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危化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7158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59: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危化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

危化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

危化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张建荣

危险化学品承压类运输罐车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常见的承压类罐车有铁路罐车、低温绝热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

一、危化品承压类罐车的安全监管内容

承压类罐车的安全监管环节,主要包括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维修、改造等方面。设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8月14日公布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规则》)规定,对申请从事各类承压罐车设计的单位,应当满足《设计许可规则》中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要求,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申请单位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具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设计许可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总局按程序审批,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7月12日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03年7月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规定,对申请从事各类承压罐车制造的单位,应当满足上述2个规范中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要求,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申请单位约请总局委托的具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制造许可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总局按程序审批,并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用前或者投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全部核发“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目前,各类汽车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使用登记率在95%以上,铁路罐车使用登记率已达100%。定期检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6月23日公布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对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称罐车)应当实施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验,根据罐车种类的不同,其全面检验周期见表1;耐压试验,每2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应当进行1次耐压试验。由于结构或介质原因,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罐车(如液氯、硫化氢等),一般可采用气压试验。在用深冷罐车(即低温绝热结构)不进行耐压试验。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定期检验率(主要指全面检验)均超过95%,有些因在异地从事运输活动,或因地区安全监察力量或力度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罐车超过检验期使用,这是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加强的方面,以扫除“盲区死角”。改造与维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均需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组织制订《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管理规则》,对于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安装、改造单位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发证;维修单位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证。具体压力容器改造、维修许可工作待《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管理规则》公布后将逐步展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许可管理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许可工作最初依据是原劳动人事部与原国家商检局1985年6月发布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经过充分准备,自1995年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进口许可工作以来,截至2005年底,境外共有700余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目前,凡是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包括各类承压罐车,其生产企业与国内企业同样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级别制造许可证书;进口各类承压罐车产品在境外如未实施监督检验,设备到达使用单位所在地后,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篇:危化品罐车事故及其报道

危化品罐车事故及先关报道

案例1:

龙岩武平:30吨油罐车成“定时炸弹” 消防奋战排险

核心提示:7月4日上午11时26分,龙岩武平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一辆满载油料的油罐车在十方高速收费站处发生事故,因烈日暴晒,车体随时都有燃烧爆炸的可能。接警后,大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及11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排险。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蔡秋生 叶帆 潘鎏萍)7月4日上午11时26分,龙岩武平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一辆满载油料的油罐车在十方高速收费站处发生事故,因烈日暴晒,车体随时都有燃烧爆炸的可能。接警后,大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及11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排险。

官兵到场后,只见一油罐车冲出路面,撞在路边绿化带上。经询问知情人和现场侦查得知,肇事车辆为中石油油料运输车,罐体所装载的为汽油及柴油。所幸的是车辆发生事故后,罐体未破裂,油罐车司机也未受伤。但是由于烈日暴晒,罐体温度骤然上升,这给此路段的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及时排除险情,恢复该路段的交通,消防官兵与中石油公司、交警、路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厦门紧急调两辆槽车对事故车辆进行倒罐处理,同时要求接近现场的人员关闭一切移动电话,消除安全隐患。在等待的过程中,官兵们协调交警部门拉开现场警戒,将无关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同时三号车铺设水带干线,出一支水枪给罐体降温;一号车随时做好供水准备。

下午4时许,征调的槽车赶到现场,并利用管道转移事故车上的油料。为确保罐车倒罐任务顺利完成,在转移期间,全体参战官兵丝毫不敢放松,警戒组的官兵坚守各个警戒点,不准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水枪手根据需要适时对罐体进行冷却,并时刻关注着的事态的变化。

当晚7时许,事故车内的油料被全部转移。经消防官兵近8个小时的紧张战斗和监护,油罐车安然无恙,车内的油安全转移,险情被成功排除,十方高速恢复了畅通。

据事故车司机描述,他驾驶槽车载着近30吨的汽油和柴油驶往武平,快行至十方高速收费站时,右前轮突然爆胎,他出于本能急打方向,结果“砰”地一声便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上,所幸的是当时接近收费站车速不快,加之绿化带泥土松软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才没造成严重的后果。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向高速路政部门求助,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例2:

桐庐境内320国道四氯乙烷槽罐车泄漏事故

2014年5月18日凌晨3点左右,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的槽罐车,行至320国道桐庐富春江镇俞赵村建德方向路段(秀峰加油站)时,发生侧翻,造成四氯乙烷泄漏,部分四氯乙烷流入富春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 书记龚正,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等主要领导对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确保饮水安全。18日上午,龚正书记、张鸿铭市长召集市应急办、环保、林水、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及沿线各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事故处置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多管齐下,打好杭城饮用水源安全保卫战。

杭州市及当地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林水、消防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组织人员在四氯乙烷泄漏沟渠两端及下游水沟设置围坝,堵截收集地面泄漏物,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截止5月18日上午11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已清理完毕,泄漏的槽罐车已被拖离现场,残留在现场的部分四氯乙烷也得到清除。富春江大坝加大泄洪水量,加速水体更新。环保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对新安江水体水质情况进行密集动态监测分析,实时关注水质变化情况。

经核实,倾翻的槽罐车四氯乙烷泄漏25.8吨,经应急处置被拦截吸附17.8吨,进入事发地点附近溪流约8吨左右,该溪流距离富春江约2公里左右。现已加大富春江大坝下泄流量,加上分水江支流水量,总计4650立方米每秒,是平时流量的数倍。

最新监测数据表明:上午8点的水样,富春江桐庐至富阳窄溪大桥断面、富春江大桥断面均未检出该物质。为确保安全,富阳市政府已发布公告,拟从中午12时暂停从富春江取水。从监测结果和水文数据判断,杭州境内饮用水源取水口目前未受影响,我们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密切跟踪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到情况报告后,桐庐县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吊装侧翻槽罐车并运送至安全区域,阻止装载物泄漏。立即对发生四氯乙烷泄漏沟渠两端及下游水沟设置8道围坝,凌晨4点左右设置完成。同时对下游水沟采用多道活性炭进行拦截吸附处理。对泄漏液进行回收并送至暂存场所。

桐庐县有关部门已经对泄漏点位和流经沟渠以及桐庐自来水厂、富春江桐庐下游(窄溪大桥)等点位进行采样监测。杭州市环境监测站也及时制定全流域整体监测方案,在沿线各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布点、取样、监测。据最新监测数据,事发地沟渠汇入富春江入口处,未检出该物质。根据专家研判,此事件对富春江水体影响很小,也不会对下游富阳自来水厂取水安全产生影响。

案例3:

天津:油罐车躲车失控 高架路上撞护栏

内容提要:2011-07-04 14:42,昨天14:10左右,一辆油罐车行驶到快速路津昆桥附近高架路上时,为躲避其他车辆,失控撞向护栏,所幸没有从高架路上坠落,而且油罐内没有

装载油料。由于该车封堵两条车道,造成快速路交通受阻。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14:10左右,一辆油罐车行驶到快速路津昆桥附近高架路上时,为躲避其他车辆,失控撞向护栏,所幸没有从高架路上坠落,而且油罐内没有装载油料。由于该车封堵两条车道,造成快速路交通受阻。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那辆七八米长的油罐车斜停在向河西区方向行驶的车道中间,车头左侧受损较重,部分保险杠和左侧车头灯脱落,高架路边的水泥护栏也被撞损。幸运的是,该车没有从高架路上冲出护栏并坠落,也没有因为事故引发爆燃。据该车司机讲,当时为躲避另外一辆车,才失控撞向护栏。事发后,交警和消防人员先后赶到,为了避免油罐过热而发生爆炸,消防人员在现场向油罐车喷水降温。因该车斜停在快速路中间,造成两条车道被封堵,此处路段通行受阻,交警立即展开疏导。经过勘察后,油罐车驶离现场,至15时左右恢复正常通行。

案例4:

晋济高速隧道燃爆事故致31人遇难 大火烧73小时

3月1日14时50分,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驾驶人李建云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0.6吨,实载29吨甲醇),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060公里加900米处岩后隧道路段,进入隧道光线骤然变暗,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导致进入隧道10米即追尾碰撞前方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汤天才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2吨,实载29.6吨甲醇)。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碰撞后,李建云、汤天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两车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私下协商后,前方车辆驾驶人汤天才上车驾驶车辆向前移动,两车分开后,再次下车查看情况时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上的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目前,这4人已被警方控制。

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汤天才驾驶的货车所载甲醇在隧道入口处泄漏燃烧后,火势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并引发隧道内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发生爆炸。据初步统计,目前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二广高速公路岩后隧道路段交通中断3天多,直到5日上午才恢复通行。

一起普通的交通碰撞事故,却由于危化车司机擅自违规处理,造成隧道内42辆汽车、1500多吨煤炭燃烧,并引发液态天然气车辆爆炸,大火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但已初步暴露出多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11日晚间,山西省晋城市政府新闻办称,经有关部门反复勘验调查,目前共确认损毁车辆42部,现场有48人逃生,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以来,陆续有群众申报失踪失联人员,共39人。通报称,因现场情况极其复杂,确认遇难人数难度很大,鉴于现场搜集的大部分遗体残骸高度碳化,有关专家已赶赴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同时,公安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车辆信息、户籍资料、亲属印证、同乘人员证实等措施,进一步确认其他失踪失联人员身份。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晋城发布”消息,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山西晋城召开。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分别对严肃事故查处、搞好善后处理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进行了

部署,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尽快查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予以问责。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

三、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各类隧道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3月1日,两辆危化品运输罐车在晋济高速山西晋城境内岩后隧道发生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露,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在隧道内快速通过;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此外,也暴露出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会议指出,事故调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围绕上述问题,深入、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得出正确结论,认真严肃处理,真正给中央、给社会、给死难者的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案例5:

山西祁县液氮罐车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2年4月15日12时,山西省祁县城赵供销社饭店门前发生了液氮罐车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1人,重伤56人,轻伤99人,经济损失1.2万元。

1972年4另14日晨,高城县化肥厂车队派司机驾驶汽车从清徐化肥厂借氨罐往太原化肥厂灌装液氮。21时返回本厂未卸氨,于15日早晨又将该罐液氮送往祁县化肥厂,车到祁县后,又因祁县化肥厂不需要液氮,故又将该液氨拉回高城化肥厂使用。11时左右,该罐车离开祁县化肥厂向高城县化肥厂返回。12时20分,罐车行至祁县城赵供销社饭店四周停车。停车地点恰为贸易网点,人群稠密区,饭店门前又是该村的广场,停车后装卸工下车买东西。不久氨罐忽然发生爆炸,封头击穿驾驶室飞向前方12米处,罐体向后飞往63米处,罐内1.2吨液氨迅速气化,氨雾顿时大面积笼罩现场。当场死亡6人,在抢救过程中又死亡15人,重伤56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氨罐是违章自行改制的压力容器,在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从炸开的焊缝检查,筒体与封头结合部位仍有氧气切割时残留下来的氧化铁没有清除,封头与筒体的焊接部位均没有坡口,焊缝的焊肉薄厚不均,只在表面糊了一层,焊内最薄处仅2毫米。更不答应的是,在焊缝内实垫了长1250毫米、直径6毫米的圆钢,占整个筒体周长的二分之一。

2.氨罐改制后,不经技术鉴定和质量检验,也未装安全阀,而以水压试验后就交付使用。

3.在运输过程中,本应按规定,必须派有经验的、经过练习的技工跟车。固然行车前讲过留意事项,但行车中漫不经心,多次违章在人众之处停车,氨罐压力升高不及时排放,最后导致超压爆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来历不明,无技术资

料或资料不全,无合格证实书的设备一律不用。

2.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思想工作,进步他们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进行危险性大的工作,必须派熟悉此项技术和责任心强的同道担任。

案例6:

一辆装载双氧水的双罐体槽车爆炸事故案例

2007年6月2日19时和6月3日凌晨2时,一辆装载双氧水的双罐体槽车在323国道广西鹿寨县寨沙路段,2个贮罐先后发生爆炸,造成事故车辆损坏、交通中断9 h的恶果。事故概况

2007年6月2日上午9时58分,司机陈某某、押运员兼司机张某开槽车到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装双氧水。灌装工按常规对车辆的“三证”及罐体外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因为该车是第一次来装双氧水,为慎重起见,灌装工吩咐押运员用水分别对2个罐体进行灌水冲洗。之后开始灌装双氧水,2个集装箱罐共装了39.6 t 50%浓度的双氧水。13时33分槽车离开柳州运往深圳。下午17时,槽车行驶到323国道鹿寨县寨沙路段一坡顶处,司机陈某某从后视镜中看到拖车上靠近驾驶室的第一个罐体顶部的人孔盖有液体溢出,即将车子停靠到公路右侧检查,与押运员张某爬到罐顶上,打开快开式人孔盖查看,发现里面的液体在冒气泡,如开水般沸腾并溢出,流到地面冒起白烟,且越来越激烈,两人不知如何处理,束手无策。约18时叫过路的司机向110报警。约18时10分,鹿寨县交警来到现场实施交通封锁。19时左右,第1个罐体发生剧烈爆炸,罐体全部解体,挂车大梁弯曲变形,牵引车车头损坏,大量双氧水喷出。第1个罐体发生爆炸后,司机陈某某又到现场查看第2个罐体,发现第2个罐体内的液体也在沸腾。此时,柳州市及鹿寨县安监、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到达现场,消防中队用消防水车对第2个罐体**冷却。约21时20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中队的第1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此时,罐体下部左右2个排料阀橡胶垫片因高温软化并在罐内压力下被挤出,罐内双氧水从阀门喷出。为了排出罐内的双氧水,防止因反应压力过高发生爆炸,2名救援人员在消防水炮**掩护下,将罐体下部2个出料球阀打开,排出罐内的双氧水。至6月3日凌晨2时左右,当第2个罐体内的双氧水快排放完时,罐体突然发生爆炸,罐体中部鼓胀变形,人孔盖板被炸飞。此次事故除运输车辆及罐体损坏外,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结果

2.1 承运单位情况

双氧水的承运单位为衡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格(2类3项、第3类、第4类、5类2项、第6类、第8类)。

2.2 车辆情况

2.2.1 牵引车

牵引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2007年5月21日;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08年5月;核准牵引总质量:38285 kg。牵引车权属承运单位。

2.2.2 挂车及罐体

(1)挂车类型: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2004年7月;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07年7月;核定载质量:40000。挂车权属承运单位。

(2)集装箱罐

挂车装2个集装箱罐。罐体产品编号:211012G1、211012G2。由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2002年11月28日完工,2002年11月29日卖给茂名市某商贸有限公司,2007年3月茂名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转卖给承运单位。罐体技术参数:设计外形尺寸:

02400×6100×4.0(封头板厚5.0 l"rln1);材质:304。容积:25 m3;设计压力:常压;设计温度:常温;工作介质:轻质燃油;最高工作压力:0.01 MPa;试验压力:0.036 MPa。执行技术标准:QC/r 653—20000J~油车、运油车技术条件》。罐体靠近人孔盖有1个用 I28的无缝管制作的排气管,管的下端用堵头封堵,仅在管子下部侧面分3排钻9个约(z)3的通气孔。罐体两侧出料管垫片为普通橡胶板。集装箱罐出厂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2.2.3 驾驶人员情况

司机:陈某某,男,29岁,小学文化,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和《危险货物运输(列车)资格证》,2007年5月22日受聘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张某,男,33岁,初中文化,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危险货物运输(列车)资格证》。2007年5月22日受聘承运单位押运员兼驾驶员。据交待,两人均为首次为承运单位出车。持有的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司机是2006年由原雇主办理,押运员是2007年由承运单

办理,领证前均未受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培训考核,对危险化学品的知识不了解,出车前也没有人交待过安全注意事项,不知道双氧水性质。

2.2.4 双氧水质量

经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取样分析,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50%双氧水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2.5 罐体金属材质

经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测:材质分析结果:0Cr18Ni9(304);金相分析结果:有晶间腐蚀。事故原因分析

3.1 双氧水的危险性

双氧水(过氧化氢)属爆炸性强氧化剂。双氧水本身不燃,纯品化学性质稳定。但接触催化杂质时发生如下分解放热反应:

H202一H20+1/202+54.25 kJ·tool一

双氧水的温度和浓度越高,分解速率越快,因此一旦诱发了分解,则分解随着放热和温升自行加速,分解加剧,此连锁反应直至分解完全。在密封条件下,双氧水大量的潜热使水迅速蒸发,生成高温水蒸汽,此时水蒸汽的体积相当于液体水的数十倍至数百倍[3] 3,可使容器内的双氧水、氧气和水蒸汽产生高温高压导致容器爆炸。双氧水与许多无机化合物或杂质接触后都会迅速分解,放出大量的热量、氧和水蒸汽而导致爆炸。大多数金属(如铁、铜、银、铅、汞、锌、钴、镍、铬、锰等)及其氧化物和盐类都是双氧水分解的活性催化剂,尘土、香烟灰、碳粉、铁锈等也能加速分解。双氧水能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双氧水在pH值为3.5~4.5时最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极易分解,在遇强光,特别是短波射线照射时也能发生分解。当加热到100℃以上时,开始急剧分解。双氧水能使有机物燃烧,它与许多有机物如糖、淀粉、醇类、石油产品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撞击、受热或电火花作用下能发生爆炸。浓度超过74%的双氧水,在具有适当的点火源或温度的密闭容器中,会产生气相爆炸。

3.2 罐体不符合贮存要求

承运单位的2个集装箱罐是按工作介质为轻质燃油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制造时未经固化处理,内表面焊缝未经打磨,焊接飞溅物、焊渣(金属氧化物)等未彻底清理,内表面未作抛光和钝化处理。罐体靠封头环缝下部左右两侧各装设有1个排料阀,其法兰密封垫为普通橡胶板制作(因2个罐体上的人孔盖板均已被炸飞未找到,按经验判断其密封垫也应是普通橡胶板)。经取样以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50%双氧水浸泡试验,此橡胶料与双氧水一接触即发生明显的反应,产生大量气泡。据承运单位事后的证明材料,这2台罐于2007年3月购回,曾于5月初装过粗苯,5月30日装过32%烧碱,之前使用的茂名某商贸

有限公司在用期间装载情况未能查证。6月2日在装载双氧水前仅采用灌满水的方法进行冲洗。综上所述,与罐体有关的事故原因可能有以下

几个因素:

(1)集装箱罐系按工作介质为轻质燃油技术标准设计、制造,材质和制造工艺及罐体结构均不适合装载双氧水。罐体无测温装置,排气孔过小且无防尘罩等。

(2)由于奥氏体不锈钢罐体未经固熔处理,焊接热影响区在使用中接触敏感物质可产生晶间腐蚀,且内表面未经抛光和钝化处理。装入双氧水后,因腐蚀作用溶出的金属离子和附着在表面的焊渣等杂质可对双氧水的分解起到催化作用,因排气孔太小,分解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和氧气不能及时有效排放,导致罐体超压爆炸。

(3)集装箱罐左右两侧的出料阀及人孔盖密封垫均采用普通橡胶垫。普通橡胶为高分子可燃有机物质,可诱发双氧水发生连锁放热分解反应,导致爆炸。

(4)该集装箱罐在此前曾装载过粗苯和32%烧碱,在此次装入双氧水前仅采用灌水方法冲洗,因冲洗不彻底(如法兰连接处),残余的碱性物质与双氧水发生分解反应,导致爆炸。

案例7:

四氯化硅罐车窒息事故

2007年11月3日9:30分左右,在偃师公司一期热能转换站门口,因四氯化硅罐车司机进罐捡物,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三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1日,一辆车号为吉A94346的槽车来公司拉四氯化硅,生产一部检查时发现槽车刚装过柴油,罐内尚有残液。为确保安全,生产一部要求槽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在一期热能转换站门前,并协助槽车押运人员分别接好蒸汽和氮气进行蒸煮和置换。

2007年11月3日8:30槽车司机及押运人员三人找原料一部维护班要求装料,经维护班人员检查罐底有少量水,建议氮气继续干燥置换直至合格后再装料,随后维护班人员因其他工作离开槽车。

2007年11月3日9:30左右,在周边无公司人员监护的情况下,槽车司机苏某、陈某及押运员刘某上到槽车顶部,苏某从约直径400mm的检查人孔内向下观察罐底情况时,装在上衣兜内的人民币掉入罐内,当时未通知公司人员即自行下到罐内拣钱,因罐内充氮气置换而随即晕倒,陈某看到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立即下罐救人,刘某站在罐顶边喊“救人”边拉陈某,生产一部氢压机操作人员李超艺、采购部仓库保管员刘秋丽先后看到刘某站在罐顶上喊“救人”,并听说有人掉到罐里。李超艺和一个民工上到车顶,发现没有绳子等救生器具,就告诫刘某不要着急,到罐下打电话向工段长潘玉泉报告,氢压机操作人员用对讲机和电话向调度和部门值班领导报告,刘秋丽跑到维修班通知维修人员紧急救援,打电话通知值班领导张允计,并跑到办公楼通知公司领导侯总、杨总。期间站在罐顶上的刘某被晕倒的陈某拉入罐内,也随即晕倒。

接到报告的维修人员、潘玉泉等很快赶到现场,潘玉泉安排人员将置换氮气更换为压缩空气,并安排打开应急箱提供呼吸器和防毒面具,张喜发、刘红培、王炎涛、丁际东、阎东斌、王新华、段怀献、孙建设迅速爬上罐顶,在先后赶到的公司领导侯总、杨总、王总、张总的指挥下进行有序的救人工作,张允计及时打“120”报警。张喜发戴着正压式呼吸器进入罐内实施人员绑缚和向罐口送人作业,丁际东、阎东斌负责张喜发所用空气瓶和安全带的保障工作,刘红培、段怀献、孙建设、王新华负责绳索拉人,王炎涛负责罐口接人,安清泉、徐兆雷、曹永斌、潘玉泉、李超艺、王家力、黄志亮等人在地面接人并提供安全保障。在大家的共同协作下,已处于昏迷状态的三人先后于10:00被全部救出,放置在地面空气流通处,治安保卫人员和生产一部郭玉梅、王刚等人拿正压式呼吸器向被救人员送压缩空气,维修人员用氧气瓶向被救人员送氧气以促进呼吸,10: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被救人员送往医院抢救。2007年11月4日0:30,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三人全部苏醒,各项生命体征指标正常。2007年11月6日三人全部痊愈出院。

事故原因:

1、违章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槽车司机苏某对罐内正在用氮气置换了解很清楚,也接受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培训,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格证书,对进罐操作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进入炉、塔、釜、罐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对受限空间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但槽车司机进入罐内既未通知公司相关人员,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属于严重的违章作业。

2、违章盲目施救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槽车司机陈某、押运员刘某均经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培训,取得了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对罐内情况也很了解,但仍在苏某晕倒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前赴后继下罐救人,导致事故扩大,属于严重的违章操作。

3、公司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公司《生产区域车辆封闭化管理规定》要求进厂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安装有效的阻火器,随车人员经安全教育合格,公司业务单位派人带车,方可在门卫登记进厂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车。目前公司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全程监管制度尚不健全,“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没有落实,外来人员在厂区随意行动,外来车辆在厂区没有规定的路线,经常超速行驶,随意停放,公司内业务单位对车辆进入厂区后监管很不到位。司机等三人无人监护管理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公司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足,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外来人员进厂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门卫没有告知他们进厂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违反规定可能造成什么后果,要承担什么责任。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业务单位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够。司机等三人多次进入生产区但没有人进行强化安全教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5、发现两人进罐窒息,而没有采取断然措施,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间接原因

发现有人呼救,公司员工上到罐顶检查并报告,但未采取断然措施阻止刘某盲目救人,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1、安全生产管理部要尽快制定、修订外来车辆、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办法。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厂区时,门卫要发给相应的安全须知卡片(有公司主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注意事项、车辆行驶路线图、理解并承诺执行的签字等内容),督促司机和外来人员学习、理解,门卫确认其理解后要要求其在卡片签字承诺。外来车辆、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并安排人员全程监护管理;

2、生产一部要针对公司目前物流实际情况修订物料(氯硅烷、液氯、盐酸等)装卸车操作规范,使制度和规程更具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规程和制度要培训到采购部营销人员、司机、装卸车人员、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3、营销计划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营销人员安全培训和责任心的培养,对外来车辆要定人全程管理,不能进厂后放任自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车辆进厂。罐车的清洗,建议在厂外进行,确需进厂处理的,必须制定书面处理方案,明确安全措施,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公司已配置了比较充裕的事故应急设施,但仍有不足,如应急梯子、安全带、快系绳索、长管式呼吸器等欠缺。安全生产管理部要依据公司生产特性,针对不同类事故,完善事故应急设施;

5、报警程序不畅通,应急指挥混乱,生产调度不明白调度在事故应急中的主要职责。安全生产管理部要尽快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到员工手中,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学习,必须作到紧急救援时,人人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服从谁的指令;

6、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司2007年3月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公司消防应急组织的通知》,要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白公司报警电话“65259119”,公司生产调度必须无条件接听接警电话,接警后,要首先通知三个应急救援小组,同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要利用三部外线电话在最短时间内分头通知有关领导。领导到位后,所有应急人员要在现场最高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应急救援。三个应急救援小组要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

7、通过这次事故应急,反应出公司新职工经验不足,应急能力较差,遇紧急情况容易慌乱,处理方法欠缺。各部门要加强新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能力的培训,并要经常进行反事故演练,安全生产部要组织各部门联动的反事故演习,在演练中积累经验,总结不足,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技能。建议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时尽量考虑新老搭配;

8、本次事故应急也反映出门岗和消防维护班人力不足。建议公司成立专职消防队,并增加消防维护班人员编制;

9、本次事故也反映了社会急救医院距公司远,救护车难以及时到达,延误抢救时机。建议公司购买一辆救护车或改装一辆面包车,在车上备担架和吸氧装置及部分急救药品,将公司各岗位上有医疗专业和护士专业经验的员工组织起来成立义务救护队,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和演习,以备紧急情况时有效救护;

10、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总结这次应急救援过程,从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吸取教训,完善自己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以案例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督促职工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变水平。

案例8:

铜陵市液氨汽车罐车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案例分析

2007年4月8日,我省铜陵市发生一起液氨汽车罐车安全阀机械受损而导致泄漏的事故,因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这是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首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阀碰断泄漏事故。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特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于其装载介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且运输情况变量多,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设备要大,同时,若应急处置不当,有可能扩展为灾难性事故。我省地接东南西北,除了我省现有的455辆各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外,境内道路还来往着大量外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此,加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急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人参加了这起事故的应急响应,试用掌握的信息资料探讨该类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事故及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4月8日上午6时40分,灵壁县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装载22.5吨液氨的汽车罐车(车牌皖L22659、挂车牌号为皖L2693、核定充装量27.3吨)于河南开封建许化工厂充装液氨后,向安徽铜陵市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送,进入铜陵境内后,由于驾

驶员、押运员道路不熟,误驶入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后门,在进入汽车磅房时,由于车辆超高,罐车的安全阀被汽车磅房的上部水泥横梁碰断,罐体内液氨快速挥发,从安全阀口向外部大量泄漏,喷出的汽化氨气柱高达4米左右,并发出刺耳的气流噪声。

事故发生后,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向110报警,6时51分,铜陵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接到报警后先后出动7辆消防车赶赴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临铜陵市铜官大道附近,过往车辆、行人很多,现场还有许多围观群众。消防官兵立即采取喷水吸收、稀释措施,封锁道路、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危害扩大。铜陵市政府及质监、安监、环保、公安、卫生、气象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于8时左右先后抵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当即成立了黄正保副秘书长为指挥长,安监局周久生局长、质监局陆大中副局长为副指挥长的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抢险、治安警戒、环境监测、专家四个应急救援组。其中,现场抢险组由市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环保部门设立了环境检测点,卫生部门做好了医疗抢救准备,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质监部门立即按照应急处置作业指导书、液氨应急处置指南和罐车安全阀泄漏带压堵漏指南指导应急救援,并紧急调动企业液氨、液化石油气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在应急过程中,铜陵市委书记沈素琍指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尽最大努力避免环境、地质和水资源污染,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铜陵市市长张庆军,常务副市长于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张庆军要求,环境部门定点监测大气环境,自来水公司做好长江取水口水质监测;事故抢险要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并尽最大努力避免环境污染。省质监、安监部门也做出快速响应,派员于接报后2小时15分内抵达现场,帮助指导做好救援。鉴于该事故有扩展成为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可能,省质监局事故中心进入应急临战预备状态,一方面与现场保持通讯联系,动态掌握事故应急信息,另一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机构和安监、消防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

现场抢险组先采取倒罐处置方案,由于罐车安全阀口直接与大气相连,罐内压力不够,且难以将罐内液氨全部倒尽。经过论证,指挥部果断改变处置方案,决定采取锲入木塞+专用压紧装置的堵漏方法。10时30分,堵漏开始,先将堵漏装置和抢险人员用水喷湿,消防特勤和企业事故抢险应急分队各选派1名技战术过硬的抢险人员佩带一级防护,在两支开花水枪的掩护下,带着夹具和带压堵漏器具从消防拉梯登上罐车顶部,在稳定住身体后,两名抢险人员立即将缠绕着聚四氟乙烯生胶带的木塞塞住泄漏部位,并用木头榔头将木塞锤紧,随即用加工好的槽钢压堵漏木塞上,并安装上钢丝绳和手动葫芦,逐步拉紧使木塞承受压紧力以保持密封状态。11时16分堵漏作业结束,成功完成了堵漏。11时40分,槽车被运往铜陵市六国化工股份公司进行液氨卸载,经核算,该罐车充装了22.5吨液氨(从充装单位核实),堵漏后卸载20.65吨,事故泄漏液氨1.85吨。此次救援历时4个多小时,由于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中毒和伤亡。事发之后,市环保部门和水务公司对全市空气质量和自来水长江取水口进行水质展开监测,大气环境、长江水质未受到影响。

二、这起事故应急工作的启示

总的来说,这次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是及时、果断和成功的。总结成功经验有以下几点:

其一,铜陵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响应迅速,处置得当。先行抵达现场的消防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施救,市政府迅速成立应急指挥组织,环保立即布置监控点,公安交管部门实行交通管制,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质监部门立即调动应急专家和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抢救准备等等,应急工作有条不紊,紧张有序。

其二,现场救援条件有利。事故现场环境空旷,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当天天气晴朗,带有微风,有利于泄漏的氨气释放;现场附近有化工企业排放废水的酸性水塘,供水条件好;离化工企业近,调集队伍快速。

其三,应急措施得当。在采取倒罐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决定带压堵漏措施,用专用木塞缠聚四氟乙烯生胶带,用不产生火花的木制锤锤实,再用手动葫芦与钢丝绳将槽钢压在木塞之上,压紧压实,制止了泄漏。在处置中注意了防静电和防毒害等措施。

其四,把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注意加强联系和指导,关键时间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其五,事先专门备有专项预案和作业指导书,对应急处置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

其六,事故报告快速,使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早了解事故状况,并对应急工作做出有力的指导。

其七,媒体报道把握适度,正面宣传了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

这起事故还带给我们很多教训,归纳如下:

第一,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没有指定时间和指定路线,罐车驾驶员、押运员不熟悉运输路线,因而误入无关厂区。

第二,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偌大的罐车,潜在的危险程度那么大,而是凭经验,存侥幸,造成罐车撞到房梁之上。

第三,门卫没有履行安全警卫职责,没有仔细询问,误以为是装载氨水的槽车,盲目放行进入厂区。

第四,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经常出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而该厂地磅房没有限高标志,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尽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有GPS卫星定位装置,但对该罐车的运行没有起到监控作用,成为摆设。

此外,任何一个应急处置工作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需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逐步完善。如:应急人员经验不足,认为气压过高,危险很大,对用木塞堵漏没有把握,需要平时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确保战时来之。

案例9:

新疆315国道大货车与油罐车发生相撞

燃油大面积泄漏

2011年06月20日19:13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张孝宇 通讯员李文涛)6月20日10时许,315国道喀什市境内3021公里处1辆满载沙石的大货车与1辆满载沥青的油罐车发生相撞,装沙石的大货车

油箱撞裂,燃油大面积泄漏,随时可能发生爆炸,喀什消防官兵紧急赶到现场,成功排除险情。

记者今日下午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当日上午10时30分,119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消防车及消防官兵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10时45分,消防救援官兵到达现场发现,满载石子的货车与满载沥青的油罐车死死卡在一块,货车油箱被撞毁,燃油正不断从油箱里向外泄露,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燃油味,情况万分危急。虽然到场的消防官兵个个都身经百战,但现场的这种情况还是令大家倒吸一口冷气。官兵们十分明白:此时只要遇到一点火星,就可能引起爆炸。

面对现场情况,消防官兵立即对现场实施警戒,疏散周围车辆,100米以内禁止火源,同时铺设两条水带干线,利用喷雾水枪对空气中弥漫的油蒸气及泄漏燃油进行稀释,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协调交管部门调集大型吊车进行增援。

经过40分钟的稀释之后,11时30分,经检测现场空气中油蒸气浓度降至爆炸浓度极限以下。

11时40分,由交管部门调集的1辆大型吊车也赶往了现场。经过现场各参战部门的协商,决定由大型吊车实施起吊,将两车分离,消防官兵继续对油罐车进行降温、稀释空气中的油蒸气,全程监护起吊过程,防止发生意外。

13时20分,两辆事故车辆被成功安全分离,所有在场的官兵此时才松了一口气,历经2个多小时的救援工作圆满结束,正所谓是有惊无险。13时30分,事发后中断了3个多小时的315国道恢复了通车。

据现场油罐车司机孙坤剑说,该车在行驶至此十字路口转弯时,由于后面货车行驶太快,刹车不及,酿成了此次事故。值得庆幸的除两辆事故车辆车头严重损毁外,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10:

滨州市成功处置一液化气罐车翻车事故(图)

2008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一辆河北液化石油气罐车在滨北东方红路口发生翻车事故。罐车内存有40立方,约20吨液化石油气,随时有泄漏的危险。

案情就是命令。滨州市滨城区质监分局首先接到通知,第一时间派出特监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在赶往现场途中滨城区局迅速与山东省特检院滨州分院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市局,市局迅速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汇报政府。

三方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预案的工作安排,与安监、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了解现场情况、疏散附近人群。市局张毅局长亲临现场指挥,讨论救援方案。山东省特检院滨州分院技术人员对罐车进行检查后,决定采用将事故车的牵引车和罐体分离,用新的牵引车将罐体拖走的解决方法。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历时五个小时,工作人员成功将罐体与新牵引车连接,在交警部门配合下送往滨化集团,事故被成功消除。

滨州市局张毅局长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召集会议,高度评价了此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实战。他指出,各单位在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不仅反应迅速,而且配合有序,头脑冷静,处置得当。当前尽管奥运会结束,但是残奥会来临,中秋节临近,安保工作任务艰巨。他要求并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此次事件成功处置的经验做法,对全市特种设备再次进行隐患排查,保障全市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为“平安滨州”建设贡献力量。

案例11:

12吨汽油倾泻排水沟 都匀消防3小时成功排险

12月14日,尚未正式通车的夏蓉高速公路贵州省都匀段,一辆满载12吨汽油的油罐车发生侧翻,造成罐体输油阀门破损,导致汽油全部泄漏,经过都匀市消防官兵近3个小时的紧张施救,成功将险情排除。

据介绍,当天下午14时40分左右,一辆满载12吨汽油的油罐车途经尚未正式通车的夏蓉高速公路都匀东出口往广西方向6公里处时,该油罐车为躲避一辆原地掉头的轿车,加上雨天路滑,导致撞上路边山体,整个车身呈60度侧翻,将排水沟上水泥板压坏,左前轮和左后轮陷入路边排水沟内,左侧罐体阀门被撞坏,大量汽油泄漏,流入排水沟内。险情发生后,该车驾驶员迅速拨打电话报警求救,都匀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两辆水罐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车,16名消防官兵并协调相关部门调集空油罐车和吊车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由于罐车12吨汽油全部泄漏在排水沟内,消防官兵针对现场情况立即现场实施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并迅速出水将泄漏汽油稀释、冲刷到堵截的排水沟内,同时,将排水沟上水泥板揭开,使用泥土将泄漏的汽油堵截排水沟内,空油罐车和吊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协助消防官兵排险,经过消防官兵近三个小时的紧张施救,成功将险情排除。

案例12:

伊犁消防成功处置一起天然气罐车侧翻事故

2015年1月11日13时22分,伊犁巩留县境内一辆压缩天然气罐车由西向东行至塔斯托别村加油站旁时,与一辆小车发生剐蹭,罐车紧急变向导致侧翻事故。接到报警后,支队全勤指挥部在支队当日总指挥、政委朱永平的带领下奔赴现场指导救援,同时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集伊宁市特勤中队、巩留县消防中队共8辆消防车、33名消防官兵到场参与险情处置。

支队力量到场后,经过侦查,发现事故车辆侧翻至路基旁林带内,车上罐体无破损泄漏情况,司机轻微受伤已自行逃出。支队全勤指挥部一方面安排人员联系交警部门封锁事故路段,联系公安派出所对事故现场1公里范围内进行警戒和疏散,同时联系巩留县供电公司对事故路段附近5公里范围内断闸停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另一方面,支队全勤指挥部针对现场情况,确定了疏散人员,实施警戒,现场侦测,防止泄露的初步战术措施,组织到场中队利用泡沫消防车采取双干线出两只泡沫管枪对事故车辆进行整体覆盖,并实时进行监控防护,其余车辆做好供水连接,并积极联系县建设局运调集县洒水车、铲车及两辆50吨吊车到达现场协助处置。

保护措施到位后,支队全勤指挥部征得新捷燃气公司技术人员与天然气罐车生产厂商的意见后,果断提出了扩大警戒疏散范围,消除火源,寻找最合适吊升点,牵引吊升的作战方案。消防人员组成两个抢险救援组,开始确定吊升支点并采取湿棉褥保护,固定吊升钢丝绳,两台吊车吊升车体,铲车随同向外牵引,经过多次细致严谨的操作尝试,晚21时30分,经参战官兵8多个小时连续苦战,终于将险情成功处置。

案例13:

京藏高速一甲醇罐车发生事故 罐体破损引发泄漏

2月7日凌晨1时左右,一辆满载30吨甲醇的大罐车在京藏高速内蒙古境内磴口至临河段发生事故冲下路基,罐车罐体破损严重,甲醇由罐体裂缝往外泄漏。

据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巴彦淖尔消防部队介绍,甲醇有毒、易燃,其蒸气与空气结

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针对事故特点,消防救援人员携带防护器具及无火花工具进入破损的车头,将车头内电瓶取出。同时利用现场地形,将泄漏甲醇引向旁边洼地,用水枪进行稀释处理。经过7小时连续作战,消防官兵成功处置了此次罐车泄漏事故。

目前,事故车辆已得到妥善处理,环保部门正在对泄漏甲醇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14:

液氨槽罐车翻车发生泄露 附近居民紧急疏散

中新网长沙8月5日电(郭峰)5日早上6时20分,一辆载有25吨液氨的槽罐车,行驶至306省道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墨山村路段时翻车,导致大量液氨泄漏,千余名群众被疏散,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华容县消防大队、岳阳市特勤消防中队相继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发现场罐车侧翻在一民房旁,白色氨气浓烟从罐车破损处不断喷冒,发出的“哧哧„”声,并随风扩散。

交警立即临时封锁了旁边的306省道,消防队员第一时间对周围近100户居民紧急疏散。

在救援现场,消防队员使用特种器材和纱布、棉花进行堵漏处置,并利用喷雾水枪进行稀释保护。

目前,多部门联动配合花费3个小时成功处理了这起因槽罐车侧翻导致液氨泄露事故,周边居民无人员有异常身体不适,道路逐步恢复正常通车。

案例15:

杭甬高速路发生液化气罐车倾覆事故

8月20日,在杭甬高速路绍兴入口处,消防官兵正在看护从液化气槽罐内导出的气体燃烧。19日下午,一辆液化气槽罐车行至此处时侧翻,车载液化气泄漏。有关部门立刻封锁高速公路,疏散附近群众,并用管子将泄漏气体引到100米外燃烧,预计整个过程需要约20个小时。

案例16:

吴堡警方处置液化气罐车泄漏事故

6月17日9时许,吴堡县高速路口一停车场内,两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发生泄漏,该县消防官兵、公安民警于当日11时45分将罐车泄漏点安全封堵。

经查,17日3时30分许,马某、田某驾驶一辆装满石油液化气的罐车经过青银高

速吴堡段时,发现罐体表面出现漏水,二人下车检查,发现罐体内压升高,确定为罐体内真空丢失。于是二人将车开至吴堡高速出口一停车场,将罐内的液化气向王某、李某驾驶的另一辆车上的空罐内导入。两小时后,因马某、田某驾驶的液化气罐车气罐内压极速上升,致使安全阀跳起,两辆车上气罐内的液化气同时发生外泄,造成307国道通往青银高速吴堡入口处交通中断4小时之久。目前,4名涉案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第三篇:2010年危化品安全监管总结

2010年沙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布置,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加强部门协商配合,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未发生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2月底,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在册的有112家:

1、生产企业13家,已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有6家新上企业已通过安全预评价。

2、经营企业80家,已全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甲类经营企业26家,乙类经营企业54家。

3、使用企业13家。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这安全监管工作的布置,我县积极开展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并对各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布置。成立了以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经贸局为副组长单位,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执法人员为小组的危化品安全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

(二)今年来先后下发了《关于组织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的通知》(沙安监[2010]28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沙安监[2010]20号)。对全县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情况如下:

(1)根据各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我们在奥运会、国庆节前期召开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会议。向他们传达国家、省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近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他们相应地成立安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并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2)各有关企业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隐患96条,并全部自己整改完毕,共投入安全整改经费约240万元。

(3)检查组对嘉联化工、大和木业、万利化工、青山日化、宏伟塑料及成品油加油站等六十几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督查,检查重点是针对企业开、停车检修及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备、演练以及和地方政府衔接等情况,共填写企业现场检查表89份,下发了整改通知书6份,提出整改意见31条,目前

已全部整改完毕。省市联合检查组在对大和木业、宏伟塑料、嘉联化工等三家企业检查时提出的40条整改意见,目前已整改33条,另7条各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明年3月份前全部整改到位。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定,认真把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工程的市场准入关。我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要求和省市规定的许可条件、程序、时效,组织专家认真审查,并严格审批,确保审批质量,把好危险化学品的市场准入关。我县今年新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八家:星火气体有限公司、正邦化工有限公司、昌盛化工有限公司、火星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丰联化工有限公司、盛福燃料节能化工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及二家成品油加油站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同时”管理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正邦化工有限公司、星火气体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毕,按照国家规定开机前进行试生产的安全报备。二家成品油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我县人民政府在2004年就下发了沙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文件,全县90多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救援预案。并有效地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如:沙洋宏伟塑料有限公司、大和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嘉联化工有限公司、新科橡胶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沙洋分公司等企业经常进行事故救援演练。沙洋宏伟塑料有限公司还举办了两次规模较大的预案演练,邀请

了沙洋消防大队、三河消防支队参与突发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投入演练资金达30多万元,使企业的义务消防队员、安全管理人员得到了实战演练,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去年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由县政府安委会牵头,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经贸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年开展一次联席会成员领导会议,制定规划本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与执法的具体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恪尽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发生安全事故。

(五)落实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县根据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危险性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A、B、C”分类监管,并初步建立危化安全监管档案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档案建设,做到一企一楼,有案可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六)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2006年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企业;没有安全距离不足需要搬迁的企业;

2010年12月

第四篇: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发言

同志们:

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刚刚结束,我们立即召开全省这个会议,一方面表明我省贯彻国家会议精神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也表明我省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迫切要求。这次会议是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召开的,就召开这次会议,宝田局长亲自听取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

落实刚刚结束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方面意见:

一、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3年,在省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一年的努力,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顺利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连续第二年无亡人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黄帝内经》讲: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全年无亡人事故发生,表明我省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顺利。2013年,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也是攻坚克难的一年。为保证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专题视频讲座,出台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将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列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专题部署,深入安全评价和设计单位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区县和单位在全市通报。到2013年10月底,全市17户未经正规设计的生产企业全部完成设计诊断工作。绥化市会同发改、工信、住建和规划等部门联合下发了《绥化市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中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存在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促进了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升级进程。到目前,我省涉及的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改造已完成7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自控改造完成率分别达到72%和84%、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完成100%,都高于总局要求的50%的工作目标。

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了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哈尔滨市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逐一沿线进行排查,摸清了所有管线的走向、输送介质、压力、管径等基本情况,并对占压情况拍照留档。省局对全省危化品输送管道排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占压、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以省政府安委办名义分别向哈尔滨、佳木斯市政府及省农垦总局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在主流媒体、网站对存在问题的6家危险化学品输送企业予以曝光,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取得新成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七台河市围绕“优秀企业抓提升,达标企业抓巩固,不达标企业抓整改”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全市有21家企业通过评审,其中2家达到了二级标准化水平。全省在2012年255家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基础上,2013又有39户企业通过了标准化审核,使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达标企业增加到294家,占应达标企业总数的97.4%,其中,大庆油田化工集团和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通过了一级标准化审核,通过二级审核的企业也达到了17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分企业因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省局分3批公告注销了41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森工总局注销了11家油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督退出企业严格落实了现场装置、物料处置措施。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安排,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推动,强化联合执法、跟

踪督办隐患整改,有力地推动了大检查大整顿及“回头看”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大检查大整顿期间,全省开展了液氨企业专项检查,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以及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共检查企业114户。到目前,液氨企业检查中发现的24项隐患和问题已全部整改;重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115项隐患和问题也全部整改完成;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

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191项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完成131项(剩余60项按本质安全行动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四)“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不断加强。2013年9至11月份,按照省局总体工作部署,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打击了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齐齐哈尔、伊春、七台河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执法行动进行周密部署;七台河市结合本地区煤化工企业实际,制定了《七台河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三条禁令》。在执法行动中,全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400家,查出事故隐患5783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07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77家,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8家,关闭企业31家,拟处罚款166.3万元。

此外,七台河市查封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近万箱,省局对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龙山经营部违规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给予罚款2.9万元,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宁安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实施了约谈。

(五)提前谋划、指导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新规章出台较多,变化较大的实际,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意见》。针对上半年全国化工企业事故特点,根据我省化工行业2003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规律(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占到了60%以上)和2013年检维修任务重的特点(省内3家中直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投入检修资金30多亿元,检修项目达3000多项),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化工企业装置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制度落实、风险分析、现场及施工队伍管理等方面强化工作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季节性特点,印发了《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以上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没有因极端气候引发安全生产事故,3家中直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顺利完成检维修任务。齐齐哈尔市加强对老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市局主要领导带队多次深入企业开展安全会诊、安全培训和协调解决问题。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黑化集团2013年累计投入整改资金337万元,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2013年,全省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积极为建设项目服务,共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60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113份,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47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4份,没有1个项目由于安全审查的原因延误建设。

(六)烟花爆竹联席会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之前,省局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传达了国家七部委工作要求,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赴各市地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督查工作,共计检查出113项隐患和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对全省10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抽检率达81%,对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了约谈,销毁了84箱不合格产品,处罚款4.9万元。2013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及两节期间,我省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保持了安全稳定。

(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明显提高。开通使用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沟通协调总局通信中心组织了专题业务培训,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及操作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统计信息,并在全国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计中名列前茅。积极配合并参与了各级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禁毒宣传、铲种等活动。省局和牡丹江、大庆、七台河、绥化市禁毒工作及哈尔滨等市的12名同志受到省禁毒委的表彰。

同志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进步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是全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同志们克服重重困难、任劳任怨,辛勤努力的结果。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3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志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厌战情绪,要警钟长鸣,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从全省的角度看,很多工作还存在不足,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目前来说,主要表现在: 一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亟待加强。客观讲,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多数企业初步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距真正落到实处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部分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较弱;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改造不及时;部分企业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还没有树牢。二是监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基层懂业务的监管人员不足,现有人员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不多,超前谋划工作意识需要加强。三是专业人才亟待培养。近年来,新型煤化工企业发展较快,煤化工已从传统的焦化产业向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天然气方向发展,而我省从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到操作人才都很缺乏,现有专业人员还受我省经济环境和收入水平影响,流失严重。新补充人员素质提高需要时间,满足生产管理要求需要过程。我省到目前还没有形成人才的培养机制,这将成为制约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正确面对,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扎实有效做好2014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14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以巩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主线,以推进化工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基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监管和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改造为重点,加快隐患排查治理进度,加大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8项工作:

(一)持续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一是强化督查检查,推动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省局将20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进一步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十条规定》的全面落实。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发挥专家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的作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专家“会诊”,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三是强化整改治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实施约谈、下发警示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四是强化培训考核,典型引路。集中组织或结合督查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培训学习及考核;适时召开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交流推广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改造。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设施要在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防范事故发生能力。一是实施目标考核。将此项工作列入2014年对市地安监局绩效目标考核,强化组织实施,提高工作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改造力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未达到自动化控制要求的37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实现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三是加强服务指导。对复杂问题“一企一策”,对已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改造效果开展评估。四是落实督办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改造不力的市地予以通报,对进展迟缓的企业开展约谈,不能按时完成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从达标升级向运行管理转变。一是巩固标准化成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标准化运行管理,开展好自评,加快不符合项的整改,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二是严格标准化抽查考核工作。重点检查评审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性、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以及体系运行和制度落实情况。对企业安全管理滑坡、未落实体系运行要求的,降低达标等级直至取消其标准化资格。三是持续开展达标升级工作。积极培植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出台我省烟花爆竹二级标准化达标标准,指导、推动部分企业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四是制定下发我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和标准,开展视频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加油站达标升级工作。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常规检查和暗查暗访,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和问题,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对未完成改造的37处重大危险源、22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1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改造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以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三是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大庆、哈尔滨、佳木斯等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全省危化品输送管线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全省危化品输送管线的地区分布及占压情况,推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四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淘汰退出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 “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及时公告注销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监督退出企业严格落实现场装置、物料处置措施。

(五)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改造提升工作。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严把安全许可关,督促部分库存规模小、条件差的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改造。二是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按照总量规划、合理布局要求,指导各地严格控制并规范布置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三是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安全检查,形成打非治违的合力。四是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流向信息管理制度,推进流向信息系统应用。五是继续开展好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

(六)持续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医药企业监管。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应用实施,提高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完整性。二是积极配合并参与各级禁毒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做好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协调。三是加强医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为重点的医药生产企业督查检查,推动医药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应用实施。

(七)强化对地市工作的指导。一是加强政策指导。监督、指导市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许可审查工作制度和程序,落实网上审批工作要求。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工工艺过程安全管理视频业务讲座,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宣贯培训,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应用。三是组织学习交流。结合我省实际,适时组织市地安全监管人员赴省外开展煤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及化工园区管理方面的学习调研。四是强化目标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推进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改造,完成未经正规设计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中央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装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做好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收关工作。

(八)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危险化学品安全,是我省仅次于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请你们认真监管,各地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重点生产工艺、重点生产装置和设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的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在面临成绩与进步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红线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努力的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篇:5号—2010年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长府发„2011‟5 号

岳池县长田乡人民政府

2011年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要 点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单位:

2011年全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三个严格(严格标准、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力推三个到位(全员安全培训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到位、监管到位);强化三个提高(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提高监管质量);落实三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抓好三项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科技兴安工作、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工作目标是:力争实现“零死亡”目标。全面启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标(升级)建设;基本完成“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督促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到实处,重点企业做到半年

一次演练活动;落实“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2、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予安全许可。

3、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人员安全素质。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培训到位,强化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自动控制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基本完成“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装置改造。

5、抓规范化与抓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推动标准化上台阶。全面启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标建设,选择内部管理比较规范的

企业开展升级达标活动。

二、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1、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企业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体系。建立专家检查督导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重点装置、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必须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认真排查、分析,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涉及氯、氨和高危险工艺进行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对库房和配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凡不履行安全许可手续,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经营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高限处罚,严格责任追究。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联合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强化监管。对所属危化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每月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对发现的较大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已取得许可证的从业单位,要督促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包保”责任制度,主动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安全许可,把好源头监管

1、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2、加强安全许可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的发证、换证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2011 年,压缩全乡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力争总量下降 20%以上。加强颁证后的安全动态监管,对颁证后安全管理滑坡、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进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从业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吊销许可证。

3、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所有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园区,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危化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