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旧机电进口政策(推荐)
202_年第40号公告
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202_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 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7号令)。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有关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进口旧机电产品 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自202_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进口旧机电产 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填写(《进 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请在此点击下载),说明备案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产 地、制造日期、用途等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请在此点击下载);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请在此点击下载)(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 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
(六)其他有关资料。
三、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 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四、进口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申请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
(一)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大型二手设备。
1、食品加工机械设备;
2、石油化工设备;
3、纺织设备;
4、能源、核设备;
5、电子、仪器及其加工设备
6、建筑施工设备;
7、冶金、矿山设备;
8、农用、印刷机械设备;
9、金属及非金属加工设备;
10、林业、纸浆造纸设备;
11、发电机组,包括柴油机、汽油机、发电机及其附件等;
12、其他机械设备。
(二)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特殊需要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1、汽车和摩托车(包括发动机)、自行车、特种交通运输车辆及其散件、零配件;
2、工程施工机械及其散件;
3、医疗器械、器具及其散件、备品备件;
4、电焊机,如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电阻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 耦合装置、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等;
5、电动工具,包括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 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 机)、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 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 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等;
6、燃气灶具、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消防安全防范用具等;
7、彩扩冲印设备及备件、附件;
8、电子游戏机、游乐设备及备件、附件和散件等;
9、健身器材及用具等;
10、个人电信终端产品,如无绳电话、移动电话、寻呼机及零配件等;
11、办公设备,如打字机、文字处理器、电子计算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包括打印机)、其它办公室用机器、传真机、电传打字机、幻灯机、缩微阅读机、正射投影仪、其他影像投 影仪、复印设备、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以及以上货物的零配件、附件和散件等;
12、个人计算机及其零部件、散件、附件(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及其显示器、PC机、服务 器等)、电源(含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UPS)等相关产品;
13、家用电器,如冰箱及冰箱压缩机、洗衣机和干衣机、家用电动机-压缩机、电风扇、空 气调节器、真空吸尘器、电热水器、电烤箱、电饭锅、微波炉、食品电加工机、液体电加热 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熨斗、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视机及显像管、组合音响、有源音箱、收录机、录放像机、摄像机、投像机、CD、VCD、DVD机以及以上货物的零配件、附件和散 件等;
14、其他民用旧机电产品。
(三)8年以前(含8年)制造的机电产品。
进口属于上述情况之外的旧机电产品免于装运前预检验。
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申请人应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 备案产品清单及时向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预检验。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旧机电进口流程
旧机电进口流程
1.确定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设备
2.如不是禁止的,则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旧机电设备备案,该局会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装运前预检验,即货物发货前中检驻全球的分支机构会到场检验,如无需装运前检验则办理好备案后即可安排发运。
3.该商品是否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果需要,则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旧机电备案的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提供一个工作联系单给你前往商务厅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4.发货
5.报关报检
6.检疫部门熏蒸消毒
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方法:
1,先上海关或商务部网站查看是否是不许进口的,(有些是禁止进口的)2,申办进口许可证;(有些要办)
3,办《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由商检机构出具《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等等。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文件和备案,例:
。。。(节选)根据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后、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备案手续: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地方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国内企业进口本文第一条规定以外的旧机电产品,按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办法办理,海关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商检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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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进口旧机电详细进口操作流程
一:旧机电备案
客户提供所需要资料---我司审核资料-----我司根据客户提供资料做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申请书------递资料到当地商检局(机电科)-----批证OK
1.申请旧机电产品备案书需准备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进口价格、销售价格及用途等)。
2.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时间
办理旧设备进口备案时间:正常约7~15个工作日
3.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流程
1.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2.购销合同.(盖章)3.买卖双方及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4.如果买方和申请单位为同一人,只需要提供一份营业执照.(执照上都加盖上申请单位的公章).5.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如机器的铭牌上没有显示生产日期,产地等资料,6.需要厂家提供机器情况说明及声明.关工落款处盖上申请单位公章.一、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二、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三)按照中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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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中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设备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五)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三:进口换单报检查验
2、办理报检、商检检验合格出商检通关单
3、报关,海关电子审单、纸质审单、审价、缴税、查验、放行
四,详细操作流程图:
第四篇: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商检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商检备案手续?
上传时间:202_/10/15
1、进口旧机电申请备案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进口旧机电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祥细资料:设备清单/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重量/规格/货值/产地/用途/新旧情况/说明书/包装方式及图片信息。A、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B、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3份,加盖买方公章)C、换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申请表(加盖买方公章)
D、旧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盖双方公章)
E、证明货物所在地的文件-如:海运提单(加盖双方公章)F、旧机电产品的照片(正面和铭牌各一张,需加盖买方公章)G、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下载进口旧机电产品电子表格(明细表)、进口旧机电产品电子表格(汇总表)---注意这两 个表格的格式不能更改!
2、进口旧机电备案的有效期多久?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有效期为6个月.
3、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答:属于公告栏内《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内的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4、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办理备案、哪些不需要办理备案?
答: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请按公告栏内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好有关备案资料,在设备进口之前提早办妥有关备案手续。但以下进口旧机电产品属于不需备案许可范围:l)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5、旧机电备案是否可以变更?
答:申请人可以向出证机构申请变更<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的内容.
6、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如何办理的?在哪里办理?
答: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部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资料即可.
7、申请人应提前多少天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旧机电产品进口到货90日前,就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或是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
8、旧机电备案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可以延长,时间为3个月.
9、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如何办理的?在哪里办理?
答: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部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资料即可.
第五篇:旧机电备案
江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2_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
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局办理的:
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
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
(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四)、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4)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为1-3项: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在网上填写)。特别提醒贸易方式中入境维修复出口是指国外制造的机电产品到国内维修后再出口的情况,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贸易方式请选择出口退货。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外文的需要提供翻译件,请扫描至网上,要求图文清晰。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以下项目: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在网上填写。)
(二)、必要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2、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3、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旧工程机械使用时间(小时)数;
4、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6、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
五、申请工作流程及办证时间
1、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上述要求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2、准予备案的条件 A、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7号令)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总局第53号令)
《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202_年40号公告
B、备案申请资料是真实、一致的;
C、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不在《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内;
D、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我国关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年限、能耗等)。
3、受理与审核:受理申请后承诺办结时间不超过20天(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审批的除外)。
4、备案结论 : 备案结论分为不予备案决定和准予备案决定两种。不予备案决定有关文书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备案决定有关文书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
5、取证:网上提示可领证时请到江苏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领证。
6、证书有效期和变更、延期的办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均为半年。如需延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办理变更、延期应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六、装运前检验的办理事宜
1、申请人取得准予备案决定文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该批申请的旧机电产品需要执行装运前检验,请立即联系证书指定的总局许可的境外装运前机构(见附件6)执行装运前检验。
2、检验结束取得合格的《装运前检验报告》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后方可发运货物。
七、江苏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旧机电备案申请的咨询方式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机电检验科室负责旧机电备案申请的咨询工作,企业应向当地检验检疫局机电检验科室咨询备案申请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江苏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咨询点人员及电话表(见附件7)。
附件1:相关文件.RAR 点击下载
附件2: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doc 点击下载
附件3: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doc 点击下载
附件4:不予备案目录及使用范围.doc 点击下载
附件5: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6: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doc 点击下载
附件7:江苏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咨询点人员及电话表.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