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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规定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7185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21:17: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灭火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义务消防队管理细则 附件009-1

灭 火 器 管 理 规 定 目的

正确选用购置和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剂,及时维修报废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管理、报废应符合国家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选型、购买、配置、管理和环保产品的替代工作。

3.2各部门(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各自部门灭火器。工作程序

3.1 选型与配置

3.1.1 采购中心购置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厂家的产品。

3.1.2 安全环保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遵循公安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哈龙灭火器的配置。

3.1.3 安全环保部将购置的灭火器,根据需要配发到各个防火分区内,并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3.1.4 各防火分区内,已配置好的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若分区发生变化,如重新分隔防火分区,或存放的物品发生变化等,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置灭火器。

3.2 使用管理

3.2.1 灭火器配发到各部门后,安全环保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维护灭火器。

3.2.2 因发生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在火灾扑灭后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发。

3.2.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演练。3.2.4 配置在各部门的灭火器,应标示在工厂消防设施配置图中。对于改造后的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更换灭火器,并通知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3.2.5 对于配备到本部门的灭火器,各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无压力表的灭火器要逐步淘汰,对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3.2.6灭火器检查内容:有效日期;消防箱的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及箱体的完好程度;箱体内部有无杂物;灭火器型号及数量;灭火器是否到期;压力显示是否正常。3.2.7对已过期但未使用的灭火器,应根据市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另行处理。

3.3 维修与报废

3.3.1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3-5年;二氧化碳灭火器3年。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政策、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的具体实施。

4.1 对全体员工宣传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灭火器以及其他一些应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2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熟悉工厂厂区建筑结构,做好消防部门的联络员。

第二篇:灭火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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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

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

2.1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3.相关资料: 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2003 4.定义: 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4.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4.1.3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利用化学泡沫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4.2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组

特征

代号

代号含义

参数单位

灭火器 M 泡沫P(泡)手提式推车式T MPMPT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升

干粉F(粉)手提式推车式T MFZMFTZ 手提式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 千克

MFZLMFTZL 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 千克 二氧化碳T(碳)手提式推车式T MTMTT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千克

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5.1.1灭火器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5.5.4;5.1.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长沙创芯6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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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5.1.3灭火器摆放的要求:(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2)面向外,摆放稳固;(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4)外观清楚,无灰尘;(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5.2灭火器管理流程: 5.2.1灭火器管理按附件6.1灭火器管理流程管理;5.2.2使用单位每年12月在进行灭火器点检卡更换及重新编号时或布局有变更时,填写灭火器统计表(F3-C19-01.Rev.01),并交环安室存盘.灭火器点检表设备编号编码原则: XXX-----XXX----M---------XXX 5.3灭火器的使用条件: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5.4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 5.4.1各使用单位每月10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F2-C16-01Rev.01,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7)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8)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9)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5.4.2环安室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 长沙创芯6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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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5.4.1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5.5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5.5.1各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通过灭火器检修申请表,F3-C19-02 Rev.01所示表格通知环安室进行确认后予以更换合格的灭火器(环安室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直接更换)。5.5.2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环安室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5.5.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灭火器报废年限: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C.手提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5.5.4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以工作联络单向环安室提出申请,环安室根据现场状况做出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配发灭火器。

5.5.5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灭火器布局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向主管机关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作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5.6教育训练: 5.6.1各部门应依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对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每年至少安排 长沙创芯6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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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教育训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5.6.2环安室每年至少两次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主要负责人及各BU环安干事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再由经培训合格的BU环安干事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成员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5.6.3对于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器使用培训,依照《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F3-C16中相关规定进行。5.7监督于量测: 依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F2-C16中监督与量测对灭火器进行响应之检查。5.8异常处理: 5.8.1灭火器出现故障损坏或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参照本标准程序5.5所规定之各项进行作业。

5.8.2环安巡检,内/外部稽核中,发现有关灭火器违反程序书或查检事项者,缺失单位须依矫正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改善。

5.8.3火灾发生时之应急作业,依紧急应变计划书作业。5.9记录保存: 5.9.1环安单位:灭火器点检表,灭火器的检查维修记录,灭火器统计表;5.9.2人力资源部:教育训练记录;5.9.3保存期限:除公安消防机构所要求的测试结果须长期保存外,其它的维护保养记录需保存三年。

第三篇:灭火器管理规定

薄板厂灭火器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

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2.范围: 薄板厂内所有灭火器 3.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如需更改位置和数量必须与安全员申请存档,否则已经发现严肃处理。

3.1灭火器类型的配置: 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 等级进行配置。

3.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3.3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面向外,摆放稳固,并对摆放好的灭火器进行分组编号。4.灭火器的使用条件: 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得挪做它用。

5.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 5.1每月月中和月末要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灭火器巡检记录卡,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裂;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5.2每半年对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一次称重检查。6.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6.1对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更换。

6.2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及时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灭火器报废年限: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第四篇:灭火器年检规定

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三、灭火器年检范围

灭火器年检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灭火器年检规定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四、灭火器年检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深圳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五、灭火器年检的一些小知识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第五篇:灭火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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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规定

一: 目的:规范公司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 二: 范围:公司所有灭火器 三: 执行者:所有人员 四: 内容: 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1 安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灭火器使用保养的监督和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工作。

1.2 灭火器由专人管理,由灭火器摆放位置即覆盖的灭火区域的所属部门安排人员管理,要求日常保持清洁并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签名。

1.3 灭火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温度-20℃+55℃。1.4 严禁用灭火器嘻戏打闹,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灭火器。

1.5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倒置或横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防磕碰。1.6 保持取用灭火器的通道畅通,灭火器不得被阻挡。1.7 未经允许灭火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2 灭火器日常检查要点

2.1 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区域内(即绿色范围内)。

2.2 检查各连接处,主要是阀门与瓶体的连接处、压力表与阀门的连接处、喷管和喷嘴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2.3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铭牌是否完整清晰。2.4 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或堵塞。

2.5 推车式灭火器的喷枪和软管有无堵塞,软管是否有损伤或开裂,车轮转动是否灵活。3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1 发现火情时,迅速将灭火器移至现场,占据火焰上风向位置。不同的灭火器,具体使用方式有所差异:

3.1.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灭火器颠倒几下,目的是防止久存的灭火药剂沉淀、板结,影响灭火效果。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扫射。

3.1.2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前不需要上下颠倒,其他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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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出于同样原因,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车前架落地直起两次。两人操作,一人放开软管,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另一人打开灭火器阀门,再由前一人打开喷枪阀门扫射。3.1.4 干粉灭火器可以应对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非到不得已的时候,不用来应对电器火灾。它虽然能够扑灭电器火焰,同时也会使电器报废。应对电器火灾主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3.2 扑灭油类火灾时,不可将灭火剂直喷油面,谨防油液溅出,火情扩大。3.3 火焰未完全扑灭之前,不能关闭灭火器阀门。

3.4 灭火器一经开启,无论灭火剂耗用了多少,都必须再次充装。即使未经使用且压力正常(压力表指针还在绿区内),满5年,以后每隔2年,都必须送回原生产厂家或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后再次充装(参照政策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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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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