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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工作流程表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5873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9 21:48: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工作流程表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工作流程表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工作流程表 序阶段 工作内容 工作步骤及要求 号

召开村支“两委”扩大会议。在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确定村民选举委导下,确定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推员会职数(一般1 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村为7,11人,单

一、推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同时规定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村数组成)选产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生村

一、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推民选推选产生村民 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 举委选举委员会

二、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第1号公告,公布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员会 单(样式见附件一)。(建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 议时

1、确定改选村民代表方式(有两种,即组织村民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间段:1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8月

12、确定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两千人以上日至83 改选村民代表 的村不少于50人,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月 4之上);日)

二、改选村民代表。

三、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名单(样式见附件二)。

村委会成员除具备《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4明确村委会成员4 个条件外,还应符合市合办[2014]19号文件和县东组[2014]24号文件相关任职资格条件 规定要求。

明确村委会 5 按照县东组[2014]24号文件要求设置职数。组成人员职数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 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 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的公民。

二、制(四)农村需要的各类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生活,竞选村民委员定选明确选民 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6 举办登记资格 意,可以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建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议时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间段: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8月5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登日至8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月 6

一、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日)

二、受委托人应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夫妻、子女、父明确委托 7 母、兄弟、姐妹等);投票条件

三、受委托人接受委托不超过3人;

四、受委托人被推选为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选人,不得接受委托。8 明确选举时间 确定选民登记时间,候选人推选、竞选人产生时间,选举日投票时间。

明确其它相关 主要是对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的裁定、有效选票的认定、回避制度等9 事项处理规定 作出规定。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选举办法(样式审议通过 10 见附件三),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同时以适当方选举办法 式公布。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时间,时11 公布选举时间 间一经确定并公布,不得随意更改(样式见附件四)。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12 登记选民 记。

三、做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样式见附件好选13 造册登记 五)。民登

记工审核和确认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和确认,防止错14 选举的村民名单 登、重登、漏登。作

(建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前20天,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15 公布选民名单 议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样式见附件六)。

间段:村民对登记名单有异议,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受理村民 16 8月7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提出的问题 日至8并公布处理结果。

月 在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16日)17 发放选民证 放选民证(样式见附件七),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选民证领

取选票。

确定村委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定岗选举岗位,并拟定成员候选人 18 村委会各职位候选人、定岗选举岗位竞选人名额,候选人、竞选人名额应及定岗职位 比应选职位数多1-2人。竞选人人数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下列方式之一 直接提名:

四、推(一)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选村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人数内填写提名票(样式见附件八),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民委19 提名方式 果;员会(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候选召集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填写提名表,然人及后集中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定岗

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审查候选人资 格,确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职位

确定候选人 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竞选20 人 产生办法 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建 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议时

间段:发布定岗选举公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布第5号公告(样式见附件九),公布定岗8月 21 告,接受群众提选举岗位、职数、条件以及接受群众提名、竞选者报名的时间、地点。17日名、竞选者报名

至8组织村民 召集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集中在村民代表会议上22 月26提名候选人 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日)对于村民提名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人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方案中对村委会成员 已明确的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群候选人及定岗 23 众提名、竞选者报名的参选人人选,按5号公告已公布的定岗职位条件进行资职位竞选人 格审查。村民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分别列出候选人、竞选人名单,提交村进行资格审查 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与序号22事项同步进行)。公布候选人 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十日前,发布第6号公告,公布24、竞选人名单 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为序)、竞选人名单(样式见附件十);候选人不愿意

345附件一: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样式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本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了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成 员: 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附件二: 村民代表名单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代表名单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本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了本村第×届村民会议的村民代表~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附件三: ××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 选举办法样式 , 2014年××月××日经××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接受县、乡两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党组织的领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到上一届村民委员会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时为止。

二、本届村民委员会设置职数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届村民委员由1名主任、2名委员~共3人组成~其中应当有的妇女成员由定岗选举产生。,五,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在本人申请后~予以登记为本届选民。,六,户籍不在本村~但目前在本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予以登记为本届选民。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逾期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效。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六、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的资格条件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工作任务,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身体健康~继续提名不超过57周岁~新提名不超过45周岁~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能集中精力做好村委会工作,5、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二,本村村委会妇女成员竞选人条件

本村村委会妇女成员竞选人除具备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及文化程度:女性~年龄在××岁以下~高中文化,2、熟悉妇女工作~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3、有较强的动员组织能力~能带动广大妇女共同致富,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涉嫌违法犯罪、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经历。

七、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的产生办法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村民选举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提名表发给选民~选民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职数进行等额提名,口头、委托以及超额和提同一人为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提名时间为 2014年××月××日,具体时间:上午××:××至××: ××~下午××: ××至×× :××,~超时提名无效。选民提名结束~各村民小组集中将提名表送村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唱票、计票后~公布结果。

2、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已明确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员

十三、本届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公布办法

投票结束后~投票站应封存票箱~并于当日集中在中心投票会场~由总监票人、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先检验选票的有效性~再公开唱票和计票~作出记录。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众宣布。总监票人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封存所有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票箱封条上签字~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十四、本届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有效性的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竞选人~候选人、竞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15日内举行~超过选举日15日的~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调查摸底~

011××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村参加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登记册

序性出生所 在 登记 联络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号 别 年月 村民小组 时间 方式

-***819202122附件十三: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票 ,选票样式三, 年 月 日,公章, 职

主任正式候选人 委员正式候选人 妇女成员竞选人 务 姓 名 符 号1.应选主任1人~委员1人~妇女成员1人, 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竞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

“?”~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竞选 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划说 “?”,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 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 的选票为废票, 明

4.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如划 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 的职位视为有效, 5.采用“下加”办法计票,妇女成员竞选人除外,。附件十四: 选举场地设置样式

一、场地确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设臵选举中心会场~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为选民投票的选举场地。为方便选民投票~可在村内适宜场所设臵投票站~投票站设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二、场地面积

选举场地应能够容纳参加投票的选民~还应符合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布臵的其他要求。

5,七,代书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臵专门的代书处。每个代书处应配备1名熟悉选举程序的代书员。,八,投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臵专门的投票处。每个投票箱应配备监票员2名。,九,计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臵专门的计票处。每个计票处应配备计票员2名。,十,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的设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设臵流动票箱: 1.本村没有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 2.本村有不能到投票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十一,选举场所间的间距。选举场所间的间距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验证发票处与写票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 2.写票处与代书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 3.写票处、代书处与投票处的距离应不少于2米。附件十五: 疑难选票认定表样式

选票 简述选票 表决情况 编号 认定缘由 同意 反对 弃权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年×月×日 附件十六: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

我村共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于××年×月×日进行了投票选举~实际参加投票的村民×人~共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本届选举应选主任×

930唱票人,签字,: 计票人,签字,: 监票人,签字,: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款场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党组织的领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 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 2 人,其中设女委员1人。

本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日为2014 年3月9日。

四、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五、选民登记(2014年2月7日-2014年2月15日)

1、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2、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6年3月8日24时前出生)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一>、初步候选人提名(2014年2月24日)由各村民小组组织选民推荐预备人选,再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身体健康,年龄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原则上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能集中精力做好村委会工作;

5、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民不能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

2、解除劳教未满3年;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5、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具体条件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酌情商定)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村选举办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有权取消不符合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初步候选人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将经过资格审查的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张榜公告。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初步

对难以到选举大会或者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进行投票的,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但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所有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进行开箱、计票。

九、正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选民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O”或“√”;反对的,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则不在选票上作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可以在预留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或“√”的符号,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有明显标志或记号的选票无效。书写不规范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意愿表达是否明确为标准在计票完成前进行决定。选举委员会一时无法认定的选票要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经过表决的选票视为最终裁定选票。

十、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三项内容,一次同时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十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委托投票的,应当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十二、选民凭《选民证》及《选民委托投票证》与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在现场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

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职位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

十七、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3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八、在选举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行为,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请上级纪检、公安、检察等机关查处。

1、用胁迫、欺骗等手段拉票或承诺给予利益的;

2、向选举工作人员行贿、伪造选票、虚报计票结果等;

3、扰乱选举机构正常工作,谩骂、殴打选举工作人员;

4、聚众闹事,扰乱秩序,抢夺、毁坏选票、票箱;

5、本人或指使他人向村民赠送现金、实物,购物券、电话充值卡等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拉票;

6、本人或指使他人为村民提供旅游、娱乐等消费或给予选民其他利益换取选票的;

十九、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内当选无效。

二十、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讨论确定。二

十一、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款场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一日

第三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一、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明确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工作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告评议结果。

3、村财任期审计。换届选举前,对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4、筹集选举经费。按法规规定,县、乡级指导选举工 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委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乡级财政预算。

二、选举部署

1、建立选举机构。乡级以上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办公室依托民政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县级根据省、市部署,制定选举工 作方案。乡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乡级以上召开选举工作部 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

织选举能力。

三、选举日确定

1、选举日由县或乡级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 定,并以县或乡级选举指导组名义公告。

2、为了便于指导,乡级可根据村委会的不同情况,确定若干个选举日。

四、选举动员

1、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乡级选举工作会议精 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

2、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全体村民代表、村 民小组长、党员、兵、青、妇、老人会、村办企业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以及本村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

3、利用板报、专栏、书信、广播、电视、标语等形 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人至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同时设候补成员2人至3人。

2、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采取秘密划票、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正副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由村 民代表会议确定。

5、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提名和 推选方式以及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公告推选结果。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选 委会成员会议的,由选委会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选委会公告。

9、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 代表可联名要求罢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户的代表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罢免会议方式,根据原选举方式而定。

10、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 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民登记

1、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 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2、户籍制度改革前属非农业户籍、户籍仍在本村、具 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登记。

3、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 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取得不在另一方登记的证明后,予以登记。

4、确认是否予以登记的会议方式由选委会确定。

5、选民登记日应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确定,选民登 记工作应在公告后的120个小时内完成。

6、公告选民登记条件、地点和起止时间。

7、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市的选民,视为外 出选民,应及时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其回村参选。无法回村参选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8、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对选民

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72个小时内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的48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9、适时颁发选民证。

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数额 和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数额应等于或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2、按村民小组户数分配各小组的村民代表名额(代表 总数÷全村总户数×小组户数)。

3、公告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 组长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4、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 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5、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 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6、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

7、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后公告,其本届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8、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要求更换村民代 表或村民小组长,过半数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同意始得更换。更换会议和补选方式与原选举方式相同。

八、初步候选人提名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

3、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

4、候选人由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

5、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6、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

九、竞选

1、自愿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治村演说准备,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选委会审定时,只对其原则问题提出意见,不限定演说内容。

2、选委会设立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年龄、文化、工作简历以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候选人原是村委会成员的,还要介绍任职期间是否履行职务等),张贴候选人治村演说要点。

3、召开由村民代表参加的竞选大会。由选委会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代表询问。

4、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选民或候选人可在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介绍候选人情况。

5、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作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搞人身攻击,不涉及他人的情况。

6、选举日停止对候选人介绍。

十、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1、做好预选准备。选委会确定预选工作人员,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

2、选委会确定预选方式。

3、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

4、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

5、召开预选大会。采取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选民过半数、户的代表或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预选时采取按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位“等额写票、差额结果”的方式进行。

7、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

8、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24个小时内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递补。

十一、投票选举准备

1、选委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和其他人员。强化培训,使其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投票程序,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

2、由选委会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数量及分布。

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

5、选委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并公布于众。

6、制定选民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制作放大票样,准备写票和计票工具。

7、公告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投票站分布和开箱计票时间。

十二、投票选举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1人,验证员1人,领票员1人至2人,代写员2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人员各1人。

2、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字手续。

3、由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代写、写票、投票的顺序投票。

5、流动票箱同时接受投票。由3人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接受预先确定的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投票。

6、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但在未开箱计票前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7、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签章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8、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

9、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分别开箱点票。

10、宣布领回、发出、多余、收回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及本次选举有效性。

11、洗票。

12、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

13、进行唱票和计票。

14、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5、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封存选票。

17、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十三、另行选举

1、由乡级选举指导组确定另行选举日,另行选举时间应在投票选举后的15日内进行,超出时限视为重新选举。

2、补充登记选民。

3、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选。

4、公告另行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5、候选人按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

8、公告另行选举结果。

十四、选举违法处理

1、选举违法由选委会认定并经县和乡两级选举指导组确认。

2、选举违法分为整体选举无效、局部选举无效和当选人当选无效。

3、整体无效的组织重新选举;局部无效的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取消其当选资格。

4、选委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法,经乡级选举指导 组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

5、用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 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指定、委派、撤换村委会成员和拖延村委会选举 行为的,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

十五、移交

1、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立即移交村委会印章。同时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

2、村委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3、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4、村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移交完毕。

5、未能在上述期限移交的,由乡级政府督促并组织移交。

十六、辞职

1、村委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填写《辞职申请书》。

3、对有关人员进行辞职审计。

4、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辞职要求。具体会议方式由村委会确定。

5、公告辞职决定。

十七、职务自行终止

1、村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3)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

2、以上3种情况,分别由乡级政府和县级法院、计生、民政部门确认,并由乡级政府向村委会提出终止建议。

3、村委会成员职务终止后,由村委会向村民公告;村委会不公告的,由乡级政府督促村委会公告。

4、村委会成员职务被终止后,应在2个月内依法补选。

十八、罢免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罢免要求应提出罢免理由,罢免要求在提交村委会的同时,报乡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3、对提出罢免要求的人员是否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确认。

4、决定并公布罢免日。

5、进行选民登记。

6、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读罢免要求,被罢免人提出申辩意见。

7、确定罢免会议工作人员,准备罢免票和票箱,设置投票场所。

8、召开罢免会议,表决罢免要求。

9、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

10、填写《罢免结果报告单》。

11、罢免结果报乡级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12、对罢免无效的,1年内以同样理由对同一对象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不予采纳。

十九、补选

1、确定补选日。应在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后的2个月内依法补选。

2、补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

3、发布补选公告。

4、进行选民登记。

5、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人数可多于或等于应补选名额。

6、补选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补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7、经补选,仍出现缺额的,进行另行补选。另行补选的候选人确定和计票方式与另行选举相同。

8、补选的村委会成员,其任职期限到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为止。

9、填写《补选结果报告》。

二十、建立下属委员会

1、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2、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村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4、公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名单。二

十一、推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1、村委会确定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职数(3人至5人)和推选方式。

2、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候选人由村委会提出。根据多数村民意愿,也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推选方式。

3、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小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4、小组成员中应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5、公告候选人名单、推选方式、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数多少顺序当选。

7、公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推选结果。二

十二、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

1、民主决策制度。

(1)

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2)

建立村民代表会议专用记录本。

2、民主管理制度。

(1)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2)

制定村规民约;

(3)

建立章程规约“执约队”。

3、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报告工作制度;(2)建立村务公开制度;(3)建立村务监督制度;(4)建立村民评议干部制度;(5)建立村委会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4、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二

十三、培训村委会成员

1、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村委会要加强对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

3、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经费安排。二

十四、验收与总结

1、由乡级对所辖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由县级选举指导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所辖的乡级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重点村进行抽样验收。

3、逐级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4、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5、评选表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四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时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 日开始,到月日前结束。

(一)做好换届准备(月日前完成)。换届前,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

(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

求,结合贯彻《++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1、成立选举委员会(月 日前完成)。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确定选举日(月 日)。选举日的确定是由选举委员会拟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选委会批复确定。我村拟定为月日为正式选举日。

3、确定选举方式(月日前完成)。选举方式的确定是由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选委会批复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我村拟定为以确定候选人方式(差额选举)进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3、选民登记工作(月前完成)。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月前完成并公告):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候选人公布(月日前完成)。我村采用确定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选举,月日前推选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在选举日月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人名单。并认真做好女性选民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月日前完成)。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居住分散的村,可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月日前完成)。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村委会交接工作,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要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乡党委将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村“两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三、村领导班子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根据我村实际,村委会班子成员确定人。

(二)明确任职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对村委会成员竞选人的具体条件,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通过后的竞选人条件,对村委会成员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消竞选人资格。

(三)优化班子结构。注意选配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两委”班子中必须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四)拓宽选人渠道。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认识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村党支部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尊重、正确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改进领导方式,增强驾驭能力,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各阶段的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选举委员会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组织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验收等。

3、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树立和落实依法执政理念,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规和政策未作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要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都能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严明换届工作纪律。

4、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村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应急方案,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五篇: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0年12月1日板桥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4人。其中妇女委员一人,妇女委员单独设岗,专职专选。

二、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方式进行。本村选举日为2010年12月23日,具体开始投票时间为上午6:30时,投票截止时间为中午12:00时整,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主持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各群团组织代表等8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委会成员职位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及时补足。村选举工作人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竞选的,其工作人员身份自行终止。选举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履行选举工作职责本人提出要求的,或者选举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选举工作人员因其他情形导致不足的,所缺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在村民代表、党员中及时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通过推选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四、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与社员登记同步进行,选民即为本村社员),《选民证》在投票时现场发放,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

列入选民登记的对象有:(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到村任职一年以上(以文件任职时间为准)的大学生“村官”。

已在其他村登记的选民,不得再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精神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和时间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为1992年12月23日24时前出生的,选民出生的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五、对外出的选民,应由近亲属相互告知。因失去联系在选举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视作为自动放弃选举权。

六、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具体按投票站公布选名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乡选举工作指导组提出,乡选举工作指导组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七、自荐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的忠实实践者;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4、工作认真负责,有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正;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6、懂得市场经济、会经营管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自荐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罚未满3年的;

4、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八、凡是自荐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应在《村选举办法》公告之日起至选举日十日前携带“竞职报告”书,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乡党委对自荐人根据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织部、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符合竞职条件的人组织自荐人签订《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竞选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一式四份,分别由乡、村及本人保管一份,另一份用于张贴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竞职承诺规定:

1、严格遵守村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

2、自愿接受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接受当选无效的决定。

3、竞选期间做到不侮辱、诽谤和攻击他人,不威胁、恫吓其他选民,不做违规和不切实际的承诺。

4、不搞分发钱物,请客送礼等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行为。

5、不以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若发现配偶及其他亲属朋友等有干扰选民意愿的行为,本人及时予以制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承诺规定,村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去现任职务:

1.本人身体状况不佳,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的决定,不履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

3.不认真完成村两委班子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 5.违规决策、违规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款)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8.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诫勉,在诫勉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9.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 10.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九、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五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告自荐人名单和自荐职位,自荐人中鼓励妇女代表参加。

十、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职数,分别选举主任和委员。在选票的下方印上自荐人的姓名和自荐职务,供选民选举时参考。自荐人中妇女代表在选票上单项排列,选举妇女委员一名。每张选票上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有效,超过时间不参加投票而又未委托他人投票的视作自动放弃。每一选民不得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位。

十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验票人、唱票人和专职代写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荐的选民和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和专职代写人。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和计票。

十二、主任和委员的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进行。

十三、本届选举采用按自然村设投票站的投票方式,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按自然村设9个投票站(孟坞里、大板地-支青坞、罗塘里、伏虎山-罗村、上板桥、下板桥、外珠西、罗家头-明塘坞、张家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站分别设立秘密写票处和选票秘密代写处。集中唱票计票地点在天恒机械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9个投票站的具体投票地点和选举工作人员具体分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决定。

十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 养关系的亲属。委托投票应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登记领取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投票。

十五、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专职代写人代写。代写人员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十六、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某一自荐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本村规定,为提高当选率,对未能当选主任的主任票可以下加委员票,计入委员票得票数。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十七、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十八、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于当日集中在天恒机械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公开唱票和计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由监票人、计票人、验票人、唱票人进行记录、签字,报乡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九、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 有候选人的另行选举。候选人按差额的原则以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时和已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代表的,应将初选中得票多的妇女代表单项排列作为候选人差额参加竞选。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在选举投票日第2天举行。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自愿放弃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或者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数多少的顺序依次补足。如出现只有一名候选人时,因没有其他选民参加选举的,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二十、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继续有效,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选民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画一个“Ο”,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的,可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他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画一个“Ο”。

二十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公告,须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二

十二、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选举中如遇本办法以外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三、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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