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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0-6890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2 04:04: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16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青松建化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准确度,确保计量的准确和产品质量。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室和生产过程使用的测量与监控装置。3.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内校作业指导书》,并督导执行。3.2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的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3.3 各工厂负责本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检定和管理。3.4 使用者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请购

4.1.1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请购由各工厂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生产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

4.1.2 技改项目用测量和监控装置由技术研发部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总工程师批准。

4.2 采购

请购单位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单》,交供应中心实施采购。4.3 验收

4.3.1 测量和监控装置购进后,由工厂根据《采购申请单》和《装箱清单》逐项清点、验收。

青松建化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4.3.2 新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技术研发部组织清点、验收。

4.3.3 重大测量和监控装置需填写测量和监控装置《设备验收记录》,各工厂和供应中心留存。

4.3.4 进厂验收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请购单位通知供应中心处理。

4.4 入库、出库

4.4.1 验收合格后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供应中心采购人员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设备验收记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入库单》。

4.4.2 验收合格后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请购单位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出库单》。

4.4.3 财务部门凭《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办理结算业务。

4.5 台帐

各工厂需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明确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类别、使用日期、用途、使用地点、使用人、检定单位、检定周期、状态等,并及时更新。《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报生产管理部备案。4.6 校验

4.6.1新购入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若附有检测合格证明者,可以自己校准,不必送外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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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4.6.2 封存、怀疑性能不良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在使用前,由工厂内部校准或送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6.3 对在用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各工厂应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按计划组织检定,并做好记录。

4.6.4 在对检验仪器进行内校时,工厂应将《内校作业指导书》放置在校验场所,方便员工查阅。

4.7 使用

4.7.1 操作员在使用仪器之前,应确认自己使用的仪器已贴上“合格证”或“准用证”标签,并确保在校正期内使用该仪器。

4.7.2 操作员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再严格按要求操作,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仪器是否异常。

4.7.3 当计量检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操作员应谨慎处置,不要随意乱调。自己无法处理时,报告上级主管。

4.7.4仪器使用完后,要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4.7.5 各工厂应将《检验仪器操作规程》放置在各检验场所,方便员工查阅。

4.7.6 各工厂应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查表》,并实施定期检查。

4.8 校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4.8.1 校验判断为“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应及时报废,青松建化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或贴上“不合格”标签隔离封存。

4.8.2 校验部分范围合格时应做以下处理:

(1)由工厂确认使用范围是否在合格范围内,若是,则贴上“准用证”,允许使用,但需加贴准用范围及补正值。若不是,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2)对用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测过的产品应重

新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状况。

4.8.3 各工厂根据内校不合格情况,及时更新《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

4.9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报告。

5.相关文件

5.1《采购管理程序》 5.2《内校作业指导书》 5.3《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6.使用记录

6.1《采购申请单》 6.2《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 6.2《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 6.3《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查表》

第二篇: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程序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编号:HLQC/Q 307-27-2015 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验收、领用、检定、分类管理、标识、维护的各项内容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对产品特性和过程参数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及其相关单位。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规定表格

计量表606号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见附表1)

计量表607号 计量器具收发登记表(见附表2)计量表608号 计量环境记录表(见附表3)计量表609号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见附表4)计量表610号 计量器具封存申请表(见附表5)术语和定义

5.1监视和测量装置

指能用于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资,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5.2计量设备

所有的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数物资以及测量所必须的辅助装置和规范。5.3检定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编号:HLQC/Q 307-27-2015

由法定计量机构确定并证实测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定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5.4检定规程

检定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必须遵循的决定性技术文件。5.5周期检定

根据检定规程规定的程序及确定的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所进行的随后检定。5.6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认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所代表的值与相应的由参考(测量)标准所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5.7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计量准确度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计量器具、设备。5.8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计量器具、设备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计量器具、设备。

职责

6.1 工装设备室为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a)公司内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工作,实施有效控制监督与考核;

b)对使用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c)对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d)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购买申请的选择合理性进行考核; e)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批准的计划、报告实施选型、比价,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实施选型、比价; f)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进行入库验收检定;属于固 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进行验收。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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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品质保证室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分管单位。负责:

a)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管台帐。对领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入检定周期表进行检定管理,并按规定的周期将其送工具库待检;

b)监视和测量装置送检率必须达到100%,当有不可遇见的原因需延期使用时,必须经工装设备室批准,延长使用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或规定周期的10%。工作程序

7.1 购置计划和审批

7.1.1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计划应提前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并列入计划,临时因生产急需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有使用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工装设备室审核。

7.1.2 各单位根据生产、科研、检测、试验的需要提出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申请,报送工装设备室审核是否需要购买。

7.1.3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由工装设备室根据生产需要审核是否需要购买。7.2 验收和领用

7.2.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由工装设备室进行开封检查,检查外观质量、配套性和合格证明文件等,开封检查合格后送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使用。

7.2.2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由工装设备室送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入库保管,由使用单位领用。7.3 检定

7.3.1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律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

7.3.2 外送检定的计量单位及检定费用必须提前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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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公司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进行周期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7.3.4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周期有检定单位根据“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目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频次的变化及检定合格率的高低制定或送检单位根据公司产品开发、制造、检验和实验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对质量影响程度来规定。7.4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认定及处理

7.4.1 下列监视和测量装置视为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

a)已经损坏的; b)过载或误操作的; c)显示不正常的; d)功能出现不正确的; e)超过有效期的;

f)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或损坏的; g)没有计量标识的。

7.4.2 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工装设备室,联系维修,维修后需要重新检定,并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该设备结果进行复验评审和记录结果有效性。

7.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修理可请外委检定单位进行。

7.4.4为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的部门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

7.4.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单位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管理 7.5.1 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 7.5.1.1 A类(强化)

a)公司级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和核查标准;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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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测量标准装置;

c)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监视和测量装置;

d)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e)用于统一量传的一、二级标准器具。7.5.1.2 B类(重要)

a)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b)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c)专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硬质量具(量规、卡规、环规)。7.5.1.3 C类(一般)

a)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b)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且使用不频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c)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有要求的,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同步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d)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的或简易的监视和测量装置。7.5.2 管理办法

a)公司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有制造和测量装置许可证标志MC,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

b)凡列入A、B类管理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确定检定周期; c)列入C类管理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行长周期检定,一次性检定或有效期管理;

d)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号有其出厂号和监视和测量装置自编号两种形式,自编号必须是首次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检定员按规定进行编号;

e)凡列入C类管理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如:钢板尺、卷尺、直角尺等,由工装设备室进行分类,检定后贴C类标识。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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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彩色标识管理

不同彩色标识表明对不同监视和测量装置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7.6.1《合格证》标识:绿色,表示经检定系统按检定规程依法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7.6.2 《准用证》标识:桔黄色,表示无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又无量值传递计量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可依照本企业制定的检定校准方法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后使用(含引进设备和随设备大中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7.6.3 《限用证》标识:蓝色,表示在使用中的通用监视和测量装置,仅用于某一范围或一定点的测量,定期检定和校检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点时,必须标明限用范围、限用点。

7.6.4 《封存》标识:深蓝色,在生产或流转中暂时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封存》标识,防止流入生产和管理中使用。这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封存期内可不按周期检定。

7.6.5《禁用》标识:桃红的,对国家规定淘汰和超过检定周期或抽检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贴《禁用》标识,禁止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7.6.6 《封缄》标识:蜡封、铅封、漆封、防窜签,在计量检测设备能影响其性能的调试点上进行封缄,以防无关人员改动。7.7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周检标志

合 格: 红三角 不 合 格: 蓝三角

丢 失: 红三角框内含蓝十字 封 存: 红三角框

报 废: 蓝三角框内含红十字 下个周期: 红斜线 返 修: 蓝三角框 原 修: 蓝三角框内斜蓝线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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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期: 红三角框内含红十字 准 用: 红勾

限 用: 红三角框蓝横线

7.8 设备上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

设备上的监视和测量、仪表所计量的参数对工艺过程的质量以及对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无直接影响时,可随设备大中修检定,检定周期按设备大中修日期确定,检定合格后贴C类计量标识。7.9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存

监视和测量装置封存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领导和检定单位批准后,贴封存标识;单独封存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单独贴封存标识;随设备的不单独贴封存标识,以设备的封存标识为准。7.10 使用、维护和保养

7.10.1 领用者必须保管好所领监视和测量装置,以确保其精度和良好状态。7.10.2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有合格标识,且在有效期内。

7.10.3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7.10.4 需要用前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并填写校准纪录,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7.10.5 在用和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报废的必须立即撤离工作、试验或实验现场,隔离存放;暂时不能撤离的必须在醒目处张贴“禁用”标识。

7.10.6 存放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环境应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7.10.7 使用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生产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保养由工装设备室负责。

7.10.8 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要检查各个部位的运动是否正常,使用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用后要擦拭干净,防止灰尘或杂物渗入运动部位,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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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精度。

7.10.9 使用者不得私自改动封缄,不得私自拆卸或调修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应将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送主管单位处理。7.10.10 在运输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7.11 监视和测量的修理、降级、报废、注销及监督考核

7.11.1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检定周期内发现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修理后应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11.2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经检定达不到原精度要求,但仍有使用价值时由检定单位签发降级报告,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后方可降级使用。7.11.3 当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复费用与原值相比过大或无法修复时,由主管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7.11.4 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申请经批准后,主管单位应注销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7.11.5 工装设备室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控制

8.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装设备室建立技术档案及台帐。8.2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装设备室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检验结果记录在计量表606号中。

第三篇:监控测量装置管理规定

监控测量装置管理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大厦所有工程类监视测量装置,包括压力、温度、电能计量及安全检测用器具等等; 2.根据大厦设备的实际状况,在保证监测设备充分发挥作用又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将监测设备分为A、B、C三类管理; 3.A类为用于重要部位涉及安全运行的监测设备,B类为用于客户计量监测的设备,C类为用于一般指示用监测装置(详见监测装置设备台帐); 4.A类监测设备必须依据检定规程送计量检定所进行周期检定,送检周期为一年。此类监测设备包括:关键部位压力表、电工用钳形电流表、插表、万用表、数字温度表等; 5.B类监测设备每种型号至少一块周期送检,其余不做周期检定。当发生计量异议时,使用周期检定器具进行替代,同时将有异议的器具外送检定,检定合格后,换回继续使用,此类监测设备包括客户用水表、电表等;

6.C类监测设备以产品厂家合格证为依据,不纳入周期检定,为一次性使用。此类监测设备包括:玻璃管温度计、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盒尺等; 7.特种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的年限,按时进行检测。

第四篇:013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1.0 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2.0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装置。3.0 术语和定义

检定: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并证实计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定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器具:凡能用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量具、仪器、仪表、标准物质和专用测量设备,统称为计量器具。4.0 职责

4.1 品管科(计量器具管理部门):

对本程序执行负管理责任,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检定/校准和管理。4.2 使用部门:

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5.0 作业程序

本公司的计量器具分A、B、C分类管理。5.1分类方法

5.1.1 属国家规定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作A类处理。5.1.2 属下列范围的计量器具均作B类处理。

a)用于产品质量特性的计量器具,对检验、测量数据准确性要求的; b)用于工序控制、产品检测对测量数据有要求的; c)用于本公司内部核算物资管理方面的; d)其它要列入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5.1.3 属下列范围的计量器具均作C类处理 a)在工序控制质量检测中无严格测量要求的; b)准确度要求很低,且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的;

c)无准确度要求,又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形成,安装在设备上不可拆卸的。5.1.1 分类管理

5.1.1.1 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a)A类计量器具必须制定检定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送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b)A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按检定规程确定; 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c)A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校准等文件资料要完好保存。5.1.1.2 B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a)B类计量器具公司内部制定校正计划,按照校正计划送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b)当生产线连续生产,计量器具不能按期送检,需要超过有效期使用时,由使用部门向品管科提出申请,经计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原检定周期的1/12,到期后须立即送检。

c)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校准等文件资料要完好保存。5.1.1.3 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

a)C类计量器具以满足使用为原则,一般不安排检定周期;

b)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且测量性能稳定,又是低值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作一次性校准或以出厂合格证确认;

c)固定安装在设备上,随设备进本公司的计量器具在设备大修时根据需要作校准或更换; d)C类范围计量器具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作长期保存。5.2 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领用

5.2.1使用部门选择、配备计量器具的原则是根据生产工艺过程要求,提出所要采购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保证该计量器具的精度大于或等于于被测物的精度要求,且保证测量效率满足生产要求。

5.2.2使用部门需要购置时,将“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送品管科进行计量技术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科进行采购。

5.2.3采购科进行计量器具采购时,须按照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内容要求,本着择优选购原则进行采购。

5.2.4采购来的计量器具经品管科检定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采购科负责更换或退货。对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送到品管科登记,纳入计量器具台帐。5.3 计量器具的校准

5.3.1 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计量器具,无论是新购的、借来的、客户提供的还是本公司所有的,一律按规定周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检定,不经检验和校准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5.3.2 对于本公司拥有的计量器具,品管科应按5.1条款的规定,制定检定周期,并排出周检计划并按计划提前将计量器具送检或受检,并汇总执行情况。检测单位必须具有法定资质。5.4 计量器具的标识

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检定结果,由品管科负责进行状态标识。

5.4.1 检定结果为合格或准用(无量值传递和技术参数、只有定性概念、暂无检定规程的为准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用)的贴上合格或准用标志,并注明其检定有效期,(对属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有效期应划去);

5.4.2 检定/校准后,对于某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仍可以在一定量程范围内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由校准人员出具检验报告,并进行标识,并注明限用范围。对于使用“限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严格限制使用地点和范围。

5.4.3 对于生产现场暂时不能移走或拆卸的报废计量器具,粘贴报废标志; 5.4.4 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贴上封存标志。5.5 计量器具的保养、防护

5.5.1 使用部门应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如需在库房长期存放使用部门应做好封存工作,且库房应具备通风、防潮、防腐等基本条件,确保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5.5.2 为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除计量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对计量器具结构进行调整。

5.5.3计量器具搬运时,使用部门须负责采取或提供保护措施,保证其测量性能不受影响。5.5.4计量标准、关键重要测试设备,未经品管科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搬运。5.6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

5.6.1 对超过有效期、或无状态识别标志、或封印的完整性被破坏的计量器具,都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5.6.2当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时,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品管科进行确认。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品管科检修、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6.3当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使用者对测试数据产生怀疑时,由使用部门向品管科申请重新检定,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6.4 对A、B类计量器具,当检定/校准后发现计量器具偏离校准状态,确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时,检定/校准人员须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并下发失准通知单,注明偏离(超差)数值,并注意保存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

5.6.5 对偏离校准状态的外校计量器具按5.6.6条款进行处理。

5.6.6对偏离校准状态(超差)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根据“计量器具失准通知单”,及时评定使用该计量器具检验和试验的产品的有效性,并保存评定记录。

5.6.7品管科对修理好的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后纳入周期检定计划,使用部门再投入使用。

5.6.8 对于多次修理仍不能修复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丢失、报废申报表”实施报废。

5.6.9对于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品管科统一收回、销毁,以防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现场。013-PG 工业有限公司

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版本:B0 6.0 参考文件

6.1《计量器具编号规定》 7.0相关记录

7.1《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7.2《校正计划》

7.3《计量器具日常点检记录表》 7.4《计量器具丢失、报废申报表》 7.5《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 7.6《计量器具失准通知单》

第五篇: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C/Q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目的

为确保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有关的装置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的数值准确可靠,防止不良或不准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误用。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或非自有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3 过程流程图 4 职责 公司质量管理部为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综合管理,实施 本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司总工程师对企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受控状态负责,努力促进国家计量法规 在企业的全面实施。

公司安保部、行政事务部为配合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条款,对 企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监督管理。

4.4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

周期检定、贮存和保养及管理工作。

4.5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核验及相关的防护,防止不良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使用。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5.1.1 有国家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5.1.1.1 A类:指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属于强制性检定装置。

5.1.1.2 B类:指所有用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监测装置,不属于强制性检定装置的装置均为非强制性依法检定装置。

5.1.1.3 C类:指用于工程质量监测属一次性检定的监视和测量器具。5.1.2 无国家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均属于企业自行检测装置。5.2 能力评估和配置

5.2.1 各基层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内或根据施工任务需要,对本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能力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评审表》,当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提出购置设备申请。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时,凡属固定资产范围内应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及性能等指标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

5.2.2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设备配置总体状况及检测能力,审核其设备购置申请是

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对购置设备申请进行审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定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单位负责采购。设备验收后由购置单位建立设备台帐。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方法

5.3.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范围包括企业自有、租用、借用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用于

检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特性指标的仪器设备。各基层单位及项目经理 部均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调配记录及台帐。

5.3.2各基层单位应设置持证上岗的专(兼)职计量员,并建立、完善计量器具管理

网络,每年第一季度以及网络发生变化时将网络图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5.3.3公司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依据国家计量法及津技监技管发[1999]126号《天

津市关于企业使用的非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要求,制订周期检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设备经检定合格后由检定部门提供检定证书或加贴合格标识。

5.3.4公司相关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对国家无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公

司自编的《检定规程》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执行。

5.3.5凡属分包单位或借用、租赁及业主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均应由项目经理部

技术质量部门按5.3.3和5.3.4条款要求执行。

5.3.6

凡属有国家检定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具备国家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

门检测并提供有效鉴定证件。

5.3.7

凡属无国家检定基准的自校监测装置,应由具备实验员资格的人员实施自校,并保留自校过程的记录。

5.3.8

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对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特殊过程及实验室

设备应保留设备运行状态记录。

5.3.9

测试中心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测试设备的使用管理,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条件,5.3.10 5.4 5.4.1 5.5 5.5.1 5.5.2 5.6 5.6.1 5.6.2 5.7 5.7.1 5.7.2 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行,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监控,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旦发生在失准状态下工作的情况时,应对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由仪器所属技术质量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数据分析和校准,校准记录应保存。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识别

公司所有测量仪器、设备检验的不同状态应分别贴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的不干胶矩形标签标识。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为适应施工需要,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合理运输、贮存和防护,不得造成人

为损坏。

各基层单位应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防潮、防震、防尘、防腐工作,对于有特

殊环境要求的均应满足使用说明规定。

监测、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与监控

各基层单位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确保操作符合要求。对于新型监视和测量装置或操作生疏的设备使用者,须经过责任部门培训,做

好记录并存查。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监督

各基层单位每月度应对部门及所属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及管理进行

一次检查,并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的50%,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复验至合格,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支持性文件 6.1 《国家计量法》 6.2 《天津市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

津计监技管发[1999]126号 6.3 《工程有限公司自检、检定规程》 SZY/D/Q7.6 7 相关记录

7.1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验收单》 E/Q7.6-01 7.2 《监视和测量装备管理台帐》 E/Q7.6-02 7.3 《设备周检计划》 E/Q7.6-03 7.4 《偏离校准状态记录》 E/Q7.6-04 7.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评审表》7.6 《监视和测量装备清单》 /E/Q7.6-06 7.7 《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E/Q8.2.3-ES4.5.1-01

E/Q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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