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福建试行《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0-02-23 21:02:02
作者:吴颂洁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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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吴颂洁)记者从全省乡村旅游研讨会上获悉,《福建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目前已进入征求、试行阶段。星级乡村旅游景区要求,停车场所附近25M内无污染源,景区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能容纳30人就餐。
东南网2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吴颂洁)记者从全省乡村旅游研讨会上获悉,《福建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目前已进入征求、试行阶段。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对乡村旅游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新型旅游经营活动。
乡村游星级评定,以水仙花作为乡村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的星级标志,共分为五级。一朵代表一星,五朵代表五星级,花朵越多,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档次越高。
据介绍,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总分为1000分。其中,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300分;二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400分;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550分;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700分;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900分。服务等级将由评定委员会评定。
该标准首次对乡村旅游的建筑、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必须经营证件齐全,服务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经营区周边环境不能脏乱。
星级乡村旅游景区要求,停车场所附近25M内无污染源,景区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能容纳30人就餐。此外,对公共厕所、垃圾桶数量、景区指示标识等基础设施也有统一要求。
五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景区周边生态环境好,与环境协调。景区建筑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千平方米。餐厅能同时容纳200人就餐。乡村特色活动至少20项,活动具有较高参与性、观赏性。
第二篇:江苏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江苏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初稿)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建设,规范乡村旅游点的服务管理,提高乡村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开展乡村旅游工作实际,借鉴了省内外有关资料和操作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经营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的要求
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
3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 乡村旅游
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和乡村风光为旅游吸引物而进行的兼有观光、休闲、体验性质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点 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 4.1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村旅游点提出申请,由江苏省旅游局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梅花表示,用相应的梅花数来表示相对应的等级。(一颗梅花表示一花级,两颗梅花表示二花级,三颗梅花表示三花级,四颗梅花代表四花级。)
5总则
5.1基本要求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
5.2生态环境
5.2.1乡村旅游点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与经营环境相协调,具备乡村风情。
5.2.2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5.2.3能保护当地的自然资源、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5.3设施
5.3.1硬件设施齐备到位,游客感知舒适。5.3.2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快捷高效。5.3.3各活动区的配套与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3.4旅游配套设施如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停车等功能完善,满足要求。
5.3.5通讯设施完善,确保畅通。5.4安全
5.4.1乡村旅游点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4.2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乡村旅游的正常经营。
5.4.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5.4.4确保游客参加乡村旅游活动的人身安全。
5.4.5安全配套设施及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5.5卫生
5.5.1乡村旅游点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标准。5.5.2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5.5.3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5.6服务
5.6.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5.6.2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和服务。
5.6.3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6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四花级
6.1.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1.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非常优美,宜人度假、休闲、健身。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6.1.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活动项目能充分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充分坚持环保原则。
6.1.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环境生态保护队伍和资金支持。6.1.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1.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明显、布局合理。b)乡村旅游点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c)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乡村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乡村环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1.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15个,有较强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较强的 差异性。
6.1.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
b)乡村旅游点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且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更新适时。并同区内外不少于5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6.1.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1.3.1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够充分地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充分体现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1.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b)有与乡村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标志规范、醒目、美观。c)主干线通往乡村旅游点支线公路路口、支线公路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醒目指示牌。
d)点内应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交通工具。e)附近设有加油站。6.1.3.3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床位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有套间、标准间,床位数不少于50个。并配备有足够的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能做到配备齐备,且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6.1.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能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游客要求。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气氛豪华,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400㎡。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好,能随时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d)有中文、英文印制,装祯精美的菜单。6.1.3.5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且有防滑设施,建筑造型生态化。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 生态厕所。
b)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乡村文化气息。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
c)乡村旅游点内垃圾箱的数量与布局适当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6.1.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旅游商品种类丰富,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10种,乡村民俗文化特色突出。6.1.3.7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b)公用电话亭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c)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1.3.8 娱乐设施
a)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够进行文娱表演,表演内容富有特色。b)有大小会议室,配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及电脑、投影设备。6.1.4乡村旅游点安全
6.1.3.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足够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c)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6.1.3.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相关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1.3.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均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必要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6.1.5乡村旅游点卫生 6.1.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刻画。
c)乡村旅游点内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6.1.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1.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无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乡村旅游点内的公共厕所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1.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1.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a)设有专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b)在乡村旅游点入口集中处或问讯处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6.1.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6.2三花级
6.2.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2.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能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较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良好,适宜度假、休闲、健身。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6.2.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较好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较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d)活动项目能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2.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环境生态保护队伍和资金支持。6.2.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2.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具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较为明显、布局基本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c)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有特色,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说明牌设置合理。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6.2.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10个,有一定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较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较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6.2.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
b)乡村旅游点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并同区内外不少于3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6.2.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2.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部分体现当地的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
6.2.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
b)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
c)主干线通往乡村旅游点支线公路路口、支线公路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 口有指示牌。
d)点内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交通工具。e)附近设有加油站。6.2.3.3 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能满足游客的需求,有套间、标准间,床位数不少于30个,配备有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做到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能做到及时清洗、消毒。6.2.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基本上满足游客要求。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布置典雅,其使用面积不少于2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好,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营养丰富。
d)有印制精美的菜单。6.2.3.5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有防滑设施,室内设施齐备,盥洗室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能及时清扫。
6.2.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b)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旅游商品种类丰富,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8种,有乡村民俗文化特色。6.2.3.7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b)公用电话亭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c)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2.3.8 娱乐设施
a)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够进行文娱表演。b)有会议室,配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
6.2.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2.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6.2.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建立一定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2.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2.5 乡村旅游点卫生 6.2.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2.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2.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2.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2.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a)设有兼职服务质量监督部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b)在乡村旅游点入口集中处或问讯处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6.2.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6.3 二花级
6.3.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3.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基本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c)乡村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乡村生态旅游资源。
6.3.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活动项目能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3.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b)乡村旅游点有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c)乡村旅游点配备环境生态保护人员和资金。6.3.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3.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具有比较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较为明显、布局基本合理。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区域,环境优美。
c)乡村旅游点内主要地段有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清晰美观,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6.3.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5个,有一定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较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较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c)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6.3.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
b)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并同区内外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有特 色,服务良好,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6.3.3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3.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当地民族性、地方性、环保性和农村特色。6.3.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通畅。
b)有专用停车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
c)有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
d)点内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交通工具。6.3.3.3 住宿设施
a)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能基本满足游客的需求,床位数不少于10个,配备有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设施,定时提供热水。
c)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做到一客一换。d)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能做到及时清洗、消毒。6.3.3.4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
b)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基本上满足游客要求,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c)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较多。
d)有干净、整洁的菜单。6.3.3.5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有防滑设施,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垃圾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垃圾能及时清扫。
6.3.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b)旅游商品种类比较齐全,且有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5种。6.3.3.7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b)无限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3.3.8 娱乐设施
a)有棋牌室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6.3.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3.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基本明显,防护设施基本齐备、有效。6.3.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建立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3.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基本上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能基本上配备一定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乡村旅游点基本上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具有一定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基本上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3.5 乡村旅游点卫生 6.3.5.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较为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3.5.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一定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3.5.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基本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3.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3.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能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3.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能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 投诉者。
6.4 一花级
6.4.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 6.4.1.1 自身环境
a)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建筑布局较合理,建筑物造型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c)乡村生态环境氛围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d)点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乡村生态旅游资源。
6.4.1.2 环境资源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活动项目能基本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坚持环保原则。6.4.1.3 环境生态保护
a)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b)乡村旅游点有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6.4.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4.2.1 布局与分区
a)乡村旅游点绿化较好,环境较为优美。
b)乡村旅游点主要地段,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且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数量充足。
c)乡村旅游点内主要地段有引导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清晰美观,与乡村环境相协调。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4.2.2 特色活动项目
a)乡村旅游点能提供一定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3个,能体现农业(渔业)和农村的特色,游客感觉有特色。
b)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完善。
6.4.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
b)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着装统一,服务良好,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6.4.3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4.3.1 建筑装修
a)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
b)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农村特色。
6.4.3.2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基本通畅。
b)具有停车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有相应标志。
c)有通往乡村旅游点公路路口有指示牌。
6.4.3.3 餐饮设施
a)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基本上能与乡村旅游点整体环境相协调。b)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其使用面积不少于60㎡。c)餐饮设施设备完好,基本上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有菜单。6.4.3.4 卫生设施
a)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
b)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乡村旅游点内的垃圾箱数量与布局较为适当、合理,并注明标识。垃圾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6.4.3.5 旅游购物
a)有购物场所,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b)旅游商品种类比较齐全,且有自产农副产品,其中自产不少于3种。6.4.3.6 通讯设施
a)乡村旅游点出入口有固定电话。b)无限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6.4.3.7 娱乐设施
a)有棋牌室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6.4.4 乡村旅游点安全
6.4.4.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乡村旅游点有一定数量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c)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不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基本明显,防护设施基本齐备、有效。6.4.4.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b)乡村旅游点能基本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乡村旅游点主要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d)乡村旅游点能基本上建立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4.4.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基本上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能基本上配备一定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c)乡村旅游点基本上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d)乡村旅游点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e)乡村旅游点基本上建立有一定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4.4 乡村旅游点卫生 6.4.4.1 卫生条件
a)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较为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基本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较清洁。
c)乡村旅游点内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6.4.4.2 卫生制度
a)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基本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旅游饮食卫生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乡村旅游点具有一定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6.3.4.3 卫生管理
a)乡村旅游点基本没有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乡村旅游点基本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c)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6.4.6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6.4.6.1建立服务管理监督机制
能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4.6..2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能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
第三篇: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1、浅析《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景区管理的重要意义。答:(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业正在迅速发展,景区成为大多数游客的首选,因此《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实施使试点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面提升中国旅游景区的行业素质、推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景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2)现阶段,大多数景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景区环境管理问题;景区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等,因此《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制定不仅加强了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了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并且还维护了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3)《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条文,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景区的发展实际,促进了中国旅游景区的发展;
(4)《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景区的等级评定制定了精确统一的划分标准,明确提出各种必须达到的要求,这样给评定过程带来了方便、快捷;
(5)《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制定不仅可以给检查员带来直观的评判,还能给管理者提供良好的管理办法;
(6)如今A级旅游景区内的管理与服务质量都存在弊端,因此结合《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可以对我国景区内存在的问题惊醒分析与改正,使其真正成为旅游者满意的A级景区,提高景区的知名度。
(7)因此,我国的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旅游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得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
第四篇: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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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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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I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1 总则.................................................................................2 星级划分.............................................................................2
参考文献..............................................................................16
前言
本标准以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依据,并参考了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评定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SB/T 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
SB/T 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传统的乡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进行观光、游览、学习、体验、娱乐、餐饮、购物、学习、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3.2乡村旅游区(点)
乡村旅游区(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业生产、生活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乡村旅游资源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具有观光、游览、餐饮、体验、娱乐、学习、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的乡村旅游活动的区(点)。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
4.1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础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产
品、旅游经营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服务人员、旅游安全卫生、旅游环境保护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由当地开展乡村旅游接待业务的集体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向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广西区旅游局乡村旅游评定工作机构负责评定。乡村旅游区(点)由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
4.2 质量等级的划分与标志
根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形式用五角星图形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未经等级评定的乡村旅游区(点)不得使用乡村旅游区(点)等级标志。
4.3 标志、标牌、证书规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总则
乡村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安全标准、卫生、环境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卫生、环境达标,服务规范,安全有序。星级划分
6.1 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1.1 基础设施
6.1.1.1 交通设施
6.1.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通畅,具有可进入性。
6.1.1.1.2 具有停车(船)场所,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6.1.1.2 供水供电
6.1.1.2.1 有供水供电设施,且设备运行正常。
6.1.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
6.1.2 旅游服务设施
6.1.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6.1.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有游客咨询接待点;
b)
有1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
c)
有1个以上乡村旅游区(点)导游或讲解员。6.1.2.3 厨房
6.1.2.3.1 厨房布局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1.2.3.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
6.1.2.3.3 烹饪处、凉菜处应分开设置。烹饪加工工具生熟分开。
6.1.2.3.4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
6.1.2.3.5 有冷藏、冷冻和消毒设施。
6.1.2.3.6 有必备的通风排烟设施。
6.1.2.3.7 有基本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1.2.3.8 有垃圾桶,并保持外部整洁。
6.1.2.4 餐厅
6.1.2.4.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 m2。
6.1.2.4.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1.2.4.3 餐厅桌椅、餐具基本配套。
6.1.2.4.4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1.2.5 洗手间
6.1.2.5.1 有公共洗手间,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2.5.2 男女洗手间分开设置,厕位不少于2个。
6.1.2.5.3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1.2.5.4 洗手间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
6.1.2.5.5 设有排污通道,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排放达标。
6.1.2.6 标识
6.1.2.6.1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基本符合旅游区公共信息图形标识要求。6.1.2.6.2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
6.1.2.7 游乐设施
6.1.2.7.1 有游乐设施。
6.1.2.7.2 游乐设施安全、可靠。
6.1.2.8 购物设施
有土特产品等商品经营点。
6.1.2.9 垃圾处理器具
6.1.2.9.1 有垃圾桶,且数量基本满足需求。
6.1.2.9.2 垃圾桶布局合理。
6.1.3 旅游产品
6.1.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1.3.2 已形成2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2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1.3.3 有1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1.4 旅游经营管理
6.1.4.1 有市场管理机构,管理基本有效。
6.1.4.2 有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1.4.3 建立有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
6.1.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能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6.1.5 旅游服务质量
6.1.5.1 基本要求
6.1.5.1.1 能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1.5.1.2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6.1.5.1.3 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1.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1.5.3 咨询服务
6.1.5.3.1 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6.1.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1.5.4 餐饮服务
6.1.5.4.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1.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
6.1.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1.5.4.4 饮食能基本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1.5.4.5 能提供当地乡村特色的菜点。
6.1.5.5 购物服务
6.1.5.5.1 旅游商品的经营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1.5.5.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1.5.5.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1.5.5.4 有2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1.6 旅游服务人员
6.1.6.1 基本要求
6.1.6.1.1 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1.6.1.2 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1.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1.6.1.4 应了解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1.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1.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1.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
6.1.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
性问题。
6.1.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1.6.3 餐饮服务人员
6.1.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了解服务规范和礼仪。
6.1.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1.6.3.3 基本了解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1.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1.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1.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1.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业务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1.7 旅游安全
6.1.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1.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6.1.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1.7.4 旅游区(点)内或附近有医疗点,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药品。
6.1.8 旅游环境保护
6.1.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1.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1.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2 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2.1 基础设施
6.2.1.1 交通设施
6.2.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通畅,有四级公路通往,可进入性较好。
6.2.1.1.2 有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标志醒目。
6.2.1.2 供水供电
6.2.1.2.1 有供水的设备,且设备运行正常。
6.2.1.2.2 供电方式安全、可靠,有应急灯等停电应急器具。
6.2.2 旅游服务设施
6.2.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2.2.1.1 乡村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6.2.2.1.2 乡村旅游区(点)内建有游客步道。
6.2.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 m2;
b)
有2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
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2.2.3 客房
6.2.2.3.1 在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能提供10人以下的住宿设施。最小客房面积不小于7.5 m2。
6.2.2.3.2 有电视,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配备齐全。
6.2.2.3.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基本能做到一客一换。
6.2.2.3.4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
6.2.2.3.5 8 h供应热水。
6.2.2.4 厨房
6.2.2.4.1 厨房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2.2.4.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3 m。
6.2.2.4.3 设有烹饪间和凉菜处理点。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
6.2.2.4.4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和消毒器具。
6.2.2.4.5 有200 L 以上的冷藏、冷冻设备。
6.2.2.4.6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2.2.4.7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2.2.4.8 有较好的防虫、防蝇、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2.2.5 餐厅
6.2.2.5.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餐厅总面积不少于50 m2。6.2.2.5.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2.2.5.3 桌椅、餐具、酒具配套齐全。
6.2.2.5.4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2.2.6 洗手间
6.2.2.6.1 公共洗手间面积应满足接待需要,不少于4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2.2.6.2 男女洗手间分开设置,男女厕位比符合旅游厕所标准。
6.2.2.6.3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2.2.6.4 洗手间设备整洁,防蚊蝇。
6.2.2.6.5 有直接排污管道,单独设置化粪池。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排放达标。
6.2.2.6.6 有手纸筐、洗手池。
6.2.2.7 标识
6.2.2.7.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2.2.7.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
6.2.2.7.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
6.2.2.7.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2.2.8 游乐设施
6.2.2.8.1 应有2种以上游乐设施。
6.2.2.8.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2.2.9 购物设施
6.2.2.9.1 有土特产品等商品经营点。
6.2.2.9.2 场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
6.2.2.9.3 设施摆放整齐。
6.2.2.9.4 有简单装修。
6.2.2.10 垃圾处理器具
6.2.2.10.1 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2.2.10.2 垃圾桶布局合理。
6.2.3 旅游产品
6.2.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2.3.2 已形成3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3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2.3.3 有1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2.4 旅游经营管理
6.2.4.1 有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较好。
6.2.4.2 有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正常。
6.2.4.3 经营管理制度较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2.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人员受理旅游投诉。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6.2.5 旅游服务质量
6.2.5.1 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四种基本要求:
a)
能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b)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c)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d)
服务规范。
6.2.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2.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2.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知识性、趣味性。
6.2.5.3 咨询服务
6.2.5.3.1 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6.2.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2.5.3.3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能耐心解释。
6.2.5.4 餐饮服务
6.2.5.4.1 餐饮服务应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2.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
6.2.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2.5.4.4 饮食能较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2.5.4.5 能提供3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2.5.5 购物服务
6.2.5.5.1
6.2.5.5.2
6.2.5.5.3
6.2.5.5.4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有3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2.5.5.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2.6 旅游服务人员
6.2.6.1 基本要求
6.2.6.1.1 应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2.6.1.2 应具备较好的专业素质,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2.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2.6.1.4 应掌握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2.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2.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2.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2.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2.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2.6.2.5 服装要整洁、得体。
6.2.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2.6.3 餐饮服务人员
6.2.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基本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
6.2.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2.6.3.3 基本了解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掌握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2.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2.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2.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2.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2.7 旅游安全
6.2.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2.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要配备有消防设施。
6.2.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2.7.4 旅游区(点)内或附近有医疗点,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
6.2.7.5 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6.2.8 旅游环境保护
6.2.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2.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2.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3 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3.1 基础设施
6.3.1.1 交通设施
6.3.1.1.1 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具有三级以上公路或航道连接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6.3.1.1.2 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能满足停放5辆中型巴士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标志醒目。
6.3.1.2 供水供电
6.3.1.2.1 有储存、输送等供水的设备及管线。且24 h运行正常。
6.3.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配有小型发动机和停电应急器具。
6.3.1.3 通讯设施
6.3.1.3.1 旅游区(点)出入口及旅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6.3.1.3.2 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6.3.1.3.3 公用电话线路畅通,信号清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3.2 旅游服务设施
6.3.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3.2.1.1 游览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6.3.2.1.2 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
6.3.2.2 游客接待中心
6.3.2.2.1 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30 m2。
6.3.2.2.2 有3种以上的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且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6.3.2.2.3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3.2.3 客房
6.3.2.3.1 有可同时容纳10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其中有30%的标准间,最小客房面积不少于10 m2.标准间配备有安全卫生的制冷或采暖设施,通风采光。
6.3.2.3.2 有彩色电视机,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
6.3.2.3.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3.2.3.4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标准间设有洗浴设施和卫生间。
6.3.2.3.5 16 h供应热水。
6.3.2.4 厨房
6.3.2.4.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总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3.2.4.2
6.3.2.4.3
6.3.2.4.4
6.3.2.4.5
6.3.2.4.6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 m。烹饪间、凉菜处、洗碗处应分设。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且独立分设。有消毒专用设备
有320 L的冷藏、冷冻设备。
6.3.2.4.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3.2.4.8 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3.2.4.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3.2.5 餐厅
6.3.2.5.1 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有窗帘,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80 m2。
6.3.2.5.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3.2.5.3 有酒水台、备餐柜、乡土特色包间。包间不少于2间。
6.3.2.5.4 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6.3.2.5.5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3.2.5.6 灯光照明充足。
6.3.2.6 洗手间
6.3.2.6.1 公共洗手间面积不少于6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6.3.2.6.2 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女厕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6.3.2.6.3 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6.3.2.6.4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6.3.2.6.5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立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3.2.6.6 提供有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
6.3.2.7 标识
6.3.2.7.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3.2.7.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6.3.2.7.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点内入口处设有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6.3.2.7.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3.2.8 游乐设施
6.3.2.8.1 应有3种以上游乐设施。
6.3.2.8.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3.2.8.3 有依据农事节气组织特色农业观光和体验活动的设施。
6.3.2.9 购物设施
6.3.2.9.1 有土特产品经营商店。
6.3.2.9.2 场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
6.3.2.9.3 设施摆放整齐。
6.3.2.9.4 装修有特色,与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比较协调。
6.3.2.10 垃圾处理器具
6.3.2.10.1 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3.2.10.2 布局合理、外观整洁,具有乡土特色。
6.3.3 旅游产品
6.3.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3.3.2 已形成4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4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3.3.3 有与结合农业节气开展的农耕体验活动。
6.3.3.4 有2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3.4 旅游经营管理
6.3.4.1 有专职旅游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较好。
6.3.4.2 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正常。
6.3.4.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3.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受理旅游投诉人员。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6.3.5 旅游服务质量
6.3.5.1 基本要求
6.3.5.1.1 能提供较规范的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3.5.1.2 各项服务应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6.3.5.1.3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3.5.1.4 各项服务规范较健全,并有效执行。
6.3.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3.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3.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浓厚的知识性、趣味性。
6.3.5.2.3 协助有关人员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3.5.3咨询服务
6.3.5.2.4 设有专门的游客咨询处,配置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1个以上的专职旅游咨询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咨询服务。
6.3.5.2.5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3.5.2.6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6.3.5.2.7 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6.3.5.3 餐饮服务
6.3.5.3.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3.5.3.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6.3.5.3.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3.5.3.4 饮食能很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3.5.3.5 能提供4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3.5.4 购物服务
6.3.5.4.1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3.5.4.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3.5.4.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3.5.4.4 有4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且特色鲜明,包装精美。
6.3.5.4.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3.6 旅游服务人员
6.3.6.1 基本要求
6.3.6.1.1 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3.6.1.2 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较好的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较好的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3.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书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3.6.1.4 应熟悉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3.6.1.5 主要管理人员经自治区级旅游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业务技能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3.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3.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3.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3.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3.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挂牌、着工装上岗。
6.3.6.2.5 着装要整洁、得体。
6.3.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3.6.2.7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
6.3.6.3 餐饮服务人员
6.3.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熟悉服务规范和礼仪。
6.3.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3.6.3.3 熟知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3.6.3.4 着工装、挂牌上岗。
6.3.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3.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3.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3.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3.7 旅游安全
6.3.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3.7.2
6.3.7.3
6.3.7.4
6.3.7.5
6.3.7.6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旅游区(点)设有医务室,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6.3.8 旅游环境保护
6.3.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3.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3.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3.8.4 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
6.4 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4.1 基础设施
6.4.1.1 交通设施
6.4.1.1.1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三级以上公路通往旅游区(点),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6.4.1.1.2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停放10辆旅游巴士。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6.4.1.2 供水供电
6.4.1.2.1 有供水的设备。供水设备环保节能,且24 h运行正常。
6.4.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且配备有小型发动机和停电应急器具,发动机保养良好。
6.4.1.3 通讯设施
6.4.1.3.1 旅游区(点)出入口及旅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6.4.1.3.2 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6.4.1.3.3 公用电话线路畅通,信号清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4.1.3.4 旅游区(点)内有畅通有效的广播通讯服务网、报警电话。
6.4.2 旅游服务设施 6.4.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4.2.1.1 乡村旅游区(点)有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且布局合理、顺畅。
6.4.2.1.2 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1公里以上参观点之间配备有运送游客的环保交通工具。
6.4.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40 m2;
b)
有3种以上的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4.2.3 综合服务设施
乡村旅游区(点)应有以下服务设施:
a)
设置公用电话;
b)
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c)
有服务总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标识,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和网络等服务项目。
6.4.2.4 会议设施
6.4.2.4.1 有容纳50人以上的会议厅。
6.4.2.4.2 有必要的会议用音响、电脑等设备。
6.4.2.5 客房
6.4.2.5.1 有可同时容纳20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其中有50%的标准间,最小客房面积不少于12 m2。标准间配备有安全卫生的制冷或采暖设施,通风采光。
6.4.2.5.2 有彩色电视,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
6.4.2.5.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使用白色棉制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4.2.5.4 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一客一换。
6.4.2.5.5 客房有遮光窗帘,并具备防噪隔音措施。
6.4.2.5.6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卫生间,标准间设有洗浴设施和卫生间。
6.4.2.5.7 24 h供应热水。
6.4.2.6 厨房
6.4.2.6.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乡村旅游区(点)的厨房使用总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4.2.6.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8 m。
6.4.2.6.3 设有独立的烹饪间、凉菜间。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凉菜间应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6.4.2.6.4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应独立分设。
6.4.2.6.5 有专用清洗消毒设施。
6.4.2.6.6 有500 L 以上的冷藏、冷冻设备。生熟食品分柜储藏。
6.4.2.6.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4.2.6.8 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4.2.6.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4.2.7 餐厅
6.4.2.7.1 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有窗帘,台布。乡村旅游区(点)内餐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 m2。
6.4.2.7.2
6.4.2.7.3
6.4.2.7.4
6.4.2.7.5
6.4.2.7.6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有酒水台、备餐柜、包间。包间不少于5间,并体现乡土风格。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灯光照明充足。
有印制精美的中英文菜谱。
6.4.2.8 洗手间
6.4.2.8.1 公共洗手间面积不少于10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6.4.2.8.2 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女厕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6.4.2.8.3 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6.4.2.8.4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6.4.2.8.5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立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4.2.8.6 提供有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6.4.2.8.7 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备。
6.4.2.9 标识
6.4.2.9.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4.2.9.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
6.4.2.9.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区(点)内入口处设有中英文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6.4.2.9.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4.2.10 游乐设施
6.4.2.10.1 有4种以上游乐设施。
6.4.2.10.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4.2.10.3 有依据农事节气组织特色农业观光和体验活动的设施。
6.4.2.10.4 有民俗歌舞表演设施。
6.4.2.11 购物设施
6.4.2.11.1 有土特产品经营商店。6.4.2.11.2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
6.4.2.11.3 设施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6.4.2.11.4 装修特色突出,与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协调一致。
6.4.2.12 垃圾处理器
6.4.2.12.1 有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4.2.12.2 布局合理、外观整洁,与环境协调和谐,具有乡土特色。
6.4.3 旅游产品
6.4.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4.3.2 已形成4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4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4.3.3 有与结合农业节气开展的农耕体验大型节庆项目。
6.4.3.4 有3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4.4 旅游经营管理
6.4.4.1 有专职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良好。
6.4.4.2 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良好。
6.4.4.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4.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受理旅游投诉人员。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
6.4.5 旅游服务质量
6.4.5.1 基本要求
6.4.5.1.1 能提供完全规范的、优质的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4.5.1.2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6.4.5.1.3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4.5.1.4 各项服务规范、优质。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组。
6.4.5.1.5 并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6.4.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4.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4.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浓厚的知识性、趣味性。
6.4.5.2.3 能协助有关人员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4.5.2.4 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的要求。
6.4.5.3 咨询服务
6.4.5.3.1 设有专门的游客咨询处,配置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2个以上的专职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服务。
6.4.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4.5.3.3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能耐心解释。
6.4.5.3.4 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6.4.5.4 餐饮服务
6.4.5.4.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4.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
6.4.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6.4.5.4.4 饮食能很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4.5.4.5 能提供5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4.5.5 购物服务
6.4.5.5.1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4.5.5.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4.5.5.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4.5.5.4 有4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4.5.5.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4.5.5.6 有乡村旅游区(点)纪念品、工艺品销售。
6.4.5.5.7 旅游商品包装精美,特色突出。
6.4.6 旅游服务人员
6.4.6.1 基本要求
6.4.6.1.1 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4.6.1.2 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熟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4.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4.6.1.4 应熟练掌握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4.6.1.5 主要管理人员经自治区级旅游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业务技能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4.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4.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4.6.2.2 能使用中英文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4.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4.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挂牌、着工装上岗。
6.4.6.2.5 着装整洁、得体。
6.4.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4.6.2.7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
6.4.6.3 餐饮服务人员
6.4.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服务规范和礼仪。
6.4.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4.6.3.3 熟记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4.6.3.4 着工装、挂牌上岗。
6.4.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4.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4.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4.6.5 其他服务人员
其他服务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4.7 旅游安全
6.4.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4.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6.4.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4.7.4 旅游区(点)设有医务室,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能满足基本救护工作。
6.4.7.5 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6.4.7.6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4.7.7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预警演习活动。
6.4.8 旅游环境保护
6.4.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4.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4.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4.8.4 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
6.4.8.5 有县以上环保部门环境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 17775-2003)国家旅游局
[2] 《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DB52/T 466—2004)贵州省旅游局
[3] 《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DB510100/T 004—2004)成都市旅游局 2004
[4]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评分标准》(DB510100/T 005—2004)成都市旅游局2004
[5] 青海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06 青海省旅游局
[6]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6国家旅游局
第五篇:1666-2016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02
ICS 03.200 A12 备案号:49002-2016
DB32 省
地
方
标
准
江苏
DB 32/ T 1666—2016 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Rural Tourist Area
201610发布 20161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 T 1666—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T1666-2010《乡村旅游区(点)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DB/T1666-201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强调资源、产品、市场与社会导向,引领乡村旅游向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注重乡村旅游核心产品价值,强调乡村旅游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
——将特色名镇名村、自驾游基地、休闲观光农业、新农村建设等优质资源和特色产品与乡村旅游区有机融合;
——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低碳环保的经营方式;
——等级划分中增设了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增加了必备条件。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苏州市旅游局、苏州科技学院、南京尔目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劲松 顾斌 李 镔 邢夫敏 杨淇深 郁裕铭 姜必高 陈红 陈海晴 顾建东 黎宏宝 李向韬 孔德林
I
DB32/ T 1666—2016
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与评定、等级划分内容与标准、等级评定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观光农业园区、旅游特色村、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噪声标准
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与服务符号 GB/T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以乡村自然风光、乡村文化、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等为吸引物,满足游客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求知等需求的旅游活动。3.2
乡村旅游区 Rural Tourism Area 乡村旅游区是指地处乡村,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旅游接待设施,能够满足游客各种乡村旅游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区域。4 等级与评定 4.1 等级
乡村旅游区的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DB32/ T 1666—2016 4.2 标志
等级用“★”表示,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区等级越高,★(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4.3 评定程序 4.3.1 方法
按本标准附录A《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分细则》中乡村旅游区的环境风貌、资源价值、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与服务、智慧旅游与营销、综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项进行评分。等级评定总分1000分,各级乡村旅游区最低分值分别为:一星级500分;二星级600分;三星级750分;四星级850分;五星级950分。4.3.2 程序
由申报单位根据本标准自评后,自愿提出申请,乡村旅游区等级评定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评定—公示—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由县(县级市、区)级乡村旅游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市乡村旅游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实施和管理;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由市乡村旅游区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省乡村旅游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实施和管理。5 总则
5.1 江苏省行政区内正式接待游客满一年的乡村旅游区均可参加四星级及以下等级评定。申报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单位,原则上已是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
5.2 星级乡村旅游区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3 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必备条件包括:餐饮设施、住宿设施、游客中心、游客集中区域wifi覆盖。评定检查时,必备条件具备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6 等级划分内容与标准 6.1 环境风貌 6.1.1 生态环境质量
6.1.1.1 空气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GB3095-2012,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现场并结合鉴定材料检查(全国范围的污染除外),最低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1.1.2水体质量参照国家标准GB3838,严重污染者取消参评资格。6.1.1.3噪声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096-2008中关于乡村环境的要求。6.1.1.4林相、植被丰富,形成四季景观,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0%。6.1.2 生态保护
6.1.2.1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保护制度、责任明确;
6.1.2.2有一定的保护经费投入,并占可统计乡村旅游收入的一定比例; 6.1.2.3对生态保护效果良好;保持生态的可持续性和完整性。
DB32/ T 1666—2016 6.1.3 管线整齐,不破坏视觉效果,宜采用地下隐蔽式。
6.1.4 设施标牌(广告牌)风格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性,不存在乱贴、乱放、乱摆现象。6.2 资源价值 6.2.1 游憩价值
6.2.1.1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鲜明,能够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6.2.1.2 建筑、外观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2.1.3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具有一定的乡村、农家风情,且地方特色性较好。6.2.1.4 购物设施、交通场站、休息座椅、景观小品等配套设施,有一定的设计感和景观价值,与周边乡村环境景观相融合。
6.2.1.5 资源类型多样,具有一定的科普价值。6.2.2 产品丰度
6.2.2.1 产品数量。乡村旅游休闲娱乐产品、服务项目或者游客参与的农事体验、民俗文化活动数量。每有1处可得1分,该项最高可得15分;四星级以上(含)可游览或体验的产品与活动不少于8处。6.2.2.2 产品类型。乡村旅游休闲项目与活动类型结合地方特色丰富。四星级以上(含)乡村旅游休闲项目与活动类型不少于3类。
6.2.2.3夜间旅游产品。夜生活配套的乡村酒吧/茶吧、休闲养生、康体服务、演艺演出、参与体验性活动等,每有1类,可得5分,该项最高可得15分。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应至少有2类夜间旅游产品。6.3 基础设施 6.3.1 交通设施
6.3.1.1 可进入性良好,路标清楚,能够满足自驾游需求。
6.3.1.2 道路体系景观良好,道路交通标识设置科学、合理、美观,符合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6.3.1.3 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标识齐全,设置合理,且符合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或内部标识具有区域特色且规范统一。
6.3.1.4 范围大的旅游区有内部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及驾驶员证照齐全。
6.3.1.5有停车场(或码头),且布局合理,满足接待需求,场地平整且生态,标识规范醒目。6.3.2 安全设施
6.3.2.1齐全完好,危险地段安全警示醒目、规范,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6.3.2.2区域内有应急疏散出口。6.3.3 卫生设施
6.3.3.1公共厕所数量能够满足游客需求,质量上以符合《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2015年)的A级要求为宜。
6.3.3.2 垃圾桶分类设置,外观整洁,数量充足,造型美观。6.3.3.3 污水排放设施齐全、完好,排放措施有效。6.3.3.4 垃圾清扫设施整洁、实用。6.4 配套设施与服务
DB32/ T 1666—2016 6.4.1 游客中心与服务
该项为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必备项目。
6.4.1.1 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设有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能向游客系统地介绍本旅游区活动内容及服务项目,能提供雨伞、轮椅等设施。
6.4.1.2设有提供咨询服务的电话,能够提供常态化的旅游咨询服务,满足游客咨询需求。
6.4.1.2 讲解服务能满足游客需求;讲解内容完整、准确,有地方特色,有针对性;讲解效果好;讲解员的服饰有特色。6.4.2 餐饮设施与服务
该项为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必备项目。
6.4.2.1 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餐厅地面已作处理,防滑、美观、易于清洗;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干净、卫生、齐全,整齐配套,具有乡土乡村特色。
6.4.2.2 餐厅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着装统一、整洁有特色;服务规范到位。
6.4.2.3 菜单设计精美、印刷精美、内容齐全、明码标价;食品原料干净卫生、新鲜,能提供季节性特色菜肴。
6.4.2.4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初加工区、烹调区应独立分设,并符合卫生要求;有专用洗涤区、库存区,有冷藏、冷冻设施;用具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油烟排放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6.4.3 设施与服务
该项目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必备。
6.4.3.1住宿设施重点为特色民宿、乡村庄园、乡村主题度假酒店,且能够满足游客需求。6.4.3.2配备暖软设备或换气装置,配套设施完好,用品配备能满足顾客需要。6.4.3.3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有特色,服务规范。6.4.3.4布草统一清洗消毒,定期对客房消毒杀菌。6.4.4 购物设施与服务
6.4.4.1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外部广告标志与观景效果协调一致。
6.4.4.2 购物商品有特色,且具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农副产品或特色商品,并有不同规格的包装供选择,价格合理,服务热情周到。6.4.5 娱乐设施与服务
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应有娱乐设施,白天或夜间可提供娱乐活动。6.4.6 人性化设施与服务
6.4.6.1 无障碍设施、遮阳避雨、休息座椅等人性化设施齐全,可以实现无障碍旅游,人性化程度很高。6.4.6.2 针对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人等特殊人群能够提供人性化爱心关怀服务。6.5 智慧旅游与营销
DB32/ T 1666—2016 该项目中要求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wifi部分不得失分。
6.5.1 有乡村旅游区网站,网站页面设置合理,功能齐全,网站信息全面,且及时更新。6.5.2 有二维码可供扫描,且有交通、游览等信息;开通微信或微博账号,能够和游客互动; 6.5.3 在游客集中区域,有wifi供游客使用。
6.5.4 有统一设计的标识系统,并在媒体进行品牌宣传。6.5.5 承办节庆活动,或拥有县级以上影响力的自主节庆品牌,吸引游客;有介绍乡村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内容详实,制作精美。6.6 综合管理
6.6.1 有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职能。
6.6.2 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卖强买现象,有管理措施和手段。
6.6.3 有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有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报告制度;有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配有急救人员;有应急电话并向游客公布且保持畅通。
6.6.4 环境秩序良好,整洁美观,空气清新,有垃圾处理场或集中的场地,电池、污油等危险废弃物实行分类回收,防止污染。
6.6.5 有发展规划或未来发展计划或策划,并按计划实施。
6.6.6 有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从业人员受过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安全等相关培训,培训率较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6.7 认真及时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在游客中有较好的声誉;有质量监督制度,并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6.7 经济社会效益
6.7.1 有较长的适游期,一定的游客接待量和市场覆盖面。
6.7.2 能够吸纳直接就业,且本地就业人数占有一定比例,区内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持有支持态度比例较高。
6.7.3 乡村旅游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相关称号和荣誉,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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