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企工作时间制度改革(范文)
对工作时间制度的思考
——民营企业工作时间制度初探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及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包括每日应工作时数和每周应工作时数。亦即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一天、一周、一个月等)内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文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02_年1月1日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从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角度出发,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制度,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二、民营企业在执行劳动者工作时间制度方面主要存在问题
1、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如纺织业、鞋厂、电子厂),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加点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以完成订单为借口,要求劳动者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者为了不至于失去工作,只能委曲求全。如:202_年11月“苏州可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工人工作时间长的问题”:员工每天上班十多个小时,没有休息日,虽然说有加班费,但人毕竟不是机器,如此下去,必定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
例如甘红英猝死事件:202_年5月30日晚,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东霞服饰厂四川籍年仅35岁女工甘红英因超时加班猝死。从工厂 的打卡记录和工友中证实:甘红英生命的最后四天,累计工作时间逾54小时25分钟。这是超时加班的一个典型案例。
2、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通过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使部分劳动者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可能完成的生产任务,而劳动者为了完成企业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劳动报酬,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由此变相迫使劳动者通过加班来获取本应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报酬。
3、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赶产量、交订单,无条件的要求员工周末加班,并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不服从单位安排加班的职工按照旷工处理,又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或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支付劳动者加班期间的工资,而约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却远远少于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由此引发劳资纠纷。
案例:某房产经纪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小王的工资组成为月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业务提成根据公司提成制度发放。另外,公司每月发放电话补贴、饭费补贴200元。合同中还规定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安排小王每周六、日加班,周一到周五选择一天轮休。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小王经常工作到晚上八、九点下班,有时甚至工作到半夜,但是公司从未向小王发放过加班费。今年国庆期间,公司又安排小王加班,并承诺说节后以调休的方式支付对价。后小王不堪工作压力,口头向单位提出离职。在小王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遭到拒绝,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小王说:公司平时从未要求员工加班,是员工自己为了多赚提成,主动加班,公司不应当支付加班费。对于国庆节期间的加班,公司也已经安排七天轮休,不应当再支付加班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王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原因及其弊端分析
1、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目前各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是从企业内部的基层提拔,这部分管理者能力素质参
差不齐、未经过管理知识的系统学习,加上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不严、信息流通不畅、工作推诿扯皮等普遍现象,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水平。而企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对工作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劳动者工作的效率和创造出的价值。
2、企业劳动效率低下:工作时间的长短本质上是劳动效率的函数表现,企业生产设备陈旧、产品工艺滞后、新员工过多等因素均会影响到劳动生产效率,在企业劳动效率低的影响下,企业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或生产计划,以攫取其即得利益,必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普遍提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第二代、第三代劳动者队伍(如90后劳动者)在追求身心健康、自我价值实现和文化精神生活方面的愿望更为强烈,当这部分劳动者在企业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得不到相应报酬的时候,就会选择离职、跳槽等方式,从而加大企业员工流失率。综前所述,劳动者流失率直接影响到劳动效率,劳动效率影响到劳动者工作时间,而劳动者工作时间又影响到劳动者流失率。如此长期恶性循环,不仅使用人单位劳动者频繁流动,人才流失,且有损企业的形象,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第二篇: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主要存在3中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根据202_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职工的法定工作时间具体是: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将工作日与计薪天数进行了区分,法定节假日虽然不是工作日,但是算作计薪天数,因此,目前的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但月工作日为20.83天。因此,根据新的折算方法,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均以月计薪天数作为除数,而不是月工作日。
Q:“做六休一”,合法吗?
A: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也就是说,法律并不强制用人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两个休息日,“做六休一”是可以的。但是“做六休一”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限制:(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Q:每日工作8小时,包含午休和用餐时间吗?
A:所谓午休用餐时间,其实是劳动法上所称的“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劳动者的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一般来说,实行一班制或两班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间歇时间应当在职工开始工作以后4小时左右开始,间歇时间供劳动者用餐和休息,通常为一至两个小时,但最少不应少于半个小时。
至于午休时间是否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午休时间计算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但是,对于未将午休时间计算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午休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由劳动者自行支配,企业应避免安排工作和随意占用。、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而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1997年《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举例,某企业经审批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注:根据202_年新的折算办法,总工时应为62.5天*8小时=500时/季)。若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确实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二是,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的,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决定或与劳动者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2、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程序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除了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情形,还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各地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引,企业HR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劳动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确实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二是,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的,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决定或与劳动者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对下列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
(2)
(3)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程序与本节前述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程序一样。但这里HR需要注意例外情形,有些地区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需通过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何时工作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企业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因此,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时的员工,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记考勤,更不能以员工未记考勤为由而按照旷工作出违纪处理。
Q: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作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有关加班加点的规定
加班加点,即《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加班一般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1、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
(1)加点
加点,即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加班。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延时加班,但不能随意延长。《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安排员工延时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报酬。
但是下列情况下的加班加点,则不受上述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
紧急处理的;
第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
时抢修的;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即安排员工在休息日进行工作。员工的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具体确定,不一定是周六周日,有可能是一周的某一天,或者某两天。
企业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报酬。
2、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
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由于工作时间是综合计算,因此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问题。但是,员工仍然享受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下,员工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不存在加班的问题。但是,就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视为加班,各地规定不太一致。实践中,大部分地区规定,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视为加班。但个别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第三篇:中国民企
联合早报网讯)华尔街中文网报道,中国的一些企业如今在全世界赫赫有名。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仅是其中的几个例子。但是,在国有企业仍旧牢牢控制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高点的时候,表现优异的民营企业有哪些呢?
最近两份调查报告力图回答这个问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对1502家在香港、美国及中国内地上市的公司202_年的营业收入展开调查,然后在本周三公布了第八份“民营上市企业百强榜”。另外在8月下旬,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了202_年版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也是按照营业收入排名。
谁是其中的王者,可能还是应该由半官方行业组织全国工商联说了算。由于工商联的会员包括民营部门中的佼佼者(其中很多是没有上市的公司),它可以从内部了解到民营企业的实际收入状况。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并没有出现在工商联的榜单上,比如银行和金融机构。
位居中欧百强榜榜首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出现在工商联的榜单上。相反,工商联把通讯设备生产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列为优胜者。不过心怀疑虑的西方国家政府曾质疑华为是不是民营企业,因为华为似乎跟中国政府有着密切关系。江苏沙钢集团名列工商联榜单第二,第三名是电子产品与家用电器零售商苏宁电器集团。苏宁电器集团的上市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排在中欧榜单的第二位。中欧调查报告只看上市公司,从这方面来讲是有局限的,但其价值在于它把国有上市企业拿来做了比较。据中欧数据,中国有840万家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4%。但是,姑且从上市公司的利润来看,国有企业规模仍然远远超过民营部门。民营上市企业平均净利润只有国有上市企业的25%左右。不过作为一个整体,民营企业的收入增长速度更快,达到了21.46%;国有企业收入增速是18.88%。
两张榜单都引人注目的一个方面是消费和零售企业的数量。在这些行业,国有企业发挥的作用小一些。家用电器生产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乳品生产商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进入中欧榜单前20名,汽车生产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加工企业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饮料生产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进入了工商联榜单20强。
还没有多少家民营企业在中国以外做到家喻户晓。但有朝一日,一些中国品牌的广告可能会出现在欧洲和美国的电视、杂志上,两份榜单能让你对这些品牌有个初步的、大概的了解
第四篇: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时间安排表
服务型网管三名 1200元/月 免费培训网管技术 白中晚班 三班倒 8小时班 月休两天
一人休息另两人上10小时班(8-18 ,18-4)
收银休息 服务型网管代班 10小时 另两人上10小时班
收银员两名1700元/月
白,晚班 两班倒 12小时 月休两天
一人休息 服务代班10小时 另一个上14小时班
服务型网管 每月8天10小时班 收银 2天14小时班 少人的情况下 超出正常上班时间 按5元/小时计算 特殊情况下 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篇:工作时间证明
附件1
工作时间证明(模版)
上海***********有限公司:
兹证明,身份证号:。其连续工作时间是否满12个月: □是□否 ;如否,连续工作时间为个月。
其累计工作时间为年个月(按月累加,不足月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年休假安排确认表
注:本表由主管与员工沟通后填写,在“□”上打“√”或“×”,并填写休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