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200元。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1.5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请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
二、科室排班制度
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处理
1.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3天。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6
天的积休。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欠休原则上应在年度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认,欠休卡遗失不补。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8时至正月初三早上8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元。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2天计算)。
2.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3.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年度开始享受。
4.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7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
5.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6.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相关科主任办理,急诊可由急诊医师开出,病假限于1天。一切外来病假证明无效(急诊例外),转院证明由有关科室科主任开出,由医教科审定方予认可。
7.本院职工因病需住院、留观者,由医院相关科主任开出
住院许可证,并报办公室备案,出院后凭医疗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续假、销假手续。
8.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职工出淳安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违者按旷工处理。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向院长请假,一般职工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别报办公室(职能科室)、医教科(医生医技)、护理部(护士)批准后,送人事科备案方可离岗。休假期满到人事科行销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各科人员不得私自换班、互换假期、自批假期(含给无欠休者安排补休),违者作旷工处理。
9.各类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病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待遇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执行。
(一)病假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10.在职人员私自外出行医,作旷工处理。
11.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病愈要求复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复工,否则仍作病假处理。
12.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健康状况好转,要求恢复工作,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和院长批准,实行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内出勤率应达90%,否则,应劝其继续休息并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13.凡同一种慢性病,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方可复工,如不能复工的,仍作长期病假处理。
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含4个月)。
(5)当年享受探亲假(包括4年一次探父母假)者;
(6)当年旷工者;
(7)当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受过行政处分者;(8)当年有产假者,如产假跨年度则一年不享受;(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10)调入人员的当年。
15.年休假按国务院令第15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6.年休假应冲抵病、事假等各种假期,因特殊情况未冲抵的,则按十五条规定执行。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如发生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均在下年度取消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元旦、五
一、国庆、春节的假期可累计。晋升晋级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须先使用年休假。
17.职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劳动保护,如系操作不当引起损伤,其休假按病假处理,确因不可避免的意外损伤,需按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作为正常出勤,不作为各种假期计入年终考核假期内。职工全年出满勤者发给1200元满勤奖。原则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其他假期不发满勤奖。①工伤认定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
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②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二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
3.1作息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为上午8.30时至18时;冬季(11、12、1、2月)为上午8:30时至下午17时30分。
3.2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轮休时间。
3.2.1内勤人员(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内勤)每周六与周日固定休息,具体时间参照《内勤轮休安排表》;
3.2.2 内勤人员如有需要调休者,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计算;
3.2.2 外勤人员(销售人员)因其工作特殊性,实行每月休假四天,休假前需提前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计算。
3.3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
3.4如有客户或当日工作未完成的,须待工作结束后方可下班。
3.5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6特殊岗位工作时间按岗位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一条:公司统一使用上下班打指纹统计员工考勤情况。
第二条: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1、迟到、早退
已过上班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且未经行政部核准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迟到每分钟扣除20元/分;
1.2 员工迟到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1.3 员工每月迟到3次,都在5分钟内的不计入考勤中,超过5分钟者一律按照以上方式执行。
1.4 早退相关规定参照以上迟到第一、二点进行管理。
2、旷工
(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4)假满未续假者;(5)迟到且未打卡者以上5种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薪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2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扣除当日工资的一半,并扣薪金50元。
2.3旷工半天以上1天以内视为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且罚款100元。
2.3 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4因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2.5每旷工0.5个工作日,自当月起薪金降0.5级,取消当月考核奖,年终奖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第三条:员工因工外出的情况:
3.1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事务,须先到公司打指纹报到,至行政人事部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工。
3.2如因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方可在外办理各项事务,事后补填《外出办事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3.3在外办理各项业务超出工作时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待返回公司后2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3.4《外出办事申请单》作为出勤异常的依据,以便行政人事部统计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第四条:出差
4.1员工因公出差,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出差员工须事先将审批好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交与行政人事部一份备案(或电子文档)。
4.2《出差申请表》作为出勤异常的依据,以便行政人事部统计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4.3行政人事部会根据《出差申请表》与GPS数据进行核对,作为考勤依据,若有特殊事件,需要对行程进行修正,需提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外人员可通过电话沟通)后,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三章 未打卡管理
第一条:员工不慎将录有指纹的手指弄伤或其它情况导致无法打卡,需告知行政人事部,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未打
卡情况说明书》须在未打卡之日起三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确
认,超过时限补交的一律罚款10元/次。
第二条:迟到且未打卡者,视为旷工,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说明书》,视为旷工0.5天,上班及下班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说明书》,视为旷工
1天。
第三条:公司员工离职后,由行政人事部消除离职员工指纹。
第五章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一周工作六天,具体休息时间按公司相关要求执行。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原则上公司予以补休。如无法补休公司将按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1日春节:3日国际劳动节:3日
国庆节:3日清明节:1日端午节:1日
中秋节:1日三八妇女节:半日
第三条:公司请假分9类(员工入职年限,均按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1、病假
1.1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或者休养者,经过社区医院(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1.2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转正半年以上员工(签定转正劳动关系)按以下标准发放: 工龄0-1年-------按日工资50%发放工龄1-3年-------按日工资60%发放 工龄3-8年-------按日工资70%发放工龄8年以上-------按日工资80%发放
1.3病假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2、事假
2.1员工有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2一般员工请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各岗位员工请假在二日以上(不含二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3、婚假
3.1员工婚假为带薪假3天,晚婚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带薪婚假增加4天。
3.2请婚假的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3.3结婚注册日期须为入司日期后,作为婚假取假的前提条件。
3.3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4、产假
4.1公司女性员工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期间工资照发,但无全勤奖。
4.2公司女性员工可享产假90天,顺产以外的情况增加15天(须提供医院证明)。
4.3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4请假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证明原件。
5、年休假
年休假:职员自加入公司一年以上,即享有年休假,1-2年(不含2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2天,1年以上每增加1年,年休假加1天,年休假上限为10天。
A、职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并征得上司批准同意后取假。取假的一般原则如下:
①转正以后才能取假;
②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上司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③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④ 休假需报直接上司审批、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休假前应依公司有关规
定发布休假知会;
⑤具体假期审批规定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B、计算方法: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可多次取假。
C、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一年内病(伤)、事假相加超过65天;
②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90天;
③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5天;
④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取消年休假。
D、职员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6、陪产假
5.1男性员工可享受带薪陪产假3日。
5.2请假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证明原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7、丧假
6.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带薪丧假。
6.2如遇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需口头请假,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填《员工请假申请单》。
8、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造成伤害或疾病,凭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证明无法出勤者,核定为工伤病假。工伤假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哺乳假
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以上假期除事假外,假期间均享受全勤奖。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
第三篇:关于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附件 ****************有限公司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规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记录作为个人薪酬及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3.工作时间
3.1.集团及各公司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作息时间,经所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备案。
3.2.根据特殊情况或工作实际需要,集团及各公司上下班时间会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动,以各公司发文为准。
3.3.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工作时间,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集团综合部备案。4.考勤管理 4.1.考勤方式
为了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为公司的考勤提供直接依据,公司上下班需实行书面签到、卡片打卡制、指纹考勤等。
4.2.除下列人员外,集团及各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时间打卡: 4.2.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4.2.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表》(附表1)经上级领导书面批准者。4.2.3.因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附表2)经领导书面批准者。4.3.考勤流程
4.3.1.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卡机故障不能打卡或因公外出不能赶回公司打卡,须最晚于次日返岗后由本人填写《考勤说明》(附表3)经直接上级签字,报所在公司综合部核实并备案。
4.3.2.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因事外出,须取得部门负责人核准,除按公司规定统一进行打卡外,还必须填写《公出单》(附表4)注明去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等事项。否则,以旷职论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特定岗位人员无须填写《公出单》)
4.3.3.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4.3.3.1.休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原则,由请假者在拟休假前(事假3天以内者须提前2天申请;超过3天者须提前3天申请)填写《请假单》(附表2)并填写职务代理人,将工作暂时移交代理人,呈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4.3.3.2.员工在休假前须将手头工作完成或做交接,如因休假造成工作上的延误,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内部做出处罚。
4.3.3.3.若工伤假、病假及丧假等紧急事故不能呈报审核时,须在上班后一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综合部提出口头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限,在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后三日内补办手续,并报综合部备案。
4.3.3.4.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以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请假超过2天还须集团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请假单》签批后,须报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方为有效。
4.3.3.5.休假完毕报到的当日须到综合部办理销假登记。
4.3.4.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时,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5),由主管副总/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事后调休;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4.3.5.调休时间不得累计,六个月内有效;调休时需填写《请假单》,销假时需一并出示《加班申请表》抵销请假。
4.3.6.考勤时间为当月1号到当月最后一天。员工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记录保管,每月最后一天统计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并上报薪酬、绩效负责人。
4.4.迟到、早退和旷工:
4.4.1.迟到: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之内,出勤签到为迟到,罚款20元/次; 4.4.2.早退: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之内,非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次;
4.4.3.旷工:
4.4.3.1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4.4.3.1.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缺勤、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至4小时内(含)按旷工半天论处,8小时以下按旷工一天论处;
4.4.3.1.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均在30分钟以内)3次未打卡/签到,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3.员工上、下班均需本人签到,严禁代打卡/签到,一经发现代打卡/签到双方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4.未经准假擅自离岗、假期/续假逾期未获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4.4.3.1.5.经批准休病假,但在销假时未能提供有关证明的。4.4.3.2.旷工一天者扣罚两日工资。4.4.3.3.当月有旷工记录者,绩效为零。
4.4.3.4.试用期内累计或连续旷工达到1天者,转正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者,除上述处罚外,将视同自动离职。
5.休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工伤假、探亲假、丧假; 5.1.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不能正常工作而需请假,视为事假。5.1.1.凡请假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按半日事假计算。5.1.2.月内事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为零;
5.1.3.员工连续事假超过15天时,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事假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5.1.4.事假日不计工资,事假扣款:事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事假天数 5.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请病假。5.2.1.员工的病假医疗期最多暂定为10天/次。
5.2.1.1.月内第一次病假且1日(含)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5.2.1.2.病假一次连续在1日以上3日(含)以内的,应有医院的相关病假证明; 5.2.1.3.病假一次连续在3日以上的,须提供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5.2.1.4.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当月绩效为零;
5.2.1.5.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无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0日有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
5.2.1.6.病假含公假和公休,病假天数一次性超过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薪留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5.2.2.月内病假10天(含)以内者将按以下标准扣款:
病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病假天数*60%;
5.3.婚假: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登记证的转正职工,可申请婚假。
5.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休假规定。
5.3.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3天路程假; 5.3.3.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且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服务于公司;
5.3.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3.5.转正员工可享受带薪(含绩效)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须一次性修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3.6.婚假应提前7天申请,由集团综合部负责复核后,经集团总经理审批有效。5.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转正的在职女员工分娩、流产或是男性员工妻子
分娩,可享受产假。
5.4.1.女员工可享受生育产假6个月(含晚婚晚育、难产、哺乳期);符合晚婚晚育者,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
5.4.1.1.产假补助:司龄满1年以上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补助,产假补助逐月领取,无绩效工资。集团、各公司产假补助可根据所在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发放标准,不得超出对应司龄的补助标准。
5.4.1.1.1.司龄满1年不满3年者,产假补助标准:岗位基本工资*30% 5.4.1.1.2.司龄满3年(含)以上者,产假补助标准:岗位基本工资*60% 5.4.1.2.男员工护理假基本工资照发,无绩效工资。
5.4.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流产期间薪资发放标准:(月基本工资/30)*60%*假期天数,无绩效工资。
5.4.3.在公司任职期间,已婚女员工第一次因意外怀孕需做计划生育手术的,根据医院证明,可给予7天的带薪(含绩效)假期,其它均以病假论处。
5.4.4.产假休假规定:
5.4.4.1.女员工请产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5.4.4.2.请护理假时,男员工需提供女方(配偶)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医院相关证明;
5.4.4.3.除工作原因须返岗外,护理假应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4.4.4.产假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除工作原因须返岗外,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4.4.5.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事假规定处理。
5.4.4.6.凡无生育指标的员工,产假均按事假对待。
5.4.5.产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产假
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
5.5.年休假:在公司司龄满1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5天;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为10天;满15年及以上的员工为15天。5.5.1.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5.5.2.集团及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在职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做跨安排。
5.5.3.员工请事假,先以年假抵充,抵充不完的部分可休年假; 5.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5.5.4.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 5.5.4.2.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5.5.4.3.累计工作满15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50天以上的; 5.5.4.4.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 5.5.4.5.请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
5.6.工伤假:员工因公而致伤害/疾病/残疾,其治疗修养期间给予工伤假。5.6.1.依劳动保险条例办理申请工伤给付者,如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发生差额时,由公司补齐或补足。
5.6.2.员工须持公司指定医院或参加医疗保险的医院证明,报部门负责人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期限以诊断书载明日期为准。
5.6.3.工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
5.7.探亲假:司龄满一年的公司外派至省外的员工或是公司聘请的家在省外的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可享受探亲假。
5.7.1.根据国家铁道部统一里程计算到市级城市的方法,距离所在坐班城市在1600公里以下(含),享受9天/年探亲假;1600公里以上,享受13天/年探亲假。
5.7.2.探亲假为带薪休假,无绩效工资。
5.7.3.探亲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须一次性修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7.4.在一个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5.8.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5.8.1.假期为3天,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5.8.2.丧假,自亲属去世之日起10内有效;
5.8.3.异地奔丧可视路程远近,给予1-3天的路程假,假期内薪资照发。6.附则
6.1.以上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适用于宁夏**集团及集团管理架构内各公司。6.2.本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文件中所出现集团综合部含集团综合部派出部门及个人;各公司综合部包括各公司承担综合部权责的其他代管部门或个人。
6.3.各公司现行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于本办法不符者,依本办法执行。6.4.集团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及完善,最终将列入《制度汇编》或《员工手册》,供集团所有部门及人员学习使用。
6.5.本办法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ZZSLY-HRS-00
1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试行版)
第一项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的员工,针对其出勤、考勤及请假等情况的管理工作。
第二项考勤目的2.1 确保公司的工作时间内,正常考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
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请假和加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确保公司考勤奖惩的力度和有效性。
第三项考勤相关内容
3.1 为各部门实际考勤信息提供依据。
3.2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异常情况,审查员工的请假申请和加班
申请。
3.3 对员工请假申请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4 对员工日常工作上下班及在岗情况进行记录。
3.5 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对各部门上交考勤记录。
第四项 考勤核定方式
4.1 考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有专人按规定的考勤
内容来界定,进行日考勤、月汇总,缺勤记录要准确完整。
4.2日常上下班考勤请根据第五项“日常考勤”相关内容进行
处理。/
44.3 请假手续需根据第六项“审批权限”相关内容进行审批
第五项日常考勤
5.1迟到: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则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
以上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
工,罚款100元。
5.2早退:员工无外派任务且早于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则视为早退。早退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早退60分钟
以上,罚款50元。
5.3行政班次说明:行政班(夏时令)08:00-18:00,行政班
(冬时令)08:00-17:30;生产班次按各事业部实际情况安
排。
5.4考勤次数:每日考勤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5.5空卡说明:因遗失、遗忘、出差、外出不归等不能正常打
卡情况,需填写空卡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2日前与当月部门工资核算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过
期无效。
5.6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在工作场所继续工
作,则视为加班,加班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加班说明,并
由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2前与当月部门工资核算表一同
交至人力资源部,过期无效。
第六项审批权限/
46.1事假:1-7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8-30日由总经理审批。
6.2病假:1-7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8-30日由总经理审批。
6.3工伤:1-30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31-90日由人力资源
主管领导审批。
6.4产假:仅限女性,1-30日由主管领导审批。31-90日由人
6.5第七项
7.17.27.37.4
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婚假:1-7日由主管领导审批。休假期间薪酬核算 事假、病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工伤如非人为受伤,无第三方承担医药及误工费用的情况,可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按天核发,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保留原岗位30天。婚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保留原岗位7天。3 / 4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附件.xlsx
附表一:
请 假 条
附表二:
考勤空卡说明/ 4
第五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总 则 第 一 章
第一条 为规范昊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障劳资双方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建立公司的激励机制,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 指与昊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的门店经理是本部门(本分子公司)考動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制度宣贯到部门(分子公司)内部每个员工并依照本制度规定对本部门日常勤的实施监督管理;企业管理部(各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培训与咨询,以及对公司全体员工各类考勤原始表単和打卡记录进行月度核査、汇总, 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 二 章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工作时l间为9: 00-17: 30,午餐时间为12: 00-13: 30,不计入工作时间。
公司下列岗位:氾围内的员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2)难以确定工作时间的员工:贷后、以及经常需要外出、出差或者阶段性工作强度较高的员工;(3)其他员工:经各単位申报,负责人确认具有特殊情况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作息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白行确定, 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作息时间的确定应经企业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员工均实行上下班签到制(指_纹打卡),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四个考勤记录。虚签时间、未经说明补签、弄虚作假如发现对当事人按日旷工处理;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凡发现代签到,第一次,对被代签人处以罚款50元/次,代签人处以罚款100元/次,第二次代签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双方做开除处理, 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第七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也须履行打卡考動的又务;其出動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不一致的,经其直接上级、企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不作迟到早退处理;第八条 新入职员工(未录入指纹)第一天考勤由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手动登记考勤并保存好原件。
第九条 员工因公而未及时签到、上下班忘签到,需要在三天之内填写«未签到说明单»(附件一),经门店经理签字后转交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登记于考動表上,视为正常上下班;若无法证明则视为旷工,部门负责人(门店经理)对于未签到员工有考勤情况检査权, 员工考勤汇总将作为部门《分公司》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 考動负责人应每日检査考勤,遇特殊情况或违规事件,应立即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
第十一条 遇台风、暴雨、大要、重大地质央害、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停电等特殊情况时,由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手动登记考勤,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迟到扣款;第十二条 考勤月度为白然月,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编制«月度考勤统计表»;各分子公司于第二个工作日将 «月度考勤统计表» 传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外出管理
一.分子公司员工临时因公外出,需在考動人员处的«出外登记表»上登记,并经门店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门店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临时因公外出,需请示直接上级)登记时须说明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预计当日不能返回的,应特别说明。
二.外出归来,应履行签到(核销)手续,并向批准人报告。三.所有人员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向直接主管报备。
第十四条 出差管理
一.员工赴异地公干的,无论时间长短,均视为出差。
二.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跟踪单»(附件二),报其直接上级車批;成行前,当事人必须将审批后的«出差跟踪单»送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下,难以事先填写和报批«出差跟踪单»的,也必须口头请示直接上级批准,.并口头向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返回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出差归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出差跟踪単»要求做相应出差工作汇报,由领导对出差效果进行评价。
四.出差时间超过预定期限时,当事人应及时与批准人沟通并获得许可,返回后应在«出差跟踪单»上特别说明。
五.未按规定履行出差申批和核销程序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未经批准擅白出差的, 不予报销费用,其实际出差天数全部按旷工处理2.事先未办理«出差跟踪単»、事后又不补办,经査实确实是领导安排出差的,按日旷工1天处理;3.能事先办理«出差跟踪单»而不办理、或者办理不完整、或未提交人事管理部门的,按矿工半天处理;4.出差归来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核销出差时间的,按延迟时间计算日广工。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和旷工:
迟到:(1)1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1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2)11分钟到2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1.5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3)21分钟到3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2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4)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5)当月累计迟到5次,视为旷工1天,以后迟到每培加一次,加算一天旷工,处罚累计。
早退:(1)1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2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2)11分钟到2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2.5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3)21分钟到3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3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4)当月累计早退3次视为矿工2天, 以后早退每增加一次,加算一天旷工,处罚累计。
旷工: 以下情况视为日旷工:(1)未事先书面申请并获得上级同意而无故不上班,或谎报请假理由经査明属实的;(2)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到岗的;(3)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消极怠工经教育无效的;(4)迟到、早退,控离职守2小时以上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日旷工(5)因打梁、殴斗致伤,拘留違捕,不能上班,属主动挑起事端的;旷工本人按月绩效5分/次计算, 员工矿工以半日为计算単位, 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并「工期间一天扣罚3倍日薪资}
1.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请假类别:
一、事假
1、上班时间因私事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金年事假不得超过98小时,有事假超过98小时,需要由企业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上报总经理。
2、请假未满半小时者, 按半小时计算, 给假日期之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以比例扣减。
3、事假一年内累计逾期的,公司有权辞退,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病假
1、员工患病或因身体不适而申请休息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需开具市级(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病历记录及医药费发票, 三者缺一不可。如证明単据不全而由上级领导审批, 其审批人须付连带责任。
3、如提供虚假证明取得病假, 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全年累计病假以30天为限,病假连续20天以上者,进入医疗期,医疗期核定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5、本规定所称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
三、婚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登记结婚者, 可休婚假三天,晩婚可休婚假十五天。婚假必须在休假前2周提出申请,申请须附结婚证明,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休假期间如包含节假日在内, 其休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如遇工作繁忙无法一次性休息,也可分次休假,每次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分次最多不超过三次且自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休完,过期作废并无任何经济补偿)。员工婚假为带薪假期。
四、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的,可给予产假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产假为带薪假期。
五、护理假:男员工配個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给予护理假10天,护理假为带薪假期。
六、计划性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慰唁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個父母、配偶、子女)喪亡,可休三天(外地员工可酌情考虑路途)。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休一天,员工表假为带薪假期。
八、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通;员工非因工负伤或重大疾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九、年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a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l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l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七条 请假管理
一、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単»,按照规定办理完审批手续及工作交接(半天以内口头交代工作,超出则填写«交接单»)后方可高岗,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但必须子销假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及工作交接,逾期未办理完成者,以旷工处理。
总公司请假単完成审批程序后由企业管理部备案, 分公司请假単完成审批程序后由行政人事前台备案。
二、请假的章批权限如下: 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批准, 其他门店经理及以上员工均由总经理批准;2.公司其他员工假期1天以内由直接领导批准, 1(含)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企业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3.省级负责人、省级人事负责人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含)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企业管理部申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报总经理批准;4.门店经理假期2天以内由省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含)天以上5天以内报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5天(含)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企业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5.分子公司团队长请假3天以内由门店经理批准, 3(含)天以上5天以内由省级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含)由省级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主管领导部门批准;6.分子公司客户经理请假1天以内由团队长批准, 1(含)天以上3天以内由门店经理批准,3(含)天以上5天以内由省级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含)由省主管领导部门批准;7.分子公司其他员工(不含团队长及客户经理)请假1天以内由门店经理批准, 1(含)天以上5天以内由主管领导部门批准,超过5天(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企业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办理续假手续但尚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 以旷工处理。
四、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五、对于员工可以请假但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考大事实等情况不按公司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被公司发现的,除按旷工处理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八条 加班管理
一、公司倡导员工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职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 规定员工因完成计划内本职工作的超时, 不作加班处理。
二、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四)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计算加班,凡未经批准的或事后申报的加班无效。-
三、加班的章批权限:请参照«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四、加班申批原则及注意事项: 1.超时工作须清2小时以上才可申请, 之后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 未满30分钟省略不计,加班时间跨餐的须扣除用餐时间(半小时/餐)。2.如工作需要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 则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按加班天数给予补休。
3.员工加班情况,由加班单位报企业管理部按月统计备査。员工加班(不含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 以及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费。
4.申请加班者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或私自调班,除加班不予认同外,视情况予以处。
5.加班工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的费。6.加班可按比例冲抵病、事假,以半日为计算单位,不得用于冲抵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三章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依据实际情况修正、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