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新政策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6163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09:3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新政策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收入限制的标准。

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

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公租房咨询电话63651390

继3月2日公租房首次配租后,重庆市5月28日完成公租房第二次公开摇号配租,同时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收入限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公租房申请人群。

据了解,此次投放公租房房源共15188套,26137户家庭参加此次摇号配租,其中部分户型中签率达100%。此次配租完毕后,重庆公租房保障家庭将达3万户,惠及民众近10万人,公租房保障量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还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原先申请人收入标准做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现场表示,重庆今年内将有10万套公租房完成分配,其中有6、7万套将定向分配给工业园区的农民工。

黄奇帆说,重庆推出3年内完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满足200万人住房需求,今年将有1000万平方米竣工。政府如此大规模地推出公租房,除了要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之外,引导百姓树立良好的住房观也是目的之一,如刚毕业大学生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有的家庭即使收入在五六千元因为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不一定能买商品房的时候,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一般不超过租赁户收入的1/6,其住房需求也可以靠保障房来满足。

此外,5月28日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黄奇帆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推进,此项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今年1月28日,重庆、上海率先在全国试点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改革,“重庆版”房产税改革方案为,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住房价格超过上两年商品住房均价2倍的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第二篇:重庆申请公租房地点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电话 023-65311226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电话

023-61577109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电话

023-67463043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电话

023-67872806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电话

023-62870103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电话 023-68840334

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电话 023-67822810 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418号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电话

6762520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电话 63833022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电话 6384656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电话

02363862914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电话

023-68810936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经开区

139号)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

第三篇: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在主城区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teniu.cc

(四)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

就是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teniu.cc/

第四篇: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5月30日)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30/032822552018.shtml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流程,程序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程序: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选房—签约—入住

公租房申请人的标准: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公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租赁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重庆公租房咨询申请办理地点(地址)和电话大全

为了方便各位关注公租房,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士更加快捷迅速的了解和办理公租房,公租房网发布一下信息仅供参考: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地点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电话 023-62870103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电话 63833022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电话 63846561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电话 02363862914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电话 023-68810936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第五篇: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简述: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与其他城市的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本文为您收集最新有关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华律在线律师免费解答有关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法律问题

本报讯(记者 蒋艳)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对公共租赁房准入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市民可按详细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目前,鸳鸯“民心佳园”、大竹林“康庄美地”已经开工,一期明年就将建成。

哪些人可申请?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m2

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房。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如何分配房子?

申请者按顺序摇号选房

公共租赁房,也分不同的楼层、面积、朝向,如何给申请人配房?

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以及选择的公共租赁房的地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房子者签订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公共租赁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大致相当,2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3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4人及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

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房。

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还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按顺序参加摇号后选择房子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新政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