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2011.3.17 为加强我院的资产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和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各部门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固定资产为我院占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具有持久、耐用性,以使用为原则,不以销售为目的科研及管理用的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报废和转让。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及计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占有使用权的房屋、1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房屋是指办公用房、科研试验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等。
(二)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包括塔、池、井、架、棚、场、路、桥、坝、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如温室、蓄水池、道路、围墙等。
(三)附属设施是指安装在房屋内部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各种配套设施,包括电梯、水暖、除尘、通风、以及通讯、输变电线路、卫生设备等。
二、专用设备是指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普及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类专用测试分析仪器、动力、传导、通讯、视听设备、科学与察及观测专用的车、船、飞机等。三、一般设备是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以及办公、行政后勤工作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复印机、电脑和办公家具等。
四、标本、文物和陈列品是指标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图书馆(室)藏书、期刊、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磁盘、光盘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类别,按该项资产的用途确定;具有多种用途的固定资产,按其主要用途确定。
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一、购入、调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含随机软件费用)、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含专用软件研制支出)计价。对基本建设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按 2
规定办理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手续,以基建决算数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扩建发生的全部资金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市场同类商品价值计价或估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计价。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买价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以下部门:科技处、综合办和具体的实物领用部门,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批设备采购申请,组织设备的招投标及采购,参与资产验收和共同组织清查盘点等工作;
(二)综合办负责制定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组织购置(建造),参与资产验收和共同组织清查盘点等工作;
(三)综合办财务设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岗位,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固定资产验收、清查盘点等工作。具体如下:
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职责:负责采购合同、发票的审核,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并实施财务监 3
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等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及发出,编制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四)固定资产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工作,并配合综合办财务组织的固定资产的财产清查盘点等工作。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预算
我院对各类固定资产实行严格预算控制。科技处、综合办根据我院的科研发展规划,结合年度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各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年度需求,经综合平衡、编制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报批后列入我院年度预算。固定资产的配置要以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以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科技处或综合办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招投标办法》及我院制定的固定资产购置相关制度办理采购报批手续,并由科技处和综合办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采购人员到综合办财务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科技处或综合办和使用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实物与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等记载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进行一一核对。对核对内容相符的由相关人员在设备验收表上签字,固定资产管理员出具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设备采购人员、一联用于财务核算、一联留底)并办理入库;对内容不符的拒绝办理验收手续。
对于少量存放在院外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采购人员、设备申请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共同到存放单位办理验 4
收入库手续,如因工作无法离开时,三方人员可相互委托代为验收,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人进行共同验收。存放单位应指定专人参与验收,并进行日常的保管和维护。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据采购人员、设备申请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存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的设备验收表,填制设备入库单。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发出
固定资产领用人员凭科技处或综合办批准的采购申请表或资产领用单到综合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资产领用单需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采购申请表或资产领用单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出库单(一联交设备领用人员、一联用于财务核算、一联留底),出库单经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采取全盘和抽盘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由资产综合办财务牵头,会同科技处、综合办、实物领用部门,开展至少一次的不定时的抽查盘点工作,抽盘的金额比例应达到50%以上,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年度终了前对全部固定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在清查过程中填列“盘点表”记录盘查结果,并由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盘点时应重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和盘点情况说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盘点完成后,由综合办财务编制盘点报表和盘点报告。
第十四条
实物领用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和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 5
手续。
第十五条
原则上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带回家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有关办公设备带回家使用的,应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并承担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的责任。
第十六条
特殊资产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实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经综合办财务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单件固定资产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同时报中国科学院审批。单件固定资产价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中国科学院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固定资产转让原则上要求进行有偿转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无偿调出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成员组织讨论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及时送资产综合办财务入账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设置小金库。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九条
我院所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
因个人责任造成资产损失的,按照不低于资产原价扣除估算折旧后的净值的10%赔偿。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未按规定履行其职 6
责、对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我院责令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或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或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院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院领导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资产使用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综合办财务,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智能所招聘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由中国科学院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环境工程三个领域进行科技布局,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以智能化、绿色化、产品化为方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重点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前沿技术创新、技术集成创新、工程化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技术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紧密结合,提升重庆创新发展能力。
现面向海内外诚招机器人、仪器仪表及测量、智能传感及控制、计算机软件、清洁能源专业人才如下:
1.研究员(教授)2名;
2.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名; 3.研究助理或工程师12名。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智能仪器仪表产品,并熟悉模拟和数字电路产品设计的相关技术,具有IC技术应用和控制技术方面经验,从事仪器仪表研发工作至少两年时间。从事在线仪器、光谱仪器、质谱仪器的优先考虑。
2.熟悉常用传感器原理以及物理量测试方法,掌握智能控制技术,能负责测控系统方案设计、集成开发、软硬件调试等相关技术工作。有大型测控项目开发经验优先考虑。
3.熟悉图像处理和数字信号处理原理、图像电子应用系统、智能自动控制、智能算法,熟练使用C语言、能基于常用操作系统进行嵌入式软件开发。
4.基于纳米技术,从理论和实验上研究和设计新型传感器的结构及制备方案。或熟悉光学波导,熟练运用FDTD和COMSOL软件。组面向环境、能源、食品、医学检测以及人工智能可控响应等需求和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5.熟悉太阳能电池或OLED材料的合成和器件加工工艺,或有较强的有机高分子合成背景;熟悉量化计算或化学计算学。具有光电器件制备、测试、机理研究和理论模拟经验者优先考虑。
6.熟悉仪器软件及智能控制算法;熟悉相关脚本、开发语言,熟练模块化程序开发、单元测试;熟练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了解相关编程思想,协议,框架技术;掌握有软件项目开发。
7.熟悉工业机器人或服务机器人研发工作。
要求具有应用电子、嵌入式系统、仪器仪表、自动化、计算机、机器人、传感器、仪器检测、图像处理与机器视觉、信号处理与模式识别、化学计量学、太阳能或相关学科学历;具有从事交叉学科和综合研究的能力。
二、研究员(教授)应聘条件
①热爱科学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②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具有获副研究员(副教授)职称2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③熟悉纳米传感或测量领域的国内外动态,能够把握传感或测量领域研究前沿方向,有一定的创新性战略构想;
④具有为科技持续创新培养人才和协同攻关的能力; ⑤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⑥身体健康。
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应聘条件
①热爱科学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②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职称;具有获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③较熟悉仪器仪表或测量或传感或清洁能源或电子或控制或软件工程领域的国内外态势,对学科建设具有一定的能力;
④具有为科技持续创新培养人才及协同攻关能力; ⑤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⑥身体健康。
四、研究助理或工程师应聘条件
①热爱科学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敬业、责任心强且具有创新精神;
②具有“985”高校本科以上学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正规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③具有大学六级及以上英语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工具; ④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对外交流沟通能力; ⑤身体健康。
五、应聘要求及程序 1.应聘材料
①填写《应聘申请表》(附件1)
②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近期一寸照片电子扫描件; ③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和已经从事过的研究工作总结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等相关证明电子扫描件。
2.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者,将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前,不接待应聘者来访。
六、聘后管理
1.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根据“中科院重庆智能技术研究院(筹)”的有关规定和聘后工作业绩确定。
3.工作地点:重庆市。
七、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联系单位: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人教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B栋9楼 邮
编:401122
E-mail: cqzp@cigit.ac.cn 联系电话: 023-63063790 63063791 联系人: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人教处
宋老师 王老师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智能所 何老师
第三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编制部门:*** ***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3 第三章 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4 第四章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5 第五章 工程设计管理.........................................................6 第六章 技术资料管理........................................................13 第七章 外出学习调研管理....................................................15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公司所有工程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执行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一、公司工程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二、公司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在公司从事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公司受聘,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
三、公司从事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工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 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第三章 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一、编制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项目批准的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二、编制基本要求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第四章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一、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
1、所有在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
2、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栏,统一右侧上方打印姓名、右侧下方本人签名。
二、统一设计文件签名格式
1、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
2、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图签应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定人)、工种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校对人、制图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3、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三、统一设计文件盖章格式
1、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应加盖相应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限建筑工程)、单位公章和资质章;各专业图纸目录加盖资质章,建筑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结构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其它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专业注册师执业专用章;每页图纸,均应加盖资质章。
2、专项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装饰、建筑消防、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设计文件,还须经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确认、盖章。
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设计文件上盖章。
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的所有印章负责。
第五章 工程设计管理
一、技术责任制
(一)工程主持人
1、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规划要点,主持制定设计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设计进度。
2、按所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设计,并有责任将设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3、领导有关工种做好设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工种的配合协调。
4、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使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5、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设计总结。
6、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工种负责人
1、在主任工程师指导下,在室主任和工程主持人的领导下,对本工种的设计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2、编制本工种的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计划,保证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务。
3、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组织收集、补充设计资料,进行踏勘,了解施工条件、材料及设备情况,负责编制本工种的设计方案。
4、全面的向设计人员交待设计意图和要求,统一技术和计算方法、计算参数,保证与其他工种的协调和同步,指导本工种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处理本工种的有关技术问题,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5、组织本工种设计人员参加全面校核本工种的施工图纸、计算书和一切设计文件,保证本工种设计文件的正确无误和完整一致。
6、主动与各工种配合,向有关工种提出要求,并提供所需设计资料,参加工程会签。
7、参加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本工种设计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本专业设计完成后,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工程主持人汇总。
(三)设计人
1、在工程主持人、工种负责人的指导下,对所分配的设计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按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务。
3、认真设计,仔细计算,图纸完成后,必须做好自校和互校工作。
4、计算书中所采用的软件版本、计算模型、有关参数、荷载等数据应正确合理,符合 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做到计算书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计算书整理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无缺。对于采用有关小软件和手工计算的部分补充计算书,除计算简图、数据等准确无误外,计算内容应完整、清晰,便于校审。设计人对于校对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5、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
6、本项设计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工种负责人或工程主持人汇总。
(四)校对人
1、对所校对的每张图纸、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校对,做好校对记录,并对其正确性 负责。
2、经校对的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
3、计算书须有校对记号,计算书、图纸须由校对人签名,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4、校对的主要任务是:
(1)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内容。(2)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是否正确,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3)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统一、交待清楚,图纸与目录、总体与单体、小样与详图之间都要统一一致,无错、漏、碰、缺和图文重叠现象,尺寸与符号正确。
(4)本专业与其他有关工种之间相互联系的部位,尺寸、说明是否一致。(5)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重复使用图是否齐全、恰当、合理。(6)构造做法、施工技术条件、选用材料、设备型号是否恰当。
(五)审核人 审核人,应按工程等级由设计室或总工室安排的二级及以上注册人员(非注册专业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设计依据、设计深度、总体布置、设计方案,设计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
1、审核设计依据是否齐全、合理,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提出的生产和使用要。
2、审核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便于施工。
3、审核总体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规划、消防和环保的要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是否新颖,建筑标准是否恰当,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4、审核结构选型是否正确,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恰当可靠,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输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定重要结构处理原则。
5、审核设备系统选择及平面布置是否经济合理,设备选型是否妥当,计算原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
(六)审定人
审定人,应按工程等级由院长(副院长)、总(副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设计方针政策,设计原则、标准、指标认真进行审查。
1、审查设计项目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技术先进、方便施工的要求。
2、掌握设计原则,审定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施工图等。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
(七)概(预)算人员
1、对本工程的概(予)算经济分析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2、根据国家和本省概、预算定额和编制方法,编制概预算,计算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不缺不漏,运算准确。
3、参加设计项目的方案讨论,及时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向设计人提出节约建设资金,改进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4、做好编制概预算的基础资料汇编工作,参加较大工程的资料收集工作,掌握新结构、新材料的有关资料,及时编制补充概预算定额。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了解概(预)算的准确性。
二、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的投资、面积及建设内容。
(二)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工程设计各级人选的确定
1、工程主持人
工程主持人由室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院长批准。
2、工种负责人
(1)工程负责人由工程主持人提名,报主任工程师或室主任认可。
(2)工种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非注册专业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人、校对人
(1)设计人、校对人由工程主持人确定。
(2)校对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核人、审定人
(1)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院长(付院长)、总(付总)工程师担任。
5、批准人
批准人由院长担任。
(四)本院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校对-工种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核-审定-批准。
(五)新分配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建筑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设计人。
(六)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应有设计人、工种负责人签字。
(七)为加快设计进度,应充分利用国标、省标及院通用图集。对于工程需套用非标准工程设计图纸时,只能套用一个工程的图纸,不能同时套用多项工程的图纸。套用者应对套用的图纸负责。基础图严禁套用。
(八)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二级及以上工程施工图各专业应相互会签。
(九)每项设计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 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工程主持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十)在设计、校对、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校对、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十一)各设计人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承包合同和年终考核。
(十二)院每季度对各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进行一次质量评定。以考核设计质量,并将质量评定结果与奖金挂勾。
(十三)各设计人每半年至少有一项工程总结,并参加院内学术交流。
(十四)各设计人每月生产报表同时报院部和总工室。
三、设计图纸修改办法
施工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
1、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图详细图样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的办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
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子项、专业编制,不应采取几个子项,几个专业并出修改设计的办法。
3、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漏号。
4、变更内容中涉及其它专业时,应有关专业进行会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院长或室主任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和签收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6、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院后补办手续。
7、施工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设计人、审核人按专业审阅签字。
8、修改设计通知、施工交底、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
9、设计修改(补充)图应按施工图校审程序签字出图。修改(补充)图仍按院统一图签,仅在图号栏内按“ ×”或“ 补”编号。如果修改图已全部表明原设计图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时,可将原图作废。
10、原图作废,需由工程主持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二级及以上工程尚应经审定人批准,在原底图上加盖“作废”图章,保存备查。
四、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1、凡设计项目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浪费、伤亡,或影响用户正常使用者,均属质量事故。
2、设计项目发生设计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私自修改出图者加重处理。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奖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置(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及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4、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事故的处理工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程出现新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
附:设计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严重错误而造成建筑物不能合理使用,投资浪费,不安全等质量问题,并已造成严重后果者。设计质量事故分为三级。
(一)一般质量事故
1、建筑平面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或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影响正常使用,但经设计人员稍加修改,即能正常使用者。
2、因结构设计的疏忽,造成次要构件局部裂缝损坏,但采取措施后即可安全使用者。
3、因设计中各工种配合不好,造成房屋使用不便者。
(二)、较大质量事故
1、建筑平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违反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影响正常投产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者。
2、因结构设计疏忽,计算错误或构造不合理导致主要构件裂缝损坏,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者。
3、由于图纸严重短缺,质量低劣,造成施工错误,而需新返工,造成经济损失者。
4、暖通、空调由于冷热负荷计算参数选用不当或错误,造成设备选型过小而达不到设计要求者。
5、由于暖通、空调设计系统的选择不合理,造成系统不冷或不热,并有较大返工或损失者。
6、由于供电系统选择不合理,或保护系统不完善,而造成不能按设计要求供电或造成设备损坏者。
7、由于无地质勘察报告,无总平面图,地基基础设计不当,而造成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构件开裂,房屋倾斜,需进行加固、纠偏者。
(三)、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设计不符合防火规范,在火灾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者。
2、由于建筑构造不合理,装修脱落,造成人身伤亡者。
3、由于结构设计错误,房屋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者,或致使该建筑成为危房不能使用者。
4、由于设计考虑不周,消防系统功能不完善,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者。
5、由于设计考虑不周,设备选型错误,附件布置不当或关键附件漏缺而造成人身伤亡者。
(四)、下列质量问题不应列入事故
6、规范规程中尚未明确规定或有争议的问题,并在造成质量事故后,能设法补救者。
7、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按设计程序办事,而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设计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理。
1、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凡属较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3、凡属一般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按规定扣除奖金。
第六章 技术资料管理
一、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一)设计资料存档
1、各设计人,在出工程施工图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工程设计合同、相关批文、工程勘察报告、各专业计算书、校审记录、施工图底图及计算书、施工图的电子文档存档。
2、遇特殊情况,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存档时,可酌情考虑推迟,但推迟时间仅为出图后十个工作日。
3、资料管理人员应为资料存档人员提供热情服务,及时存档,将需要存档的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精心保管。
(二)存档资料的调阅和图纸加晒
1、存档资料调阅仅限于本院职工且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查阅资料时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需查阅资料时,必须由本院职工带领按资料保存年限付相应的保管费后方可查阅。
2、建设单位需加晒图纸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由本院职工带领,到总工室填写晒图单并付费,由总工室安排人员到资料室申请调图,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总工室的调图单调出底图,在图纸加晒后48小时内如数向资料室归还所调底图。
3、所有存档资料,除院长、总工批示外,任何人不得调出资料室。
(三)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1、设计文件是公司广大职工个人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公司全体人员的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此,公司的设计文件除与公司有相应设计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获得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获取。
2、公司工程设计参与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好个人的、单位的设计资料,包括在个人电脑里的电子文件及相关信息。
3、对于出卖或赠送公司设计成果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已经查实,公司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科学技术资料管理
(一)科技资料的收集交流
1、对院内外建立科技资料网络关系,沟通科技交流。建立科技图书、规范资料和通用(标准)图集的订购等渠道,办理资料交流及订购工作。
2、积极参加院内外科技活动,学术会议,以便及时了解新技术,掌握科技动态。
3、外单位寄给公司的技术资料,全部由总工室统一归口拆封,登记、整编后提供使用。
4、公司设计人员因设计需要,要求购买的技术资料(图书)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室同意后,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统一购买。
5、设计人员外出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需购买的技术资料(图书)应事先与总工室联系,避免重复,造成浪费。回院后应将带回资料(不论是购买还是赠送的)全部交资料室,供全院人员使用。
6、公司对外交流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室统一对外交流。
(二)科技资料、图书采购与供应
1、图书、资料由资料室专职人员负责统一采购,其他任何人(包括资料其他同志在内)都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任何图书资料,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2、凡零星采购金额在贰佰元以下的,采购人可根据生产需要决定选购;贰佰元以上的需经领导同意后,再办理采购。
3、购回的图书、资料(图集)、期刊等需先经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签字,再办理报销手续(经领导签批报销)。
4、凡预订图书、资料,需事先征求专业室队的意见,汇总后,经领导审批预订。
5、参加各类业余学习、考试人员的书籍、教材等,全部自购,费用自理。
6、对公司内设计室、部及个人使用的图书资料的供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正式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细则、规定,原则上按专业,人手一册配置,凡不属公司专业范围,但有时也要查阅参考的规范、规程等,按有关专业的实际需要情况,每室、队1-2本订购供应。
(2)国家和省标准图集,按使用频繁程度分发,一般工程都要采用的图集,原则上按专业对口,人手一册订购供应,其它图集,按室发放1-2册。
(3)述规范、标准图集、工具书等,资料室应有留存,以备查阅。(4)各设计室、部及个人使用的设计资料,统一由总工室订购或采购供应,费用由各室、部自行负担。
(三)图书、期刊、资料(图集)的管理和借阅
1、非本院职工不得借阅公司图书、期刊、资料(图集)。
2、图书、期刊资料(图集)实行闭架管理,非资料室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入库。
3、凡未经登记入库,编目报导的一切书刊、资料(图集)一概暂不外借。
4、凡属单本图书、资料、画册及中外文字典、辞典、词汇手册等一律不外借,存放库房查阅。
5、借阅图书、期刊、资料等,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才予借阅。
6、借阅图书、资料,每次不超过2册,总借量不超过4册,借阅期不超过六个月,如因特殊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超期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停止借阅。
7、凡图书、期刊、资料(图集),在借阅期间,如有他人因工作急需查阅者,管理人员有权通知原借人归还,原借人不得拒绝,以利于使用。
8、图书、资料(图集)等,借阅者必须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撕毁等情况,应办理赔偿手续。
9、图书、资料丢失需要写丢失报告,交室主任签字校准报失。凡出版年限在五年以内者按原价赔偿,十年以内的作半价赔偿;十年以上需经院领导签批,并根据图书资料的价值酌情处理。
10、调出人员应归还所借的图书、期刊、资料(发给个人的手册、规范等工具书除外),遗失赔偿同“9”。
11、外单位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可供查阅图书、期刊、资料,但一律不外借。
12、其它特殊情况,由技术管理部门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一、外出学习
设计工作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技术性工作。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单位对设计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设计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其中,外出学习必不可少。
1、外出学习由总工室根据各室、部生产情况和学习地点、学习内容情况以及个人外出学习情况统一安排。、2、学习人员在外出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不得随意旷课。
3、学习回来后,学员应将所学内容及学习资料介绍给未参加学习的同事,必要时,总师室将安排学员在院内讲课。
二、外出调研
1、工程设计外出考察,是设计人员深入实际调研学习,吸取经验,精心设计、提高质量的重要措施。但首先要考虑充分利用院里已有的图书资料和成果,以节约人力和开支。确需外出调研项目,必须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充分发挥外出调研的工作效益,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一人学习,多人受益。
2、调研前段由工程主持人编写调研提纲,明确调研目的和任务,填写《外出调研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
3、外出调研工作结束回院后,应针对调研提纲及时写出调研汇报材料,具体说明解决了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对设计工作的影响程度,下步打算等,送原批准部门核批。
4、外出调研成果及文件资料交院总工室作出统一安排,确定是否在院或室技术交流会上交流。
5、需外出调研项目,由工程主持人提出意见,室主任审查,院长(总工或副总工)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室、部自费项目由室、部主任批准,院长同意。
第四篇: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智能车辆技术中心
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智能车辆技术中心
工作会议纪要
[2008]第39号
时间: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9:15am 地点:中心会议室
参加:梁华为、张涛、牛润新、李碧春、许铁娟、郜文、唐国明、赵盼、李继来、王芳成、鲁伟斌、刘伟、刘欣、程若发、张卫忠、夏静霆、黄健
缺席:陈茅(病假)列席:王少平主持:梁华为 纪录:黄健 整理:张涛 内容:
1、所办公会议相关情况通报:
(1)所年终总结大会时间:1月19日上午8:30,请大家准时参加;
(2)春节安排:1月21日到2月6日放假,2月7日正式上班;(3)1月8日上午进行中层干部考核,重点汇报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4)研究院统一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5)研究院09岗位聘用即将开始,请大家注意研究院网站相关通知。
上周工作总结:
2、汇总各子课题任务书,初步完成无人车项目试验验证和功能设计任务书;
3、总结、成果登记和职工考核工作;
4、智能汽车预研项目考核和计划;
5、中心日常事务:组织元旦联欢会节目排练;年底报销事宜,完成重点设备采购报销; 本周工作计划:
6、根据所里的要求进行部门总结和职工考核(梁华为、张涛);
7、组织省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期为1月26日,成立由梁华为、张涛、牛润新、许铁娟、黄健组成的材料准备小组,即日起开始材料准备工作;(梁华为、张涛)
8、讨论无人车项目技术方案,明确各子系统任务和接口;拟元旦后安排控制系统相关人员至奇瑞交流,确定平台改造方案;(牛润新、梁华为)汽车电子实验室 上周工作总结:
9、863倾角项目:完成倾角传感器的产品检验工作,办理产品检验报告;
10、无人车感知系统:与SICK供应商商谈传感器配置和采购事宜;
11、验证平台:编写、调试Visual C++的CAN通信程序;
12、ESC:完成ESC控制器电路设计,进行PCB布板设计及元器件采购;
13、嵌入OS:从任务管理的角度修改OS内核,完成对任务控制块属性,状态类型等的修改。
14、虚拟传感器:通过模拟激光传感器,取得了障碍物到车辆的距离,并实现障碍物识别。本周工作计划:
15、863倾角项目:10套样机装配、调试和标定;(王芳成)
16、ESC:完成PCB板图设计,本周完成加工;在环控制器设计;(李继来、王芳成)
17、验证平台:CAN通讯程序调试,在MFC中加入数据打包和发送功能;(李碧春)
18、嵌入OS:完善任务管理的功能,并根据OSEK相关定义修改资源结构体及资源数组,实现用于解决“优先级翻转”问题的“优先级天花板”协议;(郜文)
19、无人车感知系统:无人车惯性导航系统调研选型;(许铁娟)20、虚拟传感器:解决一些算法上的疏漏,如:对障碍物检测的不连贯性;(赵盼)
智能车辆虚拟样机实验室 上周工作总结:
21、与“智能车辆功能验证半物理仿真平台”各子系统负责人交流,完成明年1~4月份该项目的工作计划;
22、与蒋山讨论,确定采用锻铁作为转鼓的材料,表面采用花纹形式;与周平老师商定,由于电控制所涉及的技术较新,短期内难以实现,所以采用电涡流形式对转鼓加载;
23、制作镂空的护栏纹理,并添加到场景中,在vp环境下观察效果并进行调试。
24、学习TNO 汽车公司的无人驾驶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做ACC实验的原理;
25、完成虚拟场景中多从车辆对主车辆的碰撞检测;与HP工作站代理商联系解决了图形工作站操作系统的问题; 本周工作计划:
26、学习轮胎在地面上滚动时的摩擦生热问题;(唐国明)
27、与蒋工和周工就路面模拟装置中有些不确定因数继续沟通;撰写路面模拟装置的方案向梅老师汇报;(刘伟)
28、解决从车辆按预设路径自主驾驶过程中车体方向与路径点方向不一致的问题;(刘欣)
29、完成岛内一部分建筑物模型的搭建,包括亭子,房屋,水塔。(鲁伟斌)
会议主持人:(签名)
智能车辆技术中心 2008年12月29日
第五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拥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子公司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合理使用,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这是企业每个股东的义务,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度具体内容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客,货,槽车运输车辆,装卸机械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也应当作固定资产。但由于采购时间不同、采购地点不同、导致价格上下波动的同样规格、相同型号的物品,可以按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或根据合理的判断进行分类。
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子公司参照公司统一固定资产目录,制定本单价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的车辆及其设备,按卖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税金等价格;
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全部实际成本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应以合同、协议定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4.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发票金额加企业为此设备付出的其他费用、没有发票金额的、按同类设备市场价计价;
6.在原车辆,设备上进行改造的,能明确更换旧设备的,将更换的旧报废,同时,将更换上去的设备价及改造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能明确更换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加改造支出减去改造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第四条 固定资产零购管理
1.固定资产另购管理的主要部门为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另购计划,对所属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及计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另购计划并予以实施,计划财务部本着保证生产,量入为出的原则,在资金上予以平衡。最后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根据经批准的另购计划科负责另购月度计划,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筹集资金。
2.所属分子公司不准用生产资金垫付固定资产另购款,严禁将另购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修理费中.第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公司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预估残值按原值3%确定,车辆折旧按5年计提,其他设备折旧按5年计提,房屋,建筑物折旧按20年计提。
对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修理
1.固定资产修理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为资产管理部.2.编制修理费用预算计划.首先由分子公司根据下年固定资产修理预算编制修理费计划,报公司资产管理部。
3.分子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按实际发生直接列入生产成本.4.管理固定资产修理费,按实际发生列入管理费用.5.修理费根据计划支出,不得随意突破.第七条 固定资产调拨,处置与报废.1.固定资产调拨。
固定资产调拨只限公司分公司之间.由公司资产管理部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并返还给分公司,同时将其中一联交公司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调拨单位作为记帐原始凭证。同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增减双方的“上级拨入资金”核算。
2.固定资产处置
闲置固定资产拟向公司外出租、出售、转让、投资、置换的,由分子公司以专题报表报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经公司核价小组核价确认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进行处置。
3.固定资产报废:由分子公司提出报废申请,填制报废单位,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同时附专题报告,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4.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a.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车辆.b.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车辆.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c.设备,车辆严重腐蚀、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d.设备,车辆经检验,发现继续使用将危及安全并随时可能引起严重事故,且无法修复价值或无修复价值;
e.车型,机型陈旧,备品配件难以购置,设备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