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经纪人证书聘用协议
房地产经纪人证聘用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资质申报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1、乙方同意将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在甲方使用(只用于资质申报、升级、延续、年检等相关资质工作),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誉开展业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2、聘用期:甲方使用乙方证书聘用期限为 壹 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起。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聘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把资料邮寄到甲方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收到乙方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注册登记,甲方注册登记成功之日起在3日内,需支付乙方剩余聘金 元整,并同时返还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证书留存甲方保管,甲方负责证书注册登记的相关费用(包括继续教育、差旅费、快递费等)。
账户名; 账户;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证书申报企业资质及年检。若因甲方违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甲方在使用乙方证书期间,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对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原件和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书用于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但若一方在本协议到期后不愿续聘,则须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协议的,则甲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证明,配合乙方办理证书迁出的相关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
3、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4、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生产争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加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电话: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
[2002]6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4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其中,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一、组织领导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从2009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于2009年9月12日举行。从2010年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每年3至4月举行。
考试设《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名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地区内有效。
六、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篇:房地产经纪人聘用合同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应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济人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与聘用费用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费共计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二、甲方权利与利益
1、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单位规章制度,业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和培训,并提供注册房
地产经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工作中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三、乙方权利与利益
在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下列义务:
1、在聘用期间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及社会的聘用,不得从事非甲方安排的经纪方面的经营活
动。
2、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3、聘用期满,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续聘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聘权。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与解除。
五、违反聘用合同处理方法
1、甲方违约解除合同或未能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乙方可停止执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的相关业务,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撤销乙方注册。
六、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合同未明确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条款如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名盖章,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经纪人证书租赁协议
经纪人证书租赁协议
甲方:苏州欧乐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向乙方租用房产经纪人证书(证书编号:)
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租赁报酬:
约定:
1、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本协议期间本经纪人证不在其他机构任何场合使用。
2、乙方保证所提供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3、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费用。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
日
期
:
日
期
:
第五篇:建造师证书聘用协议
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特聘用乙方为甲方(资格证书编号:),为甲方提供证书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从 之日(建设部网站一级建造师公示之日)起往后推 年。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
2、大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如甲方需要原件,乙方应随时提供。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如甲方需要原件,乙方应随时提供。
4、乙方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5、甲方要求的或者相关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聘用待遇及相关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聘用期限内共计应向乙方支付聘用费¥ 元(大写:)含税款。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两个聘用费用¥ 元(大写: 整)。
聘用费支付到乙方提供的以下银行卡中: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3、乙方的执业资格证、建造师注册章、毕业证及其他证书原件交由乙方妥善保管,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交由甲方妥善保管,甲方可用于办理资质申报、证书年审,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4、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资质年审、升级的相关配合工作,并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5、乙方的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相关文件及复印件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注册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同时不得将自己的执业注册相关材料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6、聘用期届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甲方不得继续使用乙方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证件复印件并销毁,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于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聘用期内,甲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为乙方缴纳社保,含个人缴纳部分,但乙方无需到甲方处上班,也不受甲方的人事管理,乙方在聘用期间所受的任何伤害均不属于工伤,双方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8、聘用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聘用天数支付费用,多退少补(其他条款约定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l、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得用于承接工程项目;如甲方投标需要盖建造师章,需经乙方书面同意。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的年检及时、有效,在乙方配合下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甲方若需乙方出差,应提前通知乙方,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上述注册、年检、培训及差旅等费用乙方应凭甲方财务认可的相关票据并按照甲方的费用报销流程及标准进行报销。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否则一经发现证书存在虚假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其相关证书用于其他企业,并保证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如果发现乙方有其他证书用于其他公司,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用费、注册费、年检费、培训费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否则须支付甲方贰万元违约金。
4、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20日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如因乙方不配合导致甲方资质受到影响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解聘、续聘:
1、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
2、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合同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3、如无法达成续约意向,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证、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七、其他约定:
l、协议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使用原因)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由此发生的差旅费等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再通过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职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根据甲方是否需要,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签订相关协议;
3、乙方电子邮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的电子邮件一经发送即为送达,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乙方联系方式、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