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之造价管理
【推荐课程】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之造价管理
(一)施工图会审与造价确定
对于发包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即进行工程招标或议标的工程,承包人系以初步设计作为报价之依据,工程合同价款并未最终确定,所以,在施工图会审前后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形式上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确认施工图是否经过审核通过,图章是否齐全和合法有效。
2、从内容上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确认施工图对初步设计的深化内容,并做好相应的造价调整确定工作。
3、对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的部分,及时提出会审意见,由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做好相应的造价调整确定工作。
(二)施工图变更与造价调整
无论是施工图会审阶段,还是接下来的正式施工阶段,发包人、设计单位都可能随时对施工图进行变更;承包方也可能根据施工需要,及时提出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一旦施工图变更,则工程造价也应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具体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审核施工图变更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包括设计单位的出图程序、建设方人员的审批程序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防止无效变更的发生。
2、确认施工图变更之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等
3、确定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4、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申请,同时做好工程索赔申请单提交的形式、手续材料,防止无效索赔申请的发生。
5、经发包人确认后,及时按照合同条款做好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作。
(三)施工方案、方法工艺变化与造价管理
1、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变化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核,注意审核相关的批准手续是否有效,严禁代签,尽量避免补签。
2、造价人员及时会同技术人员、施工员确认增加或减少的措施项目,对关键路线是否存在影响等,并以此为依据,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申请。
3、增加或减少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三原则:(1)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措施项目的,则按照原措施项目计价;(2)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的措施项目的,则参照原措施项目计价;(3)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措施项目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4、如果施工方案、方法工艺变化系在关键路线上的,则承包人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工程索赔、费用索赔工作。
5、提交索赔申请时应注意提交的时间、方式、材料、申请内容等,同时注意对发包人的审批形式进行审核,防止无效索赔或拖延索赔的发生。
6、对于发包人拒绝或拖延审批的情形了,承包人应通过会议纪要、信函、口头协商等形式给发包人增加压力,以期通过谈判解决。
(四)建筑材料或设备价格涨跌与造价管理
1、若施工期内建筑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价款调整工作;
2、若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应按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
3、采购人员应随时注意主材或设备的市场动态或变动趋势,及时向造价人员通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当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条款对承包人不利时,承包人应注意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查找和收集发包人违约的证据材料,以此作为材料价差调整的谈判筹码。
对于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包括开工日期远迟于合同约定日期等情形),则在此期间材料或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双方协商共担。
5、材料或设备价差调整时,应注意申请提出的期限、程序、形式等,同时对发包人的审批行为进行审核,防止无效签证行为的发生。
(五)施工质量与造价调整
当发包人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提出特殊要求时,承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工程签证工作:
1、施工质量的调整必须通过监理进行,施工图也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修改,符合正常的出图程序;
2、对于施工单位要求降低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承包人可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可以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后,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3、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及时核对工程清单项目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申请,核对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变化程度等,同时审核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
4、对于关键路线的施工质量调整,承包人还应做好相应的工期索赔和人工费、机械设备等费用的索赔工作。
(六)工程工期变化与造价调整
工程施工过程中,几乎不存在实际工期与约定工期一致的情况,都会存在工程延长或提前竣工的情形。当工期变化时,工程造价也就可能跟着发生相应的调整,具体应注意以下情形的处理:
1、对于因承包方自己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差由其自行承担,工程造价不调整。尽管如此,承包方应分析工程逾期的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施工管理水平。
2、对于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方应做好工期索赔工作,同时也应做足费用索赔。
3、对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方应做好工期索赔工作,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用损失,则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担,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的,延长期间施工的材料涨价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共担。
4、对于承包方要求提前竣工或者将某个重大节点提前的,因施工工序、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需要重新调整,可能会产生新的措施项目,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管理费等也要调整,所以承包方应做好费用索赔工作。
(七)工程变更与合同条款的调整
工程一旦发生变更,则意味着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了修改。如果工程变更导致原合同条款订立的情势变更的,则双方应就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承包方在工程变更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1、分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变更情况;
2、分析工程量的变更情况;
3、根据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析措施项目的变更情况;
4、分析整体工期的变更情况;如果合同有关于重大施工节点工期要求的,同时应分析重大节点的完成工期变更情况。
5、对于因工程变更导致原合同条款需要调增的,还应做好相应条款的法律分析和补充协议的草拟、谈判准备工作。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补充协议形式、法律效力以及与原合同的衔接工作。
(八)工程变更的程序、要件及操作要点
1、工程变更程序
(1)对于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监理向承包方签发变更意向书;(2)承包方根据变更意向书,提交工程变更实施方案(3)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签发工程变更指示
(4)待收到变更指示之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供发包方审核。
(5)协商一致后,双方调整合同价(必要时,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盖章)
(6)双方执行工程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2、工程变更的要件及操作要点:
(1)工程变更时,承包方务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签证索赔,防止无效索赔签证的发生或索赔效果不佳。
(2)工程变更可由监理、发包人提出,也可以由承包人提出建议后,由监理报发包人批准。但是一旦发包人批准相应的工程变更的,承包方应及时审核变更指令的合法性、有效性,对调整因素予以确定。
(3)待工程变更调整因素确定后,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逾期递交的,视为放弃工程价款调整。
(4)对于发包方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之后的回复,应及时予以审核评价,双方结论不一致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沟通协商,逾期的,则视为认可发包方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案。
(九)变更估价的调整方式
1、使用原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取变更项目费用。
此种情况适用于变更工作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子目相同,同时也不因变更工作增加关键线路的工程。
2、合理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后确定。
此种变更单价的适用条件为:变更工作的实施环境及工作条件与原合同中的约定相似;变更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案与原合同的约定相似;变更工程项目不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时间。
3、由发包方与承包方重新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若变更后,变更工程的环境、所需的施工技术及材料都与原合同发生很大变化,则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解决。
第二篇:施工阶段业主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精选)
施工阶段业主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业主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来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能,依据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的约定,督促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业主;项目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
【Abstract】The owner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market economy, the behavior standards in
accordance with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aniel norms,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uni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unit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unc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project of the contract, supervise project participants to fulfill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safety, investment objectives such as management, ensure project for the smooth realization of the overall objectives.【Key words】Owner;Project management;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工程业主既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又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和工程项目实施的主持者,它对工程项目管理集中反映各投资方对工程项目的利益要求,即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期望,努力控制项目投资在可接受范围内,保证工程项目功能和质量达到设计标准。业主还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中心,业主与工程项目之间利害关系是其它参与者所不能比拟的,它对项目管理的成败负有全面责任。那么,业主如何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呢?下面笔者就工程施工阶段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谈几点想法:
1.规范自身行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业主对工程管理习惯于一家说了算,合同意识差,随意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行业规范的要求,不按市场
经济规律办事,将投资风险全盘转嫁给他人,对工程量计量与单价随意“打拆”。业主的这些行为,使得监理单位无法顺利开展工作,承建单位步入进退两难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无法实现工程预期目标。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各个领域与多个专业,业主又由于自身时间、精力和专业等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将全部管理工作由自己来完成。因此,业主应通过委托协议和合同,把工程项目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各项风险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自己进行总体协调和控制,保证项目如期按质建成,并尽可能节省投资;授权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为项目服务,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间接管理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提供施工条件,按程序及时支付工程款,保障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对工程监理的管理
业主对工程监理的管理主要是选择好的监理单位,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审查项目监理规划,检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单位的选择。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重点从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各类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数量,考察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了解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和监理业绩等方面选择监理单位。好的监理单位,将对工程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审核。业主应考核总监理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审查其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审核监理单位是否按工程特点、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要求设置监理机构,了解监理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职务和职称结构是否合理,监理机构能否根据工程建设强度、复杂程度、业务水平、职能分工等配置人员数量。完善的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才能较好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规划的审查。业主重点审查项目总体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得当,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组织协调方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监理工作流程是否合理。监理规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
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业主确定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业主检查项目监理对工程实际进度的控制是否在进度目标范围内,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工程投资控制是否在满足进度和质量前提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业主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就是为了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期望。
3.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委托监理单位来实施,业主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条件,对施工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条件的提供。业主为施工单位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向施工单位交待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协调各方之间关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款项,处理好工程项目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矛盾冲突,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施工环境。日常工作的管理。业主已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日常工作不在委托范围,业主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制度,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政府有关对施工场地、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把日常管理工作当作施工阶级的管理理论看待,实现工程项目效益。
4.结束语
在实行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中,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依据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督促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三篇: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管理探讨 - 副本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管理探讨
作者:杨茂初
【摘 要】文章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了粗浅分析,并探讨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活动。由此可见,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施工企业积蓄财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目前,许多施工企业都在深度项目开发,深度多元化发展,对项目开发单位而言,工程成本的控制需要从建设期的决策阶段、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来进行控制,本文仅就施工阶段开发单位工程成本的控制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工程项目施工中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工程成本管理认识上的误区
工程成本管理是一个全项目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过程,目标成本要通过整个项目的管理层、作业层以及项目全过程来实现。成本管理的主体是全体项目人员,而不仅仅是费用控制及财务人员。过去,有些工程项目经理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认为是项目成本管理费用主管或财务人员的事情。由此导致工程技术部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工程施工部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物资采办人员只负责设备、材料的采办、催交催运、检验、保管、发放工作。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唯独缺少了成本管理责任。故而必然会出现如下现象:技术人员采用的技术方案措施优化而不经济;施工生产调度人员为了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导致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物资采办人员为了使设备材料提前交货或者产品质量超出设计数据表要求,则必然会增加采办成本。凡此种种,可以判断: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和财务人员仅仅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者牵头者,而不是成本管理的全部。
(二)忽视工程项目“质量成本”、“工期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如返工、停工等引起的费用)、外部故障成本(如保修、索赔等引起的费用)、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4类。保证质量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但不能因此把质量与成本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我们的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质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习惯于走两个极端,不是过于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成本关心不够,造成工程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增加了提高工程质量所付出的质量成本,使经济效益不理想;就是项目经理部却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虽然就单项工程而言,利润指数可能很高,但是因质量上不去,可能会增加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的影响。
“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目标是工程项目管理三大主要目标之一,施工企业能否实现合同工期是取得信誉的重要条件。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保证工期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有些施工企业对工期成本的重视也不够,特别是项目经理部虽然对工期有明确的要求,但对工期与成本的关系很少深入研究,有时会盲目地赶工期要进度,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
(三)工程项目中责、权、利相结合成本管理不完善
任何管理活动都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外。成本管理体系中项目经理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成本管理及项目效益方面对施工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其他业务部门主管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责任、权力及利益分配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加以约束和激励。而现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
(四)激励机制的缺失
建立建完成本考核机制,奖罚分明,是促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是实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武器。当前施工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大部分都取得了ISO9001/9002等体系认证,内部也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员工的绩效考核方面,尤其是成本管理绩效考核方面,基本上是空白,对企业高级管理层次没有成本考核,对于施工项目部的成本考核也缺乏真实性,因而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二、实施成本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经济观念,树立全员经济意识
要完善成本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员经济意识。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从项目管理人员到普通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教育,把一切为了效益的意识深深地刻在每个职工的脑海里,对于施工作业队除组织大规模的教育外,还要通过大幅标语、宣传栏进行宣传。诸如“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建名牌工程,创企业效益”等等,使每一位职工都能把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放在主要位置。其次是组织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这是实现成本目标的保证。
(二)遵循效益原则,加强实际施工中的质量、工期的管理控制
实施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不仅要求工程质量好,而且要求进度快,这就很可能因抓质量、抢进度导致成本支出增加或忽视成本控制。在处理成本、质量和工期三大目标时,虽应以成本目标服从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但绝不能不惜成本,应该兼顾三大目标,而是要在施工全过程控制成本,凡是成本形成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应该严格控制成本。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实施施工、竣工交付、工程保修,每一项经济活动都是成本控制的范畴。
对施工企业而言,产品质量并非越高越好,超过合理水平时,属于质量过剩。无论是质量不足或过剩,都会造成质量成本的增加,都要通过质量成本管理加以调整。一般来说,质量预防费用起初较低,随着质量要求的提高逐渐会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时,该项费用就会急剧上升。质量检验费用较为稳定,不过随着质量的提高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质量损失则不然,开始时因质量较差,损失很大,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改进,该项损失逐步减少。三者交叉的作用,必须能找到一个质量成本最低的理想点。正确处理质量成本中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质量损失(内、外部故障损失)、预防费用和检验费用间的相互关系,采用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技术措施,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
工期成本管理的目标是正确处理工期与成本的关系,使工期成本的总和达到最低值。工期成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项目经理部为了保证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费用;一方面是因为工期拖延而导致的业主索赔成本,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施工环境及自然条件引起的,也可能是内部因素所造成,如停工、窝工、返工等,因此所引起的工期费用,可称其为工期损失。由于内外部环境条件及合同条件的制约,保证合同工期和降低工程成本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工期成本的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工期措施成本和工期损失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确保工期达到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期成本,切不可为了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增大项目成本,导致项目亏损。
(三)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使成本控制真正收到实效,达到成本控制的预定目标,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有责无权,不能完成所承担的责任;有责无利,缺乏履行责任的动力。应该是赋予多大的权力,承担多大的责任,完成多大的任务,获取多大的利益。
(四)遵循激励机制的原则
建立健全成本考核体系,公平考核,严格奖惩。将每一个人成本控制的责任和业绩与行政和经济双奖惩紧密挂钩。具备一定基本条件的员工,干好的就连任或提拔,干不好的就降职或免职。无论职级,在降成本活动中完成或超额完成成本指标的人员,经考核确认,按取得经济效益的比例给予奖励;未完成成本指标或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及造成损失的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惩罚。
(五)遵循增收节支原则
施工企业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还应在努力增加收入上下功夫。对于合同中的有利条款,要充分利用,增加预算收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增量、设计变更等要及时做好现场鉴证工作,足额向业主审批预算,对于甲方违背合同条款的事项,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做到既要严格控制成本又要力争抓好创收,增收节支双管齐下。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低标价中标已成为市场规律,而且工期、质量、安全、信誉要求越来越高,施工投入越来越大,利润空间大幅萎缩。企业要想在生存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坚持集约管理,强化成本理,实施低成本竞争策略。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穗明.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成本管理[J].石油化工建设,2005,(5).
...[2]陈孟嫦.浅谈工程项目成本管理[J].中国建设信息,2005,(10).
[3]潘宏.浅议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7).
..
第四篇:施工阶段造价全过程管理规范(术语)
术 语
2.0.1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造价格。指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所预计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投资费用的总和。2.0.2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0.3 全面造价管理
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对建设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以及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环境等要素进行的集成化管理。具体包括: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全方位造价管理。2.0.4 工程造价控制
就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计划或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5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2.0.6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7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0.8 建设项目 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总体。
2.0.9 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单独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工程项目可以仅有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许多单项工程。
2.0.10 单位工程 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2.0.11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
2.0.12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13 投资估算
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估计。是项目决策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项目决策的重要经济指标之一,投资估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作为国家对该项目的计划控制造价。
2.0.14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批准的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一定的计价方法编制和确定的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造价经济文件。设计概算造价可分为工程项目概算总造价、单项工程概算综合造价、单位工程概算造价三个层次。设计概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2.0.15 修正设计概算
修正设计概算是在技术设计阶段,根据技术设计的要求,通过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修正调整后编制的工程造价。在一般情况下,修正设计概算不能超过概算造价。
2.0.16 预算造价
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规定编制的施工图图上预算造价(过去常称施工图预算或设计预算),预算造价目前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2.0.17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0.18 投标价 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工程造价。2.0.19 签约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2.0.20 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为加强成本管理,根据项目核算的要求,按照企业平均先进水平,结合企业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并根据施工图及说明、施工定额、施工组织及方案编制的工程预计施工成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的计划性支出成本的预计。
2.0.21 施工成本控制
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预算和合同价的控制下,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手段,在达到预定的工程项目功能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优化成本开支,将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0.22 预付款
指在开工前,发包人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费用。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般发包人应在双方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前的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2.0.23 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分阶段)计算完成的工程数量的费用,并向业主办理的工程进度价款的支付。也常称工程中间结算。2.0.24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2.0.25 保修费用
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一般是按工程造价或合同承包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2.0.26 决算价
决算价是指工程竣工决算阶段,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编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2.0.27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的明细清单。2.0.28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2.0.2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2.0.30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3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2.0.3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2.0.33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34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3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36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2.0.37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38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39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0.40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4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2.0.42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43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2.0.44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45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46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47 材料、工程设备招标基准价
指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材料、工程设备所采信的的预算价格。2.0.48 合同管理
指工程建设中各种合同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实施等全过程内容的控制和管理。2.0.49 合同文件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比选申请函及比选申请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0.50 施工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5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出的签认证明。2.0.52 工程变更
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局部作出修改而引起工程量增(减)等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新增减项目变更等。2.0.53 不可抗力
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0.54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查验和修复的费用由造成缺陷的一方(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2.0.5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也称招标人。2.0.5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也称投标人。2.0.57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58 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59 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2.0.60 分包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2.0.61 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6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2.0.63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64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6
5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的施工组织文件。2.0.66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第五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任命书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任命书
今任命:
项目经理严晓阳同志,资质等级:二级建造师,资质证号:苏232060808549担任常熟东南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鑫杭工业坊标准厂房4#楼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被任命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常熟市永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章)
2011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