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租赁合同(公司版)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3、如在承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
续责任。
4、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
造成的损失。
5、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保养费、维修费。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
用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二篇:公司租赁汽车合同模板
为了避免争议,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苏E。(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3 页,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_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
公司租赁汽车合同模板
第三篇:汽车租赁公司合同
汽 汽 车车 租 赁 合 同
赁 司
租 公 汽车租赁合同
一、名词解释 1.出租人:
2.租车人:与出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租车人在租期内对车辆拥有使用权。
3.车辆:出租人向租车人提供使用的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4.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止。如在原定租期内,租车人拖欠租金,租期至拖欠结清之日止。
5.车辆损失:车辆的车身、车内的设施、各部机件、轮胎、附件工具、证件等装备的丢失或损坏,以及造成的损失费用。
6.租金:签订合同时,合同规定的租车费用。
7.保证金:为了保证租车人履行合同义务由租车人预交的一定数额现金。8.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不计免赔。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对租车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整洁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道安费证)。
2.负责向租车人介绍车辆的基本性能和一般使用操作要领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3.负责车辆定期保养及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和抢修。
4.负责为合理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租车人提供车辆替换,如无替换车,则免收修车期间的租金或顺延用车时间。5.负责车辆保险。
6.协助租车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7.出租人为租车人代办租赁汽车车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索赔事宜,费用由租车人承担。8.根据租车人需要配备司机服务或提供有关车辆的其他服务。
三、租车人的义务
1.租车人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实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租车人负责。
2.租车人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两年以上驾驶经历,非经出租人同意的驾驶员无权驾驶出租人的车辆,否则,后果由租车人负责。
3.租车人租用的车辆不能转租、转借、处理、抵押,不能对车辆行使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4.严禁酒后驾驶,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货物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若有违反,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租车人负责。
5.租车人应做到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助力转向油、离合器油、不冻液、灯光、轮胎气压、里程表、发现问题及时与出租人联系。
6.租车人因未按车辆技术规程检查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出租人不免费提供替换车,车辆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车辆租金由租车人承担。
7.租车人应按出租方的安排,准时参加车辆的年检、车辆的维修保养。因逾期年检、漏保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租车人承担。8.租车人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自行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金及补办手续费由租车人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止。
9.车辆使用期间,由于租车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如轮胎碾坏、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的损坏)按规定价格赔偿。
10.租车人要保护好出租人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摘除和破坏,违者按损失成本的2-3倍赔偿。
11.租车人严禁私自拆换车辆的任何机、部件和车上设备设施,违者按所拆换原部件价格的2-3倍赔偿。
12.租车人严禁拆动里程表。如有拆动,将按使用期内规定里程总数的5倍赔偿。
13.租车人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按规定的还车日准时将车辆及有关证件还给出租人。
四、意外交通事故的处理
1.出租人所投保的车辆仅限于出租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
2.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出租人报告,租车人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和其他资料在15天内送交出租人,据此办理保险索赔事宜。逾期(15天内)因不能提供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和其他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租车人承担。
3.事故发生后,租车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事故和安排修理。否则,押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外的一切损失(包括超出保险金额外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及不予赔付的部分等)由租车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报废的,租车人还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出租人车辆损失之前整个停运期间的租金和因停运而产生的其它损失和费用支出。
5.造成责任事故的车辆停驶和修理期间,出租人不再免费提供替换车;租车人要承担事故停驶、修理期间的租金。
6.若租车人在使用中发生碰撞等事故,不论租车人或其得到出租人允许的驾驶员有无责任,驻车人均需负担20%的维修费用,作为加速折旧的补偿。
7.未办理乘员险或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乘员险保额的,其损失由租车人承担。8.租车人在租用车期间一旦发生意外需先行垫付资金的,均由租车人承担。
五、租金、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的同时,租车人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预付租金。
2.租车人必须按照出租人要求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对于逾期付款的租车人,出租人将按照日租价收取租金,并每日收取拖欠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3.租期内租车人如提前终止合同,则按日租价结算,并赔付出租人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4.按照合同规定,租车人超过限用公里,应付超公里费;超过租用时间应付超时费。5.租车人如需提供驾驶员服务,出租人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6.路上费用(过路过桥费等)、车辆燃料费、停车费等由租车人自理。
六、其他
1.租车人若要求延长租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到出租人所在地办理合同延期手续,出租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延期合同。
2.对于合同期满后,未办合同延期手续,不按时交还出租人车辆的租车人,出租人将按恶意骗租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支付租金外,押金转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3.对于不履行合同条款和对车主利益造成危害的租车人,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4.5.6.7.8.9.并有权收取赔偿费。赔偿标准按违约后果的1-2倍收取。
出租人不负责因车辆事故给租车人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租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出租人于租车人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如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一致时,由出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以车辆交接单及租车单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有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即:有效期内租车人若再次租赁车辆,只需填写《车辆交接单》及《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签字,视为双方成立新合同。次年,双方签订新合同条款。本合同附件为《车辆交接单》及《汽车租赁登记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名称(或姓名):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
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行驶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17年
月
日起至 2017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按每辆车带司机
元整,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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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汽车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乙方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租至 2014年12月31终止租赁,计壹年。
三、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