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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户合同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7348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6 15:58: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百货商户合同

好客超市(翻身店)

专柜合同书

甲 方: 好客超市(翻身店)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地址:深圳市宝安46区9栋101号 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柜台位臵、面积、类别、品牌

1、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一楼 楼 生鲜 区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经营 品牌 系列商品。(详见合同审批表)

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则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臵,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告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全面配合实施。

二、合同期限

1、乙方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未经商场同意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本合同权益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作出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事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违约金。

3、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否则本合同期满时即告终止。

4、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3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本合同便即时终止,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赔偿金=乙方之每日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三、结算方式

1、为了使商场形象统一,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缴 元,作为甲方给乙方书写POP的费用。

2、乙方的一切耗材自理。

3、乙方当月保底销售 / 元的 / %作为抽成(以下称抽成率)上缴甲方,作为甲方之合作收益。

4、租金交付:每月租金共计 元,每月5日前从货款中扣除或交纳现金。

5、乙方采取自收银合作方式,每月5日前乙方需交缴当月租金,甲方提供租金收据。履约期间,1 /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等应缴费用时,乙方须按拖欠总额每天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交缴滞纳金。

6、结算日期: A:10天 B:15天 C:30天

四、保证销售目标或包底

1、乙方保证每月保底销售金额为 / 人民币,如果未达标,乙方按保底销售须向甲方支付费用,如果乙方当月销售额超过保底金额,超出部分的销售金额按 / %抽成,作为支持。

2、乙方连续两月无法完成保证销售目标或包底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予以调整乙方位臵或终止合约。

五、装修费用

1、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2、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责任。

3、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的,并承担设计、装修费用 / 元/㎡,共计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分 / 次付清,甲方按月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4、乙方进场后同意按商场规划、设计,支付装修费用及品牌推广费 / 元。

5、前述第一至第三项之固定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臵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或提出任何补偿。

六、营业时间:乙方所设计专柜之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统一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

七、营业项目及经营规定

1、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 类为限,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具体明细(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的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2、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3、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之规定处理,甲方亦进行协助和监督。

八、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1、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门店主管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10000元的罚款。

2、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甲方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3、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种管理规则,乙方区域内员工违纪由乙方处理,区域外由甲方处理。

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品、腐烂品、过期品,并保证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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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关质量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各种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6、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安排具备商品经营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 名,常驻于乙方专柜区,所派人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影印件、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其人员编制属乙方聘请。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 另议 元、员工培训费 另议 元、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7、乙方之代理人、受雇人或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被视为乙方行为。

8、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依法、依章处理,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人员。

9、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10、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臵危险物品。

11、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12、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13、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它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有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九、履行定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先交 元作为履约押金,以保障乙方落实遵守本合同所有合同条款,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的,该定金在乙方退场二个月后无息返还,中途不予退还。

十、转让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转让须经甲方同意且甲方不予退还履约定金,转让方需另行交缴履约定金。

十一、促销

1、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计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2、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为有效。

十二、违约处理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反之,甲方有违约行为。

2、合同期届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经甲方终止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或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负责将所陈列销售商品撤离所设专柜;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该专柜,或依甲方认为适当之方法处理。乙方物品若因此损失或遗失,概与甲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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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于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时,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清偿金额不足,甲方可依法起诉,乙方并同意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予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4、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因其它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将按违约规定处理。

5、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凡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罚款,甲方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任何赔偿。

6、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否则以违约论。

十三、不可抗力

如发生战争、暴动或自然灾害,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其后果对任何一方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合同则自行终止,甲方概不负其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之代理人、受托人或受雇人若违反本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违约。

十五、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十六、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自动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1项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他:

1、另增加用电按独立装表计算收取、1.5 元/度

2、节日赞助:合计 元/年。开业赞助 / 元、员工管理费 元/月。

3、空调费 元/月、卫生费 元/月。海报费 150元一期,会员卡月返利 另议%

二十、备注:乙方装修方案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方可进场装修。甲方:好客超市(翻身店)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深圳市宝安46区9栋101号 签约地 址:深圳市宝安46区9栋101号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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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百货运营管理(商户管理)

百货商场运营手册-----商户管理制度

(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9:00,晚19:00~19: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本商场业绩要求者,必须提前撤柜。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0、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三)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

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招商部备案一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管理人员留存,一联招商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3)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四)专柜人员管理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导购员可以由商户自带或从人事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3)用工人数: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20㎡以上的专柜用工人数必须为: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店长。4)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普通话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5)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1)导购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万顺达职位申请表》。导购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工作人员持《商户用工费用表》至财务部交费。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5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装费300元/人,培训费300元,工牌费10元。办理促销牌时需交纳500元促销保证金,促销结束退回工牌,可退促销期费用(促销费用收取按以下标准执行5元/天、30元/周、50元/半月、100元/月),工牌费10元。

(4)导购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或助理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一联至人事部并领取导购员实习工牌。

(5)实习导购员参加每周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导购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导购员工牌。

2、调动 1)调动条件

(1)同一代理商所做的品牌,员工可以调动。(2)品牌跨楼层调整,员工可以调动。(3)专柜员工可以调动,特卖员工不可以调动。2)调动办理

填写《员工调动表》,人事部经理签批同意后至相关部门签批,原商户、现商户、人事部各一份。

3、辞职 1)辞职手续

(1)员工提前15天至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并填写。

(2)15天后,经商户、楼层经理、助理签字同意后,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工牌、导购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人事部备案、存档。2)未交回工号牌者,处罚10元;未交回《专柜导购员管理手册》者,处罚50元。

4、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1)导购员上岗须着万顺达百货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导购员自行负担,但如导购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2)如果商户需要着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经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

2)品牌统一形象装审批程序:

(1)商户到人事部领取《厂方形象服审批表》一式两联。(2)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两张。(3)楼层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人事部审批。

注: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是品牌商为形象专柜配套设计的服装,如导购员穿着服装不符(无论是否同一代理商),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3)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2)岗前培训费(30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商场,乙方为甲方服务已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辞职、或人员调整等甲方的原因辞退乙方及未到约定期限甲方撤场时,岗前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违纪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员辞退时,岗前培训费由乙方承担。3)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工装费(300元/套)、工牌费(10元/人)及由商场、楼层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5)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6)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楼层主管或助理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楼层主管”一栏签字,人事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事部以甲方和楼层主管、助理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7)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事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事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8)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人事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事部不予支持。

(四)货品进出管理

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1)填写《物品出门单》。2)由所在楼层管理人员签字。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五)结算管理

1、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26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的货款。

2)各商户在每月26日——28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月账款移至下月结算。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

2、降扣申请程序

1)商户自行推出的促销活动,商场一概不予降扣。商场统一推出的大型促销活动,由招商助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2)由招商经理进行复审。3)由商场总经理进行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给予其开通促销大码。

3、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六)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1)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管理人员签署楼层意见(调整或清退),报招商部。(2)招商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招商主管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4)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招商部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招商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2)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楼层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和商场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三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商场应得销售分成。3)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6)《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篇:商户合同

团团团购网协议编号:

营销推广合同

甲方:乙方:地址 :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一)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营销推广活动。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合同方。

(二)产品/服务及限制性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网站团团团购网()在上线日发布关于甲方的营销推广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服务”),向乙方网站用户销售本合同中指定的优惠券,一张优惠券能且仅能购买一份产品/服务。双方按照如下条款制定优惠券销售规则:

1.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为:

具体描述及限制性条件(如有):

2.该产品服务原价为元,乙方按照每份元的优惠券单价向甲方付

款。

3.为形成合作,乙方承诺至少销售张优惠券(以下简称最低销售数);乙方

网站最终真实的成交数为本次推广的 实际销售张数。

4.优惠券使用有效期为自上线日起____个月。

5.其他限制条款:

每张优惠券限_______人使用;

乙方用户每人_______(可以/不可以)购买多张优惠券;每人购买的上限为

_______张;

乙方用户_______(可以/不可以)同时享受店内的其他优惠。

其它补充性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线日期

上线日具体日期由乙方决定,具体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提前通知甲方。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如果上线日乙方完成(二)部分第2点中约定最低销售数,则本合同生效。---如果上线日乙方未能达到第(二)部分第2点中约定最低销售数,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和乙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优惠券验真

乙方用户持优惠券前来消费,甲方有义务检验优惠券的真假。检验方法同

__________。

A:网络验证:登陆乙方提供的商家后台输入用户**券或用户短信内容中的序列号和密码,验证并标记消费。

(地址:

用户名:____________;初始密码:____________)

B:团购券清单验证:按照用户打印的**券或用户短信**券内容中的序列号和密码,对照团购券清单上用户的序列号和密码,验证并请用户签字记录消费。

如果因甲方未能尽职检验优惠券真假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金额:

本合同一旦生效,到优惠券使用有效期截止日:

如果乙方用户消费的优惠券数量多于最低销售数,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应

付总金额 为乙方用户 实际消费张数 乘以 优惠券单价。

实际销售张数 乘以 优惠券单价 的总额定义为“优惠券总价”。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一旦生效,乙方将分二次付给甲方等于应付总金额的款项。

1.团购结束后第二天,乙方向甲方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优惠券总价的 50% ;

2.当乙方用户实际消费张数达到实际销售张数的 40% 时,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第二次付款,付款金额为:优惠券总价的 50% ;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

证明,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因甲方资质问题而导致任何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结果将完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同意,合同签署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免费提供广告文案所需的图片和文字介

绍材料。乙方负责撰写广告文案并有权对图片进行加工。

3.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不得对持乙方优惠券前来消费的用户在接待、服务方面进行歧视,需与其

他来源的客人同等接待和服务。

5.甲方必须保证参与团购项目的产品与原价产品质量一致,不得偷工减料或者更

换产品,如有此情况发生,造成的损失必须由甲方负责。

6.如果甲方在团购产品兑现期间未提供给乙方用户产品/服务,所造成的损失必须

由甲方承担。

7.为保证甲方跟已方合作顺利开展,在团购活动上线之日起,甲方在一个月内不

能与其它团购网站合作。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需为本合同保密。若任何一方泄密,应当赔偿另外一方优惠券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另外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

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断或延误。

7.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排他、向乙方用户提供合同中描述的产品,足额的有效期,不歧视乙方用户等),且未能在乙方授权代表与之沟通后改正错误,乙方有权利扣除最高金额为优惠券总价的20%的款项作为惩罚。

(十二)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十三)可分割性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余的条文仍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十四)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补充规定。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合同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文本及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四篇:百货购销合同(推荐)

百货购销合同

华平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者

立新毛巾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 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上述应该偿付的罚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值。应该偿付的违约罚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结算办法拨付,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乙方签证机关

单位:华平县百货单位:立新毛巾厂

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陈自南代表:金一梅

(私章)〔私章)华平镇工商

地址:华平镇中山地址:华平镇淮海行政管理所

街9号街21号(公章)

电话号码321电话号码198

电报挂号8310电报挂号8341

开户银行:人行华开户银行:人行华

平县分平县分行行

银行帐号61328银行帐号61187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购销合同(百货)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总合同号: 字第 号供方:需方: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

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

百货商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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