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成都工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成工院〔202_〕45号
成都工业学院文件
成工院„202_‟45号
成都工业学院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集聚一支优秀的学科及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队伍,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现代工程技术大学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一)按需引进、急需优先、兼顾长远。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公开、公平、公正。第二条 引进对象条件与待遇
基本条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校学科专业所需,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应用基础,胜任学 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身体健康。
学校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还分别享受下列相应待遇:
(一)领军人才
范围: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称号的专家;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本科高校二级及以上教授;全球500强企业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等。
年龄:原则在55周岁及以下。待遇面议。
(二)优秀人才
范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奖者;本科院校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青年学术骨干;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本科院校三级及以上教授;国内高水平科研院所三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球知名企业的优秀技术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相应成果)等。
学位及年龄要求: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原则在45周岁及以下。
待遇:
1.安家补贴(税前):20-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20-30万元,人文社科8-10万 元。
(三)教学科研骨干
范围:紧缺专业建设所需的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用技术成果突出的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相应成果);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等。
年龄:原则在40周岁及以下。待遇:
1.安家补贴(税前):自然科学8-15万元,人文社科4-8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8-15万元,人文社科4-8万元。
(四)优秀青年教师
范围:“985”、“211”高校或国内高水平研究院所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突出(基本达到我校副教授职称水平)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年龄:原则在35周岁及以下。待遇:
1.安家补贴(税前):自然科学3-8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3-8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
(五)其他
1.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制,经学校同意立项后予以资助,经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办法使用。2.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首次发放50%,其余50%分5年逐月平均发放。
3.未享受学校住房的引进人才,学校提供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面议; 第二类人才:1200元/月; 第三、四类人才:1000元/月。
4.学校引进人才所聘岗位的政策性待遇(如: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参照副教授标准享受工资及校内收入待遇3年,3年期满未获副教授任职资格,则按讲师标准执行相关待遇。
5.第一类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并根据《成都工业学院特聘学科带头人暂行办法》按特聘岗位管理;第二类人才可参照《成都工业学院特聘学术带头人暂行办法》管理。
6.相关待遇的发放从取得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文件或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主要工作职责与任务
学校引进人才在5年聘期内除完成所聘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引领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参与制定学科和专业规划,带领本学科、专业取得标志性成果。
2.通过科研项目、专业或课程教学改革、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建设等方式,对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3.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开设学术讲座一次,教学效果好。
4.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组织编写高水平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专著。
5.在本学科重要刊物或SCI、SSCI、EI(不含会议论文)、CSSCI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6.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奖项。7.以我校名义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8.学校及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当年的人才引进计划,指导和监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学校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五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设臵、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每年5月31日前将下一学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汇总各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引进计划,经校学术委员会商议,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 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应聘者提供的学术成果由科技处核实真实性。通过各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是否引进。
(四)校学术委员会常务会议评定。
(五)校务会审定。
(六)人事处负责协调相关聘用手续,科技处负责协调科研启动费申报、审批及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聘任、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七)引进人才应履行聘用协议中各项约定,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约管理,人才到校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为5年。
(二)各用人单位应做好引进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履行聘期任务。
(三)各用人部门负责引进人才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首聘期的考核重点在学科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引进人才在首聘期满后,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聘期届满如需续聘,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查,经学校组织的学术委员会商议,校务会审定后续聘,续聘后纳入学校和院系常规聘任管理。
(四)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学校者,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所应分摊的安家费,停拨剩余的科研启动经费,已用科研启动经费购臵的固定资产须退还学校。
对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或在聘期内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引进人才,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协议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引进人才的职责与任务细则 附件二:成都工业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
成都工业学院
202_年6月3日
主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抄送: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_年6月3日印
第二篇: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
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相关人员,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人才工作,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⒉接收各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资料。
⒊评审引进候选人的具体资质,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意见。
⒋协调与人才工作相关的资源。召集人才工作例会,制作人才工作简报。第七条学部(院)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各学部(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院)领导、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㈠ 根据学科及梯队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工作建设规划,依照学校人才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学校人才工作政策,完成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引进渠道,通过专场招聘、学术交流、教师引荐等多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㈢ 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与运行机制,为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㈣ 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为人才成长搭建发展平台,进行业绩考核和管理,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㈤ 人才引进后,书记、院长为前3年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关心人才工作及生活状况,积极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保证人才到位后的工作条件的落实;
㈥ 定期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第八条 制定计划。每年10月份各学部(院)及部门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上报下进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九条 发布信息。学校通过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第十条 应聘人申请。应聘人向人事处或有关学部(院)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简历、教学及科研业绩和代表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部(院)考核。相关学部(院)在一周内向人事处反馈初步接收信息及申请人的特殊要求,并尽快组织考核。
㈠ 组织学部(院)同行专家评议,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或函评。
㈡ 院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应聘人员做学术报告(或试讲),同时介绍研究成果、个人情况和工作设想。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学及学术水平评价,按评价指标体系以无记名评分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㈢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确定引进意见,对于同意引进的,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拟引进教师审批表》,连同其相关资料及考评小组评分表一并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学校审核。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接洽,审核相关资料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岗位和提供待遇意见。特殊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第十三条绿色通道。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引领作用的杰出人才,学校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第四章人才聘用与考核
第十四条聘用。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学校有关政策,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协议一式三份,学校、所在学部(院)和本人各存一份。第十五条考核。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期内学校根据《天津工业大学聘任协议书》,对其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同时考核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等。㈠ 考核每年末进行,由相关学部(院)负责;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
㈡ 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告诫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受聘人要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后期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低聘或解聘。
㈢ 对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第五章人才引进工作责任机制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奖励;对人才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工作任务分解
引进人才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协调一致,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和保障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营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㈠ 人事处工作任务
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⒈依据学校人才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引进、招聘计划,拟定人才引进待遇方案;
⒉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征集、接收各类人才信息,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安排各类招聘工作;
⒊协助学部(院)拓展进人渠道,联系接洽各类人才,负责引进过程的跟踪与管理; ⒋组织相应学术机构、专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价;
⒌办理引进人才的来校手续,落实人才待遇,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个性化需求; ⒍组织各类人才计划的推荐、遴选工作。㈡ 各学部(院)工作任务
⒈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制订中长期及人才引进计划; ⒉广开渠道,收集相关学科的人才信息,建立学科人才数据库,积极联系洽谈,确定拟引进目标,落实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
⒊根据教学、科研团队和学科平台建设需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严把质量关;
⒋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单独建立研究机构、提供实验及办公用房、配备硬件设施及科研助手、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人才快速适应环境,顺利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⒌积极推荐并协助优秀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㈢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⒈党办、校办
依据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将人才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学校党政领导联系接洽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⒉组织部
注重研究国家、地方的人才方针政策,制定我校落实措施,统筹协调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与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组织实施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加强人才工作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⒊后勤管理处
负责人才住房、公寓等相关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才住房、公寓的落实到位,及时做好修缮维护及其它生活保障等配套服务,解决人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⒋工会
负责联系办理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等事宜,关心人才需求,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⒌保卫处
负责人才及家属户口迁移及落户工作。⒍宣传部
负责宣传中央、天津市及我校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报道全校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及其事迹,宣传人才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舆论导向。⒎科技处
负责为人才提供科研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服务,落实、管理科研经费,对引进人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协调解决与科研工作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评价、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⒏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协助高层次人才确立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政策及经费支持;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问题;围绕高层次人才,做好国家、天津市、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⒐教务处
负责做好针对引进人才的课程设置和专业拓展,进行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的培育工作,提高人才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督导工作。⒑财务处
负责相关人才经费管理工作,保障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监督和管理引进人才经费的使用。
⒒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校聘外籍专家的来华工作手续及日常管理,协助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部(院)开展海外宣传、赴外招聘等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全校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鼓励各用人部门积极筹措经费,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作为引进人才的经费补充。第十九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经学校研究同意接收后,人事处根据全校各部门岗位情况进行安置,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 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
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 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须为本单位空缺职位,对于列入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
第八条 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 2
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 根据高端人才需求岗位汇总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按行业领域公开发布职位信息。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需求信息公布后通过招聘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
第十条 按照发布职位规定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提前7天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各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至少1人为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市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
第十三条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公开招聘经验,对列入专项计划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已引进人才使用、成长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追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引进人才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机制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
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
(二)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文化用品生产制造等文化创意企业;
(四)机电产业、交通运输设备产业、医药产业、都市产业等现代制造企业;
(五)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国有重点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各区县重点支持企业;
(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京投资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在京产业技术联盟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七)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
第四篇: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xx公司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第三层次人才,充实和改善企业高端或实用型专业人才队伍,推动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根据《xx省企业引进海外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工作要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坚持“尊重人才、公开选拔”,“统筹规划、重点突出”,“能力为先、德才兼备”,“择优录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以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有利于新项目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集团公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章 引进的重点、标准和方式
第四条 引进对象是企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长的技术人才或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科技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引进能够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性技术 1
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性人才,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人才,引进熟悉国际规则、具有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本人愿意来集团公司工作或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技术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需聘请的专家学者;
4、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
5、具有特殊专长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6、急需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必须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实现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并重。
第七条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采取调入、聘用、兼职、专家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
第八条 对可以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调入方式,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备案。
第九条 对不能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聘用方式,根据项目和技术攻关签订专门服务协议。
第十条 对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专家,采取兼职、返聘或专家联系制度的形式。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十一条 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然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对层次较高或拟安排关键岗位的人才,报集团公司汇总,经研究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必要时,集团总公司可统一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发布招聘信息。引进人才要面向国内外,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人才信息,可采取校园招聘、网络媒体宣传、人才市场招聘、在职职工和知名人士推荐、管理咨询公司和猎头公司寻找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才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考试或面试。刚性引进原则上要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根据实际简化程序。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引进对象、使用性质和方式不同,可采用面试、协商、谈判等灵活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体检、考核。经考试、面试、协商、谈判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刚性引进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查体。
第十六条确定人选。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协商、谈判等方面情况提出人才使用意见,经企业研究后确定引进人选。对层次较高或拟安排关键岗位的人才,需报集团公司研究确定。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引进性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七条对招聘引进的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与单位正式职工同样管理,但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11大学或985大学的学生最高可享受同类普通大学毕业生2倍的基本工资,多出部分作为人才补贴发放。
第十八条 从外单位调入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可根据人才的能力和贡献给予同类人员1到3倍基本工资的标准执行。多出部分作为人才补贴发放。对急需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集团公司同意,可适当突破,按市场用人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引进的人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所在单位技术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对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其贡献大小,也可在月基本工资之外再当增加奖励薪酬。
第二十一条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聘请的专家学者,由用人单位与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课题难易程度以及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1到3倍基本工资(特殊人才可按第18条增加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发奖励薪酬。
第二十二条对引进的人才,经试用合格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要注明基本工资和人才补贴数目以及必须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在此期间不能向其他单位流动,否则,用人单位可向本人追回已领取的人才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可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优先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
第二十四条 对特殊高层次人才,要根据企业实际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住房、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其提供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各单位应成立人才工作考核小组。由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六条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坚持引进、使用、考核相结合,集团公司政治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不定期跟踪评价,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支持,指导、促进他们与企业同步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建立单位领导联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制度。领导干部要确定高层次人才联系对象,倾听意见,加强联系,给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引进的人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用人单位职工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六章 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集团总公司成立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技术、纪检、法律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实。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按工资总额的0.5 %投入资金,用于人才引进配套措施的完善和实施。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是集团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同志负有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长期坚持。各单位要抓住人才工作的重点,突破难点,着力解决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引进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我公司或所属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如原单位向我公司或所属单位提出追偿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自己的引进办法,以更好地做好人才工作。
第五篇: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淮安市楚州中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医院人才强院战略,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引进人才进行恰当、有效的选择、考核和培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成熟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
第三条 医院引进人才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 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
2、按照适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
3、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4、重点保证临床医、护、技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五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第六条 对引进人才要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
第七条 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 人才引进工作由医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第三章 引进高校毕业生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医院原则上引进本科毕业生以上学历者和个别急需专业优秀的其他毕业生。
第十条 医院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
3、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每年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引进计划,计划确认后,统一上报卫生局。
第十二条 医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面试、笔试和测评等多种手段对有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医院按条件,录用高校毕业生后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高校毕业生在每年8月1日前到医院报到,报到时,应持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
第十五条 医院组织报到的毕业生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第十六条 引进高校毕业生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
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在科室轮转一年后,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工资待遇:
(一)经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享受和医院同类人员相同标准的工资、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按国家和本院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二)对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医院给予一次性补贴:博士研究生:8
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三)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事业编制,其他毕业生暂办理人事代理,通过卫生局举办的人事招聘考试后,可以办理编制手续。
第十九条 凡是经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未考过医师执业证书,护士一年内未考过护士执业证书者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不再与本人签订下聘用合同。
第四章 引进成熟人才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引进成熟人才的范围
(一)正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
(二)副高级职称者;
(三)具备较强临床业务能力的中级职称者;
(四)医院急需的且有执业医师(护士)证书的实用型人才。第二十一条引进的成熟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团结协作,为人正直;
(二)医技人员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年龄要求:正高职称50岁以下,副高职称45岁以下,中级职称40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医院急需的比较优秀的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聘及返聘的老专家年龄要求为:男70岁以下,女60岁以下。
(四)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者,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第二十二条 为吸引成熟人才,医院将:
(一)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事业平台;
(二)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协助提供住房信息;
(三)协助解决子女入 托或入学;
(四)按国家政策享受我院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引进成熟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规划与公开招聘
1、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来源、使用计划、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人事部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批。
2、院务会根据提交的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医院近期或中长期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3、经医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公开招聘。对于个别急需的岗位且条件合适的人选,经推荐可作为特殊情况,直接进入应聘、评聘程序。
(二)个人申报与推荐
1、应聘者提交书面申请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2、人事部会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意见,提交院委会决定。
(三)综合评价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中级及以下职称者由医务科(护理部)和所在科室负责考核;高级职称者和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考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掌握的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小组对人选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提出意见,报院务会审批。
(四)引进决定
院务会就是否引进、引进的类别、应该享受的待遇,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出决定。
(五)特别程序
对高级职称和学科带头人引进人员可不经过学术能力评价程序,直接提交院务会作出决定。对个别医院急需引进的人员,也可视情况启动特别程序。
(六)考核评审合格者,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经医院批准后,引进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院报到,签定《淮安市楚州中医院引进人才协议书》。医院兑现相应待遇。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由院办(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引进人才的管理主要由所在科室负责。用人科室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积极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创造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完成不低于同类岗位人员标准的工作任务。
(三)对引进人才实行岗位聘任制,采取期中考核和终期评估的管理机制,由所在科室负责对其单独考核,考核评价与结果报人力资源部。考核结果与人才专项津贴的发放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挂钩。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 5 员应及时提出告诫,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任和各项待遇,并按照医院相关考核办法处理。
(四)到医院工作不满服务期限的,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引进人员,应按照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如有下列情况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医院考核中不合格者;
(二)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
(三)严重违纪违规者;
(四)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薪酬待遇
(一)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按国家和本院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二)以上工资60%按月固定发放,其余的按月考核发放;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由医院承担;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固定发放部分由医院承担;考核部分参与科室绩效分配;科室应按其绩效分配办法与原有人员同等对待。当科室分配低于协议规定考核部分时由医院补齐差额。
(三)除享受国家、本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高级职称5年内,中级职称3年内可享受本单位人才专项津贴,正高及学科带头人3000-5000元/月,副高202_-3500元/月,中级1000-2500元/月,其他人员1000-1500元/月;
(四)试用期按以上标准的90%发放。
(五)以上薪酬随医院发展与全院职工同比增长。
(六)协助解决异地夫妻分居:根据本地政府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尽可能为其配偶解决工作,子女就学等问题,解除引进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特殊拔尖人才待遇面议。
第二十七条 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高层次成熟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及科研经费启动资金。
安家补贴费标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及学科带头人每人补贴15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者每人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者每人补贴8万元;职称以引进时为准。夫妻双方均符合相应条件的,按高层次者标准享受。
科研启动经费:正高级职称及学科带头人:8万元;副高级职称者:5万元;中级职称以上人才 2万元。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服务期
我院对于引进人才聘用高级职称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中级职称者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医院组织对其进行考核,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引进学者,医院有权解除协议。凡我院引进的上述人才,必须在我院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离院;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我院的职工,被照顾方服务期增加3年方可申请离院。服务期年限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年限不含以下时间: 7(1)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医院批准的除外);(2)半年以上病假时间;(3)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第二十九条 本院人才引进的待遇规定与楚州区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如有重复的不可同享,但可以就高享受。
第三十条 安家费支付方式
医院暂以借支的方式向引进对象支付安家费,待引进对象服务期满后撤出借据。被引进人员以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等任何形式离院,均须全额归还安家费,医院保留要求其缴纳利息及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附件1)。若有违约,按协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