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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涉路施工许可证效力的情况(共五则范文)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71615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14:21: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路政涉路施工许可证效力的情况

许可证效力的情况

• 认为申请单位和个人符合规定,可以颁发路政许可证。路政许可一经颁证确认,即表明相对人取得跨越、穿越公路的资格,证明期其活动的合法性,非以法定理由,路政管理机构不得收回。

• 被许可人的下列行为会导致许可效力的变化; •(一)许可证的失效

• 已经完成跨越、穿越公路或者架设、埋设管线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许可期限届满,许可失效;

•(二)许可证的无效

• 路政许可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存在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因申请内容失真所获取的,或者不能满足申请许可的有关条件的,许可无效;

•(三)许可证的撤销

• 申请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及双方约定,许可撤销。

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效力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1)施工许可证是国家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所设立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的领域。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只要订立书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就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也未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相反我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见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从最高院的解释来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在无效合同之列。

(4)从2005年11月23日,鲁高法〔2005〕20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条第1款关于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也认为:在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前发放施工许可证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监管的一种行政手段,主要目的是审查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或者施工条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如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因此施工许可证应属于管理性规范,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而且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因此,施工许可证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5)对于本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要双方具备相应的发包和承包资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之时是双方合意的表示,则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就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与否并不影响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第三篇: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

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

为加大对涉路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公路路产完整无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就省道三一一K92+700米处右侧路段施工现场监管事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监管方:孙吴县公路管理站

二、被监管方:孙吴县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监管事由:增设平交道口

四、施工现场监管要求:

(一)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夜间还需悬挂红色警示灯或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堆放整齐、不得挤占公路、污染公路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三)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上应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自觉遵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行车道装卸作业,禁止乱停乱放。夜间施工或者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四)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施工路段不得发生半小时以上的堵车。对车流量大、1

行车道狭窄或者车流定时单向通行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施工路段现场执勤人员应当规范执勤、文明管理,指挥车辆通行时,应当手持红绿旗,合理掌握两端开放时间,保障车辆通行;施工路段较长或者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执勤人员应当配备对讲装置。

(五)施工单位进行全封闭施工未实施分流的,应当负责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以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施工作业人员在开放交通或者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并不得随意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穿越、停留。

(七)对施工现场存放的未按许可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等情况,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现场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管力度,落实责任目标,监管方要合理安排人员对涉路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重点施工现场管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实施监管。

(二)监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查频率,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或超越审批事项,损害公路行为的,应当立即指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监管人员在对施工现场检查时,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公路损害或者其他影响的,依据责任追究制进行查处。

(四)涉路工程完成后,监管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后监管,保证施工路段恢复原样。

孙吴县公路管理站 监管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3

第四篇:涉路工程

奥迪品牌汽车淄博金奥专营店

处置施工险情与以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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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施工险情与以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于309国道汽车文化广场,由砼基础、墩、板组成。桥面宽17米,高2.2米。

二、应急救援方案的目的:依据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预防或减少潜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对可能出现的交通运输、高空坠落等重大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成立现场应急小组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精神,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工作应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的应急小组。

(二)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急小组开始启动。

2、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扑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3、疏散员工,抢救伤员,转移各类事故。

4、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补救各类事故。

5、划定警戒范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7、做好小组成员分工。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性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

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地质情况,在辨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是基抗坍塌,交通运输、高出坠落等。

五。、降雨量过大引起基坑坍塌的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基抗的周边砌筑30cm高的防淹挡墙。作为通常情况下的挡水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沙包,紧急时对基坑周围做围堰,防止地面水大量流入坑内。

(2)配备两台水泵,用于排除坑内积水(3)及时获取天气信息,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2、事故发生应急响应

(1)利用抽水泵,及时排除坑内积水。(2)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六、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吊装施工时,必须有可靠得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夜间施工时,要保证足够的灯光照明,照明电和动力电禁止直接架设在掉车上,防止电线破损导致施工人员触电。照明设备应安置多方位照射,防止有光线死角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吊装现场设立标志牌,如“小心落物”“必须戴安全帽”等。标识牌要摆在明显的地方,以便于施工人员能随时提高警惕,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4)在使用吊车时,必须检查钢丝绳使用情况,如果钢丝绳出

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5)注意天气变化,凡遇4及以上大风、暴雷雨等天气、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2、事故发生应急响应

(1)在现场高空作业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第一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各应急小组立即执行其相关责任,及时联系相关机构或部门负责人,首先组织人员将受伤人员送至距离较近的医院进行救治,调查组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防止将事态扩大或事故的再次发生。

(2)若事故发生,将以最近的时间处理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并做好善后工作。

七、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根据对事故可能出现的情况斤西瓜分析,针对具体情况,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范措施,严格管理,杜绝认为事故的发生。

(2)及时与地方公路部门联系,在公路上距离施工现场50m位置设置安全行车警示牌,必要情况下公路两端设什么人防护指挥来往车辆,防护人员佩戴标准的防护用品。

(3)在车辆运输过程中,由工作人员指挥车辆注意通行。

2、事故发生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地的抢救小组立即就近组织抢险员到达出事地点,维护现场秩序,设置防护,疏导车辆。

(2)

救护队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组织抢救,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

救队员,配合当地急救中心一起进行抢救。

八、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施工前有必要的措施,保护施工区域的植被,禁止无计划的乱砍乱伐,对因施工造成地表裸露要及时种草栽树。

(2)工程废弃物要集中堆放,集中掩埋;生活垃圾要存放在垃圾箱,集中掩埋。

(3)旱季施工时要准备洒水车洒水降尘。2.事故应急响应

(1)工程造成植被破坏时,立即组织队伍进行植被恢复,并查找原因,确保以后施工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2)工程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抢险队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清理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存放。(3)配备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

第五篇: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示范文本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甲方:××× 公路局

乙方: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具体位置)从事(具体事项),并依法取得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号:鲁路涉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具体位置)。(距公路标(界)桩、路面、路缘石的距离、占用面积等)

该工程为:(工程技术状况)。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确定的许可事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和许可机关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和改变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或超越甲方界定的施工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地下文物和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以及涉及需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宜,由乙方负 1

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和办理;

3、涉路工程建设施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置施工机械和堆放物料;

4、涉路设施设置完毕后,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乙方负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照上述国标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5、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6、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

1、乙方修建和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对其修建和设置的设施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义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

3、乙方对设置的平交道口负有保洁责任,因进出乙方的车辆造成的公路和道口路面漏洒、污染(或在乙方门前道口的堆积物),由乙方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

四、施工保证金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日前将施工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交付甲方。否则,工程不能开工建设;

2、该保证金用于保证因乙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违反本协议其他要求而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责任。甲方有权从中扣除,多退少补;

3、如果该保证金保证的事项没有发生,或只发生一部分,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五、监督管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施工和设置的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改正;

2、在跨越公路的设施上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应按照《公路法》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3、因公路改(扩)建、养护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甲方有权报许可机关依法撤回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并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补偿费和交费方式

1、乙方设置的占用了公路(公路用地),并需损害公路附属设施,按照《公路法》的规定,乙方应给予甲方补偿。具体补偿费如下:

(一)(二)

(三)……

2、上述第()项—第()项补偿费年一交,每次应提

前日缴纳,若逾期交纳,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年补偿费额的%作为违约金;第()项—第()补偿费一次性交清;

3、在许可期限界满前,乙方单方面提前拆除设施的,其多交的占用补偿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许可变更和协议变更

1、设置的设施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变更手续;

2、在许可期限内,因法律、法规、规章、收费标准和上级规定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变更协议内容。

八、许可延续和协议延续

1、乙方需要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所持有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依法办理许可延续事宜。

2、延续申请被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协议在许可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九、设施拆除

1、乙方所持有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有效期满,乙方未申请延续或许可机关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以及许可机关依法撤回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所设置的设施;

2、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所设置的设施的,甲方可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法律和《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乙方工程施工和管理设施的便利,不得刁难、破坏和无理阻挠乙方正常的工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负责因工程施工、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因设置的设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服从甲方及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得利用所设置的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和事项。否则,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报许可机关备案1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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