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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20-7158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55: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

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姓 名:金 海 勇 工作单位:宁夏保险宁夏分公司 所在分校: 指导教师: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3年 9月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是因为未成年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今年,永宁县人民法院援助中心接受指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指派律师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所增长。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欲法律援助工作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类型也是多样化的,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等、而且结伴作案日益严重,有点屡教屡犯、有的犯数罪、有点手段残忍、暴力型犯罪特别突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出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里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自控能力差。情绪不稳定,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相对较弱,哥们义气中,容易冲动而感情用事,极易受周围环境和同伴的言行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2013年5月5日下午5点,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的学生徐某在返校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拦截殴打后抢走随身携带的生活费60元现金,5月24日,一名四川来银打工的17岁杨某在纳家户桥头被7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后抢走手机及现金等物品,7月下旬,专案组民警获得可靠线索在永宁县某网吧将其团伙抓获,该团伙是一个由1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组成的交叉作案进行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受社会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容易出现攀比心理,贪慕虚荣,好逸恶劳,而且这些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自身挣钱能力较低,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会不择手段,不想后果地去抢劫、盗窃。例如2012年1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柴某某在兴庆区某鸭脖店上班期间,趁店内无人,盗得抽屉内存放的营业款6284元。4月16日,兴庆区法院未成年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柴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柴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再者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种田不锄一季荒,养子不教一世狂”。家庭的教育、家长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尤为重要,父母重养轻教、养而不教或教育失当均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外出打工的父母越来越多,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或做生意。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他们的子女有的随老人生活,有的寄宿学校、亲友家中,这些孩子缺乏教育氛围,长期无人严加管束,从而滑向犯罪泥潭。宁

夏女子监狱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离婚率的明显上升带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一系列问题。该所目前在押近300名未成年犯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来自离异家庭、单亲家庭。

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他们有强烈的好奇心,喜欢寻求刺激,随着身体机能的逐渐发育成熟,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的神秘感和尝试欲望,容易接受社会不良刺激影响。目前,电视、电影、录像、游戏、网络、书刊等含有“宜成人”文化和暴力的内容对未成年具有极大的影响,许多未成年盲目仿效而犯罪。古人云“篷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上有些人追求“高质量”的未知生活,忽视了精神生活的追求,尤其是一些大款财大气粗、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同时,一些管理混乱的公共场所内(如录像厅、游戏厅、网吧等)许多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受援助人给予义务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和谐社会,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3月12日,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会同兴庆区法检两院和银川市看守所,下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评定制度》。制度规定,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适用于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且羁押在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由银川市看守所根据认罪态度、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有无检举揭发等内容评定,上前城检察院监督。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优秀不得超过羁押未成年人的10%—15%。评定意见由银川市看守所和上前城检察院提出,兴庆区检察院出庭公诉时向法庭出示,作为量刑酌定情节予以考虑。这个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教育管理,认罪悔罪,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2013年6月4日下午,随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魏靖宇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设立在银川市给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揭牌,兴庆区法院继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劳动考察基地后,形成了法制教育、劳动考察、职业技能的三基地模式,为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援助的理念是公开、正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未成年人是真正的社会弱势群体,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家庭确实困难,请不起律师,国家再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其合法权益无从得到保护,未成年人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心。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虐待、遗弃、教师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为数不少,还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继承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这些案件,却不在国家法律援助范围之内,未成年人也往往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其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法律援助条列》,法律援助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例如法律援助范围过窄,未成年人法律申请范围太小。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与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没有什么区别等等。建议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单独的一项制度纳入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之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中规定法律援助内容,在相关的法律规范中明确将所有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援助保护范围。同时,还应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建议补充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意或不能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他亲属及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均有权代理为提出申请。此外,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实施、资金等方面也给予立法的有力支持,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综上所述,银川市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很多困难。今年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未成年援助案件11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4件。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希望积极探索,尽快落实、完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第二篇: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将所学法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用法学思维认识生活中的社会法律现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在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后,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在在乡司法所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对乡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作为法科学子,除了认真学习法学理论之外,了解农村的法律现状,关注农村的法律运行,理应成为重要课程之一。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院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责任,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调查目的:

1、了解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及程序;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机制;

二、调查时间:2013年1月16日-----2013年3月26日。

三、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乡司法机构及居住乡农村农民群体。

2、调查方法:通过在乡司法所实践期间,深入了解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与职责及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对农村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服务形式、群众知晓意识、法律援助障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结致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调查内容:

1、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机 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法律援助所指的是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乡司法所及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乡司法所即属于法律援助所性质。

(一)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l、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I)自然慨况

乡位于县城北部,离县城54公里,距毕节市45公里。全乡所辖8个自然行政村,96个村民小组,共8442户28632人,苗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数的30.2%。全乡人口总体上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但随着科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2)经济现状

国土面积103.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09公顷,林地面积2460公顷,人均耕地占有少。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有中草药、油菜、高梁等,人均收入较低。人们的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子女教育、生活开支等,用于其他消费如法律咨询、娱乐的开支甚少。

2、农村法律援助前期分析

(1)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多。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在农村请求给付瞻养费、抚养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林权所在、工作条件悲劣及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农民工受伤的情况等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是无助的,这时候他们需要法律援助。

(2)农民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却较少。比如在近二年以来,除了经调解后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案件外,乡司法所所受理的案件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2011年受理案件为3件、2012年受理案件为4件。以上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类型主要是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纠纷等。群众遇到问题,大部分寻求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据统计,几年来群众经调解解决的占80%,通过诉讼解决的占20%。

3、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情况 农民对法律援助了解甚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1、乡镇司法所基本情况

人员少,经费少,工作质量运行不够高。经费来源靠乡财政,很难落实。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情况是:获得律师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少。

2、农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情况 乡司法所本着扩大受援面、应援尽援的原则,降低门槛,多收案,多办案。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

3、农村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

对农民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降低。当事人只要持身份证明和村委会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能获得法律援助。

4、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本估计

由于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者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还相当有限,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

(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l、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不少困难群众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些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

2、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了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时间长,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市、省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

3、信息上报工作流通不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能及时上报材料,以致不能及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的工作动态。

4、法律援助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其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变化的社会需求。

5、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出现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未能忠实地履行职责,缺乏社会责任感,敷衍塞责,应付受援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时不自觉的降低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对极少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来讲,少量的办案补贴也使得自己的行为愧疚感减少甚至理直气壮。

(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L、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协调,但目前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没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很难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杜会,面向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远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的行为和职责,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另一方而,执法部门通过宣传学习,就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改进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干好法律援助这项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极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事项、解答咨询,都要认真严谨,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的程序办事,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创新援助形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把服务窗口延伸到基层。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帮助。同时,还要运用调解等非诉讼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万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新农村的“调节器”,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加强同各级调解组织的联系,尽可能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平息矛盾。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开辟法律咨询专线,畅通法律援助的求助渠道,增设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不仅让我将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同时使我对工作更加有责任感,使我意识到,基层农民群众生活是多么的不容易,作为基层服务窗口人员,要积极地,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好,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此同时,还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不论是与同事相处还是与群众沟通,以及如何保质保量高效地开展好司法服务工作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加强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巩固自我,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已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篇:法律援助调查报告妇女

针对妇女法律援助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针对妇女的刑事法律援助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力量。妇女由于与生俱来的生理差异,在很多方面不能与男性抗衡。近几年除了在婚姻、财产、劳动等方面妇女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外,妇女遭到家庭暴力、虐待等现象逐渐增多。因此,为这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专门化和针对性强的法律帮助,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对与唐海县下属的各分场的农村妇女,一旦她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她们不知道求助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是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那么只有凭感情用事,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由于总体上法律援助的经费非常紧缺,因此分配给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上述几个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均反映,在法律援助经费经常匮缺的情况下,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

(二)、妇女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少,缺少从业律师。在上述几个地区中,负责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由于妇女法律援助为社会公益事业,从业者的待遇不高,因此,人员流失比较严重,高水平的从业律师十分匮乏。

(三)、社会宣传不平衡,对妇女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在城市宣传的较为广泛,而针对基层农村的宣传较少,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对法律援助知之甚少,再加之她们整体素质不高,从而出现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三、完善我国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的若干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场镇的党委政府 要把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纳入政府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工作制度,要求妇联主任定期向党委汇报妇女法援工作;加强民政、财政、土地、司法、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支持法律援助站开展工作,为法律援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在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能够基本到位和落实的情况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开支列为专门的一项经费开支,以保证妇女案件的援助质量。

(三)、妇女作为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有权享受到足够的关注,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专门律师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考虑,在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妇女法律援助事务部。(四)、加强宣传,让妇女法援妇孺皆知。编制通俗易懂的法律援助知识的小册子进行发放,使他们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意识得到加强。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什么途径申请法律援助。尤其对于场镇内,应该指派行政村妇女法律援助宣传员,不论在田间地头还是唠家常都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对典型案例可以编成故事讲给大家听。这样就使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变成了茶余饭后和田间地头闲聊中可以完成的工作,既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尽援。中国妇女法律援助(2009—2010年)行动中,讲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到涉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权争议,离婚,赡养,抚养,人身伤害(家庭暴力)等各类案件。

四、结语

高尔基这样赞扬女性“没有阳光,花不茂盛,没有爱就没有幸福;没有妇女,就没有爱;没有母亲,就没有诗人也没有英雄”。在“多元化角色”时代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法律援助对妇女的重要作用,来保障妇女的人权、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上议事日

程,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是维系家庭的核心纽带,维护妇女权利,有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引言: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呢?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祖国未来的希望!然而在他们人生道路的开端却缺乏必要的引导,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而毁了自己的一生!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应该多一点去了解他们,关爱他们,从而正确地引导他们,及早地预防他们去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2、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

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增加;其增长速度不如忽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总之,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案发前大多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他们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从而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和产生违法行为。另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为严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无一不与色情文化的污染有关;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家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溺爱纵容型家庭;家长过分溺爱、放任,疏于管教。现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迁就孩子的不适当要求,对子女的不良习惯不能及时发现并教育其纠正,特别是在物质生活上无限制,致使子女形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不良教育型家庭;家长的不良教育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拔苗助长”型,二是“任其自生自灭”型。“拔苗助长”型的家长是投入多、交流少,在学业上对孩子抱有很高目标或对孩子容错性较低,一旦孩子达不到目标或出现错误,家长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孩子分析原因,而是奉行“棍棒教育”,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自卑、悲观情绪,甚至于轻生。“自生自灭”型家庭是家长自寻快乐多,与孩子同乐少。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有的家长忙于生计,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失去了亲情的呵护,性格孤僻,自卑,脆弱,最易乱交朋友,被坏人利用。

3、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家长自身要求不严,对孩子影响很大。家庭中,家长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常常把与之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的父母作为自己的模仿对象。

4、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有些地方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另外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架,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五是学校管理单纯强调“标准化”,忽略了以人为本。学校过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校园生活,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能正确对待,缺乏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1、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要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应该定期做家访或者召开家长会,多与家长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后进生要多加鼓励,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慢慢督促他们改正;其次,学校应

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以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5、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首先,要改革庭审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再次,检察院应设立帮教考察检察官,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起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多方面去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多一点关心!

第五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也是我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使社会更加的关注未成年人群体,这样有利于对青少年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初步预防。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未成年犯罪更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问卷调查内容

因此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同事之间展开了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如下:

1、你所居住的附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

2、你对未成年犯罪抱有什么样的意见和看法?

3、对犯罪未成年人,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帮助?

4、就你所知道的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

5、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

6、就你观察所知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过程?

7、我们当家长的应如何教育子女?

三、调查分析

在对同事的调查中,他(她)们对以上问题都做了一一的解答,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调查问卷中我得出了如下总结: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1、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突出。调查表明,因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约占总数的1/3以上。①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②传播媒体中的不健康因素影响。如在这次调查中,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反映校园周边录像点播放过不健康的片子,书摊里有不健康口袋书、动漫书及影碟出租。另外,有40%的学生经常上网,泡网吧。一些不法业主为达到获利目的,想方设法引诱学生,使他们沉溺其中。我省也发生过未成年人因欠网吧的钱而抢劫的案子。③社会法律保护有薄弱环节。

2、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调查显示,因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20%。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成绩较差和有轻微劣迹的学生关心教育不够,尤其是对辍学生、流失生的管理控制不力。在近几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辍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接近60%。他们辍学的原因是厌学,感到读书没有趣味,这也反映了当前学校教育的缺陷和问题。

3、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残缺家庭与不和睦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形成带来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也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出现有一定关联。

4、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决定了其自我控制意识薄弱和心理上的不成熟。①人生观的歪曲导致犯罪。②道德和法制意识淡薄导致犯罪。③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导致犯罪。④心理失衡导致犯罪。未成年人经常接触和感受正面教育,但幼稚的心理较为脆弱、不稳定,一旦遇到不良障碍或刺激就容易失衡、异变而导致犯罪。尤其是有的未成年人家长离异,失去温暖和爱护,生活状况逆转,经常会感到孤独而急需寻求新依靠,如果稍被社会不良分子拉拢利用,便会踏上贼船。还有一些学生面临家庭失爱、失教、失管的趋势,令人担忧。

二、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过程

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中小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

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通过这些调查结论我陷入了深思,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应该怎样教育孩子才能使他们健康成长呢?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我们对未成年孩子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帮助呢?

三、防止、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措施

1、加强以遵纪守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制教育。

2、发挥家庭教育的前沿阵地作用,提高家教质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任教师,一定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思想修养。家庭教育要讲究教育艺术,提高教育质量。要杜绝家庭暴力,摒弃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

3、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4、发挥社会文化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净化社会环境,发挥文化工作优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青少年。倡导读好书、看好电影、讲奉献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及英雄事迹等,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5、加强对未成年人流动的管理。

6、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与实践研究。

四、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

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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