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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直接发包需要材料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2595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23:3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直接发包需要材料

直接发包需要资料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审批表

2、初步发包方案

3、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或经贸局)原件及电子版

4、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原件及电子版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及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7、验资报告

8、资质证书

9、施工合同 原件

10、工程量预算书(可不要)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二、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经理部审批表

7、建筑师证书及B类证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2、无市场不良行为

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监理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监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监理部审批表

7、监理工程师证书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

2、无市场不良行为

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审批表

2、初步发包方案

3、立项批准文件

4、资金来源证明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验资报告

8、资质证书

9、施工合同

二、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经理部审批表

7、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2、无市场不良行为

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监理方同二

四、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东海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篇:直接发包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三篇: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苏建招(2001)318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奖金实行以上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 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招标办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及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指定经办人对发包人拟直接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拟定承包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后报招标办负责人复核。招标办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

(四)直接发包申请被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招标办向发包人发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当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

第六条 发包人需要对拟直接发包工程编制预算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七条 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资源和能力。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的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比照直接发包程序办理,且该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第九条 招标办完成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后,应当将直接发包工程的报建表、申请及审批表(含有关证明材料)、通知书、合同等资料装订成册,并归档。

第十条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建手续,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直接发包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苏建招(1997)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定义

房地产建设工程的发包一般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方式。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带来的优越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发包方式应当只适用于少数不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特殊建筑工程。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篇: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XXX办公楼局部改造工程

申请直接发包登记备案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XXX办公楼局部改造工程 总投资927万 元人民币,为国拨资金。其中监理费为 24.66万元(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进行计取)具体如下:

1.监理酬金计费额为800万元; 2.监理酬金基价直线差值计算为24.66万元; 3.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改造项目); 4.监理酬金基准价=24.66*1.0*1.0*1.0=24.66万元; 5.监理取费费率为3.08%;浮动值 O % ;

本项目属中央单位建设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定点范畴,现申请对该工程监理单位 北京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在贵单位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备案,监理合同不备案。

请贵单位准予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服务中心(章)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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