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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问答汇总doc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66321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09:22: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分支机构问答汇总doc

分支机构问答汇总

一、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答: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分公司的登记”还作了专章规定(即第七章)。该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指明了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此外,原《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名称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应当按照分公司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因此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其为“分公司”而不能称其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他们的共同点。其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

二、分公司设立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即股东会决议(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5、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年检有效)(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检有效)(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8、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总公司的验资报告(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10、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11、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简历1份;

1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由总公司签署原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14、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或当地工商红盾网下载打印。

3、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分公司经工商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加盖公章)向总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5、分公司实行非独立核算,则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由总公司申报办理。

6、分公司若实行独立核算,则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税务局申报纳税。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税务问题有何联系?

答: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多数地区都是国、地税只办一个税务登记证),如果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一个地区,可以合并申报纳税(流转税、所得税)。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分公司流转税需要在注册地税务局缴纳,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计算后再给分公司所得税纳税分配表,分公司凭此分配表在注册地税务局缴纳应纳所得税。

四、分店与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的区别?

答:分店与分公司实际上都属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区别主要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分公司是公司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分店不一定是公司制,也许是合伙,独资等其他形式。

代表处和办事处也是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这类分支机构不承担营利性活动事务,所以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上与承担营利活动的分店,分公司略有不同。

五、我公司想开一家专卖店,但是却拿到的是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是这样吗?分公司开分店办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变更吗?流程和材料都是怎么样的?如果是,那《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原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分别该怎么填?比如公司名称与营业场所? 答:分公司是不能再开设分店的,只能另外重新登记分公司。如现在的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发生变化,则需进行变更登记,原登记事项就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变更登记事项则是变更后的新的名称或者营业场所。

六、注册自然人公司后再增加店面需要办个体工商户工商执照还是分公司?

答:建议申请多个个体工商执照经验,税费较低可以办理定税。但承担风险较大并且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成立分公司,风险较小,但成立的条件比个体较严,可以考虑使用,这两种方式都是比较成熟的模式可以根据自己公司情况等综合考虑。

七、分店跟连锁店有区别吗?

答:两者主要的区别是其投资方的所属,分店的投资者是总店;连锁店的投资者则属总店或企业以外的人员。

八、总公司是在外地的,现在需要进入某个商场经营,商场的人要求办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地址是写商场的,去工商局办理的话,应该只算是营业登记,不算是办理分支机构?

答:需要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现在已经没有办事处,经销处等说法了,都统一为分公司.办理这种营业执照需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股东会决议,总公司章程,负责人身份证明,租赁协议和对方产权证明.办理营业执照时限要咨询当地工商登记部门,一般为5个工作日,收费是登记费100加副本费10元。

九、个体工商户证照的办理是什么程序?都需要什么?

答:设计室、工作室、经营部、**店都属于个体工商户范畴,相关手续如下: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三、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十、问:办理分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吗?

答:不需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的命名直接在隶属企业名称后加XX分公司(或者分厂、分店),例如:上海市XX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十一、公司办事机构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吗?

答:不需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十二、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十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规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或者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内从事经营活动。

十四、分公司需要办理年检吗?

答: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

第二篇: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1、2、3、总公司《公司章程》 总公司《验资报告》

分公司负责人信息资料(a、总公司任命书 b、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6、7、8、9、总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证明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及租房发票

10、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11、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第三篇: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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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油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

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第三条

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四条

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

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六条

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

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九条

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第十条

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经费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

(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

(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

(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

(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在发生下列情况时,须向公司上报:

(一)预算外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未到期报废;

(二)预算外支出;

(三)主要负责人外出;

(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各种印章,必须经公司审批刻制和启用。各种印签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第十六条

办事处、代理处的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工作人员由办事处、代理处报公司审批。业务受理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依托企业指派,报公司备案。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由公司管理稽核部归口管理。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管理,按《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人事劳资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人事劳资部归口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票据贴现业务按《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细则》执行,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及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由公司信息发展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结算业务及账户管理,由公司营业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上报公司管理稽核部。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于每月初5日内以电子版形式将《封闭结算业务量统计表》上报公司管理稽核部。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每年末上报下一财务预算和固定资产购置及报废计划;对当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关业务数据暂不填列),并制定下一工作计划上报管理稽核部。第二十六条

由管理稽核部牵头,按照《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的工作流程和稽核内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稽核检查。

第四章

财务、会计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要规范会计业务处理,认真执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程序》。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的经营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办事处、代理处按照财务、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结算业务按照《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及核算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内 部 控 制

第三十四条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各分支机构安全运行,根据《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各分支机构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人员的控制、资金风险的控制、会计核算的控制、业务审批程序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

第三十六条

内部机构人员的控制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

(一)各分支机构要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二)分支机构各级人员要建立业务授权制度,并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

(三)办事处、代理处设立财务预算和结算两个部门,如确需设立其他部门时,须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互制约的授权分责制度,要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办事处、代理处要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六章

基 础 工 作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要建立完善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考核奖惩办法。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必须规范化,要定期对业务经营状况及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要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并实行分支机构内部监督稽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要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定期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三条

各类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审核与保管,做到及时归档,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第四十五条

分支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扎实、纪律严明、技术精湛的职工队伍,树立团结、求实、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

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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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油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分支机构内部稽核管理,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服务、监督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设立管理稽核部,各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员,专职、兼职稽核员接受本单位及管理稽核部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稽核,提出完善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措施,堵塞漏洞,纠正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职务犯罪,提高分支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开展稽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廉洁自律原则。

第五条

稽核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

稽核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稽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稽核工作安排开展各项稽核工作; 2.制定稽核项目实施方案; 3.按照稽核程序进行作业;

4.对稽核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提出意见,形成稽核报告; 5.将稽核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被稽核单位。第七条

稽核人员的权限:

1.有权查阅被稽核分支机构的各种账簿和相关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空白重要凭证及资产的账实情况;

2.有权查阅分支机构经营中相关文件,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谈话; 3.有权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稽核单位索取证明材料;

4.有权对违反金融政策、法规的行为提出制止和纠正的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金融知识和法制观念;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熟练掌握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第四章

稽核工作程序 第九条

准备阶段:

1.立项准备。根据对分支机构检查计划,确定稽核的对象,明确本次稽核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稽核方案。内容包括:稽核目的、依据、范围、内容、人员(两人以上)、稽核的日程安排;

3.了解被稽核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通过查阅有关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自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 4.发送《稽核通知书》。《稽核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稽核目的、范围、内容、稽核人员及日程安排等。

第十条

实施阶段: 1.根据稽核目的听取汇报,进行座谈; 2.调阅资料,核对账目;

3.会同被查单位的主管和出纳员,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 4.对查出的问题落实稽核证据,并应有提供者签名;

5.与被稽核分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落实、确认。第十一条

报告阶段:

1.起草报告。对稽核情况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依据金融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确认性质,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事求是地写出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2.报告内容。稽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稽核依据,稽核目的和要求,稽核的范围和内容,稽核评价和结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将公司领导审批的《稽核报告书》寄被稽核分支机构,被稽核分支机构应按照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管理稽核部;

4.建立稽核档案。对每次的稽核工作按分支机构建立稽核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五章

稽 核 内 容

第十二条

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稽核内容有:财务、会计核算、结算、封闭结算、信贷、信息系统等。第十三条

财务方面

(一)财务报表

1.审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2.账、表余额是否相符,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3.有无人为调节收入、支出,虚增、虚减利润等编制虚假损益表的问题; 4.有无完善的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账、账证、账实核对。

(二)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账实情况,保管情况; 2.是否建立出纳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3.银行存款对账情况。是否由非出纳人员核对银行账,对余额调节表是否贯彻主管审核签章制度。

(三)收入方面

1.检查各项业务收入是否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正确计算,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2.各项收入是否在当年会计决算中全额如实反映; 3.有无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问题。

(四)成本费用支出方面

1.审查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的合规性,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有无虚列支出的问题;

2.审查营业费用的合规性,是否制定费用审批、费用开支管理制度,大宗费用支出是否经过预算批准;

3.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足额提取; 4.审查是否正确计算缴纳各项税金,纳税是否及时; 5.检查工资发放是否相互制约;

6.计提三金、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是否符合规定。

(五)过渡性科目方面

1.审查各项应收、应付账款等过渡性资金余额的真实性; 2.审查是否有虚列情况,是否有清理不及时情况;

3.对期限较长的(一年以上)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建立有债权债务单位定期对账制度。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折旧是否准确计提。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方面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正确;

(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保管情况。第十五条

结算业务方面

(一)存款账户开销户管理合规性情况 1.是否建立开销户审批制度; 2.开户单位是否为成员单位;

3.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4.是否定期向开户单位发送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5.更换印鉴的处理是否规范;

6.销户时是否核对以往的账目,账账相符,相应处理是否规范; 7.是否对长期不动户进行确认和归类。

(二)收付款合规性情况

1.吸收存款是否按活期和定期分别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存款期限是否合规;

2.付款业务是否严格审查付款凭证各项要素,是否贯彻“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3.收款业务是否贯彻收妥后记账的原则; 4.定期存款的存、取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存款核算和计息真实性情况 1.存款起息日是否与银行一致;

2.对因串户等影响客户计息的情况是否进行积数调整; 3.对活期存款是否执行每季末20日结息制度; 4.应付利息的计提是否执行相关的利率规定。

(四)贴现核算的合规性情况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是否核对印鉴、单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是否采用双人制操作,并建立交接制度; 3.银行承兑汇票划回是否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号进行账务处理。

(五)表外业务合规性情况

1.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品的管理是否纳入表外业务进行管理; 2.空白重要凭证是否实行专人保管制度,是否贯彻岗位不相容制约规定; 3.对纳入表外核算的实物是否定期进行核对、盘点。第十六条

封闭结算业务方面

(一)受理委托收款业务是否执行相关的制度规定;

(二)付款受理处是否执行相关的制度规定;

(三)票据审核、封拆、送取、保管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印章的保管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第十七条

信贷业务方面

(一)贴现业务

1.贴现业务是否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业务处理的全过程是否执行操作细则的规定; 2.审核银行承兑汇票合法、合规性情况;

3.审查贴现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4.汇票的保管是否贯彻双人出、入库并相互牵制的保管制度; 5.贴现的档案管理是否完整、有序、规范。

(二)委托贷款业务

1.是否开立了委托基金专户;

2.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规范,有无‘如有贷款损失的,财务公司不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的条款;

3.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4.贷后管理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对贷款本息按时催收; 5.委托贷款的档案管理是否完整、有序、规范。第十八条

信息系统方面

(一)系统安全情况

1.计算机是否安装了kill杀毒软件并按时查杀病毒;

2.系统口令设置是否合理,密码、口令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 3.是否正确、及时对操作系统进行升级和打补丁;

4.业务用机是否安装、设置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网络共享; 5.电源使用是否安全。

(二)电子商务读卡器使用情况

1.用户登录密码和IC卡的PIN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置规定; 2.每月最后一天是否按规定更换登录密码和PIN密码; 3.是否妥善保管安全密码、读卡器、IC卡和IC卡密码。

(三)网络安全情况

1.能否紧急启动ADSL备份线路链接互联网;

2.是否对来历不明的邮件和以.exe、.bat、.com为后缀的邮件以及不知名的网站进行了正确的操作处理。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分支机构联营合同

分支机构

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联合经营,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联合经营方式、范围:

1、甲方以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智能型和乙方实行联合经营。

2、甲、乙双方联合经营期间,原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资产归属不变(包括联合经营期间的资产增值),统一管理、独立经营、授权经营、分级管理、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

3、甲、乙双方在经营其间必须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不得随意抽调资金、设备、不得损害所有者利益。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分管经营的全部过程,但不干预乙方所分管的内部行政和财务管理,也不承担由于乙方经营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联合经营前和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

6、甲、乙双方约定经营承包期限如乙方经营形式好,可续订。

二、联合经营组织形式和内容;

1、联合经营后,xxxxxx有限公司 负责人由担任。

2、,xxxxxx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工程承包合同和其他合同

或协议,均以,xxxxxx有限公司名义出面签订或由,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xx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所签订的重大工程项目合同(无特殊情况)要在三日内上报,xxxxxx有限公司备案。

3、,xxxxxx有限公司要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对联合体负责,做到重大经营活动、决策、任命等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论证和审查。

4、,xxxxxx有限公司应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做到依法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1),xx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它内容的财务报表,真实的反映经营状况,切实加强各级核算、堵塞各种漏洞,确保经营效益。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行业的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争创造优质工程。

(3)坚持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做到预防为主,确保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4)加强企业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确保企业信誉。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中标的工程调拨给乙方施工时,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条款的一切内容。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文件、资料、证明等,协助完成乙方在进行工商局注册登记,所用工商

局注册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如发现乙方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在施工中延期工程工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经营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亏损,甲方有权终止联营协议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甲方负责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交纳有关工程的国家各项税收和总公司的管理费。

(5)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及各类管理台帐 有权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派员直接参与管理,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和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信誉。

(2)乙方在承包的业务施工过程中,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按照,xxxxxx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交纳。乙方的一切对外经济来往和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分管的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的事故,甲方负责协助处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出现的工程责任事故及人身事故(伤亡事故)均由,xxxxxx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好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包括工程变更资料,及时上报总公司备案。

(5)乙方必须按季度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表。

(6)乙方在与甲方承包期间,招投标与议标工程上交甲方管理费1%,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行政管理费万元,乙方的工商注册在当地完成后同时交纳第一年经营管理费。

(7)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内唯一经营承包方,全面代理和负责甲方在本省内的各项业务。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约定以合同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于,xxxx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致义乌市工商局: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义乌市福田街道银海路289号6楼,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年检申报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税务咨询服务;企业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代理记账;会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股东签章: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分支机构问答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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