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国家火炬计划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积极服务重点行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群体,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化组织和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家计划引导、地方组织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集聚和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技术和资本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申报分为产业化引导示范、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产业化环境建设等三类。
一、产业化引导示范
(一)支持重点
1.围绕电子信息、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产业振兴,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围绕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产业链技术显著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显著改善和优化区域环境的工业污染预防及治理重大技术及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显著节能降耗效应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灾害及安全生产预警技术及产品开发;基于产业和行业应用的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
3.结合“走出去”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国际市场以及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详见《国家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10)》。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2.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4.申报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还需满足: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300万美元;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明确的出口创汇能力
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一)支持重点
1.围绕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集群技术升级,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支持创意、动漫、游戏、应用软件以及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
2.结合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特色园区等工作,支持国家高新区内重点产业集群、产业技术联盟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3.支持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内围绕产业升级开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开发、成果孵化和转化、中试、产品及质量检测等专业类技术平台,支持产业联盟网络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外包、工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综合类服务平台。
4.支持软件产业基地为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和创新集群,升级公共技术开发平台和产品测试平台,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完善带动产业升级的创意产业和服务外包支撑平台,创新促进创业就业的信息与培训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必须是集群中的企业或服务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2.集群应具有市场化集聚特征,产业规模30亿元以上,产业链相关企业数量50家以上;已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建立面向产业集群技术升级或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集群中企业类项目,应突出体现对产业链技术升级的示范性和带动性,切实解决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点,申请项目之间有产业关联。
4.集群中机构类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内容,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团队。服务机制与模式合理有效,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
5.集群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中具有集聚特征的产业集群。
(三)申报说明
1.申报组织由申报部门自上而下方式统一组织、推荐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个集群,计划单列市限报2个集群;集群项目限于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
2.每个集群内申报项目不超过8项,其中企业类项目3-5个,机构类项目不超过3个。集群内申请项目之间要有产业关联和技术服务相关性,所申请项目对产业技术提升有较大促进作用。每个集群须附地方政府制定的产业集群3年发展规划,一式三份。
3.每个项目材料单独成册,采用“打捆”方式申报,即企业和机构类联合申报方式,并附项目清单。
三、环境建设项目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支持重点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检测检验、人才培训、孵化服务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器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天使投资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效结合。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大学科技园 1.支持重点
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提升专业孵化能力,重点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生产力促进中心 1.支持重点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工业分包、节能减排、工业设计等共性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围绕区域和行业特色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升级。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体系建设,必须是科技部确定的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省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其他方向,必须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支持重点
支持促进国家公共财政投入的各类计划形成的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为本地区产业结构调和优化升级,搭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促进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项目;促进与院校联合开展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训项目。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五)国际化依托机构 1.支持重点
继续推动实施科技兴贸促进行动,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开展的出口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认证服务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引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国际创新资源,开展跨国技术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等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为海外科技园提供支撑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等。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国际化服务的经验和2个以上的成功案例。
(3)项目具有明确的国际化服务功能定位和目标服务群体,对通过项目实施可实现的服务目标和效应有明确的阐述,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际合作依托机构、海外科技园服务机构。
(六)培训、投融资和成果推广依托机构 1.支持重点
围绕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人才、技术、国际化、宣传、统计等培训,重点支持各类培训平台建设;
围绕科技与金融结合,重点支持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做投融资服务的金融平台建设; 围绕科技成果推广,支持共性技术、公益技术和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其平台建设,支持推动行业或区域成果推广服务体系(联盟)的建设与发展;支持科技成果展示交流的组织和知识产权的交易运营。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有较好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资质
培训平台建设项目:具有一定培训条件、相对固定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资格和许可、能承担火炬计划重点培训任务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且担保额度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科技金融担保机构。
成果推广项目:承担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及平台建设任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或社会专业机构。
三、支持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支持方式以政策引导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分为政策引导项目和重点项目。
政策引导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多方位服务。
重点项目原则上给予国拨经费支持,各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第二篇: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火炬计划是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立足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最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为依托,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并组织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火炬计划项目的载体,每年从承担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中,择优选定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6大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
◆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技术属国内先进或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知识产权明晰。
◆项目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达产时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中心服务业绩:
我中心受省科技厅委托,一直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统计及咨询服务工作。近五年,中心共受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3000多项;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700多家。我省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火炬重点高企的数量始终
处于全国各省(市)的前茅。
第三篇:科技部: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总体部署,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2012年火炬计划分为面上项目和重大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方向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科技中介机构。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2.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
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1.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有机结合的内在机制。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
2.科技服务体系。
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的国家站点、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条件。
1.产业化环境建设。
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
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产业化示范。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3.创新型产业集群。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内。
4.科技服务体系。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
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等。
三、申报组织
(一)面上项目。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推荐申报。
2.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2011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立项数。
3.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4.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二)重大项目
1.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被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集群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2.科技服务体系项目。
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单位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四、支持方式
(一)面上项目。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重大项目。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五、申报流程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上项目。
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受理并审查后,报送以下材料:项目报送函、面上项目汇总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其中,报送函报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5份;其余材料报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项目。
1.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报经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2.省级科技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5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2份,报送火炬中心。
六、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一)申报受理。
1.科技部高新司。
电话:010-58881566、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2.科技部火炬中心。
电话:010-68598035、68511564。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邮编:100045)。
(二)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1.科技部火炬中心电话:010-63923599。
2.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第四篇:201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小文档网整理)
附件2
201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服务、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2.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
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1.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
2.科技服务体系。
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的国家站点、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条件。
1.产业化环境建设。
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
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产业化示范。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3.创新型产业集群。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内。
4.科技服务体系。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组织
(一)面上项目。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推荐申报。
2.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201
2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立项数。
3.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4.同一单位当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二)重大项目
1.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被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集群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2.科技服务体系项目。
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单位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四、支持方式
(一)面上项目。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重大项目。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五、申报流程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上项目。
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受理并审查后,报送以下材料:项目报送函、面上项目汇总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其中,报送函报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其余材料报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项目。
1.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报经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1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2.省级科技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1份,报送火炬中心。
六、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一)申报受理。
1.科技部高新司。
电话:010-58881565、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2.科技部火炬中心。
电话:010-88656150、88656155、88656159。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邮编:100045)。
(二)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1.科技部火炬中心电话:010-88656312。
2.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第五篇:国家火炬计划申报流程
国家火炬计划申报流程
具体要求:
一、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6、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报送高新区科技局。淄博高新区是11月底前报送山东省科技厅,由山东省科技厅评审。
三、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申报。
1.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2.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申报部门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
3.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要求寄送。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