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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农转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9077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2 18:12: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省级农转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_年四川省农业科技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和四川省“十二五”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发展规划总体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根本要求,加快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先进科技成果,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增强科技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

二、支持重点

(一)新品种转化

着力转化一批生物育种新技术、新成果,培育生物育种行业科技创业能力,加速优质新品种产业化进程。重点支持:

1.优质高产高抗强杂交优势的粮、油、蔬、果、花卉、林竹、牧草等新品种及扩繁技术

2.优质畜禽、水产新品种及扩繁技术。

(二)种植、养殖新技术转化

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集成配套技术,重点支持:

1.粮油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蔬菜、果树、花卉等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

2.优质畜禽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

—4—

3.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

4.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与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

(三)农产品加工

着力转化一批促进提升农产品加工安全性和附加值,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增强我省农产品竞争力。重点支持:

1.粮油、果蔬、畜禽及林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

2.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成套技术与装备。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四)新型农药及肥料

着力转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成果,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优势企业。重点支持:

1.生物型杀菌、杀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

2.植物微生物制剂生产技术与产品。3.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及产品。5.生物、有机、缓释控释等新型环保肥料的生产技术与

—5— 产品。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着力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精准化、设施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增强我省农机装备行业竞争力。重点支持:

1.水稻育插秧、丘陵小型耕播、油菜播种(收获)等新型适用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机械。

2.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新型机械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

(六)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着力转化一批畜禽、水产生物饲料及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重点支持:

1.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功能、环保型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评价、检测、安全预警技术及产品,配合饲料转化增效技术及产品。

3.水产养殖新型饲料及饲料安全技术。

(七)农畜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与产品 加快资源节约型和循环型农业发展。重点支持:

1.秸秆、稻壳、木屑等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

2.生物质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

3.生物质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制备、高—6—

效利用技术与设备。

三、项目申报

(一)申请额度

新品种转化、种植、养殖新技术转化和农产品加工类项目,按单个项目80万元的资金额度申报;其它项目,按单个项目50万元的资金额度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推广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推广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转化资金项目。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牵头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拥有转化资金项目核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切实履行“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职责;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技术;涉

—7— 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农作物新品种必须是近三年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的品种,其它成果原则上应是近三年形成的成果。重点支持突破性粮油新品种、有重大经济价值的经济作物新品种及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及高能耗的项目;不支持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支持《202_年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之外的项目。

4.202_年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推荐指标如下:

(1)成都市4项,其他市(州)各2项,扩权县(市)各1项。

(2)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6项,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各2项,其他省级独立法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各2项,其中:每个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3)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各2项,省粮食局1项,其中:每个部门重点项—8—

目不超过1项。

5.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单位须有一定的自筹资金。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

6.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三)申报组织

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

2.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3.各市(州)、扩权县(市)项目,分别由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项目,由该单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

—9— 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

2.《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新品种: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它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它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10—

品种权证书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须提供202_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须提供202_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会计报表各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企业章程(申请企业须提供)。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技术热线028-68187980 86726087),同时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网址: http://125.71.214.76/),参照系统中“使用帮助”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所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相关资料。

3.申报单位审核

—11—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

4.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根据申报限额的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并将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报送至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5.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12—

第二篇:非转农指南

浦江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凭毕业证书及入学前农业户口证明(本人持有的原农业户口薄或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工作片迁移证存根或迁往学校所在派出所的迁移证复印件等)向乡镇(街道)综治办申请,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毕业证书及入学前农业户口证明到村签署意见后交回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

3、乡镇(街道)受理后分期分批统一到县人力资源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84182045)核查就业情况,并开具《就业情况证明》;到县建设局房管科(咨询电话:84110585)核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为大中专毕业生(含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到县民政局优抚科(咨询电话:84104288)开具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4、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包括计生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以村居为单位统一交落户地派出所内勤。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及时组织约谈调查对象,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迁入地村居办公室、老年协会、群众相对聚集的地方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单每村居不少于三张,并拍照存档。七天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安局审批。

6、公安局审批后,由落户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需要材料

个人提供:

1、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入学前系农业户口证明

4、填写《申请表》

部门流程:

1、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就业情况证明》

2、县建设局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

3、县民政局出具的应征入伍大学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4、其他

三、咨询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84111706 84115308 派出所:

准予“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县农业户口;

(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签署接收意见,不得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

第十一条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现在读且已迁户口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未有正式工作的,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落实农业户口。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县内农业户口的,应在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后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配偶系县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往男方户籍地时办理“非转农”手续。配偶系非农业户口的,允许迁回原籍农村。配偶双方均为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后办理“非转农”手续。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本办法实施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计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202_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_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工业领域

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坚持产学研用结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协同创新,整合优质优势资源,瞄准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聚焦精准发力,实施重点项目,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化,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赶超发展、率先突破。

1.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支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智能钻采设备、大型高压、高温、低温和耐腐蚀设备、大型天然气储运设备、海洋工程高端智能化仪表监测设备等装备研制。支持新一代智能化输配电装备、高档数控金切机床、高档数控锻压机床、绿色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核电装备关键配件及高效锅炉窑炉、高效换热节能、高效电机及变电、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设备和产品。

2.新材料领域。提升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发展水平,突破新材料规模化制备成套技术。支持新型合金材料、稀有/稀贵金属材料、镍钴铜金属盐类、稀土功能材料、增材制造粉体材料等有色金属新材料及产业链延伸产品的开发。支持特种橡胶、工程塑料、高性能氟材料、功能膜材料、水性聚氨酯树脂及特种涂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制。支持高性能碳/石墨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耐高温、耐腐蚀工业陶瓷等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品质、高性能钢材、电子信息材料及特种材料等。

3.新能源领域。支持新型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发电机、高速齿轮箱、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构建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驱动战略联盟。

3.特色畜产品安全生产与品牌创建示范专项。针对民族地区典型区域畜牧产业发展瓶颈问题,重点开展牧草资源与育种、畜禽资源与育种、畜禽营养与饲料、畜禽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工与设备及畜产品品牌创建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草畜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联盟。

4.农村扶贫产业培育专项。以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为重点,结合双联行动和“三区”科技人才计划,围绕“一县一品一产业”开展科技扶贫产业培育行动,集成示范推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产业,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社会发展领域

1.新药及医疗器械创制专项。当归、黄芪等陇药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新药研发和食品、保健品、日化品、兽用产品的研发;中药标准化种植技术研发及示范;生物药品、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生物药研究;新型医疗器械研发。

2.循环经济专项。生产活动过程的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研发;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技术研究与示范;铜铅锌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电子废弃物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专项。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及补偿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荒漠化及绿洲退化区生态系统恢复技术及模式研究;水污染防治技术、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供水安全及水生态安全技术研究与示范;城市环境、城市污染物、城市废弃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城市及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及重污染预警、防控技术研究。

4.重大疾病防控专项。肿瘤、心血管疾病、出生缺陷等防治关键技术及其诊疗产品研发;利用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手段,预防控制、临床综合诊断和治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

附件2

202_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定位

以科技创新满足民生需求为宗旨,在社区和农村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民众。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等4个领域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集成和示范应用。

二、重点支持方向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重点支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新技术示范应用;河西走廊区域,重点支持内陆河生态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陇东南及中部区域,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社会管理、食品安全等新技术示范应用;民族贫困地区,重点支持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灾害预警、生态恢复等技术示范应用。

1.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支持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荒漠化治理与恢复、草地与湿地生态恢复等技术的转化应用、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应用。

2.人口健康领域。重点支持中医康复保健技术示范推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技术、新型诊疗技术及医疗信息化技术的示范,先进适用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应用示范,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与规范化加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领域。重点支持安全生产保障装备及技术、食品安全预警与控制技术、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适宜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技术、社会治安防范与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4.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领域。重点支持社区便民惠民服务技术、绿色城镇及低碳发展技术、智慧城市公共管理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应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推荐。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属地化管理,必须由市(州)组织推荐,非市(州)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中央驻甘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须与地方有关单位合作。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

3.限项推荐。为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行限项推荐。每个项目支持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约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每个市(州)限定推荐项目数为本市(州)所辖县(市、区)数量。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民族地区、省科技厅“双联”县,各增加1个推荐项目指标。

4.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机制可行,地方政府重视,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目标任务明确,示范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充分体现地方和公众需求,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专家服务组织,对项目提供技术、财务和管理咨询。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规范。

5.优先支持。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强度大的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部科技惠民成果目录指南的项目、政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的项目、地方政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优先受理和立项支持。-68保护,野生中(藏)药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技术,中药材有效成分研究开发及提取技术,医用新型生物技术和生物制品,生物资源健康功能食品。

4.人口健康领域:农村和社区远程及分级诊疗技术,中小型新医疗器械,生殖健康及预防出生缺陷诊疗技术,新型适用康复保健技术。

5.公共安全领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信息技术,安全生产防控信息技术与设备,地质、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及新产品,食品安全预警、检测、溯源及标准技术。

6.文化发展领域:丝绸之路重点文物和土遗址科技保护技术与修复工艺,文物及重要典籍综合保护修复和数字化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动漫产品,石窟、土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技术。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社会发展领域重要技术需求,符合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定位。

2.每个项目支持省级科技经费为10-30万元。3.每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

四、国际科技合作

1.贯彻落实科技部在我省的科技外交战略部署,重点支持中国-马来西亚清真食品国家联合实验室和中国-巴基斯坦生态循环农业研发中心建设。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总体建设方案》,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与“一带一路” 国家开展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的国际创新合作,搭建合作平台。

3.加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支持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及荒-10

六、软科学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推进甘肃经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对策研究:围绕深化各项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培育新兴产业、提升第三产业等开展研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新型城镇化、实施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研究;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开展研究。

2.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环境研究:围绕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优化创新激励机制和营造创新环境的对策研究;围绕创新创业的评价和导向等问题开展研究;围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开展研究;围绕基于市场导向机制的新服务模式研究。

3.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研究;围绕强化协同创新和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开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研究。

4.对外开放合作对策研究:甘肃省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研究;甘肃省走出去引进来重点领域及产业链布局研究;甘肃省对外合作的体制机制及法律政策研究。

5.兰白科技创新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围绕加快推进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紧盯创新链、价值链开展各项差别化政策研究;围绕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效益最大化,开展基金使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研究,打造试验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体系,强化科技金融结合。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要求前期研究基-12附件4

202_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1.支持重点。

(1)面向行业、产业及区域技术创新需求,以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型企业、高校为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效整合资源,为技术研发提供保障条件,进行共性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孵化、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服务。

(2)以科研院所、高校为重点,加强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科技网络环境、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的整合,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开展产业共性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3)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众创空间建设。(4)推动科技服务业在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2.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及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

(2)所申报平台具有准确的功能定位,良好的资源基础,明确的服-14力。

6.有密切联系的一批相关企业,并已建立合作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有效工作方式。

(三)申报要求

1.202_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部依托企业建设,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2.每个专业方向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建设。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全年受理,各推荐单位结合本行业、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择优推荐。

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一)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重点支持市州科技局提高和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县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发展。

1.支持重点方向。

(1)科技网络建设。市州科技局以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为主要内容,提升科技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等。

(2)科技培训。支持贫困县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开展对农牧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县(市、区)科技局的项目申报,各市、州当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3)202_年支持过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市县科技基础条-16附件5

202_甘肃省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自然科学基金

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原有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重点项目。202_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成绩较好但未立项的申请人,经单位推荐,本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一)项目定位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集中,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重点项目应围绕我省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和科学价值,凝炼明确的科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创新。

(二)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

3.项目申请人没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将继续采用网上评审,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需报送纸质文本;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由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并择优推荐,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2.不需要提供项目查新证明,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查新,对相似度达到50%以上的申请项目不予立项。

3.请项目申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18(2)1项国家“863”计划;(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4)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5)承担科技支甘、西部之光项目,或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6)申请人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2.已主持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同层次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3.省杰出青年基金实行限项申报。在“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推荐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1项省杰出青年基金(在推荐函注明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4.省杰出青年基金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条件认真审核后,将项目申请书纸件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5.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

6.突出应用导向,加大应用基础研究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的目标实现。

三、基础研究创新群体

(一)支持重点

202_基础研究创新群体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我省精准扶贫为重点,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原始-20产权。

(一)支持方向领域

1.支撑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

2.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实验室内部管理规章健全、管理科学,已形成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

3.拥有若干名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进取的高素质科研队伍。

4.实验场地相对集中,具备开展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5.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6.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托一个单位,也可依托多个单位联合申请组建。联合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需提前达成切实可行的联合协议。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建设应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优势和特色学科领域。

2.突出应用导向,鼓励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优势企业积极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

3.避免同一研究领域重复申请建设。4.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全年受理。-22地方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主要支持已经被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尚未给予补助的企业按照《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和贯标工作。

三、申报要求

1、知识产权计划项目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申报。

2、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给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主管处室。

3、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可在甘肃省知识产权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2425-

第四篇:申报项目指南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_]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和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五篇:申报产业化项目指南(范文模版)

附件1:

202_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认真做好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申

报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制定202_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重点和扶持方式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形势及市场前景,202_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是:草食畜牧业、蔬菜、苹果、马铃薯、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以及其它特色农产品开发。

(二)扶持重点和方式

1、农产品精深加工贴息项目。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农产

品精深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扶持。

2、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支持从事牛、羊、猪、禽等初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屠宰加工、冷链贮藏、标准化专用型养殖基地建设等,延长产业链条,保

障肉制品安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扶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上报。

(一)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按照省上制订的相关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原则上要与省上确定的优势产业范围相一致,主营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改扩建贴息项目。各市州要按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趋势,从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选择经济实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知名度高、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骨干企业申报,且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工艺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并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注明贷款银行和贷款时间。金昌市和嘉峪关市各申报1个项目,其余市州报2-3个项目。给予了奖励收购原料补助的企业不再贴息。

(三)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畜牧养殖业发展任务和目标,重点推荐养殖技术规范、规

模大、质量安全标准高、产业链条相对齐全、当年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并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注明贷款银行和贷款时间。省农牧厅确定的牛羊产业大县申报2至3个项目,非牛羊产业大县报1至2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由各市州、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上确定的扶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筛选项目组织申报。各地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防止多头申报项目。各县市区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上报到市州,由市州对项目分类汇总后,联合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省属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按规定程序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厅申报。

(三)企业申请农产品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畜牧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要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在项目文本封面注明所申报项目类别,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个类别,并附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内容简介等主要资料(附件2),市州要分类填写《202_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

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市州申报苹果蔬菜保鲜库项目填写《202_年农业产业化果蔬保鲜库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4),申报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填写《202_年农业产业化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具体奖补以省上年底考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监督管理和要求

(一)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以后不再安排扶持项目。

(二)所有申报的项目,都须经市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一次性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对超报和补报的项目不汇总不扶持。

(三)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筛选或组织现场考察考核后,择优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请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贴息项目、果蔬贮藏保鲜库和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A4纸型、Excel格式)。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苹果浓缩汁加工企业原

料收购项目及中药材GMP、GSP认证补助项目可延迟至10月15日前申报。

联系人:

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廉政学电话0931-8179205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晓玲电话0931-8891324

275708303@qq.com 674926634@qq.com 邮箱邮箱

四川省级农转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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