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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精选5篇]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0-5784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5 03:47: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职称聘任管理工作。1.2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即编内和编外。

2、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管理职责

综合部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4、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院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5、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5.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5.1.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1.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1.3聘任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1.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5.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聘任单位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5.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5.3.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3.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3.3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5.4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5.5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5.5.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5.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5.5.3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5.4符合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5.6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6、聘任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聘用,具体步骤如下:

6.1单位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6.2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6.3院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进行考察考核,综合部负责审核后由本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交院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4院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7、聘任期间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所任的技术职称确定工资待遇。待遇资金来源:编内由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承担,编外由院内经费承担。如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可由受聘人选定一种确定工资待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8、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的制度。

8.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约管理。聘约内容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本院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8.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考虑与一个重大项目、课题的周期相适应。

8.3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

8.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在编、合同)。

3、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职称系列: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等。

二、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市局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职责

1、企管部是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对口管理部门。

2、对于不经过企管部自行上报市局或者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并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有权利不予以聘任。

3、对于报考所从事岗位以外的职称系列,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有书面签字证明。如:工程专业技术员欲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如公司未同意,其自行考取通过时,公司有权不予聘任。

四、聘任原则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根据市局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

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

1、公司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填写应聘表格并提交企管部。

3、企管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4、对于考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企管部将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无任何异议后,为聘任考核全部通过。

5、在编人员的聘任书由市局发放,任期按市局具体通知;合同人员的聘书由公司发放,任期为1——3年,由企管部统一管理。

六、聘任管理

1、聘任期间工资待遇,在编人员由市局统一管理,合同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管理。

本办法由企管部最终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范文模版)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5、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3)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4)符合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

6、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与工作量,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3、单位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进行考察考核,具体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4、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六、聘任期间职称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所聘任的技术职称和远兴公司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相关精神和条件确定职称待遇。

七、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的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约管理。聘约内容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聘。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第四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镇卫生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职称聘任条件:

1、所聘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

2、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的岗位上独挡一面。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条件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根据下列赋分条件加分或减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靠前者优先聘任。

1、民主评议:全体职工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2、院委会成员评议:院委会成员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3、加分:任期内取得医院先进加5分

取得看庄镇先进加10分

取得邹城市先进加20分

取得济宁市先进加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独挡一面,任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加20分

4、减分:医院绩效考核差减10分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减10分

第五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

为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本院教学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二、聘任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即学院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下列原则:

1.评聘分开,按岗、按需聘任;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 和监督权;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三、聘任形式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式包含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续聘、解聘、辞聘。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初聘者,须通过聘用考核;续聘者,聘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聘期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高职低聘。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教学需要且任职能力达到岗位需求的院外教师和院内特聘岗位人员。

4.续聘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继续聘任。

5.解聘

在聘期未满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须解除聘约:

(1)聘期内自动离职;

(2)被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胜任相应职责的;

6.辞聘

受聘者要求辞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辞职。

四、聘任程序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教师聘任申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聘任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五、非高教系列和非高校实验系列的聘任

仅取得非高教系列和非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内教学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任职能力进行聘任,执行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待转为高教系列和高校实验系列职称后启动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升档。

六、聘任期间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及课时津贴计算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聘任的下月开始执行。

七、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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