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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填报说明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69328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4 09:46: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填报说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情况。

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一)单位名称(盖章):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名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单位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单位由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单位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地址: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 地址填写;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地址填写。

(五)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六)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七)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八)预算级次:按照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级次填写。

(九)财政预算代码:填写单位在财政部门的预算代码,由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填列。

(十)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十一)成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的文件中规定的设立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十二)单位(性质)分类:已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按照列示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数字代码选择填列;未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类型,按照列示的另外四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性质或分类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所谓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 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十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按照列示的三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会计制度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四)管理级次:指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级次,按照列示的八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管理级次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五)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填写。对于土地使用权证较多的,可以另列表附后。

(十六)房屋所有权证号:按照单位依法占有使用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填写。对于房屋产权证较多的,可以另列表附后。

(十七)人员编制数: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 制数填写。

(十八)年末财政供养人数:按照用财政预算拨款开支的人员数填写。

(十九)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含区号、分机号)。

(二十)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价值状况、主要资产实物量、资产使用情况:按照单位登记年度账面相对应科目的实际价值填写。

(二十一)国有资产总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数额填写。净资产合计+预收下年经费补助-预拨下年经费补助。

(二十二)单位申报意见:填写事业单位的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写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专职管理机构公章。

(二十四)财政部门审定意见:填写财政部门的审定意见,并加盖财政部门的公章或专用章。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二十五)变动登记情况变更后登记情况:由申办变动登记的单位按照申办变动的事项填列。

(二十六)变动原因:按照发生变动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二十七)批准变动单位:填写批准单位变动事项的审批机 关全称。

(二十八)批准变动文号:填写批准单位变动事项的批复文件文号。

(二十九)批准变动日期:按照批准单位变动事项文件中规定的变动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三十)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数:按照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经财政部门审定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三十一)注销时账面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账面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三十二)清理结果或评估确认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对实际占用资产进行清理、检查、核对的结果数,或经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数额填写。

(三十三)批准注销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注销事项的审批机关全称,由多个机关批准注销的,可填写牵头单位名称并加注“等”。

(三十四)批准注销文号:填写批准单位注销事项的文件文号。

(三十五)批准注销日期:按照批准单位注销事项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填写,文件未规定执行日期的,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 填写。

(三十六)收证机关: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单位产权登记证的财政部门名称。

(三十七)收证日期: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证机关收回单位产权登记证的日期。

(三十八)收证人:填写收证机关收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

(三十九)缴证人:填写单位上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

第四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注释:涉及国有资产数额的项目,按照单位检查年度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财务报告相对应科目或实际发生的数额填写。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四十)证书编号:指单位所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号码,此编号由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

(四十一)正文:按照财政部门核定后的占有产权登记表或变动产权登记表对应项目填写,空白处填写单位全称。

(四十二)登记机关(印章):由发证的财政部门加盖其公章或专用章。

(四十三)发证日期:按照财政部门发给单位产权登记证的 时间填写。

注释:单位名称或单位国有资产数额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换发新证。

第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四十四)年度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加盖专用章(或公章)。若年度检查未通过,则不予签字盖章。

(四十五)注销登记:单位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由为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空白处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注销产权登记时间填列。

第二篇:2014年产权登记操作手册事业单位

2014产权登记操作手册

——事业单位

点击导航图中的“产权登记”按钮,进入产权登记菜单

一、检查

1、对于2013年7月已经完成了占有产权登记的单位,只需要进行2014年检查

2、【查看详情】:可查看2013年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数据

3、【检查】:可登记2014年检查

注:

1、占有登记需在2014年12月进行填报,如已结账,先反结账到2014年12月,再进行占有登记的填报工作。

2、如果事业单位打开的不是下面的表格,则单位性质有误,请与上级部门联系,予以更正。

4、检查数据无误后,可点保存

5、【重新取数】,修改了报表数据或卡片数据,点击重新取数按钮,系统会自动从报表和卡片里取数。

重新取数后,要点保持,才能生效,6、【送审】,点击送审,产权年检将送到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二、占有登记

对于2014新增单位,需要进行2014年占有登记操作, 点击导航图中的“产权登记”按钮,进入产权登记菜单

1、进行2014年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点击“现在登记”进行登记界面

注:

1、占有登记需在2014年12月进行填报,如已结账,先反结账到2014年12月,再进行占有登记的填报工作。

2、如单位性质有误,请与上级部门联系,予以更正。

3、主管部门:自行填写。

4、表头信息来源于“单位基本信息”,成立日期,编制人数,预算级次在单位管理下的单位信息里进行修改。

5、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送审”

6、如果修改了单位信息,2014年报表,卡片数据,可点击“重新取数”按钮,系统会重新进行取数,重新取数后,要点保持,才能生效

三、取数标准

产权登记取数标准,产权年检数据(除出租出借项目外)都是由系统自动取数,具体如下:

1、资产总额:取2014年报表——资产情况表的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取2014年报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总额

3、国有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价值状况由资产卡片库取数

(1)、固定资产总额: 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类别为1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3)、通用设备: 资产类别为2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4)、专用设备:资产类别为3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5)、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类别为4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6)、图示、档案:资产类别为5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7)、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固定资产总额-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示、档案(资产类别为6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5、主要资产实物量由资产卡片库取数

(1)、已确权土地占用面积(m2):资产类别为101开头的土地证载明面积

(2)、已确权房屋建筑面积(m2):资产类别为102开头,并且产权形形式为“全部产权”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10)、汽 车(辆):资产类为20301,20302,20303, 20304, 20305,20306, 20307 ,20399开头的车辆的数量

(11)、专用仪器设备(台、套)资产类为360开头的专用仪器仪表数量。(12)、其中:单价200万元以上设备:资产类为360开头的,并且单价(原值/数量)大于(含)200万元以上的专用仪器仪表数量

六、资产使用情况

(1)、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总额=对外投资+出租出借(2)、对外投资:取报2014年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投资(3)、出租出借:单位自行填写,默认为0 注:如果出现资产总额不能取数,或页面不正常的情况,请清除历史记录。资产系统的功能在不断完善更新,请定期清除历史记录

1、打开页面右侧的按钮,打开历史记录

2、点击,3、再次点击下图中的重新登录。,完成后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四、报表样式

产权登记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三种,且三种登记的表格不同,系统根据单位信息表中 “单位性质”,判断是哪种表格,若发现本单位登记的样式错误,请与上级部门联系,予以更正。

事业单位占有登记表样:

检查表样:检查没有表头信息

五、占有登记、检查审核、审批

主管单位、财政单位业务人员登录系统后,在“审批中心”可以看到下级单位所有送审的单据,打开“未处理”界面,可以看到所有待办的审批。

2014年新增单位需要上报事业单位占有产权登记 打开单据,核对数据点通过。

第三篇: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参考模版)

关于办理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某某县财政局:

我单位是于 年

月 日经中共 **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办【20**】*号文批准成立,属桂阳县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5]11号)和《桂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2015]284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现申请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单位的资产总额为741.55万元,负债总额为118.28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723.2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456.40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56.40万元。

(一)各类资产价值状况如下: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64.95万元

2、通用设备:48.36万元

3、专用设备:132.13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

5、图书、档案:0万元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96万元

(二)主要资产实物量情况如下:

1、已确权土地占用面积:1097 m2

2、未确权土地占用面积:0 m2

3、已确权房屋建筑面积:4682.88 m2

4、未确权房屋建筑面积:0 m2

5、汽 车:0辆

6、专用仪器设备:37(台/套)其中:单价2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

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总额为0万元(或我单位没有对外投资及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其中:

1、对外投资0万元

2、出租、出借0万元

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附后,如无不妥,请批准给予我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附件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2:2014财务报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三定方案”)复印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8、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文件和凭证;

9、涉及对外投资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

10、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注:所有附件加盖公章,同一类别的附件页数较多可以盖骑缝章)

资产管理员(签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某某单位(公章)

2015年10月27日

第四篇:产权登记相关

1.关于产权登记

1.范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

2.办理产权登记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登记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并

且打印成一个证书的形式,分正本和副本,需要专用打印机;

3.产权管理本质上就是一个报表的过程,就是基层单位填好资料,提交审批,然后主管单位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审定后,就由财政部门打印证书颁发给各产权登记的单位

4.具体的业务流程就是系统中设定的流程:

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财政;

或:

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财政

2.还有资产是当天录完的,第二天提取那个产权数据,否则可能数据提取不准确.

第五篇:单位人员产权登记操作说明

产权登记使用说明

1.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占有登记申请,企业或事业单位使用各自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在系统菜单中选择[产权登记]-[企业产权登记]-[占有登记申请]

如果是事业单位,则是[产权登记]-[事业产权登记]-[占有登记申请]

4.占有登记申请填写、审核、打印 ①新增

点击系统界面左上角的新增,进入申请填报界面,依次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二)、出资人情况

(三)并添加相应资料到附件,保存申请时,打!的地方都必填

②产权登记审核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用自己的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产权登记菜单-【产权登记管理】-【占有登记审核】,审核时需注意区分审核的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审核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修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审核意见必须填写

5. 变动登记申请

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金额一次或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20%(含)的行为事项。

 新增申请:占有登记为已审定状态且已办证,才能新增变动登记申请。操作步骤:

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占有登记申请】窗口,其中:

变动登记情况

(二)页签:

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页签中的所有信息填写完全。注:填写时,“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和“国有资产金额”信息栏中的内容必须和‘单位基本情况’页签中相应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无法保存

 附件上传页签:

按照每一栏的上传附件提示,按照要求上传附件。以上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 修改申请:对未上报的或已退回状态的变动登记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修改时,需选中需要修改的变动登记申请,在点击【修改申请】按钮,修改成功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 删除申请:可以对未上报和已退回状态的变动登记申请进行删除,已上报、审核中和已审定状态的申请不能删除。

选中需要删除的申请,然后点击【删除申请】,则会弹出一个是否删除的信息框,选择【是】,则进行删除操作;选择【否】则取消操作。 打印申请:对变动登记申请信息进行单张或批量打印

选中需要打印的申请,然后点击【打印申请】按钮,则出现打印预览框,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房的打印机标识进行打印;

 上报申请:将需要给主管或财政部门的申请进行上报操作,上报后的申请,上级部门才能审核,而单位用户不能再进行修改; 6.检查申请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行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单位财务数据和资产产权变动的资料、法定批复文件等,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检查。

 新增申请:变动登记为已审定状态且已办证,才能新增检查申请的操作;点击【新增】按钮,【检查申请】窗口,其中带星号的信息项为必输项,其他信息项根据保存时的提示信息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 修改申请:对未上报的或已退回状态的检查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修改时,需选中需要修改的检查申请,在点击【修改申请】按钮,修改成功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 删除申请:可以对未上报和已退回状态的检查申请进行删除,已上报、审核中和已审定状态的申请不能删除。

选中需要删除的申请,然后点击【删除申请】,则会弹出一个是否删除的信息框,选择【是】,则进行删除操作;选择【否】则取消操作。 打印申请:对检查申请信息进行单张或批量打印

选中需要打印的申请,然后点击【打印申请】按钮,则出现打印预览框,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方的打印机标识进行打印;

 上报申请:将需要给主管或财政部门的申请进行上报操作,上报后的申请,上级部门才能审核,而单位用户不能再进行修改; 7.注销登记申请

注销登记申请适用于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的事业单位。

 新增申请:检查为已审定状态且已办证,才能新增注销登记申请的操作;点击【新增】按钮,【注销登记申请】窗口,其中带星号的信息项为必输项,其他信息项根据保存时的提示信息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 修改申请:对未上报的或已退回状态的注销登记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修改时,需选中需要修改的注销登记申请,在点击【修改申请】按钮,修改成功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 删除申请:可以对未上报和已退回状态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删除,已上报、审核中和已审定状态的申请不能删除。

选中需要删除的申请,然后点击【删除申请】,则会弹出一个是否删除的信息框,选择【是】,则进行删除操作;选择【否】则取消操作。 打印申请:对注销登记申请信息进行单张或批量打印

选中需要打印的申请,然后点击【打印申请】按钮,则出现打印预览框,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方的打印机标识进行打印;

 上报申请:将需要给主管或财政部门的申请进行上报操作,上报后的申请,上级部门才能审核,而单位用户不能再进行修改; 8.产权登记证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上级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办证后,选中该证,即可在“产权登记”-“事业产权登记”-“产权登记证管理”中查看相应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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