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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内部审计问题范文大全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11188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12:3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税内部审计问题

(三)夯实内部审计基础工作。为加强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操作,自去年起,遵照《大庆市内部审计流程化管理实施意见》及《审计操作流程表》,规范审计程序。从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审计通知到现场检查,从编制工作底稿、撰写事实确认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论到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处罚结论、移交等都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到“工作按流程、审计按规范、处理按标准”,确保了审计工作的严谨、权威和实效性,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为局党组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全市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审计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良、作风上优秀、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审计队伍。一方面,注重思想道德建设。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到坚定理想信念、遵守社会公德、提高生活情趣;二是加强责任教育,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恪守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核心的审计精神;三是加强作风教育,做到作风优良、廉洁守法。另一方面,要注重能力建设。一是注重思维方式的训练,不断改进思维方式,培养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二是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三是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战能力、攻坚突破能力和分析研究的能力。

(四)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通过实施内部审计,取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财务收支审计要注重审深审透。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我们在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重点抓审深审透。在收入方面,重点突出审计预算外取得的经费、提成、奖金、回扣等一切收入是否如实记账,完全纳入财务统管;在支出方面,要重点审计大额经费支出是否经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经费支出结构、支出范围、支出方向的监督,突出审计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注意加强经费支出的审计分析,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促进健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强化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维护系统财经秩序和资产安全。

二是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注重提高效益。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作为重大经济活动,事关投资效益和廉政建设,长期以来都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我们在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中重点突出监督职能,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各基层局一定要严格执行省局基建审计暂行办法,按照审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安排基建、信息化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项目,对决算和基建财务的审计面应达到100%;审计中,重点审计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是否一律经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是存在“三怕”:怕麻烦,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政府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了审计,系统内部每年都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和财务收支检查,有什么问题和不足已能够说清和解决,再进行内部审计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属重复工作,太麻烦,也没有太大必要;怕揭短,无论是内部审计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后都涉及到“一把手”或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由于主客观原因,一般作为任职多年的领导,或多或少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担心被审计查出问题,影响个人调动、升迁的政治前途;怕得罪人,部分内审人员对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信心不足、责任心不强,认为被审计对象都涉及领导干部,而且相当部分人都即将升迁,跟上层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怕得罪人,倒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当个好好先生算了。二是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内部审计涉及面广和政策性强,因此,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大和要求高,而目前,懂财会知识、税收业务、内部规章和纪检监察的内审人员还比较缺乏。

(五)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确保审计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二是要学会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不仅要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而且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进行理性的思考,从制度上提出解决和防范的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要推行审计意见公示制度,让干部群众都来监督领导干部,把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权力行使情况公之于众。

二、202_年工作计划

(你看这一段加哪里好呢)强化“四大审计”,努力推进预防腐败的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开展日常监督审计。俗话说,日日防火,夜夜防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通过不断优化内部日常审计监督,大力开展计划审计,常规审计,定期审计,跟踪审计,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审计监督,确保防微杜渐,防重于治,大力推进预防腐败的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开展专项重点审计。内审工作也要善于“牵牛鼻”,切实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重点审计。首先要从抓好领导骨干管理钱、财、物等重点入手,通过开展内审工作扎紧“篱笆”;其次要从抓好重要岗位人员管理财物、管理税收等重点入手,通过开展内审工作强化跟踪管理;再次要从抓好重要事项如政府采购、票款管理等重点入手,从源头上加强监督预防。三是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审工作要始终把握以预防经济腐败为重点,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要加强地税内部财务收支、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重点项目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检查,严防地税内部经济管理中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地税人员在税收征管中使用税票、发票等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严防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发生以税谋私的经济腐败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岗位离任审计。要通过大力开展岗位离任内部审计,不断健全地税队伍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岗位离任人员要根据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不同情况和特点搞好内部跟踪审计监督,通过大力开展注重针对性、全面性、及时性、实效性的“四性”离任审计监督,认真查找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隐患,积极构筑岗位离任人员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防火墙”。

第二篇:地税内部审计问题

(三)夯实内部审计基础工作。为加强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操作,自去年起,遵照《大庆市内部审计流程化管理实施意见》及《审计操作流程表》,规范审计程序。从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审计通知到现场检查,从编制工作底稿、撰写事实确认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论到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处罚结论、移交等都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到“工作按流程、审计按规范、处理按标准”,确保了审计工作的严谨、权威和实效性,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为局党组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全市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审计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良、作风上优秀、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审计队伍。一方面,注重思想道德建设。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到坚定理想信念、遵守社会公德、提高生活情趣;二是加强责任教育,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恪守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核心的审计精神;三是加强作风教育,做到作风优良、廉洁守法。另一方面,要注重能力建设。一是注重思维方式的训练,不断改进思维方式,培养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二是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三是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战能力、攻坚突破能力和分析研究的能力。

(四)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通过实

施内部审计,取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财务收支审计要注重审深审透。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我们在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重点抓审深审透。在收入方面,重点突出审计预算外取得的经费、提成、奖金、回扣等一切收入是否如实记账,完全纳入财务统管;在支出方面,要重点审计大额经费支出是否经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经费支出结构、支出范围、支出方向的监督,突出审计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注意加强经费支出的审计分析,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促进健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强化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维护系统财经秩序和资产安全。

二是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注重提高效益。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作为重大经济活动,事关投资效益和廉政建设,长期以来都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我们在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中重点突出监督职能,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各基层局一定要严格执行省局基建审计暂行办法,按照审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安排基建、信息化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项目,对决算和基建财务的审计面应达到100%;审计中,重点审计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是否一律经过

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是存在“三怕”:怕麻烦,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政府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了审计,系统内部每年都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和财务收支检查,有什么问题和不足已能够说清和解决,再进行内部审计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属重复工作,太麻烦,也没有太大必要;怕揭短,无论是内部审计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后都涉及到“一把手”或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由于主客观原因,一般作为任职多年的领导,或多或少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担心被审计查出问题,影响个人调动、升迁的政治前途;怕得罪人,部分内审人员对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信心不足、责任心不强,认为被审计对象都涉及领导干部,而且相当部分人都即将升迁,跟上层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怕得罪人,倒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当个好好先生算了。二是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内部审计涉及面广和政策性强,因此,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大和要求高,而目前,懂财会知识、税收业务、内部规章和纪检监察的内审人员还比较缺乏。

(五)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确保审计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二是要学会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不仅要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而且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进行理性的思考,从制度上提出解决和防范的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要推行审计意见公示制度,让干部群众都来监督领导干部,把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权力行使情况公之于众。

二、202_年工作计划

(你看这一段加哪里好呢)强化“四大审计”,努力推进预防腐败的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开展日常监督审计。俗话说,日日防火,夜夜防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通过不断优化内部日常审计监督,大力开展计划审计,常规审计,定期审计,跟踪审计,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审计监督,确保防微杜渐,防重于治,大力推进预防腐败的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开展专项重点审计。内审工作也要善于“牵牛鼻”,切实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重点审计。首先要从抓好领导骨干管理钱、财、物等重点入手,通过开展内审工作扎紧“篱笆”;其次要从抓好重要岗位人员管理财物、管理税收等重点入手,通过开展内

审工作强化跟踪管理;再次要从抓好重要事项如政府采购、票款管理等重点入手,从源头上加强监督预防。三是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审工作要始终把握以预防经济腐败为重点,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要加强地税内部财务收支、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重点项目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检查,严防地税内部经济管理中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地税人员在税收征管中使用税票、发票等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严防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发生以税谋私的经济腐败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岗位离任审计。要通过大力开展岗位离任内部审计,不断健全地税队伍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岗位离任人员要根据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不同情况和特点搞好内部跟踪审计监督,通过大力开展注重针对性、全面性、及时性、实效性的“四性”离任审计监督,认真查找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隐患,积极构筑岗位离任人员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防火墙”。

第三篇:浅谈内部控制审计相关问题

浅谈内部控制审计相关问题

摘要:本文在阐述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基础上,指出强化内部审计对于企业内控制度的意义,并提出如何强化内部审计以适应内控制度的要求。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强化1 引言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在企业内部制定和实施的具有管控职能的一系列方法、程序和措施。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是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内部各项经营活动独立、客观的评价,可以检查企业内部是否有效执行了企业的各项程序和政策,是否严格遵循了企业的既定标准,是否合理、有效地实现了对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否实现了企业的既定目标等。

2强化内部审计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意义2.1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之一是内部财务审计,监督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制度,对会计资料的取得、记录和保管都应有相应的制度,并通过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但由于人为的主观因素以及相关制度的局限性,企业的财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而内部财务审计的任务就是发现这些问题和偏差,并及时向企业的管理层提出相应的建议,使企业的财务工作达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2.2保护企业财产完整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企业库存商品的管理为例,在企业的库存商品管理中,其盘盈和盘亏的处理问题上最容易出现漏洞,这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关注的内容。内部审计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重点抽查相关库存商品的盘点、盘盈和盘亏资料,找出库存商品盘盈和盘亏的原因。同时,内部审计通政工期刊www.teniu.cc/zgsfb/过对企业库存商品盘盈和盘亏手续审批完备性以及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在很大程度上能堵住可能在库存商品盘点中存在的漏洞,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

2.3 确保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在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下,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是独立于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的独立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直接对监事会负责,如果遇到企业重大的内部审计事项或者发现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时,内部审计机构还可以将上述事项或者事件直接向股东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会进行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性,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内部审计报告得到企业管理层的足够重视。针对企业内部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企业管理层应及时进行研究并给出反馈意见,这样才能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

2.4 加强企业内部考核的力度为了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以及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具体的内部检查工作。对于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那些违规操作的,则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如何强化内部审计以适应内控制度的要求3.1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随着企业的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拓展到企业的经营管理领域,对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懂财务,而且还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和精通企业的相关业务,这样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3.2 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企业的内部审计一般都是事后审计。随着现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将更关注事前和事中控制,全过程和全方位地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和监督。现在,企业的原材料与设备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资金筹集与使用、投资以及费用支出预算等均应该做到事前审核和事中控制。内部审计的工作就是及时发现企业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降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

3.3转变内部审计的职能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常常将主要精力放在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以及对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其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审计的主要职能已经由传统的查建筑期刊www.teniu.cc/jzqk/错防弊转移到根据审计结果,分析和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上来。过去,审计的主要对象就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很少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以及现代企业内控制度的要求,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应从检查和监督职能转变为分析和评价职能。

3.4 重新定位内部审计机构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很难得到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不审计级别相同的总公司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经营部门,只对二级企业进行审计。即使对总公司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经营部门进行审计,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必须重新定位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其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篇:202_年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一)开展财务审计促进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夯实。

(二)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单位经营及租赁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

二、审计范围及时限

(一)州局审计范围:对州直10个县、市局及州局机关办公室、服务

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奎独工业园地税局预算执行及专项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二)审计时限: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等)的效果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的效益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审查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私设账户,出借账户,设置账外账;审计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撤消、变更、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02_年初和年底各项资金结余情况,了解结余资金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2.审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已清理撤消和变更的项目是否继续收取的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

4.审计国有资产(包括基建完工资产、房产租赁)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单位取得和处置各项国有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购置、新建、改扩建项目净增值部分、捐赠、调拨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变卖、报废、转让、毁损、调拨等固定资产未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以及变价收入是否入账上缴等问题;有无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长期未编制竣工决算、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审查房产租赁出租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按合同协议执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入账,是否执行收支两条,有无取得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是否存在房产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卡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资料信息库,是否按期及时进行登记等。

5.会计规范及支出审核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三级审核”的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会计核算工作操作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情况。审计单位所支付的“三代”手续费是否有超预算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建立代征代扣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支付手续费;对三年未领取的手续费是否进行了清理。

(四)对州局202_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五)落实区局计财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是“一个体系、一个意见、两个制度、九个办法”的落实情况。各局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岗位设置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分工是否明确合理,内部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四、审计工作组织

由州局和部分县(市)局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

1.审计面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审计面达到100%。

2.审计时间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的审计,自202_年2月10日—3月31日,在4月15日前按区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及相关报表。

3.审计程序要求

(1)下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实地审计;

(3)查证的事实办理签证单;

(4)实地工作结束时,整理审计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拟定审计报告底稿;

(5)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定稿后呈局领导审阅。

六、审计结果的运用

1.运用审计,大力促进廉政建设。

2.运用审计,规范财务基础管理。揭示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运用审计,落实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规范的单位和好的经验,做好总结,使好的管理经验得以推广。

4.运用审计,针对审计中发

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违法违纪、盲目决策等现象的产生。

第五篇:潍坊市地税系统财务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潍坊市地税系统财务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_-06-09

来源: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暂行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规程》及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潍坊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第三条 财务内部审计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并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用调账审计或实地审计的方式。

第二章 内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市局财务装备科为系统财务内部审计部门。财务内部审计实行下审一级的制度,每年组织对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局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第六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向上一级财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地税局应当配备专(兼)职财务内部审计人员,并将内审人员配备情况报市局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备案。内审人员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整内审人员时,必须提前报市地税局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财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遵守职业行为规范。

各县市区内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财务稽核工作,根据市局财务内部审计部门的安排参加全市财务内审工作。

第八条 财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各单位不得拒绝、阻碍财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财务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审内容

第九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经费收支、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一)预算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二)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规行为,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三)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编报是否及时。

第十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一)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购置(更新)、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账、卡(册)、物是否相符。

(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税务机关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行为,有无不按规定列支行为。

第十二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税务机关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财务内部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内审部门权限

第十四条 在审计管辖范围内,财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一)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决算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做出制止决定。

(四)对阻挠、妨碍内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和不配合内审工作的,必要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账册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完善财务制度、改进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主要负责人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七)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向上一级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内审程序

第十五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年初编制财务内部审计计划,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财务内审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

第十六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财务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内审事项,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内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进行事前培训。

实施内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内审通知书。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财务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财务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听取被审计单位汇报,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内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内审终结,审计小组要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财务内部审计部门。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内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等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内审决定。

内审意见书和内审决定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内审决定和内审意见,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于内审决定和内审意见下达30日内,向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内审决定和内审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收到执行和落实报告后到被审计单位检查、督促内审决定和内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可重新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内审决定或内审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内审决定或内审意见15日内向财务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意见3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在复审期间,原内审决定或内审意见照常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将内审通知书、审计报告、内审意见书、内审决定等进行整理,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将本级财务内部审计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内审部门。

第六章 内审情况通报

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对财务内部审计情况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财务内部审计情况通报遵循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全面通报、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财务内部审计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财务收支情况。

(五)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六)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

(七)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八)政府采购的实施情况。

(九)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十一)重大财务审批事项的报批、备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财务内部审计情况通报的主要方式:

(一)对财务内部审计的全面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

(二)对于重大问题通过全市地税局长会议通报。

(三)对于财务工作普遍性问题通过全市地税财务专业会议和市地税局财务装备科内部网站通报。

第二十九条 财务内部审计情况通报在财务内部审计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下达30日后实施,在此期间对财务内部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已经整改的不予通报。

第三十条 财务内部审计情况通报下达后,各地税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通报情况,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问题实行全年跟踪检查制。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碍检查的,财务内部审计部门责令纠正,并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财务内部审计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有权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等行为,财务内部审计部门所在地税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行为的、以及报复陷害财务内部审计人员的、财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以整改。对认真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结合年终工作考评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力且屡查屡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推诿不改和重大问题不予纠正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财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乱纪,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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