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苏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考题覆盖面很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社会、法律、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临时突击做题是无济于事的。不管是报考哪一类职位的考生,关键是要熟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解题方法。
因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js.offcn.com)将持续更新发布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汇总,供考生备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大家可以ctrl+D收藏页面哦。
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7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7月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四)应届毕业生指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五)报考人员不限户籍;(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7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2014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下载)。
三、报名(一)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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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二)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三)报名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9号)。(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7月1日后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出示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证明》,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⑤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可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www.teniu.cc
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详见《2014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地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7月1日后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江苏省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证明》,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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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四)总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江苏中公微博:江苏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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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人员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政策咨询:0513-85923260(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纪律监督电话:0513-85982519(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附件:
1、《2014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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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江苏检验检疫系统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职位时,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为总体要求,具体查看发布的各职位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接受报名。12月11日,对部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补充调剂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都同步在江苏检验检疫局人员招录报名系统进行(将于报名时在江苏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最新消息)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问答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5.同意报考证明
2012年11月29日
第三篇: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17 17:25 查看:3575 次 [打印][收藏]
为加快岚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吕梁市人社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岚县部分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岚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岚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技能条件和执业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见岗位需求表)。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拟定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
4、资格审查。
5、组织笔试。
6、资格复审。
7、组织面试。
8、组织体检。
9、组织考核。
10、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1、办理聘用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岚县政府网、岚县电视台、岚县人民广场电子屏发布。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 7月20日上午8:00至 7月24日下午6:00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岚县人才市场报名,填写《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6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放宽年龄的,还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报名及考务费每人60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按比例减少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如聘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及时通知相关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服务基层专门岗位(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报名截止后,所空缺名额的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其他人员。
按照晋人社厅(2014)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所公布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按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招聘活动,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笔试
笔试时间提前5天通知考生,考生在笔试时间的前3天到岚县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技能。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按时提交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六)面试
面试包括目测和回答问题,主要考察适应所报岗位须具有的能力素质,如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形象气质等,按百分制打分,考官当场打分后算出平均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机关人员参与旁听和监督,人大代表名单由人大办提出,政协委员名单由政协秘书处提出,并实行回避。
面试结束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委托有资质的人事考试机构封闭运行。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对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逐项体检完毕,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八)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应聘人员在当次人事考试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8、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的情况写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者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评价、存在的问题、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详实、准确的证据,并附上有关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在达到笔试、面试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县组织、人事、编办、财政、聘用单位办理入编、工资等有关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上述所涉及工作人员都应在各个环节中实行回避。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井冈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井冈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及在岗人员均可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服刑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15日(工作日8:00-17:00)。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以本人档案为准。
6、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四、笔试和面试
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楼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11月20至21日,领取地点为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市人社局二楼)(8:00-17:00)。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若出现末位同分则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考生自愿放弃的不予递补。面试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4、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5、合成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笔试50%、面试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6、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小于或等于1:1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1、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体检前,体检对象需提交毕业生(或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2、体检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前考生自愿放弃的(放弃人员需提交放弃书面材料)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进入体检。
3、体检合格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4、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予递补,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5、拟聘用人选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公告由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
1、井冈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招聘咨询电话: *** 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796—6890950 井冈山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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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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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1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74名工作人员
2011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74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1年8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4名,其中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54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144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151名,其它事业单位招聘25名。另受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事业单位1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8月15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0年8月15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2006、2007、2008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8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9年
8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8:30——15:30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2006、2007、2008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开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B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8、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A类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1年8月25日—8月26日上午9:00--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试卷分A、B类,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张试卷)。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公文、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时政市情、科学技术、国情国力、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A类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B类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1年9月6日—9月8日。
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
六、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1年9月20日—9月22日。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
(二)B类岗位
面试通知发放。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0323、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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