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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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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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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8〕1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科技厅

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制定的《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科技厅

进入本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将太阳能资源利用作为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是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既符合党和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我省地理纬度低、大气洁净透明度好,太阳光照时间长,非常适宜发展太阳能产业。自建省以来,我省就一直积极支持、推广太阳能的开发利用,近年来,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导致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与全国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产业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研究开发体系;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对发展太阳能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认识不足,节能意识、环保意识不强。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太阳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推广使用太阳能技术,开拓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照明等应用市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大气环境,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十一五”期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的要求,依据我省太阳能资源条件,按照节能优先、充分利用的原则,到2010年,全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其中海口达到50%。重点围绕太阳能热利用提高普及率、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浅层地能利用开展试点,进行推广。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要取得显著进展。

二、推进太阳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随着我省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与传统能源相比,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污染、无噪音、无废物废气排放,对节能和保护环境有极大的意义。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太阳能推广利用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工作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二)合理规划,加大宣传。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我省中长期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各市、县政府也相应制定太阳能规模化利用长远规划。规划力求有前瞻性、科学性,为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太阳能产业投资提供依据,引导太阳能产业稳健、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举办太阳能应用技术培训班,加强专业培训。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太阳能利用的宣传推广,开展节能减排生态理念、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的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应用太阳能技术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营造关注节能、崇尚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氛围。同时,要用太阳能建筑等绿色理念对外宣传海南,打造海南太阳能系列品牌。

(三)因地制宜,示范引路,稳步推进。

积极向国家申报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省,打造“光伏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报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示范项目,争取获得国家对我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更大支持。建立一批在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光电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示范项目,在建筑领域应用地热和浅层地能技术(包括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空调技术、太阳能或风光互补路灯绿色公共照明示范项目,政府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环岛高速公路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旅游景点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太阳能进村进场入户示范项目,探索商业化的运作模式。重点工作如下:

1.确定海口市、三亚市为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试点市。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在试点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作为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点,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摸索适合我省太阳能资源、地理气候条件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其他市、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一批太阳利用的试点项目。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文明生态村搞太阳能利用试点,以丰富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涵。要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太阳能生产、供应商向示范村提供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的提高。

3.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照明工程、公共建筑工程要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或太阳能与风能

互补照明、太阳能—风能—LED互补照明、浅层地能。在对现有的公共照明工程、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改造时,也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太阳能节能产品。

4.重点景区如三亚南山、琼海博鳌、海口万绿园等景区的公共照明、景观灯,应推广应用太阳能或太阳能与风能互补照明、太阳能—风能—LED互补照明。

5.边远地区的无电自然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太阳能与风能互补发电技术解决生产、生活用电。

(四)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发展太阳能。

资金问题是制约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仍处初期阶段,产业未形成规模且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市场竞争的能力。各市、县政府应加大对太阳能利用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城乡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已划拨专门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家专项经费支持海南太阳能产业发展。

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发展太阳能“光明工程”。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阳光和海陆风资源,积极建设风光互补独立或并网的太阳能电力系统。通过给用户以一定比例补贴的办法,鼓励广大农民用户采用太阳能系统解决自己的生活用电、用热问题,逐步引导老百姓转变观念,消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我发展意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资金,扶持我省孤立海岛和偏远农村建设独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互补系统,用太阳能为孤立海岛和偏远农村提供电力。

(五)加快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建设海南省太阳能利用产业基地和海南省太阳能利用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通过基地建设,形成太阳能利用产业链,为海南省及周边地区太阳能推广利用工作提供产业化的设备和技术支持。通过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创建我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平台,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的力度,集成应用国内外各式各样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逐步形成适应海南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品系列,提高我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

1.省科技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支持我省有关单位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合作,建立我省太阳能研究开发中心。研究开发高效、安全、耐久的建筑构件型太阳集热器和太阳能电池板组件,利用浅层地能供热制冷技术;开发太阳能用于工农业取暖、制冷、干燥、海水淡化、热发电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太阳能系统二次换热强迫循环、全承压、辅助能源和智能控制技术;进行技术创新,通过示范和推广,提高我省太阳应用水平。省建设厅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方面的研究。

2.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积极组建我省太阳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机构,在园区进行太阳能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形成我省新的经

济增长点。

3.省建设厅研究制定我省太阳能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技术的行为。

(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规范行业发展,强化市场准入,加强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如下:

1.抓紧制定扶持太阳能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要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激励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政府配套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太阳能产业发展和规模化利用给予支持。各部门要协助我省太阳能企业和用户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政策,对太阳能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开发利用加快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国家财政贴息、补贴支付等政策扶持我省太阳能产业发展。

2.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各级金融机构要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利用项目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主动协助较大的太阳能企业或用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要求,向国家财政部申请建筑节能改造贴息资金。贷款银行应当加强资金流向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于太阳能建筑建设。

3.要整合资源,通过校企联合、企业合作,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优势和其他先进企业的技术优势。从2009年起,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进行太阳能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尽快将推广太阳能应用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中小学校应用技术课程;合理规划和布局,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大专院校中开设太阳能开发与利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专业课程,为我省培养适应推动太阳能开发与应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和高端人才。各级科技部门要将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太阳能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要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和重奖太阳能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优秀设计。

4.建立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和监管体系。要把太阳能利用作为一个专业纳入建筑体系。省建设厅要建立和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太阳能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编制太阳能利用技术设计标准、规范及其相关图集,完善太阳能系统施工验收及维护技术规程。建设太阳能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充分利用太阳能来解决建筑物对能源的需求,降低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的比例。省建设厅要建立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产品(系统)检测中心和认证机构,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产品(系统)检测认证和建筑准入制度,强化行政监管。通过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建设零排放建筑、绿色建筑。

第三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5月22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为了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政府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省、市县(含自治县,下同)两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省、市县分别负责各自的储备粮管理并承担储备补贴(含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和保底价收购补贴。省、市县储备粮的品种、规模和计划由同级政府确定。应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粮食总量平衡的需要调整储备粮

规模,储备粮规模按贸易粮计算,储备粮的储备补贴、收购补贴按原粮计算,储备粮的利息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补贴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 粮权和用途。储备粮粮权属省、市县政府。使用储备粮,由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储备粮主要用于缺粮年份保障供应和粮价暴涨时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第四条 确保储备粮安全。承储省、市县储备粮的单位,应与同级粮食主管部门签订承储合同,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签字鉴证。储备粮仓库必须挂牌标示,并在仓库内设置粮情帐卡。储备粮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第五条 储备粮实行动态管理。为减少翻仓、轮换费用,降低管理成本,储备粮由承储单位每年推陈储新,实行新老粮互换,等量对冲,轮换库存。轮换储备粮,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报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择优确定承储单位。储备粮承储单位必须具备质量完好的标准仓房,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做到同加工企业相结合,实现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服务一条龙,以减少费用。选择储备粮承储单位,由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计划、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择优

确定;或在符合承储条件的单位中(含大型粮食加工厂)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储备粮储存应相对集中。

第七条 粮源与粮质要求。储备粮可在本地收购,也可从外地购进,但必须是本内收购的新粮,并达到国标中等以上质量标准。

第八条 收购资金管理与费用补贴拨付。储备粮的收购成本,由当年收购粮食的保底价和粮食、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购费用两部分组成。农业发展银行按收购成本安排储备粮的收购贷款,实行库贷挂钩,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储备粮的费用补贴由各级财政按季拨付,直接拨给储备粮承 储单位。

第九条 责任人离任交接与审计。储备粮承储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及保管人员离任,应办理交接手续,清查账目,清查实物。粮食主管部门应对承储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对帐实差数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发现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承储单位法人代表离任交接情况要上

报同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意外损失处理。储备粮在储存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坏,由计划、财政、粮食、物价、质检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核定损失、损坏的数量,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予以核销库存数量。

第十一条 省粮食局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00年7月4日

第四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 政府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根据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目标要求、省政府各部门提出的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拟定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落实责任分工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各市、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全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牵头落实的事项负总责,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具体事项布置和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抓紧实施,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对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牵头单位要跟踪督办,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部门要明确督办任务和具体督办人员,对具体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形成督办网络和制度,切实加强重点工作和责任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切实抓好“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2006年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

二○○六年四月三日

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责任方案

琼府办〔2006〕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根据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目标要求、省政府各部门提出的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拟定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落实责任分工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各市、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全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牵头落实的事项负总责,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具体事项布置和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抓紧实施,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对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牵头单位要跟踪督办,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部门要明确督办任务和具体督办人员,对具体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形成督办网络和制度,切实加强重点工作和责任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切实抓好“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2006年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

二○○六年四月三日

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责任方案

一、省政府办公厅

(一)认真做好“三农”服务工作。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畜牧业发展、农垦改革、农村扶贫等重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再创海南农业发展新优势做好服务工作。

(二)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针对省政府确定的37个重点项目,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省重点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继续抓好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协调大型商贸活动,协调落实“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项目,推进我省参与区域合作。

(四)加强金融工作力度。按照新的金融工作职责搞好金融服务,建立良好的政企银关系和协调机制,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重,协助海南银监局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五)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全省行政服务工作。尽快筹建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高省级政务的办理质效。

(六)积极探讨、创建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指导,督促基层健全信访机构和网络,健全和落实基层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调研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办案质量。

(七)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构和协调机制为重点,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省级应急管理中心,并按要求认真处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

(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省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会务和信息工作质量,精心组织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继续做好《海南政报》和《海南年鉴》的编辑发行工作。

二、省发展与改革厅

(一)扎实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确保800万吨炼油、东方气田二期、60万吨甲醇、海口电厂1台33万千瓦机组、15万台汽车发动机等项目建成投产。完成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及三亚火车站搬迁工程。

(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160万吨造纸、120万吨甲醇、12万吨三聚氰胺、福耀海南浮法玻璃、乐东气田、大广坝二期、西沙渔业补给基地、秀英港二期、东环城际铁路等项目按期开工。

(三)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加快推进150万吨重油裂解烯烃、60万吨PX、90万吨PTA、矽比科石英砂开采、金属钛、临高金牌造船、进口LNG、中远海洋油气工程装备制造、石油商业储备库、卫星发射基地、红岭水库等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等工作进度。

(四)在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农村、公检法司、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好项目的组织上报和跟踪落实工作,把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工作做细、做到位,争取国家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时给予海南倾斜扶持。

(五)抓好落实已签约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继续瞄准、促进大企业、大机构落户海南。加强对近两年来我省引进的200多个招商签约项目的协调服务,特别是对博鳌二期、万宁神州半岛、陵水清水湾、三亚海棠湾、文昌铜鼓岭、海口美丽沙等重点区域,实行省、市(县)联动,加大工作力度,使签约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县乡公路改造、良种良苗基地建设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积极培育和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抓好畜牧、水产养殖、热作、果蔬、水产品、林业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发展农村特色经济。

(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将农业补贴等扶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八)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或贴息等方式加大投入,加快桂林洋高校园区和三亚学院二期建设;抓好省人民医院综合楼、省干部医疗保健中心、省肿瘤医院、省传染病医院、省心血管医院、省中医院等卫生项目建设;继续做好文化公园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省博物馆主体工程,加快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建设,推进省体育中心项目前期工作。

(九)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推行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落实“两免一补”。

(十)继续整治和规范旅游价格秩序。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佣金比例、接团报价、旅游车运价。

(十一)认真履行全省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垦改革等。

三、省商务厅

(一)抓好外贸出口基础工作,启动出口基地建设,落实出口商品基地扶持资金;制定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出台扶持出口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落实机电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

(二)做好接待欧盟农药残留监控考察团访琼的接待工作。

(三)进一步搞活对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小额边境贸易。

(四)引导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如缅甸、越南、老挝等国进行种植、加工、开发合作,投资开发设厂、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五)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发布招商项目。积极策划赴日韩招商的活动方案,加紧研究和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外资引进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对典当、拍卖、酒类经营、直销、餐饮、加油站、旧货等市场的依法规范和监管。在生猪私屠滥宰的重点地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七)组团参加第三届“珠洽会”,抓好琼粤、琼沪、琼港经贸合作项目对接,策划完善招商项目库、加大对近几年在区域合作中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我省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在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

(八)抓好重点市县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四、省教育厅

(一)积极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争取全省三分之一市县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设施齐全、标准较高的初中学校,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标准较高的普通高中学校和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完成11个市县和地区(含洋浦)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改造面积为26.1万平方米。

(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完成25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建设面积2.94万平方米。做好50所明德学校赠款项目建设工作,实现部分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23所重点高中学校校园网建设工程。

(三)继续扩大“两免一补”受助范围。落实好原有优惠政策,同时力争实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

(四)筹备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力争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2005年增长20%。改造建设陵水县等7所市县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抓好省工业学校等6个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白沙县等5个市县职业学校实验室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1000人。

(五)继续抓好桂林洋高校新区建设工作,确保第一批进驻的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两校新校区在2006年9月前完工并实现秋季招生。完成海南师范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等第二批院校进驻前的准备工作。

(六)努力提升高校办学层次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海南大学进入“211”工程立项,大力支持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升格办本科,推动海南师范学院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

(七)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依法科学实施新课程,开展监控、调研和阶段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新课程的校本教研制度和其他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网络教研;做好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出台新课程实施后的高考改革初步方案。

(八)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力度,优化重组教师培训资源。组织教师队伍交流和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100名城镇优秀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边远农村支教任教。

(九)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逐步在全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教育结算中心,统一办理教育经费的收支和财务管理。

(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办学,制定《海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意见》。

(十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各市县按编制配齐教师,实施教师队伍全员聘用制和合同制管理。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和任职目标制,实行校长竞争上岗。

(十二)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第四期少数民族地区英语教师培训项目、新加坡华侨中学和南洋女子中学联合在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项目工作。

(十三)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加大对非法办学的治理力度。

(十四)切实做好维护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平安学校。

五、省科技厅

(一)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在热带生物、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生态环保、新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组织科技攻关,力求取得突破。

(二)加强科研基础条件的平台建设。建立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网络共享平台;加强高等院校科技工作,发挥其基础、骨干作用。

(三)加强科技园区的指导建设,完善政策;推动海口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加强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科技合作;推动与东盟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申办中国--东盟药用植物保护、研究和利用研讨会;做好泰国食品技术展览筹备工作;开展海南与东盟区域科技合作战略研究,加强海南与东盟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接待泰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代表团;协助中国科学院举办第三届中日科技政策与战略高层论坛和世界光学大会。

(五)继续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六)建设省南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化基地,推动我省南药科技产业发展。

(七)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服务“110”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科技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服务“110” 与创建文明生态村有机结合,建设100个科技示范村。

(八)加大农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科技下乡,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到20万人次。

(九)办好第二届海南省科技活动月活动。完善海南虚拟科技馆建设,充实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的知识性、趣味性。

(十)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和宣传培训力度,力争全省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20%。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完成《海南省科技志》编撰工作。

六、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一)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继续把民房改造工作引向深入。完成茅草房改造8000户。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地区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巩固和扩大寄宿制民族班的成果。

(四)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为民族地区多培养高层次人才。

(五)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编撰《海南省民俗志》,进一步挖掘、宣传优秀的民族文化。

(六)做好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举办第三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加大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常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全省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八)努力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七、省公安厅

(一)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创建“平安海南”,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涉枪、爆炸、投毒、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三)继续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戒毒康复教育,推进无毒岛建设。

(四)狠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监控。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努力 4 减少群死群伤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认真开展接访活动,坚持市、县公安局长每月接访不少于两次的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六)推进公安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今年内各级公安机关实现“110、119、120”三台合一。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塑造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

八、省民政厅

(一)建立和实施各项救助制度。适时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要在现有8.5万人保障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达到13-15万人。做好五保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使更多困难群众在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中得到实惠。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支持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三)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和城市社区建设。

(四)大力推进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加快《海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省民间组织促进会的作用。

(五)进一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在落实中央统一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三红”(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人员定补标准和一至四级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我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

(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抓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加强对军供站正规化建设的指导,切实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七)坚持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化路子。在办好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八)根据《海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省部分县级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论证工作。

(九)加快“三院合一”建设步伐。整合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现有资源,高水平建设综合性福利服务机构。

九、省司法厅

(一)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南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机构建设,搞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人员开展处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控水平。

(二)创新法制宣传,规范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结合整顿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和信用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文明生态村为依托,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在全省85%以上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三)认真抓好监狱劳教工作,为建设平安海南提供坚实的基础。加大监狱劳教执法督查力度,保证管理规程制度落到实处。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狱劳教工作水平。围绕创建“无毒省”的目标,以完善劳教戒毒基本模式为重点,积极探索提高劳教戒毒效果的新途径。

十、省财政厅

(一)做好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善激励市县财政发展转移支付办法,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加大对市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制定我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做好省本级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收支分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标准体系,推进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指导、推动实现部门预算改革。

(三)完成6个市县乡镇非税收入征缴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出台《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扩大会计委派改革规模,对尚未实行会计委派改革的省本级驻海口地区的31家单位,推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模式;对省本级驻市县的231家单位,做好会计网络核算集中监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在实施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六)扩大工资统发范围,完善和改进工资统发系统。

(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小政府、大社会”体制运转效应的调研,提出省政府机构架构的意见。组织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审批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制度与机制。强化人才培训,做好《海南省继续教育条例》起草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完成“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100人的选拔。

(三)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研究制定我省地区附加津贴方案。

(四)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次。

(五)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六)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力争年内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8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38万人。

十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一)做好我省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和地质矿产“十一五”规划完善和报批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省级规划修编,开展新一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继续做好我省地质勘查规划编制。

(二)加强和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扎实稳妥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积极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深入开展。做好重点工程征地和用地跟踪服务,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房地产用地规模。加快处置被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力争今年底全面完成闲置建设用地的处置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完善土地纠纷调处法规,建立土地纠纷突发事件调处机制。

(三)全面推进土地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县颁发土地证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大力推进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的创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和管理评估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生态破坏调查、移交处理制度,加强生态破坏案件调查处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控。继续抓好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抓好畜禽养殖业等循环经济示范点的建设和推广。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调研工作,拟定我省生态补偿有关制度。编制并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五)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遏制污染反弹。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工作。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动和指导市县划定城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我省三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强化危险废物、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加快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以及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全省危险废物数字库。

(六)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指导企业与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完成重点项目的环保报批手续,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化环评审批机制改革,做好与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强化项目施工期和试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在全省逐步实施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的环境监理制度。

(七)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点查处非法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

(八)做好重点市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抓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抓好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工作。

(九)做好第四届全国生态省建设论坛会议的前期准备、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保证会议顺利召开。

十三、省建设厅

(一)广泛宣传《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完善各类规划编制。抓紧编制《中部地区生态城镇圈总体规划》、《西部工业走廊城镇带总体规划》等跨市县规划的同时,抓好各市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编制神州半岛、博鳌特别规划区、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海棠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度。

(二)继续以创建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促进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力争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人,人均道路面积达14.6平方米/人。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26%,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2.5%。

(三)抓好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抓好三个乡镇(农场)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加快乡镇(农场)垃圾处理工作步伐。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抓紧三亚“国家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审定,加快建立国家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

(五)继续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做好海口、三亚两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准备,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提高两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六)强化节电与绿色照明建设的规划管理,推进海南节能型城镇照明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城镇节能性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抓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加强“百镇建设计划”工作。在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民宅规划设计工作中,注重保护传统文化。

(八)建立健全有效机制,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三亚海棠湾、万宁神州半岛、琼海博鳌特别规划区、陵水香水湾、文昌铜鼓岭、海口美丽沙等大型旅游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九)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为突破口,促进住房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彻底转变。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十)加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妥当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要严格按照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办事,实施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历史遗留的重大拆迁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有法不依、违法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拆迁行为。

十四、省农业厅

(一)保证实现目标:

——农业总产值 538 亿元,增长 11%;农业增加值323 亿元,增长 10%;农民人均收入 3246 元,增长 8%。

——畜牧业:产值 124 亿元,按可比价增长 13%。肉类总产量75.65 万吨,比上年增长 12%。

——瓜菜:面积 290 万亩,产量 380 万吨。其中:冬季瓜菜185 万亩,产量 285 万吨,分别增长 12.5%、11.8%。

——水果:面积 264 万亩,产量 195 万吨,分别增长 3.9%、3.7%。其中:香蕉 65 万亩,产量 120 万吨,分别增长 8.3%、14.3%。

——热带作物:面积 800 万亩,增长 2%。其中:橡胶 612 万亩,产量 27 万吨,分别增长 2%、3.8%。

——农机化:农机总动力达 336 万千瓦,增长 8.7%。机耕面积 262.5万亩,增长 11.5%。机收面积 90 万亩,增长 5.3%。

——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增加值 62.4亿元,增长 9%,吸收农村劳动力 1.5万人。

(二)加快推进2000个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示范村建设,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以上。

(三)以发展外向型有机畜牧业为着力点,全力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力争 2006 年畜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 23%,提升 3 个百分点。继续实施 1000 万头养猪富民工程、3 亿只禽业富民工程、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四)以提高单产、质量、效益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拓宽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力争瓜果菜和热带作物占农业产值比重的 85%,提升 6 个百分点,面积达 185 万亩,产量和效益比上年增长 10%。

(五)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推进计划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新突破。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 0.6: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40%。

(六)以启动农民培训工程为着力点,推进农业科技化、标准化、机械化建设。推广水稻良种 450 万亩,推广超级稻 10 万亩,建立示范农户 5000 户,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 110 万亩。

(七)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为着力点,努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新渠道。重点扶持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 30 个骨干龙头企业。

(八)以启动农民培训工程为着力点,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民。全年力争完成培训农民 100 万人次。

(九)以发展生态农业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

十五、省交通厅

(一)加快重点公路工程的建设。6月底完成海榆东线高速公路陵水至三亚、海榆西线高速公路洋浦至三亚路段的改造工程。7月底前完成三亚绕城公路设计,并争取在下半年开工建设。抓好海口至屯昌公路土地预审报批工作,力争年底前通过国家预审批准。做好博鳌南港大桥、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陵水大桥、东方化工城出口路、昌江工业园出口路、文昌石英砂出口 7 路等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二)完成海南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及海口港、八所港、洋浦港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三)做好洋浦港三期工程、三亚港南山港区货运码头工程、八所港二期化工危险品泊位工程、马村电厂“大代小”改造项目、煤炭专用泊位工程、洋浦金海浆纸厂专用码头工程、洋浦实华炼油厂专用码头工程等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培育和规范运输市场。加强对各市县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加大打击“黑车”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净化旅游客运市场,稳步推进旅游车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

十六、省海洋与渔业厅

(一)加快结构调整,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全年水产品产量165万吨,比上年增加15万吨,增长10%;出口水产品6.2万吨,出口额2.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33%。

(二)积极争取从资金、技术和政策上对远洋渔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开拓我省远洋渔业的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执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发展罗非鱼养殖。继续推广方斑东风螺、藻类和贝类的养殖,抓好低位虾池的二次改造和改养。

(三)服务出口企业,努力开拓水产品出口市场。继续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在建的加工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收集市场信息,为企业及时提供国内外市场行情。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执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认真开展用药执法检查,加强水产品用药的源头管理,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对渔民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渔船检验工作,抓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严格检验,不留隐患。积极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扩大渔民、渔船参加保险的覆盖面。加强渔业通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好渔船防风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渔船防风预案,建立健全防风领导机构,加强汛期渔港安全检查。

(五)抓好海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组织我省海洋监测预报部门开展全省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生态监控区、赤潮监控区等专项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我省近岸海洋环境生态安全状况及趋势。逐步提升全省海洋监测预报工作实效和水平。

(七)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培训工作。抓好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计划培训渔民8万人次。切实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培训,计划培训转产转业渔民750人次。

十七、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一)按计划完成海南博物馆工程量,做好海南博物馆二期工程(南海博物馆)前期工作;加快海南文化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尽快使海南文化公园具备部分开放条件。

(二)抓好省图书馆开馆工作。加快省图书馆开馆各项筹备工作进度,确保省图书馆在先期数字化开馆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业务开馆。

(三)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制定出台本省实施意见;做好海南省农村文化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力争年内完成送戏800场、送电影2000场、送书200万册的任务。

(四)全面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继续推进第一批2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工作,启动其中10个国家级代表作的普查、人员培训、认定民间艺术传承人等工作,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五)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好文化下乡(进社区)、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会演、群艺大舞台、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图书馆讲座等文化活动;与省委宣传部共同举办“海南本土文化节”;完成大型舞剧《黄道婆》的创作排演任务。

(六)以省博物馆建设为契机,组织完成陈列内容、陈列大纲和安防方案省级评审;配合国家文物局完成《南海水下考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修订;向省政府提交第二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力争启动西沙群岛华光礁沉船发掘工作,做好发掘品的技术防护和研究整理工作;力争完成琼山学宫、聚奎塔、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等保护工程;编制蔡家宅、东坡书院、唐胄墓、美郎双塔文物保护规划与方案;完成《海南省志·文化志》初稿修编任务。

(七)加大“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工作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推介工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8 可读性俱佳的优秀出版物和精品力作;加强对出版物特别是教辅读物编校质量的监管,提高出版物编校质量。

(八)支持海南出版社与“三环出版社”分立,探索新的事业、企业运作体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做好全省新华书店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支持新闻出版单位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进行兼并、联合、重组,探索联合出版集团公司试点;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出版物分销、印刷业、复制业等政策许可的领域;严厉打击各类制贩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和互联网侵权盗版的行为,加大著作权法宣传力度。

(九)抓好建设省体育场中心运动场看台项目一期工程,高质量完成省干部健身中心项目建设。

(十)精心组织、积极备战,做好各项重大赛事的参赛准备工作。抓好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我省优势项目帆船、帆板的赛前训练和科研攻关;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做好各项目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参赛工作;承办全国青少年高尔夫球锦标赛、全国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等国际、国内大型赛事;配合省民宗厅、省残联办好第三届海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一届海南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组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积极备战2008年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

十八、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做好省领导出访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省领导出访任务。

(二)积极拓展博鳌亚洲论坛效应,年会期间组织策划知名企业家招待酒会,搭建国内外企业与海南政府、企业交流的平台。筹办好博鳌亚洲旅游合作大会。

(三)做好 11 月召开的“世界海南青年大会”和下半年赴泰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有关筹备工作,开拓侨务工作新领域。

(四)力争年底前全面解决落实侨房政策问题和涉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华侨投资服务机构、华侨投资赔偿机制。

(六)积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进程,构建和谐农场。

(七)做好中国南海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抓紧南海研究院基地、“数字南海”等重点项目建设。

十九、省国资委

(一)继续推进省属国有经济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完善国有经济“十一五”规划纲要。

(二)签定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重组框架协议,组建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做好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处理好企业交接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不良金融债务问题。

(四)筹建省水务集团公司,完成海南钢铁公司重组工作。

二十、省审计厅

(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城乡互动、县域经济发展”三大机制,深化财政审计。围绕城镇化建设,有重点地推进投资审计,加大审计力度,提高效益。

(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省建设,积极开展“三农”及资源环保审计。

(三)围绕国企改革,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企业的审计力度。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围绕构建和谐海南,继续开展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的审计调查。

十一、省卫生厅

(一)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抓好琼海等5个先期试点市县和昌江等5个新增试点市县(区)工作的基础上,力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乡镇,参合农民达到250万人以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控制诊疗费用,坚持合理检查、理用药,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积极开展卫生医疗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制度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三级医院对口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医院对口支持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通过上级医院派医师“帮、带、传”,切实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抓好“汽车流动扶贫医院”、农村改水改厕等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巡回医疗车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免费为贫困地区群众诊疗1万人次,新建卫生户厕9000间。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完成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发证工作。加强“三网合一”监测工作,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40/10万以下,五岁以下儿童和婴儿 9 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巩固发展“爱婴医院”成果,今年再创建10家爱婴医院。

(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继续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除海口外的17个市县疾控机构和17个市县级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逐步投入使用,争取完成省疾控中心、海口市疾控中心和省传染病医院三个项目的主体工程。

(五)健全疾病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其监测作用。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网络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霍乱、疟疾、登革热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要加强与农业、口岸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加强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六)继续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集中资金建设一批重点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开展惠民病区(病房)试点工作。各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在深入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限价病种,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并在上半年实施。积极推广医学检查检验“一单通”工作。继续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针对我省部分医疗机构、人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全省评聘分开改革试点,按需设岗,以岗定人,采取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办法,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将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分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七)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落实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八)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大对医院的监管力度。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注重抓好四个结合(与投资环境建设监督评议评价工作相结合,与加强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行医相结合,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相结合),强化医院院长的职责,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对临床科室、医师处方的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和对医院的评价、巡查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加强医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单病种收费、门诊人次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内容,强化行业自我监督和管理。

(九)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继续落实《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积极做好中医药参与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抓好省、市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规划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继续抓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工作,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推进卫生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和收费监督检查,严禁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贿赂犯罪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八个不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继续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或限价、竞价、议价采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经常性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建立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

十二、省监察厅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医药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在商品购销、工程承发包、项目审批等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二)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围绕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省、构建和谐海南的发展规划等重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力度。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对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继续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10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抓好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等我省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的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补贴津贴的行为。

(五)保持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企业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土地(海洋)管理和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维护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六)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清理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财政部门和市县加快创新市(县、区)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行镇(乡)财市(县、区)管制度,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管办法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决不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督促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十三、省地方税务局

(一)深入开展“优化纳税服务”活动。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和标准,构建科学纳税服务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简化统一全省地税纳税申报表。

(三)继续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处置积压房地产、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民政福利企业及教育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开展好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

(五)加快全省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建设进程,力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在全省各征稽机构投入运行。

十四、省统计局

(一)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统计建设和创新,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构建和谐海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数据衔接工作 ;全面实施数据质量责任问责制。进一步完善GDP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做好建省初期至经济普查年各年份全省及各市县、农垦、洋浦生产总值数据修订衔接工作。

(三)运用法律手段治理、规范统计工作,严厉查处拒报、瞒报、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基层统计组织、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村委会直接调查制度和主要企业直报制度,积极推动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五)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建立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各行业GDP能耗指标统计,加快绿色GDP核算研究,初步建立起省级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高质量完成世界银行委托的《绿色GDP和生态省建设研究》。

(六)完善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对经济运行中的趋势性和潜在倾向发出预警信息。积极组织实施各项专题分析研究,加强社情民意等社会调查。

十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和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媒体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体系。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和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测,对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及手机质量、售后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生产和消费安 11 全。

(三)认真落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支持非共有制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五)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十六、省水务局

(一)切实抓好大隆水库建设,争取年底 3 台机组投入发电运行。推进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建设,主体工程 10 月份开工。年底前完成万泉河流域规划和红岭水库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完成 12 宗小水电工程建设,新增装机 2.59 万 KW。

(二)抓好供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村 30 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城市供水与重点工业园区供水设施建设。

(三)做好松涛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 600 公里主要渠道防渗加固,建设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15 万亩,田洋整治面积 18 万亩。

(四)确保防风防汛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抓好海口市南渡江右岸、陵水河陵城河段、三亚东河、澄迈县东水港、大塘河山口段及文澜江临城段等江海堤防工程建设。

(六)污水处理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完成龙塘镇污水截流、三亚市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启动海口污水截流工程、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确保重点饮用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

十七、省信息产业局

(一)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全省信息化的总体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进省直部门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整理及相关制度的拟定工作,年底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网上公开以及首批试点单位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提高政府网站的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第三次改版工作;推进党政内网应用和各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软件;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程,联合农业等有关部门,推动“电子农务”的发展。加大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积极发挥信息技术在解决“三低一小”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二)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和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推进重点项目扩大生产能力,扶持一批重点信息产业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壮大全省信息产业总量;努力推进信息服务业和网络产业的发展,培育和推进各种商业网站发展壮大,促进信息服务的产业化;推进海南农垦天然橡胶跨国交易平台建设,实现B2B交易业务结算;继续做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国家“倍增”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继续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为信息化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立项审核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理。完善和落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现有的产业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开展信息化教育培训,举办省级领导电子政务知识培训活动,开展项目经理、网络管理员、维护员培训活动,组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前培训,联合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海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推进《海南省信息化建设条例》和《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无线电信息系统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省监测站与国家监测网联网。

(四)加强招商引资与对外宣传。积极促进对外合作,争取有实质性进展。

十八、省林业局

(一)切实抓好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椰心叶甲防治率达到90%以上,城市、景区和主要道路椰林景观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椰子对基本不死,槟榔少受害;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林业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进一步遏制违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规范野生动植物的培植和经营秩序,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使全省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海南岛陆地面积的8%左右。

(二)全年完成60万亩浆纸林造林任务。

(三)搞好“三边林”建设。全省全年新造城边林2万亩、路边林1万亩(500公里)、海边林3万亩。

(四)促进热带花卉、良种良苗、珍稀树木和乡土树种发展。全年培植热带花卉1万亩,培育良种良苗15亿株,发展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2万亩,种植竹子2万亩、藤3万亩。

(五)积极推进热带森林旅游工作。在确保森林生态得到保护的基础上,高水平发展森林旅游。按照不同森林景观类型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在红树林景区发展观光、度假型旅游,在热带雨林景区发展休闲、度假、避暑、探险型旅游,在城市城郊森林公园发展游览健身型旅游。在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五大林区,建立一批生态型旅游宾馆、度假村。加大林区道路建设,确保出入林区道路畅通。挖掘整理出一批林区传奇故事和传说,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景区文化。

十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扶持和培育一批省级名牌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强市场准入和认证认可工作,大力推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相关质量认证。

(二)建立和完善示范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培育省名牌农产品,努力提高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效应。以提高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创优质农产品品牌为主要目标,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研制6—10项海南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三)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综合利用、环境管理、可再生资源、清洁生产等领域,探索制定地方标准的办法。

(四)强化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机制。力争实现米、面粉、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牛奶、奶粉、茶叶、味精、白酒、啤酒、葡萄酒、纯净水、茶饮料、速冻食品、合成洗涤剂、洗衣粉、洗发液、化妆品、涂料、油漆等20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五)开展商贸领域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商贸领域率先自律、诚信计量。在县级以上城市实现商店、集贸市场、餐饮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的总体目标。

(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领域计量监督机制,力争实现县级及县级以下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0%以上,地级及地级以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5%以上。

(七)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职能,制订措施,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八)以抓好源头、把好厂门为重点,抓好农资、食品、建材、珠宝玉石等产品的专项整治,拓宽打假工作新领域。杜绝区域性和群体性制假制劣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继续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四条保障线实施方案》落实,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和质量关。

(二)扎实推进两网建设。建立、完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加强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工作。继续扩大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的覆盖面,在昌江等地设立新的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积极帮助已有配送中心按照 GSP 要求运作,提高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加强企业监督检查和完善处方审核制度,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四)强化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 ADR监测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 ADR 监测工作有较大进展。在今年药物滥用监测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药物滥用监测点。

(五)逐步落实研发基地。结合《中国南海药品保健品研发基地建设总体方案》、《药品保健品研发基地选址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积极改善投资服务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和研发基地的选址和运行工作。

(六)重视中药产业发展。力争完成“海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第一部 120 个品种地方药材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工作,同时争取省或国家科技立项及经费支持,将该项目推向深入,为发展我省特色医药产业奠定基础。引导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力度推动中药的现代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同时开展我省黎族民间习用药材的调查研究。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海南口岸药检药监大楼配套设施建设,启动直属局和药检分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准确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加快人口战略研究步伐,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三)全面深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四)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控制、调节和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治理,突出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五)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为载体,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向纵深发展。

(六)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省旅游局

(一)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度假目的地和旅游强省的目标,坚持发展、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大力开拓市场,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全力打造诚信旅游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产业的综合实力。计划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 1636 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3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5%和 12.2%,其中国际游客增幅 30%以上。

(二)全面推进旅游总体规划的实施。抓紧制定《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并全面推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和评审机制。

(三)加快南北旅游圈、东海岸旅游度假带和中部生态旅游区等片区框架性规划的步伐。着力打造精品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通过国内外旅游规划招标,全力提高铜鼓岭、石梅湾、棋子湾、海棠湾、五指山、尖峰岭、吊罗山、霸王岭等一批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四)加大旅游开放力度,促进多种形式的旅游联合。进一步扩大区域旅游合作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集团的组建工作,培植海南航母旅游企业,继续引进带客源、带航线的国内外主要客源区域的旅行商“落户”海南,努力改变我省旅行社行业单一的目的地经营方式。

(五)全力推进诚信建设和“旅游质量提升计划”,巩固和扩大打击“四黑”成果,推行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旅游产品标准化、旅游服务个性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执法检查站制度,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以及旅行社要求或允许导游人员收取游客团费的违法行为。组建海南省旅游法律援助中心,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六)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抓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创新旅游教育培训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争全省旅游人才库和多层次旅游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取得新进展。

十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求,力争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全省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0%,特大事故不超过2起。

(二)围绕我省新兴工业发展以及“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的战略,加强对重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我省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项目(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对高危险性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县及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十四、省农垦总局

(一)完善橡胶集团公司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完善国有胶园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联结机制。继续推动橡胶收购管理体制改革,按市场经济规则,实行市场价和保护价相结合,建立公平的民营橡胶收购管理机制。

(三)依法做好尚未确权的“争议地”处置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四)继续抓好橡胶基地建设。启动橡胶外延发展战略,落实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的橡胶基地建设项目。

(五)积极发展旅游经济,抓好南田、南新、蓝洋、桂林洋、西达等景区旅游设施改造、配套和完善。以场部小城镇建设为依托适当发展房地产业,有选择、有重点地在城市、县城周围开发一批房地产产业。

十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一)以落实促进产业投资促进措施为重点,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引进乙烯、PX、PTA 等产业链节点项目,大力开展油气化工、浆纸产业链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招商,积极推进石油储备项目早日落户。认真做好已投产和在建项目的服务工作,重点是做好800 万吨炼油项目建设、投产和 100 万吨纸浆项目正常运营与扩产技改等服务工作。全力推进 160 万吨造纸、300 万吨LNG、10 万吨聚苯乙烯、大型修船、炼油助剂、金盐加工、化学制剂、塑料制品、木材加工、印刷、物流等项目的开工建设。

(二)制定和推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今 14 年财政、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以落实“十三大工程”建设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抓紧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切实改善投资硬环境。建立项目策划、工程勘察与设计、招投标、建设、监理和管理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开发优势,加强与土地开发公司协作,建立起目标统一、互惠互利的开发建设新模式。

(四)以落实搬迁安置和就业为重点,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认真抓好搬迁安置工作,建立搬迁安置与群众工作联动机制,改进搬迁安置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搬迁安置落实工作;加快区外搬迁安置区征地、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的 70%。同时抓好居民的就业工作,建立引导就业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鼓励居民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居民的就业技能,争取今年职业技术培训人数达到 3000 人。全面推行搬迁安置居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有生活救助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搬迁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争取高中入学率达到 50%。积极筹建一所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办一所国际学校,完成东部生活区的幼儿园、小学建设和搬迁区的小学建设。加快洋浦医院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级联防”、“三级调解”、警民协作、厂地共建的治安防范体系,提高整体协防能力,建设平安洋浦。启动图书馆、体育馆和一个区办事处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文化生活,弘扬先进文化。

十六、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努力实现全省贫困人口减少1万人、低收入人口减少3万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04元,比上年增加80元。

(二)全年计划整村推进97个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围绕整村推进标准,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确定建设项目。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集中”扶贫的战略思路,全年计划投入4665万元,扶持修路178公里、建桥25座、涵洞131个,解决2.35万户12.13万人交通难问题;建设饮水工程41宗,打井85眼,解决0.86万户4.1万人饮水难问题;建设田间水利设施7宗,解决5400亩农田灌溉问题;修建校舍1.76万平方米,改善中小学校教学条件。

(四)推进产业化扶贫。制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全年计划在中部山区扶持建设8个热带经济作物和水果种苗基地,在平原地区扶持3个种猪场,无偿提供给贫困农民优质种苗。

(五)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重点扶持省技校、乐东、五指山、屯昌、琼中、定安等市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省计划开展转移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1.2万人。

(六)强化科技扶贫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举办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班,有重点地培育科技带头人和典型示范户,全年计划以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户农民2.5万人次。

(七)贯彻落实全省联手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组织130个省直单位和海口市、琼海市及海口市的秀英区、琼山区、龙华区、美兰区与全省45个贫困乡镇分别联手挂钩,开展对应帮扶。

十七、省西南中沙群岛工委(办事处)

(一)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西沙旅游的开放和开发。

(二)开发利用远海渔业资源,加强捕捞合作,开发西沙的渔业资源。

(三)继续加强“琼沙3号”轮建造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按设计标准施工,力争今年11月按时交船。抓好西南中沙渔业补给基地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着力推进西沙永兴岛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

(四)积极争取建设西沙永兴岛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解决西沙用电难问题,为西沙的开放开发做好能源储备。扩建永兴岛雨水蓄水池,扩大西沙雨水收集范围,缓解岛上人员用水难问题。

(五)加大西沙海域环境保护力度,对各岛屿的原始植被、海域生态系统和海洋物种资源实施重点保护。

(六)做好《西南中沙群岛志》的送审出版工作

第五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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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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