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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72847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3 03:34: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

工人考核及技师评聘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人。2.目的

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建立一支技术力量过硬的工人队伍。根据国家、省、市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3.内容

3.1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3.2在技术工种(职业)岗位从业的人员全部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转岗从事其他技术工种的人员,应首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3.3技师主要在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较高、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职业)岗位中实施。

3.4凡在符合设置技师职务的工种(职业)岗位上从业的人员,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技工学校毕业或达到同等学识水平,经本工种高级工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均可参加技师考评。

3.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允许参加技师考评 3.5.1已经转为干部或已被聘用为干部的; 3.5.2脱离技术工种(职业)岗位的;

3.5.3因犯有严重错误正在调查处理期间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3.6技师的申报、考评和审批程序

3.6.1凡符合申报技师条件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报公司审核。3.6.2经理论知识培训和统考合格者,其所在单位填写《工人技师考核表》并附在本人技术工作简历及贡献成果。报公司审核。

3.6.3公司将以上申报材料,按专业(工种)分类,送交有关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操作技能、工作成就、生产经验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送交公司相关部门。3.6.4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成就、生产经验等考核合格者,由公司建立考评技师档案,对技师档案材料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技师名单,由公司填写《申报工人技师资格审查表》和《河北省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3.6.5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技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出席会议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投赞成票的,方为有效通过。3.7技师考评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3.7.1考评内容:以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成就和生产经验四项内容进行考核。3.7.2考评方法:

3.7.2.1理论知识:理论知识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两部分。

3.7.2.2操作技能:操作技能考核由公司各专业考核小组根据本专业工种的特点,制定考核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7.2.3工作成就和生产经验考核由公司专业考核小组参考基层提供的资料填写《工人技师考核表》。

3.7.3考评标准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成就和生产经验,每项满分为一百分,分别占总分的比例为:理论知识20%(其中基础理论占8%,专业技术理论占12%);操作技能40%;工作成就20%;生产经验20%。3.8技师任职条件

3.8.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8.2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3.8.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8.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3.9技师采用聘任制。公司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比例限额内择优选聘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技术工人应聘上岗并填写《工人技师聘任表》。

3.10应聘技师应与公司签订聘约。聘约内容包括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3.11聘任期限不低于三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解聘或续聘。

3.12受聘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技师待遇。聘期内享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技师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3.13技师离开本工种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填报《工人技师解聘表》,从解聘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津贴和其他有关福利待遇。

第二篇: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皖人发〔2002〕94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以及人事部对工人技师评聘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第二条 评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工人技师聘任制,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二)工人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与条件,实行职岗一致的原则。

(三)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评聘的范围及对象是:

(一)技师评聘的范围是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特性较强的职业和工种。

(二)技师评聘对象是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并确定为高级技术等级的在岗机关、事业技术工人。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二)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第五条 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二)对岗位工作有独特的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操作上技术难题,并具有辅导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工作上能刻苦钻研技术,没有因本人原因造成严重事故。

(四)符合评审委员会制订的具体评审条件,并由评委会评审通过。

第六条 技师岗位设置必须限定在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技师工种岗位职数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注意向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较多的工种倾斜。

第七条 省人事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各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3%的比例,并参考可评技师工种岗位技术工人数,核准下达各市。省直和中直驻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人事厅统一核定。

第八条 技师的考评程序

(一)本人申请。在设置技师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本工种岗位技师申请,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参加比赛获得名次证书、技术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报《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考核申报表》(表样另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有关原件退回。

(三)培训与考试考核。

1.申报技师资格的工人原则上以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自愿,也可适当安排短期集中培训。

2.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技师资格的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核。实施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并按参考人数的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技师技能操作考核。

3.获得考试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或答辩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格率为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的40%。技师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技师评审。

(四)组织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专业老师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7-11人组成。评审组开会不得少于7人,评审工作在讨论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达到或超过评审组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具有技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

技师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

1.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总结;

2.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

3.获奖证书或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

4.《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九条 单位聘任。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单位与拟聘人要签订聘约。聘约内容要说明签约人的职责范围、聘任期限和目标等。技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后可在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师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聘期目标的,应予解聘。

第十一条 技师调动工作或变更与原聘任的技术工种完全不同的技术岗位,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行解聘。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人员,可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改变的,或新任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技术工种任务相近的,单位需要聘任技师而又有技师岗位聘任指标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聘任。

第十二条 聘任为技师职务的工人,从聘任之日的下月起,以本人原高级工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技师的职务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技师被解聘的,从解聘之日的下月起,比照同类人员执行重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30日后试行。

二ΟΟ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技术工人人才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目的为提高技术工人岗位技术和操作技能,调动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聘办法

1、组织机构

成立技术工人人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组员:

办公室主任:成员:

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工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职位设置

(1)专家:设一、二、三级。

(2)主任技师

(3)技师

以上职位设置的工种主要有:钳工、维修、车工、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工种,技术工人人才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职位设置的工种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3、条件

(1)专家。

基本条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产品加工和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工作,在排除事故隐患,改进加工工艺和操作方法中,有独到技能,在同行业和本企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参考条件:一级专家取得主任技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二级专家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三级专家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2)主任技师:

基本条件: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技术疑难问题,并能够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工人从事岗位技术工作。

参考条件:取得技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3)技师:

基本条件:能够解决本工种相关技术问题,并能够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工人从事岗位技术工作;

参考条件:具有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对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技术突出的人员,可适当降低参考条件的限制,破格聘用。需破格评聘的人员应向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破格申请须重点说明有何突出的专业技术特长、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哪些技术问题,历年的工作表现等。

4、程序

(1)、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及拟破格评审人员报名推荐工作,并汇总申报到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依据个人业绩总结述评和部门领导审核评价意见,由技术工人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和评聘指标确定人员名单。

(3)、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专家级技师、主任级技师、技师由技术工人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厂长批准由厂长进行聘任。

三、管理

1、签订聘约。对企业聘用人员,由企业或所在单位与被聘人签订聘约,聘约中包括聘用期限、聘用期任务、责任目标、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2、技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也可以完成某项目的规定时间为

一个聘期。受聘技师期满前30天,由本人写出任职工作总结及续聘申请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情况做出鉴定,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予以聘任。

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约不予聘任。主要是从被考核者专业技术水平,劳动态度进行考核,考核采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等级分为:优良、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受聘技师在任职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辞聘,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5、技师在任职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者;

(2)、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厂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

(3)、由于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4)、不能按期完成聘约中约定的责任目标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已脱离本工种岗位者;

6、在技师聘任限额内由于辞聘、解聘等原因出现的减员指标,可在具备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补聘。

四、培养

1、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技术工人到相关学校进修培训,学习期间工资照发,按协议约定报销学习费用。

2、鼓励在职的技术工人努力学习新知识,提高技能,取得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按《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待遇

聘任为专家技师、主任技师、技师的,每月享受的岗位补贴如下:一级专家技师1000元;二级专家技师800元;三级专家技师

500元;主任级技师300元;技师100元。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技师制度考核试卷

技师基础考核试卷

姓名:

工号:

部门:

时间 :

得分:

第一题:填空题,将正确答案填入空格(每空1分,合计20分)1.所有员工每月可享有()公休.2.每月2-5日入职人员可享有()公休,6-15日入职人员可享有()公休,16日以后入职享受()公休。3.休假()以上者需报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4.员工工作满一年享有每月()的老员工补助.逐年递增.5.预约条件:①().②().③().④()客到时限()。6.技师之间不可以相互().不得向客人暗示或索取().7.服务区域,技师必须遵守三轻(),(),()不得嬉闹,蹦跑,不得在客房().8.在公司做满()者,方可办理正常辞职.但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办理或按非正常辞职处理.9.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否则将视为()处理.第二题:判断题,将正确判断填入空格,正确√,错误×(每题1分,合计10分)

1.技师之间,可以探讨技师或客人隐私.诽谤他人,制造谣言.经查实奖励100元.()2.休假人员,挂头排,考勤第一位。()

3.工作上遇不平等事件,先服从后上诉,事后再向部门主管反应.不得在服务区域/技师房讨论,争吵,顶撞.()4.不可无故不参加公司员工大会,违者罚款50元.()5.技师上钟项目可以随便改。

()

6.当客人要求局部加力时,可以不用理会,可以告诉客人这是为了你好。

()7.上钟时可以看电视,聊天,吃零食。

()

8.当技师上钟时,客人将手搭于技师腰部、臀部,这样是可以默许的。

()9.当技师因手法而被投诉时,都是客人刁蛮,可以不理会。

()10.会所生意不好是老板/店长,以及管理者的责任。()第三题:选择题(每题2分,单选或多选,合计:20分)1.足浴店最宝贵的财产是什么?()A.服务 B.产品 C.人才

2.上班期间微笑牌应佩戴在哪里?()A.左胸前 B.右胸前 C 衣领

3.客人在足浴时,正常水温为多少度左右()A.20℃ B.40℃ C.50℃

4.足浴对人体有哪些好处?()

A.缓解疲劳 B.增强免疫力 C.改善睡眠 D.调理脾胃 5.技师住宿不能在宿舍使用()A.电饭锅 B.电磁炉 C.蜡烛 D.热得快

6.客人询问店内营业状况时,该如何回答?()A.不是很好 B.一般 C.差 D很好 7.技师休息室不得()

A.大声喧哗 B.打架斗殴 C.煽动是非 D.打砸物品 8.宿舍严禁()

A.吵闹 B.赌博 C.吸毒 D.涉黄

9.针对管理人员的吩咐,应()A.先服从 B.再执行 C.后上诉 D.阳奉阴违 10.四季养生足浴背部按摩时间为()A.30分钟 B.35分钟 C.25分钟 D.20分钟 第四题:问答题(每题5分,合计50分)1.口号是?

2.我们的誓言是?

3.从进房开始四季养生足浴的流程是?

4.什么样的人群不适合做足浴和按摩,请列举?

5.请列举足浴按摩中服务的重要性及注意细节 ?

6.当遇到顾客动手动脚时你该怎么办?

7.你在为谁工作?为什么?

8.你觉得一个合格的技师该具备哪些标准?

9.你觉得有哪些优点,至少五点?

10.你觉得有哪些需要改善,至少三点?

第五篇:关于我院2010年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院2010年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2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精神,结合《南京农业大学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暂行规定》和《南京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0年我院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种

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船闸操作、船舶驾驶、船舶轮机、公路养护。教育文化科研行业:保育、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

卫生体育:制药、药剂、体育场地工、护理。

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餐厅服务、客房服务。

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蚂蚁防治。

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海洋渔业:水产养殖。

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

农林行业:农艺。

民政行业:殡葬、假肢。

农机行业: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测绘行业:工程测量。

二、评聘对象和条件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地履行本岗位职责,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具有传授技艺与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身心健康。

(二)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级、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

3、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本人现工作岗位、现高级工工种与上述开评工种相同的人员。不在高级工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的,应具备本工种(专业)专科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但近三年考核须有一次为优秀等级;

(五)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高级工)3年及以上(取得时间在2007年1月1日之前)。

(六)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

(七)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八)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九)对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收银审核技师、图书资料技师的技术工人还应分别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见人事处网页通知的附件)。

(十)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三、评聘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尽快通知相关人员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签署意见后于4月26日12﹕00前报院人事处,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学院成立由院人事处、纪委办、工会及推荐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技师考评组。人事处处长任组长。由被推荐人述职,经考评组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我院拟推荐人选。

四、推荐名额

本部下达我院此次可推荐指标为3名。因此,各单位应尽可能推荐优秀的技术工人参加培训。

五、其它事项

(一)取得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后,学院可报销其培训费的65%,其它费用自理。

(二)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院人事处网上查阅、下载。

院 人 事 处

2010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1、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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