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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新房产政策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69609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5 21:45: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佛山最新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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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作为在广东省一个比较有久远历史的城市,就房价上跟广州比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而且在住宿和生活上都有不错的体验,所以很多人都表示很向往在佛山买一套房子,本期小编就来说说在佛山的一些房产政策,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佛山最新房产政策)

1.扩大住宅用地的面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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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2.加大安居房的供给。落实《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通过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多种方式,建成“购、租、补”人才安居体系,用五年时间,解决16万人才居住问题。其中,通过独立选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从市场上购买等多种方式筹建人才安居房350万平方米,2017年筹建76万平方米。

3.购房人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4.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南京装修http://nj.oceano.com.cn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这就是本期关于佛山最新房产的一些政策,其实在很多的城市也实施了这些政策,如果你想要知道更多的相关内容,欢迎继续关注欧神诺官网!最后谢谢您的收看!(佛山最新房产政策)

第二篇:佛山落户政策

您好!请您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到所属的市(区)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或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后再迁户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需提供材料:毕业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等。办理调动手续需提供的审批材料:有工作单位盖章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核后,凭市(区)人才中心出具的入户证明材料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需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请您致电市人才中心咨询,电话:82309091,82309081。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公安局迅速根据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目前,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公通[2011]52号)已经印发、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以及我市现行的人才入户管理规定,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此,依照《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并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定、出具相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公通

[2011]52号)规定,在本市已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引进人才,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二)《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出具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确认的视为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均收原件)

属在职流动人才的,提供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和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持迁出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交);(均收原件)

属优秀农民工技能型人才的,提供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四)《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公安局

2011年04月18日

第三篇:房产政策

9月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央行、银监会 29日 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9月国土部、住建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27日 部

好发展。

8月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国土部 02日 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7月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银监会 12日 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6月由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住建部 12日 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6月住建部、央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04日 银监会 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5月住建部、民政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04日 部、财政部 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4月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住建部 20日 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4月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国务院 18日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4月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国土部 15日 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国务院 15日 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国务院 14日 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4月银监会 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11日

比例提升至60% 4月7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发改委 日 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财政部 日 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月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国资委 23日 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3月国土部 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22日

建设供地

3月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国土部 12日 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月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国土部 10日 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1月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国土部 21日

1月国务院 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10日

改善型,一概执行

第四篇:2011房产政策

房地产现行政策

2011年

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

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市1月27日晚公布当地的房产税细则,征税对象主要针对该市主城区内的独栋商品住宅、超过成交均价2倍的高档住房,以及外地人在该市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该市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25%,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6.31%。

4月17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中国人民银行17日宣布,从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在过去一季度里先后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这也是央行自去年以来准备金率的第十次上调。

此次上调之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0.5%的历史高位。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收缩银行体系的宽裕流动性。据估算,上调0.5个百分点后,可一次性冻结银行资金3600多亿元。

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今天(5月1日)开始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

第五篇:佛山住房限购政策

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1-10-25 11:18:00

佛建管〔2011〕105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1]28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现就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方案的审核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对拟售商品住房进行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审核。

二、加强对购房资料的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等材料。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应加强日常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核对购房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购房的,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必须先登录地税部门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校验系统”,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有效性,包括税票的真伪和查询购房人的缴税记录等。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购规定的,提交市住建管理局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自发文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四、非本市户籍购房问题

(一)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是指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二)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是省税务部门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五、驻佛山部队军人凭军官证及部队证明,拟安置到佛山定居的离退休军人凭佛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信函,视同本市户籍。

六、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包括:结婚证或有记载其配偶资料等情况的户口簿,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或司法、民政、公证等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明陈述书》,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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