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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6219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09:33: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2年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1)742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上海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沪财企„2010‟67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以及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

(三)专业化协作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石化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

重点支持本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自主品牌建设中为开发品种、提升产品质量等进行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列入原产地保护的产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的项目

重点支持各类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区县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园区、产业集群或产业聚集区内;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七)申报项目的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

(八)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九)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均已竣工验收。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附件1所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项目申请表、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情况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同时报送电子材料。有关表格可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站(www.teniu.cc)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区属单位向纳税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报纸质材料,由区县经委(商务委)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属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3.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县经委(商务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

(三)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21:00。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区县经委(商务委)应保存区属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以备查。

五、联系方式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明江

电 话:64036622-7121 地 址:大木桥路108号712室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周峰皓 电 话:61123260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要求

2.各区县经委(商务委)项目受理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沪经信企(2011)159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做好2011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管理咨询、融资服务4类业务的项目。

2.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而进行的软硬件投资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管理咨询、融资服务4类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等的改造项目。

(三)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外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2.服务业务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1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服务内容为:

信息查询服务: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技术创新服务: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知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各种新型融资渠道、融资工具和融资产品;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信用评级、企业与各类投融资机构的对接交流等活动,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3.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的办公和服务设备购臵、网站建设、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50家左右。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企业的能力;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项目完成后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30家,产业集聚度在60%以上。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改造、设备仪器购臵等。

4.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的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5.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申报条件

1.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现融资的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的情况,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此次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完成海(境)外上市所需的重组构架。

2.2010年11月15日后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或申请上市文件已报送海(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并被受理。

3.已在所属区县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区属单位向纳税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报纸质材料,由区县经委(商务委)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办);市属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3)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县经委(商务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

3.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21:00。过期不予受理。

4.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5.区县经委(商务委)应保存区属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以备查。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为预申报。

2.项目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站(www.teniu.cc)通过“上海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储备”在线填报全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以同时填报软硬件投资建设计划。

3.项目单位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21:00,过期不予受理。

4、市中小企业办将选择一批预申报项目进行备案,待年底正式申报后,对全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执行良好的备案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明江 电 话:64036622-7121 地 址:大木桥路108号712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周峰皓 电 话:61123260

上海中小企业网站 技术支持:周剑春 电 话:54521128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要求(点击打开)

2.各区县经委(商务委)项目受理联系方式(点击打开)3.申报流程图(点击打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二篇:经济信息化委工作计划

经济信息化委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采纳企业、市民代表意见建议,坚持抓项目、稳增长,抓创新、促升级,抓服务、增效益,着力打造蓝色高端新兴为导向、存量提升增量优化为支撑、千亿级产业链为纽带、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两化深度融合为特征的新型产业体系,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软件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

一、坚持项目建设带动,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推动产业链式发展。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推进产业链垂直整合,突出抓好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机械装备产业链高端和关键配套,石化、橡胶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家电、服装、食品产业链的品牌和质量,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核心部件与关键技术,做大做强十条千亿级产业链。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深化“项目建设年”活动,滚动推进300个工业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推进捷能汽轮机改造、一汽商用车基地等投资过千万元的技改项目,航天科工青岛产业园、福尚佳诺医药产业园等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力争120个项目竣工投产,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壮大。

(三)大力开展定向招商。锁定“7+6”产业发展方向,瞄准央企和国内外上市大企业,重点围绕卫星导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以及生物医药、石化深加工、军民结合产业等领域,推进产业链专题招商,持续提升工业增量。

二、坚持自主创新驱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000项,新培育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0家。建立常态化产学研对接平台,举办第二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奖赛,不断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加快“十百千”品牌梯队建设,充实千家品牌企业资源库,新培育“青岛名牌”产品40个;重点指导20家骨干企业建立运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争取10家企业进入全国工业品牌竞争力500强、3家企业成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率先争创国家品牌培育示范城市。

(三)实施企业管理创新工程。设立全市企业管理奖和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选树10家企业管理创新典型。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等先进管理管理模式,培育“小精灵”管理样板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专精特新导向,打造中小微型企业成长梯队

(一)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举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果展,新认定100个“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进60个“专精特新”重点项目,培育20户“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300户成长型小企业,促进创业型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二)推进小企业创业集聚载体建设。围绕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和推动产业集聚,新培育3个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都市工业型、科技服务型小企业创业;新培育10个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促进镇域工业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梯次推进6个小企业园区建设试点项目,承接产业配套型小企业定向转移集聚。

(三)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制定中介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生产性中介服务业招商力度,积极培育综合性、集团化品牌中介机构,组织认定20家中介服务示范集聚园区(楼宇),争创国家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促进中介服务业集聚、规范发展。

四、坚持集约集聚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整合扩容提升

(一)加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建立集聚区运行管理与监测评价体系,协调指导各区市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布局规划招项目、落项目,争取百亿级园区达到20个。

(二)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完善老城区企业搬迁扶持政策,推进大企业搬迁启动和新项目建设,督促搬迁计划内尚未启动搬迁的企业抓紧落实开工条件,争取2个以上搬迁片区完成企业搬迁,6户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竣工。

(三)推进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健全三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体系,新认定5个以上市级示范基地,新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各1处;推进20个投资过千万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完成5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审核和60户企业审核评估验收。

五、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产业跨越发展

(一)启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宽带普及提速、光纤到楼入户、TD-LTE(4G)网络试点等重点工程,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完善智慧城市基础支撑。加大城市“一卡通”、“众e通”、三网融合新业务推广力度,大力培育信息消费。

(一)推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突出家电及电子信息、机械与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新培育和推广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30个、示范企业15个,引导传统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大力培育本土骨干电子商务企业,打造行业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加快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立足“东园西谷北城”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光谷软件产业园等

重点支撑项目,力争“千万平米”软件产业园区累计开工150万平米。举办第二届青岛国际软博会,打造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培育10家领军软件企业、30家高成长性软件企业和50家“专精特新”中小软件企业。

(三)加强无线电监督管理。制定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和监测网络布局规划,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频谱监测数据库,加强在用台站规范化管理,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保障工作。

六、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一)深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市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的衔接,以服务好规模大企业、纳税大户和大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优化服务方式和流程,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进度的急难问题,保障大企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改造15个骨干窗口平台,使全市服务平台总数保持在150个左右。整合全市平台网络服务资源,组建重点领域专业化服务联盟,推广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财税代理等普惠服务,力争年服务企业6万家次。

(三)深化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融资通”网络平台,发挥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作用,推进统借统还和政策性贷款平台建设,完善过桥服务机构联动机制,力争中小企业担保额突破200亿元、贷款周转金服务额60亿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支持企业通过股权、租赁、信托等方式实现多元化融资。

(四)搭建市场开拓综合展会平台。加大“青岛制造”品牌推广力度,继续办好青岛国际时装周暨名牌展示周系列展会,把国内外采购商“请进来”,帮助企业增加订单;策划开展“青岛名牌神州行”系列推介活动,组织品牌企业“走出去”,大力开拓中西部地区市场,提升“青岛制造”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七、完善保障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经济运行保障。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指挥协调机制,健全监测预警系统,超前组织好运行调度、煤电油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完善油区管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禁化武履约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审批提速、精简下放等工作,让企业更便捷、有效地获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三)建设高绩效服务型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弘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机关文化,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服务效能,多为基层和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第三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2)103号(发布日期:2012-02-27)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关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沪经信企(2010)854号〕,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2012年我委拟招募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现将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公共服务机构,包括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

综合服务机构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资源组织、诉求受理和公共关系协调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起着核心和引导作用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园区服务机构等。

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和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服务的机构。

二、综合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

3.熟悉国家、本市、区县产业政策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服务资源和协调公共关系的能力;

4.积极组织开展和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服务质量优良,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和引导作用。

三、专业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开展相应服务的资质,运营一年以上(含),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和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全年为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5)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做到“五公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服务规划和服务目标。

(6)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综合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活动。

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服务业绩的服务机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能力要求

(1)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和方式,根据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协助开展中

小企业生产运营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监测。

(2)投融资服务:了解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投资、信用担保服务,开展融资对接交流、投融资咨询、贷款指导、上市辅导、财务管理、信用征集与评价、创业投资、小额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熟悉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要求。

(3)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和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注册登记、工商年检、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咨询和服务,帮助初创企业与同行业企业间加强交流,提高创业成功率。熟悉财税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税务代理、财税培训等咨询和服务。

(4)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劳动政策解读、人才供求信息的发布和咨询、人才招聘和推荐、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服务。参与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不断开发中小企业适用的培训产品和远程网络培训课件。

(5)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破解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信息、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成果转化等服务,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产品检测等提供技术支撑。帮助企业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事务,以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认定。为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网站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培训等信息化建设的咨询和服务。

(6)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7)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申请各类市场拓展扶持资金。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更好地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和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熟悉口岸通关的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报关代理、检验检疫、货运代理等咨询和服务。

(8)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申报材料

1.《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基本情况,与相应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近3年内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情况及服务效果、服务业绩);

3.机构登记证书、机构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资格、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2011会计报表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9.上一服务对象名单、联系方式;

10.近3年中由国家、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如实填写《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根据《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类别明细表》(见附件2)准确填报申报机构类型代号,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在3月19日前向市有关部门、区县经委(商务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本。

2.市有关部门、区县经委(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在《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在3月26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3.市中小企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公共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优先确定为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名单确定后,在“上海中小企业”网上发布,并签订合作协议。

六、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1.动态跟踪国家、市、区县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中小企业政策,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政策解读材料,并配合做好政策宣传。

2.动态跟踪并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3.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云”的运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咨询、在线交互、呼叫承接等服务。

4.及时对中小企业的困难、问题和诉求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5.每年组织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服务活动。每年年初向市中小企业办书面报告全年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计划,每半年报告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

6.根据市中小企业办的要求,完成其他服务工作。

对认真完成以上任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业务项目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相关资金的资助。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宗媛 电话:64036622-7123

手机:*** Email:footon@sohu.com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12室 邮编:200032

[附件:1.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

[附件:2.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类别明细表] [附件:3.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第四篇: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印发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印发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10-9-20 10:45:25来源:中国上海

各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集团公司: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加快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了《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要求)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项目批准文件。

前款所指的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项目立项和调整等批准文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级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第五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求。

(二)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六)所有项目工程档案分类立卷,文件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项目基本符合前款所列条件,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未实施完毕或者少数非主要设备未到位,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生产和使用,且未完成投资占投资总概算比例小于10%的,经竣工验收部门同意,也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申请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

第七条(竣工验收材料)

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

(二)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附项目批准文件;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有关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文件;

(五)与项目竣工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并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验收组织)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由竣工验收部门和相关委、办、局人员以及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工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

(二)主体项目建设、配套设施安装调试、设备仪器的购置与试运转情况,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情况,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用情况,海外收购兼并、股权变更情况。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成本(费用)归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是否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五)项目招标投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财务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文件、竣工文件以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条(验收方式)

验收组通过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调减)

项目投资调减比例小于10%的,应当报项目审核部门备案。

项目投资调减比例超过10%(含10%)的,应当报项目审核部门批准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凭竣工验收意见,办理剩余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并应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当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逾期未整改的,项目单位应当退还前期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生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

第五篇: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各开发区(工业区、产业基地)管委会或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围绕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工业区产业发展载体和创新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经上海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上海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上海工业区作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是落实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的生力军,承担着推进上海深度参与全球产业竞争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工业区产业发展载体和创新平台作用,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业区围绕上海产业发展总体目标,聚焦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区产业调整升级,优化投资环境,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一)主要成效

1、产业载体地位明显提升

2015年上海工业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6397亿元(2010年为22628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0%,其中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开发区(产业基地)有6个,亿元以上规模企业超过2400家。国家战略专项加快实施,中航商用航空发动机、华电航改型燃气轮机、联影医疗、中芯国际、和辉光电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园区。以新型工业化为主线,推进了17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全市工业区经济产出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产业载体功能进一步强化。

2、科技创新平台功能逐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业区着力加大创新投入,集聚创新要素,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园区创新服务环境。“张江高新区”1区22园及紫竹高新区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形成了统筹联动发展格局,辐射全市各区。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通过先行先试、聚焦重点、示范带动,推进“四新”经济新载体建设,共批准授牌85家“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十二五”期末,上海工业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899家;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数量达到951家;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5%;企业累积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50811件。

3、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期间,本市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优化工业区块规划布局。在2009年“两规合一”基础上确定了104个产业区块(以下简称“104区块”),2012年形成工业用地布局规划深化成果,引导工业向104区块集中集聚发展。104区块是本市工业区的核心发展空间,规划总面积约78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工业用地面积近500平方公里,已供应工业用地面积近400平方公里,尚可开发工业用地面积约80-100平方公里。对104区块外的工业企业,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重点企业改造升级,依据规划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供应工业用地约54平方公里,累计减量工业用地约69平方公里(包括存量工业用地规划调整转变用途和减量复垦),与“十一五”末相比工业用地总量净减少约15平方公里。

4、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2015年上海工业区单位土地工业总产值达到67.4亿元/平方公里(2010年为56.0亿元/平方公里),单位土地利税达到17.5亿元/平方公里(2010年为6.2亿元/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业区基本完成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等治理工作,重点产业园区大气特征污染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有30家以上工业区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双优”认证。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金桥、张江、漕河泾、闵开发、莘庄、市北、上海化工区等七个园区获批成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5、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加快

“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业区加快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市政府分别批准同意进一步扩大张江高新区的管理范围,现已扩大至1区22园。在原有浦东金桥、陆家嘴、张江高科、外高桥四家开发区上市公司基础上,新增了市北高新和上海临港两家上市公司。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和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洋山保税港区扩区,金桥出口加工区更名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地区建立“双特”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开发,临港产业区与奉贤分区实施一体化管理。张江、金桥等园区纳入了自贸区范围,着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金融创新,积极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6、品牌联动工作深入推进

“十二五”期间,上海工业区大力推进“区区合作、品牌联动”发展模式,临港漕河泾、张江、金桥等国家级园区充分利用品牌和资源优势,形成了市区战略合作、跨地区合作发展、缔结友好园区等多种联动发展模式,园区开发已拓展到国内外地区。临港集团与奉贤区全面合作对接,联合开发建设科技绿洲奉贤园区;漕河泾开发区与松江区新桥镇、九亭镇、中山街道、佘山镇合作对接,建设漕河泾松江科技绿洲;金桥集团与宝山工业区合作对接,建设上海北郊未来产业园。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品牌建设工作,到2015年,全市有37家园区获“上海品牌园区”,18家园区获“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称号,漕河泾、外高桥、临港、市北、康桥、紫竹等12家品牌园区获“上海市著名商标”。

(二)存在的不足

1、要素资源瓶颈制约加剧

“十三五”期间,上海工业区将面临更为紧迫的土地、环境等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经济综合成本持续上升。一是本市工业用地规划空间将进一步调减,可供工业用地资源相对短缺。在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下,新增工业用地需求主要依靠工业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增减挂钩或者工业区内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予以支持,但增减挂钩统筹对接机制尚待建设,二次开发存在利益制约多、激励不够、活力不足等障碍。二是能源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已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工业区节能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上升较快,能源使用约束和环境容量限制等问题日益凸显。

2、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一是部分工业区存在产业定位不清晰、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部分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模糊,招商缺乏针对性,以同类企业空间集聚的低级形态为主,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较少,产业关联度不高,集群规模较小。二是部分工业区产业管控能级不够,开发运营机制有待突破。部分园区缺乏招商、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的优秀开发团队,开发能力差、产业能级低。不少开发主体缺乏园区开发运营激励机制和保障政策,产业调控能力较弱,产业转型升级困难。三是工业区开发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工业区发展能级过低。2015年全市单位土地工业总产值低于4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区有27个,规划面积占全市产业区块面积比例接近10%;乡镇管理的工业区开发水平明显偏低(单位土地工业总产值36.3亿元/平方公里)。四是部分工业区缺乏环境准入门槛,资源及能源利用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亟待转型升级。

3、产业配套服务功能亟需提升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工业区面临着从“政策特区”向“服务高地”的功能定位转变,园区建设从通路、通气、通水等“九通一平”为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逐渐过渡到围绕信息、金融、服务等资源打造软环境基础设施的新经济建设模式。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则对研发创新、商业商务、社会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工业区软环境支撑不够,配套服务功能较弱,缺乏与产业发展配套的专业化招商、园区运营管理等机构队伍,缺乏与产业集群配套的共性技术、公共服务等协同创新平台,缺乏与人才队伍配套的商业居住、文化教育等生活休闲设施,园区的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4、产城融合程度有待优化

一方面,部分工业区产业性质单一,城市化水平低,园区与周边地区功能融合度不高,配套服务水平低,产业转型升级没有方向、缺乏动力,园区低水平运转。另一方面,部分工业区产业性质对环境有一定影响,需要与周边区域进行适当的功能分工,缓解产业发展与城市扩张之间的矛盾,但是前瞻性规划协同和布局引导不够,产业园区与周边区域尚未形成功能协调联动发展的格局,存在园区及其周边环境基础设施不到位、产城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上海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存在,围绕市场、科技、资源、文化、人才和国际规则影响力的竞争更趋白热化,工业区面临着新一轮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

一是全球产业竞争加速。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产业园区进入了多功能、全方位、大规模、高速度发展阶段,产业园区已经成为各国产业竞争和创新升级的发动机。随着全球产业竞争升级,各国高度重视园区的产业发展载体功能,纷纷实施产业组团发展策略,产业园区与产业集群成为竞争热点。上海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备、工业基础扎实,工业区有实力打造更具国际水平的投资环境,推动国际产能合作,进一步吸引和集聚全球资本、人才和技术,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打造产业竞争优势。

二是国家战略抓紧布局。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构建创新能力强、品质服务优、协作紧密、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新体系,重点围绕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陆续推出,明确了以开发区为载体、以大型企业为骨干、以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为主要目标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方向。依托上海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和产业基础,工业区有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载体功能,建立产业发展前沿和腹地的互动机制,推动产业集群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三是上海城市功能深化实施。上海正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工业区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试验田的作用,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在城市产业高端化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上海重要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率先探索的发展机遇,工业区要把提高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园区开发管理模式转型,推动园区产业能级升级,推动园区载体功能强化,推动园区绿色经济发展,将工业区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功能承载区,为上海建设全球城市做出贡献。

同时,上海工业区在开发能级、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群竞争力、功能配套服务能力、跨区域跨国经营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欠缺。工业区开发主体较散,能级较低,市场化方式运作不足。品牌园区引领作用明显,但园区之间整合共建力度不够,联动发展优势有待发挥。园区服务机构市场化能力相对较弱,尚未形成园区向外拓展的核心竞争能力。

总体而言,“十三五”期间上海工业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上海工业区应牢牢把握发展形势,找准发展定位,取长补短,攻坚克难,努力提升工业区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

三、“十三五”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上海工业区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战略目标,以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创新发展、集群集聚、绿色集约、智能融合为总体要求,提升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引擎、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和产城融合实践区的主体功能,打造一批参与全球产业竞争的高端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建成一批功能复合、产城融合的新型城市产业综合体,为上海构建与全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创新发展、集群集聚、绿色集约、智能融合”的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上海工业区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发展。将创新作为工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依托既有产业基础,结合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提高工业区的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特色产业园区。以高端化为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以特色化为优势,完善研发、技术、服务、商业功能配套,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品牌化为战略,推进园区核心竞争力提升;以信息化为手段,推进园区“互联网 ”行动;以市场化为动力,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集群集聚。聚焦推进国家级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建设,发挥开发区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载体作用,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重要支撑,打造一批经济规模大、创新能力强、产业能级高的产业园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挥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群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方向发展,培育和引进产业集聚种子和龙头企业,力争在若干细分产业领域形成具有规模效应和市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坚持绿色集约。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实现土地、能源、环境等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锁定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二次开发力度。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园区建设,提升能源安全水平和利用效率。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环境管理要求,强化环境容量控制,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

——坚持智能融合。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业化和信息化、产业化和城市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四个融合”,打造工业区产业竞争新优势和持续发展新高地。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制造和服务的协同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提高园区产业融合水平和智能服务水平。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加人才公寓、商业休闲等配套设施,优化园区环境,体现园区特色。统筹考虑创业创新、职住平衡、城市发展、环境保护的需要,建设产城融合、功能混合、生态良好的新型园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上海工业区的产业发展载体和创新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基本建成产业优势明显、企业集聚辐射、创新活力迸发、特色错位竞争的产业园区体系,基本建成一批参与全球产业竞争、体现上海高端制造和精准服务水平的产业集群和品牌园区。“十三五”期间,力争打造3-5家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新增3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增10家左右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市累计建成10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园区。

四、“十三五”空间布局导向

“十三五”期间,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加强产业与生活的空间融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根据园区区位、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产业定位等因素,形成空间集约高效、功能格局互补、发展路径清晰的产业园区发展布局。构建“产业基地—产业城区—产业社区” “零星工业用地”的“3 1”产业园区空间布局体系,支持部分104、195和198区域有进有退、动态调整、优化布局;以产业升级为导向,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在工业区内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布局集中、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推进科创要素在工业区内集中集聚,构筑科创环境新高地,形成产业链-创新链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一)锁定总量,分类指导,优化工业用地发展布局

确保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到2020年全市规划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0平方公里左右;中长期依托城市化推进区块数量和工业用地总量规模稳中有降,到2040年全市规划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10%-15%。

在工业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的统筹优化联动机制。构建“产业基地—产业城区—产业社区 零星工业用地”的“3 1”产业园区空间布局体系,明确现有“104、195、198”的转型路径和管理策略,在规划土地、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支持引导政策。对“3 1”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范围之外的现状工业用地按现行相关政策逐步进行调整和转型。

——产业基地。主要是承载国家战略功能、具有一定规模或对周边环境、安全和交通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型高端制造产业基地和物流产业基地,予以长期锁定并提升功能。产业基地内用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公里。

——产业城区。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开发区。重点加强产业城区和城镇生活地区的功能和空间统筹,满足科创中心、“四新”经济的发展需求,加快功能提升,根据就业规模和结构,适当增加配套居住和公共设施,改善环境品质。

——产业社区。主要是104区块中规模较小、功能融合程度较高的区域,195区域中具有一定规模的规划保留工业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集聚效应的创意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发挥小规模、分散化、便利化、特色化的优势,与城市(城镇)其他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引导功能提升。

——零星工业用地。是指195区域和198区域中与城镇功能定位相匹配、满足周边就业需求、适度保留的零星工业用地。需综合考虑产业类型和用地绩效,按照严格的认定标准进行控制。

(二)产业主导,集群引领,强化产业园区载体作用

按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引领、带状分布、集群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导向,强化产业园区载体平台作用,落实空间重点发展区域和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形成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集约用地、环保领先、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布局体系。

传统制造业集群主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并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进行改造提升,着重提高生产效率和附加值,实现从“传统制造”到“智能制造”的转变。空间布局上以产业基地为主体,重点包括汽车、钢铁、化工、船舶、机械装备以及都市工业等,其中新增化工类项目原则上向上海化工区集中。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在园区内集中集聚发展。

结合各区产业发展条件,进一步从沿江临海、杭州湾北岸、嘉青松闵三大区域层面,对上海市各区制造业的空间布局进行导向性指引,并加强产业园区与周边区域的功能协调和环境管控。

(三)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构筑产业创新区域联动格局

充分发挥张江、紫竹、杨浦、嘉定、漕河泾、临港等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加快成果转化,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实验室、技术交换中心,逐步形成“创业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的全产业链培育模式,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逐步成为原创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策源地之一,引领产业园区创新发展。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张江科学城、紫竹创新创业走廊、杨浦科创示范区、嘉定科技创新核心功能区、漕河泾科创园区、临港创新城创业带等,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打造多个高新产业板块和特色基地,推进上海创新创业之都建设。

按照“一核三带”总体格局,强化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引领作用,建设以张江园区、金桥园区、临港地区为依托的浦东高技术产业创新带;建设以嘉定、宝山、静安、杨浦等区及其产业园区为依托的沪北创新带;建设以漕河泾园区、紫竹创新创业走廊、松江G60科技创新走廊为依托的沪西南创新带。通过“一核三带”,向周边进行技术和产业辐射,带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的产业园区协同发展。

依托沿江临海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带,打造特色产业创新创业走廊,重点培育发展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大众创业等功能,重点打造以先进材料、智慧制造、3D打印、能源环保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产业。打造杭州湾北岸节能环保、化工科技、新材料及生物医药科创产业走廊。

五、“十三五”重点任务

以主体培育、创新升级、改造转型、品牌联动等“四大工程”为支撑,聚焦重点、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整合政策,深入推进上海工业区转型升级。

(一)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产业园区开发主体培育工程。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园区开发机构定位和职责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公司制园区管理机构和资产运营机构,提高开发主体市场化运作水平和把控整体业态布局的能力。围绕工业4.0和“四新”经济发展方向,以临港漕河泾、张江、金桥等国家级园区开发主体为核心主体,培育园区开发“超级主力”,导入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项目,推进项目化、基地化建设,打造产业综合体。支持各区发展主力园区开发集团,在区级层面统筹土地、招商和项目资源,创新园区开发人才培养机制,做大做强园区开发主体。引入国内外各类有实力的园区开发机构,探索园区市场化开发、园区一体化管理、园区互联共建、园中园开发等多种开发模式。建立开发主体评价考核机制,培优罚劣,加大园区整合归并力度。

实施产业园区产融合作对接工程。推动产业园区与金融机构的产融深度合作,提升产业园区的融资能力,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国资国企股权结构调整、财政资金配套和社会资金“四联动”模式,不断强化“产业联盟 产业互联网 产业基地 产业基金 产业金融 产业人才”开放式运营新路径。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以项目化方式与区、街镇合作,创新园区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创新升级工程

实施双创空间建设工程。结合“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以鼓励“众创空间”发展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累计推动建设150家左右的“四新”重点产业领域的产业创新基地;聚焦重点,政策创新,培育和推进1-2家“四新”经济创新示范区。完善园区孵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创业型、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的载体和资源整合体系。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联盟化方式,在各类创新基地间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培育一批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型园区载体平台。

实施主导产业提升工程。加强园区产业和功能定位研究,推进产业精准招商。按照产业能级向高端化升级、产业集聚向集群化发展的要求,推进产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构建协同优化、竞争力强的产业生态。继续推进国家级、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卓越提升计划,推动一批示范基地迈向国际先进水平,以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领域为重点,培育3-5家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依托产业和区位优势,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引导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新增10家左右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培育“四新”经济新载体,打造一批创新企业集聚、产业生态良好、国内领先的创新示范区。

实施园区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园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园区企业服务标准,打造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领域标准化体系,提升园区服务集成化水平。建立集开放性知识管理、产学研共性技术研发、科技硬件资源共享为一体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促进园区企业间合作交流。以公共检测、技术咨询、环保监测、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监控等公共共享设施建设为重点,满足园区企业的共性需求。以共享资源、服务全市为目标,打造20个左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上海市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体现制造业服务化和城市功能升级的发展要求,在工业区内建设20家左右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三)改造转型工程

实施产业园区二次开发工程。深入探索产业园区土地运营方式,深化规划引领、计划调节、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指导产业园区分类推进土地二次开发。一是开展城市更新园区示范点建设。对综合性功能较强的张江、金桥、漕河泾等园区,支持其探索和创新城市更新途径,提高产城融合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二是继续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试点,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鼓励以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或产城融合发展为重点的多种园区转型升级模式,提高园区产业高端化水平和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水平。加强各区对乡镇工业区的统筹开发力度,探索从规划到实施的存量盘活路径,实现产业业态更新,提升园区载体功能。三是实施重点老工业基地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桃浦、吴淞、高化、南大等重点区域的功能更新和调整升级。

实施绿色园区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强化产业园区组织管理职责和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生产改造,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全面推进规划产业区块规划环评,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以绿色园区为基础单元,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聚焦园区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开展能源、环保在线监测和智能微电网试点,搭建绿色融资、项目对接和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十三五”末,全市累计建成10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实施智慧园区建设工程。加快提升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满足园区入驻企业信息化需求,分类推进企业智慧化建设,提高和深化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两化”融合发展。对接国家重大专项,依托园区载体建设,拓展云计算、“互联网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产业融合领域。“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园区。

(四)品牌联动工程

实施园区协同品牌联动工程。深入推进“区区合作、品牌联动”,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在品牌、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的方式,带动资本和产业联合,共建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鼓励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与乡镇工业区之间,通过品牌合作、管理合作、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动发展。发挥企业集团的产业规模优势,支持加强园区和企业集团之间的市场化联动合作。

实施“走出去”战略工程。完善对外招商和投资服务体系,以园区为载体,实现产业链协同“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国际产能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大力支持上海产业园区对外合作共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建立国际合作生态园、国际合作创新园,开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节能环保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张江、临港、漕河泾等品牌园区走出国门,在欧美科技发达地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运营高科技、创业类等各类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统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平台作用,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投资、土地、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各区相应建立政府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工业发展责任和园区建设责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加强对各区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利用和转让情况的跟踪监管。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制和产业准入管理,服务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二是加强规划统筹。做好产业规划与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明确产业园区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落实结构性规划和规划环评,加强规划土地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前瞻性指导,简化项目阶段规划、环评的程序和内容。三是加强政策统筹。建立工业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对接机制,各区应统筹安排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一般不低于1/3的比例支持重点工业项目落地。建立工业用地项目供需对接机制,将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及园区,及时匹配项目需求。深化市“三委两局”工作机制,完善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深化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工业厂房资源盘活政策,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园区平台作用,推进土地及物业资源的高效复合利用,实现多方利益共享。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体系,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本市重点园区和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推进政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大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二)聚焦服务,优化环境

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推进。大力推动科学教育、技能培训、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大设施大装置等特殊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向园区集聚。支持产业园区着力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再开发和再创新,实现科技创新的规模化、产业化和自主化。进一步集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发展,鼓励各区和园区设立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推动开展PPP创新模式试点,探索政府、园区和社会资本的深度合作途径。支持发展园区咨询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第三方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配套功能。加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制定和推广产业园区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建设,加强园区间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

(三)精准施策,提升效能

通过精准施策提升园区整体效能,促进优质资源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支持园区开发主体提升业态管控能力,推动产融深度合作,推进土地高效复合利用,支持园区平台建设并持有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物业,鼓励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众创空间等新兴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品牌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开发公司的品牌化和连锁化。制订紧凑型节约型用地标准,更新完善产业用地指南。修订开发主体考核体系,提高资源集约、创新发展、投资环境、转型升级等质量性指标的权重,鼓励开发公司大力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园区功能提升、开展科技投资和对外联动发展。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园区载体功能,加强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度,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监、金融、信用等措施,倒逼企业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

(四)整合信息,构建平台

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整合园区和企业信息资源,优化产业用地调查和企业信息采集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全市产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园区统计评价精细化管理体系,推动产业园区提升开发管理水平。开展园区转型升级绩效考核、项目跟踪监测和企业用地绩效评价等工作,大力推进产业园区“促开工、促投产、促调整”工作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落实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园区内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和精准管理,按照企业资源占用和产出贡献情况分类指导,采用差别化政策奖优罚劣,促进资源盘活利用,引导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五)开放发展,拓宽渠道

一是加强统筹联动。推进上海与周边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共同研究产业错位发展、产业转移对接、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区域性重大问题,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二是探索多种形式的产业转移合作模式。鼓励园区探索“走出去”发展新模式,推进长三角产业协同创新,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支持与本市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园区共建,促进产业联动发展。三是鼓励上海产业园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全球战略布局。完善对外招商和投资服务体系,支持上海产业园区开展国际合作和全球布局,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拓宽发展渠道,提高竞争能力。

附录

《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有关名词解释

1、上海工业区:是指在本市规划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家公告开发区、产业基地和城镇工业地块等工业集中区域。2、104区块:在2009年全市“两规合一”成果编制阶段,在衔接国家关于开发区设立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业布局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归类和完善,形成了工业用地规划布局成果,划定104个产业区块,统称为“104区块”。104区块以空间优化、结构调整、绩效提高和能级提升为导向,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与之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工业区块控制线是本市工业项目落地的重要依据。

3、国家公告开发区:是指2006年国家核定范围并公告规划面积的产业园区。其中,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佘山旅游度假区不是工业区,不纳入工业区统计。

4、“四新经济”:是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5、195区域和198区域:在规划集中建设区内104区块外还有近195平方公里现状工业用地,称为“195区域”,以规划引导、转型调整、功能提升和融合发展为导向。在规划集中建设区外还有近198平方公里的现状工业用地,称为“198区域”,以规划引导、生态优先、减量调整为导向。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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