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池州市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池州市推进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2010年5月19日)
为扎实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着力建设成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投资环境最优、要素成本最低”城市,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园中园”建设促进政策
(一)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央企、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投(融)资机构采取托管、共建方式在集中区或省级开发园区内开发建设“园中园”。对“园中园”开发建设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相应产值和税收目标的,适用本政策规定中“园中园”的各项奖励政策。根据“园中园”产业链发展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土地、矿产、长江岸线等资源方面给予支持。
(二)从“园中园”建设年度起5年内,新建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园中园”建设主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园中园”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低税额,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从“园中园”建设年度起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三年内超过50亿元、五年内超过100亿元,分别奖励“园中园”投资方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园中园”享受地方政府兑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限顺延一年。
(四)对落户“园中园”的项目,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通过政府采购、打捆结算、招标等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二、“园中园”人才引进和智力支撑政策
(五)对国家级及省级技术研发机构落户“园中园”,其研发项目在本地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奖励1万平方米精装办公场所;销售收入达10亿元,补助相当于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销售收入达5亿元,提供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国家级检测中心落户“园中园”,奖励其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
(六)吸引市外的项目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级技术工人到“园中园”创业发展。对“园中园”投资方高管和高端人才薪酬个人所得税实行“2奖3减半”,即按同级财政实得部分前两年实行全额奖励,后三年实行减半奖励。国家级科研 1 院所负责人到“园中园”工作的以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业主到“园中园”工作达一年的,提供一套贴租120平方米住房,项目投产达效后奖励其一套120平方米住房。
(七)“园中园”技术工人培训费由所在地政府按政策全额补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以上中高级技术工人在“园中园”工作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贴租提供50平方米住房;签定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贴租提供80平方米住房。在“园中园”工作的外地技术工人,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其子女上学、就业享受优先照顾。
(八)“园中园”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推荐“园中园”开发方主要负责人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园中园”建成区达1平方公里以上的,可为其亲属提供两个事业单位就业岗位。
(九)对有突出贡献的或引进紧缺的高级技工,为其配偶提供就业岗位。
(十)市外的专家、项目带头人、高级技工在“园中园”工作的,按每月补助一次往返交通费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
三、土地供应支持政策
(十一)建设用地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计划内指标、独立选址指标,优先保证“园中园”、集中区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十二)对投资0.5-1亿元且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投产达效并能达到相应销售收入(投入产出1∶1左右,下同)和税收(综合税率5%以上,下同)的加工制造类生产性企业,按照其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15%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投资1-3亿元、3-5亿元且在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并能达到相应销售收入和税收的,分别按照其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20%、25%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且在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并能达到相应销售收入和税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奖励。
(十三)在投资方已整体办理“园中园”土地权属手续的情况下,对投资方引进的其他入园企业,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所征收契税全额奖励给入园企业。
四、环保支持政策
(十四)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程序,对一个企业有多个功能不同的环保设施排放口,采取随机抽测的办法,减少监测内容。环保审批报告书缩短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缩短为6个工作日、登记表缩短为2个工作日。
(十五)对符合特定条件、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如所在区域已通过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下降一个等次。
(十六)新建企业自身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将对其所征收的污水排污费纳入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的部分,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污染防治。对产业转移项目环境监测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五、金融促进政策
(十七)凡转移企业在原属地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外部评级结果和记录),市内各商业银行应予参照和使用,依据原有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
(十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一级分行或设立区域性后台中心,视金融机构规模类别,给予100-500万元奖励;设立二级分行的,视金融机构规模类别,给予50-100万元奖励;设立营业网点给予20万元奖励。对购买营业场地的,所交契税和前三年的房产税由政府进行全额奖励;对租赁营业场地的,所在地政府前3年贴租提供300平方米营业办公用房。
(十九)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除享受第十八条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三免两减半”奖励。
(二十)对转移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给予100-300万元借款资助,企业成功上市后转为奖励。在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对企业进行规范处理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而应依法补缴的税费,省及以下所得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对发行债券融资成功的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对成功上市与成功发债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
(二十一)对民间资本在池州投资创立的担保公司,年担保规模达到5亿元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担保规模达到或超过10亿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外地信用担保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所交营业税全额予以奖励补助。
六、财政促进政策
(二十二)市、县区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分别安排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1亿元、50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
(二十三)加大对社会资本进行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招商的支持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省级开发园区(含前江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按照市下达的年度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新建一层标准化厂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补助,新建二层 及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补助。补助资金市、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补助资金分两次兑付,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工程验收的兑现一半补助,标准化厂房建成后一年内引进项目投产达效的兑现全部补助。标准化厂房闲置两年以上的,收回补助资金。中小项目原则上进入标准化厂房。
(二十四)转移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我市工业企业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依法免费办理变更权属,免费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
(二十五)对鼓励类和拉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承接地财政可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消防等费用,由承接地政府给予补助。
(二十六)支持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物流产业带,对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二十七)对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的有关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等方面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八)对经认定为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总部、地区总部)且在两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三年内达到50亿元、五年内达到100亿元,分别奖励投资方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并分别奖励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10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10000平方米精装办公场所,并结合实际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十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产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要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特别是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财政部门要将本地产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七、附则
(三十)本规定包括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三十一)本规定中同一奖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限额奖励。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篇:安庆市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终
安庆市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认真组织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皖江城市带区域中心城市,结合安庆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加强承接平台建设
1、从2010年起连续6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亿元,用于安庆集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贷款贴息、补助、奖励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每年政府性融资不少于10亿元,用于产业承接平台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
2、从2010年起连续6年,市县区国有资产减持、出让净收入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40%,用于安庆示范区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从2010年起6年内,安庆集中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用于集中区建设。
4、积极推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并申报建立安庆出口加工区。鼓励具备条件的现有省级开发园区根据发展要求修编开发园区总体规划,报请省政府批准拓展开发区域,有条件的要积极申报省级高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业集聚区申报筹建省级开发区。
二、优化建设用地供给
5、土地利用计划内指标优先保证集中区和国家、省级开发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6、每年全市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5%和新增耕地指标10%由市级实行有偿集中统筹,专项用于示范区内重大工业项目。新增耕地和置换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需要,鼓励使用示范区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7、规范集中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项目准入标准。安庆集中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独选址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当期且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不少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市区其他省级开发区单独选址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20万元;县域省级开发区单独选址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00万元;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除外。其他项目需要进入园区的原则上由园区提供标准厂房。
8、鼓励在安庆集中区、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内建设多层厂房。市区对符合产业发展及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企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达到控制标准,新建多层生产性厂房且投产达效的,二层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增加一层,该层补助标准增加100元。
三、鼓励合作园区发展
9、大力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央企、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投(融)资机构等在安庆集中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内开发建设“园中园”,积极探索园区合作发展新途径。
10、对“园中园”开发建设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的,从“园中园”建设起10 年内,新建工业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园中园”建设,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市县区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园中园”建设主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1、在已整体办理“园中园”土地权属手续的情况下,对建设主体引进的其他入园企业,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时,所征收契税全额奖励给建设主体,并免收土地权属证照工本费。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2、对符合开发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准入条件的新建工业企业,正常缴纳土地出让费用且在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为该企业自正常纳税起三年内年均税收收入的两倍,最高不超过亩均工业用地最低价。
13、对落户安庆集中区符合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工业企业和项目,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降低上述企业和项目的市内经营服务性收费(因行政许可、审批程序需要而产生的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部分),具体明细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且投资强度超过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前述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同级财政全部承付。
14、市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在安庆集中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投资的,按其在安庆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年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15、安庆示范区内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给予300万元二年期借款资助,两年内企业成功上市转为奖励,其中30万元奖励经营班子。因企业上市改制、重组发生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因对企业进行规范处理调整以往应税所得而应依法补缴的税费,企业上市后市县区所得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
16、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市外企业将总部迁至本市并上市的,均按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年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17、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或亩均纳税1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五、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8、设立安庆市产业承接引导基金,引导符合示范区规划的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发展。
19、构建安庆示范区共建共享机制,各行政区域相互引荐市外投资主体在安庆集中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内建设合作园区、产业项目的,产生的绩效考核指标,全额计算到引荐单位。由此产生的税收收入等地方所得部分实行财政分成,投产后十年内引荐方与项目落地开发区按3:7的比例分成。
20、加强市区产业布局统筹领导和协调,建立科学高效严格的产业及项目准入制度。因产业统筹布局需要而进行空间选址调整的项目,相关利益分配,参照共建共享机制执行。
21、建立安庆集中区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区内项目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无偿代理。
22、积极探索安庆集中区市场化、多元化、开放式运营模式,同时,赋予安庆集中区统筹推进机构相应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六、规范环保准入条件
23、对符合一定条件、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如所在区域已通过规划环评,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环境现状基本相同的局部区域,项目环评时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共享。
24、简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程序,对一个企业有多个功能相同的环保设施排放口,采取随机抽测的办法。审批环评报告书缩短为10个工作日(化工等环境敏感类项目可延长为20天)、报告表缩短为5个工作日、登记表缩短为2 个工作日。
25、新建企业自身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将对其所征收的污水排污费纳入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的部分,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污染防治。
七、附则
26、安庆示范区范围包括含八县(市)三区的安庆市域全境;安庆集中区范围包括安池铜产业集中区安庆园区以及枞阳园区规划界定区域。
27、本规定中有关安庆集中区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比照执行。除本规定中已明确以外,各项分成及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
28、本规定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由市推进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篇: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
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
一、做法
在2月2日省召开的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后,芜湖市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截止目前,该市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示范区规划》的宣传。该市把国务院正式批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翻印成单行本,印发全市党政机关、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企业,并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让机关公务员、企业主了解、熟知《示范区规划》的内容;市属媒体开设专栏,分专题进行解读,让全社会知晓。二是着手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于3月底前按期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分解了发展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根据皖发[2010]3号文件确定的《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四是超前做好园区扩容升级前期准备工作。新年一上班,市委、市政府就开展县区工业园区集体调研,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督促各县区的工业园区超前做好转型升级论证、规划修编调整、申报材料起草、资料归档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政策许可在第一时间抢先申报。五是抓重大项目开工。总投资120亿元的三安光电项目定于本月26日举行开工典礼,邀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打响示范区建设第一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投资60亿元,将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光电产业化基地,并将建设全国一流的LED研发和试验中心。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全国第一、世界前列的LED外延片、芯片、研发和试验基地。
芜湖市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用足用活政策,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试行土地集约节约使用管理的有效办法,探索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方式,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财税、金融、要素等方面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外交通能力。重点推进芜湖长江二桥和芜雁高速等工程建设,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宁安城际铁路等四条铁路电气化改造,进一步强化华东铁路枢纽地位;加快芜申运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皖江航运中心。三是加快园区建设,提高承接能力。重点抓好辖区内现有园区的扩区升级,推进市级园区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增强产业配套,提高集聚水平。四是加速自主创新,推进开放合作。重点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扛杆作用,加大企业的创新投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权交易所建设,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进皖江城市间的区域联动,建立与长三角城市间的合作双赢机制,努力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创新。五是加快保税港区建设。在沿江规划建设10平方公里的芜湖保税港区和10平方公里的为保税港区服务的加工服务区。六是强化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工业和三产“双轮驱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资本、技术和人才。力争到2015年打造汽车、材料、光电三个千亿元产业,奇瑞、海螺两个千亿元企业,新兴铸管等三个500亿元和若干个百亿元企业,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示范区规划》的出台,给皖江城市带“一轴双核两翼”城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建议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示范区规划》文本的研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超前开展调研,为体制机制创新打好基础。
二是重点推进土地、金融制度创新。为突破“地根”、“银根”两大制约瓶颈,芜湖市突出抓金融服务创新和用地管理创新,大力引进域外银行,发展地方银行,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开设典当行,致力完善市域金融体系;以土地整治为抓手,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以减少农业用地来增加城市用地。建议我市国土、金融等部门学习芜湖市的做法,有效解决发展用地问题,壮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投入。
三是尽快确立工作推进机制。首要的是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参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做法,建议成立独立的工作机构,明确编制,配齐班子,选调专人,承担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职能;其次,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强化目标管理。
第四篇: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
一、做法
安庆市提出建成全国重要的石化和轻纺产业两个基地,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成为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正在做的和下一步做的工作:
1、以规划为引领,做到规划先行。安庆市正在编制“6+2”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个县区也在制定相应的规划,各个园区制定专项规划。各个规划都落实到具体的产业、项目和企业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发展目标、思路,在各个专项规划中都必须有所体现。所有的重点专项规划,都要求在年内完成。力争通过规划的引领,培育“6+2”产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建筑建材、农副产品、服务业、新兴产业),建设若干个“千亿产业”和“百亿企业”,以此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产业支撑。
2、以园区为载体,推动园区整合升级。安庆市提出“一区两片多点”开发模式。“一区”主要指铜池枞产业集中区,“两片”就是《规划》中的安庆产业组团、铜池枞产业组团;“多点”是指在池州长江大桥到铜陵长江大桥之间,以横埠工业园为依托,形成增长点;在安庆长江二桥和望东长江大桥之间,以化学工业园区为依托,形成增长点;各个县区以现有园区为依托,6个组团推进,形成多点开发。
安庆现有13个省级开发区,有一定基础,但也存在着主导产业不突出、承载能力较弱的问题。安庆提前考虑推动园区扩展升级,对全市经济开发区进行“二次发展规划”。主要是,支持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探索以国家级开发区名义对城区各园区进行整合;推动安庆化学工业区与现有的大观循环经济园区融合发展、扩容升级,建设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计划建设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业承接集中区。
3、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允许先行先试。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做结论。在园区合作共建方面,提出“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实行股份合作、全权托管等形式,建设一批园中园、托管园和共建园,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尝试在GDP统计、税收分成、环境容量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在政策环境方面,研究落实有关财税、融资、土地等支持政策,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争取力度;对一些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融资方面,建立承接产业改造升级专项基金,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在政务方面,建立市县领导帮扶承接企业和项目联系制度,选派有业务专长的人才到企业帮助工作。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
4、以建立健全工作架构为保障,推进组织实施。确定了市委、市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为第一落实主体。成立了安庆承接产业转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组长,成立了规划指导委员会、区域合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产业规划的制定、评审,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合作的专项政策措施。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实行重点项目专题调度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严加考核评估,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机关效能监控体系,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年考核评议一次。
二、建议
1、把推进示范区建设作为加快池州跨越发展头等大事来谋划。推动示范区建设,对于同处皖江城市带的10个市来说,都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必须增强发展信心,统一全市思想,增强示范意识,全力加以推进。一是市县区尽快成立专门班子,确保有人来具体抓。二是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路径图,列出时间表。三是尽快召开动员会,先动起来。四是宣传发动,大造声势,网站要有图片、电视广播要有声音,报纸要有专栏,形成全市争先进位、大干快上的氛围。
2、不等不靠,抓紧行动。尽快确定产业集中区选址方案,做好概念性规划,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衔接,积极对上争取。集中全市力量,进一步拉开现有园区框架,推动园区的扩容扩张、升级提升。选择一两个项目开工,以鼓舞士气。尽快地走出去宣传推介,特别是到长三角地区,带着招牌、带着规划、带着项目,有针对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推进示范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最有效、最现实的途径就是是园中园式招商和与央企对接,重点加强这两方面工作。
3、加紧研究出台政策。重点是在土地、资金、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比如,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中央大的企业合作共建园区政策、边建设边招商的政策、土地置换的政策,等等。各个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抓紧政策的研究、制定、出台、实施。
4、加强与周边市的合作。示范区建设一个重要定位就是合作发展先行区。规划中,池州与安庆、铜陵联系最密切,安庆产业组团包括东至县,铜池枞产业组团包括铜陵、池州和枞阳县,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未来几年池州与安庆有5座大桥相联,跨江联动、合作发展是大势所趋,加强池州与安庆合作更具有战略意义。建立高层互访、共同协作、统筹推进机制,推进两市产业布局、项目建设错位发展,推进两市交通、体制、机制无缝对接,真正把铜池枞产业组团打造成重要增长极,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示范区。
第五篇: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来源:转载区委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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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安徽视察时提出的“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近几年快速发展,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一区八园多带”的发展平台初步建立,产业规模和层次逐步提升,已具备了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条件。为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全区大建设、大发展、大跨越步伐,现就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注重改革创新,突出发展特色,改善发展环境,用新思路、新机制,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着力提高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努力把我区建成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二、目标任务
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打造皖东南地区新兴生态型中心城市、苏皖边界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区、面向长三角的“三基地一枢纽”(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配套产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集综合交通、区域性现代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枢纽),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区属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0亿元左右。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积极打造承接产业转移新载体
深入研究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趋势和特点,结合我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认真编制各项产业发展规划,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着力点。区经委负责牵头编制纺织服装、化工及化学制品、碳酸钙深加工、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规划;区农委负责牵头编制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编制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区政府办、发改委、环保局、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做好配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抢抓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对接,超前谋划一批园区建设、原材料、交通、水利、供水、供电、科技、教育、物流、旅游、环保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跨区域合作项目,抓紧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启动水阳江码头、汤村水库、中心医院搬迁、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加快打通与江苏高速公路接口的宣狸路、水雁路等连接工程,建立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高速通道,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更多优质载体。区交通局、经委、建委、农委、水务局、商务局、卫生
局、教体局、旅游局、环保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提出重大项目方案。
(二)加快开发区建设,着力构筑承接产业转移新平台
经济开发区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要以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分区为载体,立即启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先期建设工作,市区合力推动皖东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经济开发区要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结合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编制灯饰、汽摩配及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园区建设方式,吸引发达地区政府、行业协会、投资商以建设专业园区、特色园区、园中园、标准厂房等多种形式与我区合作建设开发区,增强产业整体转移和承接能力。要抓住省委、省政府培育经济强镇的机遇,创新乡镇分区建设方式,进行科学定位、错位发展,打造多层次的产业转移承接平台;水阳、狸桥分区要发挥毗邻江苏的区位优势,吸引外来投资者无偿借地开发建设,实现借船出海,加快打造沿边产业带;积极争取水阳、水东、狸桥、孙埠四个分区设立省级开发区。
(三)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机制
我区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大发展机遇,必须大力推进发展环境的创新和突破。
⒈进一步完善外来投资服务机制。抓紧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安排帮扶专员,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落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⒉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加强招商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招商人才,围绕产业规划,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扩大招商范围,拓宽招商视野,增强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⒊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对在发展过程中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要放宽条件,大胆引进,破格录用。下放经济开发区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适应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灵活、积极的用人机制。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学习,提高干部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育我区承接产业转移所需要的大量熟练产业技术工人。
⒋灵活运用土地政策。区国土分局要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各园区及乡镇结合土地流转、土地复垦、建设用地置换和新农村建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盘活土地资源,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充裕的项目建设用地。
⒌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区金融指导小组要强化指导和协调,加快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进度,引导外来资金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争取开展村镇银行试点。提升区国资公司和振宣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组建投资公司,允许社会资金参股,提高融资服务水平。区促进企业上市指导组要加强资本市场研究,积极引进发达地区战略投资者,做好华卫集团、宣酒集团、博瑞特热能设备公司等重点企业上市指导工作。
⒍推进各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发改委、建委、环保局要下放项目管理和审批权限,区安监局、卫生局、劳保局、工商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区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区财政局、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培育经济强镇政策措施,实施灵活积极的财税分享机制、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激励和扶持力度,有效激发基层加快发展的热情。
(四)创新发展观念,全力营造承接产业转移新氛围
全区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发展理念的更新突破,要坚决摒弃小富即安思想,学习长三角地区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思想观念,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以思想解放带动创造力释放,以观念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以思想观念更新
推动产业转移承接。宣传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宣传,重点突出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和投资环境。经济开发区及乡镇分区要立即行动,通过在城镇、高速、国省道两旁醒目位置设置反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内容的大型户外广告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经济开发区及乡镇分区的对外影响力,大力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氛围。
进一步加大投资环境整治力度。区委督查室、区优化办要定期开展全区投资环境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区政法委要组织公安分局、司法局、招商局等部门定期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对影响项目建设的强包工程、强买强卖、无理阻挠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顺畅、高效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