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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5616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6 04:08: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教字[2009]184号

第一条 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依托我校建设的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或利用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欢迎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项目申请,各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 资助范围

由各实验室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

第三条 资助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在同等条件下,非西华大学的申请者优先。

3、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中的成员以及各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申请开放研究基金。

第四条 基金项目的申请

1、各实验室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1)符合本实验室《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合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2、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签订合同的次月1日。

3、每年受理1次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年1月。申请者应认真填写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电子邮件到yjs@mail.xhu.edu.cn。申请书的标准格式可以到各实验室主页或西华大学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第五条 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不可能到本实验室工作;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8)已从其它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对已获资助的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

2、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由实验室主任选择至少两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

3、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然后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报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5、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6、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重点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如遇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变动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实验室主任约请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商议后,方可批准。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4、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项目研究办理。

5、软件开发应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以便能够在相应重点实验室环境下使用。

6、实验室每半年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讲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中止资助。

7、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项目研究者,给予纠正或停止资助。

8、学校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各实验室研究方向的项目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比例

各实验室批准立项的项目中,对校外申请者的资助经费不得低于年度总经费的50%,单一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用于以下三方面的支出。

(1)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占50%,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

(2)重点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占35%,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费、仪器设备维修材料费、维修费等;

(3)重点实验室管理费15%,包括项目的评审、报奖、差旅费、耗材等。该费用由实验室统一使用。

2、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首次划拨业务费的50%到项目负责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划拨管理费15%到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管理,统一使用,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研究生部审查后报销。其余经费在收到项目结题材料后划拨。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各实验室应当优先资助来实验室研究的项目。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对中止资助的项目,各重点实验室应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八条 项目成果管理

1、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 Xihua University”,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2、结题时至少有一项成果(含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的论文)标注相应实验室为第一工作单位。对于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论文或成果,按与校内教师相同的待遇给予奖励。

3、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研究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时需注明“在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完成”。

4、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等)归研究者及相应实验室共同所有。

5、资助项目结束后,申请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1)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2)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清单。第九条 其它

1、中止研究的项目、没有按时结题的项目、结题时没有成果的项目均为不合格项目,各实验室资助的项目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0%,否则,学校将削减其次年的开放研究基金总额。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华教字[2007]21号《西华大学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作废。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精)

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

一、总则

为了推动我校地理信息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校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实验室每两年公布一次《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初级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学位。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2月1日。单项资助经费强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4、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一的申请项目截止到本9月15日。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四份)寄送到实验室。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基金项目的立项与评审

1、实验室各大研究方向的技术室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研究室主任负责同行评议工作。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3、实验室负责人在初审、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会议评审。

4、专家会议对所有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实验室将专家组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5、实验室主任于12月底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6、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软件开发应按一定格式模块化,以便能够在本实验室环境下使用。

5、主管部门会同实验室每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末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

2、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项目组研究人员劳务费(一般不超过10%)和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费等。

3、项目经费的管理

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由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按划拨。首次划拨项目经费的40%,按管理办法规定视完成情况再次划拨项目经费的40%,其余20%的经费在项目结题时使用。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前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上对帐凭证报实验室,逾期不报,缓拨该经费。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本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六、项目的结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2、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3、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4、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2006年7月

一、前言

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及遥感领域较早成立的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发展我省地理信息科学理论及应用、进行地理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为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理论与技术保障,为我省资源环境研究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培养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开放和流动的运行机制,实验室计划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开放研究基金,定期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吸收校内外地理信息领域优秀中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二、原则

为促进我省地理信息科学理论和技术的自主创新,鼓励发展地理信息科学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与新方法,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资助有关科研人员来实验室从事地理信息科学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基金指南的原则:

1、把握国内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趋势,鼓励具有开拓性、超前性和创新性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

2、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鼓励开展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

3、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联合申请;

4、结合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研究目标,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5、鼓励和支持从事地理信息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实验室开展研究。

三、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项目为自由申请。申请者需要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申请书填写之前要认真仔细地阅读《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指南》和《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以及《申请书》的有关说明,特别要注意如下几种规范性要求。

(一)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1、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不按要求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申请书都不能通过初审。

2、项目申请人如果不具中级职称,需要一位专家推荐。

3、申请者如为在职博硕士研究生,要附导师签字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

4、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上签字。

5、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申请表一定要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二)遵守科学道德,要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撰写申请书。避免在申请书中出现夸大、不真实和不准确的内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申请项目应该具有创新思想或思路,要提出明确的科学问题和解决方案,防止“大”而“空”的倾向。以应用为目标的基础研究,需要论述清楚应用背景。(四 在申请联合资助项目时须注意有关知识产权及其它一些特殊的规定。

(五)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基金课题管理办法》中对课题申请、实施的时间要求。

(六)申请者应在9月30日之前将《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递送或邮寄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

此外,有关基金管理的信息和通知,请见网站http://www.teniu.cc。

四、研究方向

1.地理信息机理与空间建模

1.1 地学信息图谱探索; 1.2 地学模型与数据挖掘; 1.3 地理信息认知与语言。

2.资源环境数据处理与集成

2.1 eScience的地理信息基础;

2.2 海量空间信息的集成分析

2.3 地理数据格网、时空数据融合与数据同化; 2.4 专题信息提取的新算法。

3.地理信息系统关键技术

3.1 海量地理信息的高性能计算; 3.2 地理空间分析核心算法; 3.3 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3.4 移动地理信息服务。

4.地学信息可视化与虚拟现实

4.1 制图综合方法;

4.2 时空信息可视化表达与新型数字地图;

4.3 虚拟地学环境。

5.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前沿探索 6.GPS技术基理及应用研究

4.1 GPS在各行业中的应用研究及其系统开发

4.2 GPS与GIS结合的行业应用研究及其系统开发; 7.3S技术集成及遥感技术的基理及应用研究和系统开发 8.基于网络的测绘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及系统开发

第三篇:××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教学实验室运行的新机制,并为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院〔2012〕100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科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模式

(一)实验室开放是实验教学提升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3.坚持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宗旨的原则。努力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并强化计算机辅助实验。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面向学生的实验室开放分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教学时间上的开放,在教学计划学时内,由学生选课,除了实验的预做、补做、重做、选做以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的探讨等等,以及由于实验设备数量有限、学生选课冲突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第二种模式是教学场地的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学时后,利用学校设备在空余时间,提供实验项目向学生开放。实验项目可有实验中心人员确定,亦可由任课教师确定。此类模式的开放主要是充分利用学校的设备,达到学生能力培养、设备利用率提高以等目的。第三种模式是教学内容上的开放,在教学计划学时以外,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培养。其又分三种基本开放类型,分别是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型和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型。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管理

1.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建设经费,负责开放方案的审批、开放经费的管理,开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开放教学效益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2.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审定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考核。

3.各系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各实验室特点,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8.审核后确定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实验,并向指导教师递交自己的实验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9.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大学实验室开放总结报告》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实验室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四、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按照上述实验室开放模式,我校各类实验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开放

教学计划内实验由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可以开放选课教学执行。

2.教学计划外教学实验项目开放

各实验室在教学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实施开放,主要是开放综合、设计、创新性开放实验,并统一在教务在线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随时申请,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3.教学场地开放

学校计算机自主学习中心,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和工商管理实训中心等机房,在完成教学任务处的空余时间,应在某一阶段向学生提供开放,开放内容和时间由各学院实验中心确定,并统一在教务在线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公布。

4.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开放

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在教务在线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发布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原则上每学期初发布可开放的研究题目及各类竞赛活动,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

5.教学计划外的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开放

鼓励学生个人或结合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的活动内容,自行设计、选择实验研究课题,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并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室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自选课题可向相关开放实验室提交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有未完成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以上五类开放,教师、学生和实验人员均需通过学校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含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审核和过程管理等全过程。

五、实验室开放的经费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是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含学院组织费和教师补贴)和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耗材等。实验室开放组织管理经费根据各学院每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量进行核算;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用按各学院每学期每生每个项目工科50元,文科30元进行核算。

六、实验室开放的奖励

各学院要对实验室的开放给予支持,加强管理和指导,从教学条件和激励政策等方面确保开放实验教学需要,促进实验室开放的健康发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教学计划外)的成绩经学院考核合格,可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查,教务处申核获得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核定16学时折算成1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2分。申请获得学分的学生仍须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2.对于各学院(部)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效果明显的,学校将在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西华大学关于印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的通知

西华教字[2009]18

3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

细则

通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 校对:刘兴伟(共印15份)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基地,肩负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做好我校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西华大学学科建设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第三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建成,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终期验收。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绩突出、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提出申请的实验室应是校级重点实验室。第五条 申报与审批

1、符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实验室,认真填 写《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经研究生部组织审查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

2、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可以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联合申报并共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需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就各自在共建与运行中的责、权、利进行协商并签定协议书后进行申报。

第三章 立项建设

第六条 立项建设是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的,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立项建设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才能被批准列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并列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第八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如与计划任务书有较大变化,须由学校报教育厅再行审批。

第九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教育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第十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学院应保证建设期间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 任:由校长兼任

副主任:由分管学科建设的副校长和研究生部部长兼任

成 员:由下列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组成: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院、科技处、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通过召开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2、给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财、物重点倾斜和支持,提供建设、开放运行经费以及其它实验室建设必须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3、负责聘任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4、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组织做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研究生部处理,其职责是:

1、提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议,并组织专家论证;

2、处理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

3、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督促、检查;

4、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委托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院的学术分委员 会履行以下职责:

1、推荐实验室主任人选;

2、审核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的建设方案、研究方向;

3、督促检查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情况;

4、签署学术意见。

第十五条 每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9名以上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内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学校聘任,任期4年,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工作。

3、审核开放基金研究课题,报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4、审议实验室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校长聘任,并报教育厅备案。实验室主任的任期为4年,可连续担任。

第十九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是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第二十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拟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3、组织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

4、贯彻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参与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

7、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五章 运行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重点实验室人员可以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各重点实验室要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二十二条 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重点实验室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重点实验室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十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兼职人员在学校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学校重点实验室名称。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专、兼职人员,凡涉及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成果,也必须署学校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二十四条 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

第二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需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更名,或变更主要研究方向 时,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校组织论证后,以正式公文报教育厅。

第二十六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建设。建设资金除政府主管部门投资一部分外,主要由校、院通过科研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凡明确用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经费管理按《西华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材料由校、院两级分别归档。

第六章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给每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提供一定数额的开放研究基金。

第二十九条 开放研究基金对校内外开放。校外人员申请经费不低于经费的50%,余额供校内师生申请。

第三十条 开放研究基金以研究项目的形式申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由科技处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给申请者,项目结题按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批、管理等按《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检查评估 第三十二条 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编制《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于1月30日前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院应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 结。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四川省教育厅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按《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周期性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四川省教育厅根据学科领域和布局,综合专家评估意见,筛选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对重点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教育厅将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优秀中青年人员参加教育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省学术带头人等的评选。

第三十七条 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经学校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其它级别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可根据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细则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华教字[2007]22号文件《西华大学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试行)》作废。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 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 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 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 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

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 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 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的旅差费。部分经费可用于文印资料、论文版面费和有关学术活动等。

3.课题基金的使用方法:

(1)课题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

(2)大型仪器的测试计算费,根据课题预算的此项额度,由实验室统一分直接下拨到有关公共实验室。年终结算,结余可留下使用。

(3)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特殊小型设备和原材料,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本室批准,可以外协,凭票在本室结帐。课题结束时, 其所购小型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本实验室确实无法解决的测试项目,经本室同意后,可外委。

(4)本实验室经费每年核算一次。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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