张贴、乱挂现象。对户外广告要及时做好登记。

8、取缔主要街道的各类越门出摊占道和流动窜卖,规范管理其店铺越门出摊占道现象。

9、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督促环卫清扫人员及时清扫市场垃圾,保证市场干净整洁。

10、加大水域环境卫生管理,严禁各单位和个人向河道、沟渠倾倒生活垃圾,督促环卫人员及时清除河道两侧及沟渠内的积存垃圾,确保水域环境卫生。

城管队员的日常管理及奖惩制度

城管队员实行日考勤。月考评的制度,考评结果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同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一)城管队员日常管理

一是城管队员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若请假(病假凭医院证明、事假凭请假单)应书面报告城管办主任,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工资40元。

二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应报带班分队长同意后,报城管中队中队长审批,并于事后补办有关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三是值班表制定后,不得擅自调换岗位,如有必要,报请城管中队长同意后方可调换,高峰时间和平峰时间必须有城管员在岗在位。

四是迎接上级检查或有重要任务时,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第一次扣人民币50元,第二次扣人民币100元,第三次将其辞退处理。

五是守点人员在位不履行职责,被镇目标办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人民币50元,第二次扣人民币100元,第三次将其辞退处理。

六是城管队员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注重仪表文明形象,有违反下列为之一者,扣5元。

1、城管队员执勤应衣着整齐;

2、城管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

3、城管队员衣着整洁。不准有披衣敞怀、卷裤腿、歪戴帽子及背手、手插兜等现象;严禁穿拖鞋(更不得赤足)。

七是请销假制度,在同一月期间请假超过2天的每天扣除20元人民币;病假必须具有医院证明,住院治疗在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未治疗好的请自动辞职;其他病假在具备医院证

明同时,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的扣除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的15%。

(二)城管队员在执勤时不得有以下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警告、扣发工资奖金或开除等处罚:

1、私自收缴或私分暂扣物品,私自处罚、敲诈勒索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的,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执勤时简单粗暴、语言蛮横或不遵守纪律,收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造成管理相对人人身伤害的,追究相关责任。

3、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生责任事故,损坏装备,设备、工具、车辆,由其自行负责维修费用。

5、无驾驶证开机动车、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执法车辆、夜间保管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由此而引发事故及违章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驾驶车辆造成交通违章,责任由司机本人负责。

6、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正常调动,一次扣20元,二次40元,依次类推。

7、守点地段出现严重占道,守点人员不管理,或相对人不服从管理也不报告的,一次扣20元;在整治行动中不主动、不作为、不服从指挥的,一次扣20元;

8、不按规定着装,一次扣5元;

9、上班喝酒、进行警告扣50元。酒后驾车(执法车),作开除处理。由此而引起事故及违章的法律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10、纵容亲属朋友在其管辖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予以警告并扣10至80元。

11、有其他影响中兴镇城管办形象的行为,扣20至60元。城管队员参与违法活动(打架斗殴,贩毒,嫖娼、聚众赌博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立即开除,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城管队员的奖励

1、严格遵守城管队员管理规定,在城管员队伍中有突出表现,负责路段无“八乱”现象。

2、执勤时保持良好形象,在城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在城管队伍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对城管队伍管理、队伍建设、勤务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有明显成效的。

符合上述四项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社会赞扬、获镇领导通报表扬的,当月发奖金人民币10。

第五篇: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清理整治小结

关于开展店铺招牌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

执法队、许可科联合开展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及店铺招牌的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制作如下:

一、人员组成执法队、许可科联合成立店铺招牌清理整治专项小组。组长:局领导薛兵担任。副组长:马张伟、干佳。组员:执法队10人,许可科2人。

二、整治时间及内容

整治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30日为摸底普查阶段,主要是全面普查,对破损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为整治实施阶段,主要是对存在的破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为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对整治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内容:

1、对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清理,做好维护和重新设置工作。

2、清除宾馆、招待所、旅店建筑外立面及楼顶违规设置的“住宿”“客房”等不规范标识、标牌。

3、开展霓虹灯等发光材料设置的单位名称、商招店招缺笔少画的整治工作,对不能维护恢复的霓虹灯予以拆除更新。

4、加大对建筑物外墙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和乱书乱写“牛皮癣”广告的清除力度,尤其是重点开展对“窗式牛皮癣”的整治。

三、职责分工

1、城管执法队负责建筑物外墙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和乱书乱写“牛皮癣”广告的清除工作,和“窗式牛皮癣”的清除整治,并全面负责整治中的执法工作,对拒服从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逾期者进行强制整改或拆除。

2、许可科负责对管理区域内设置不规范的、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及店铺招牌进行统计,并做好维护和重新设置工作(对商家情况进行摸底、劝说商家自行整改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及店铺招牌),对拒不整改的,将具体情况及照片统计核实后移交执法队处理。

3、集中整治阶段过后由城管执法队负责对整治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与许可科密切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实施长效管理。

四、相关要求

1、此次整治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2、把此次整治作为近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并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到部门和个人,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3、各部门将整治情况定期汇总到城管执法队办公室。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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