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7-7-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关于管片运输过程控制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芜湖分公司管片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可靠性,从管片装车、运输到交付整个过程更好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片运输单位及管理。
一、受理与承运
(1)当运输单位接到发货通知后,三天之内船只靠岸、运输车辆到场、现场协调人员到位,具备装船条件。若是因为发货单位原因造成发货不及时,根据延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按照5000-10000元/天予以处罚;
(2)确认管片运输的型号、数量以及到达盾构现场的日期,合理安排车辆及运输方式;
(3)运输单位在安排车辆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货车数量,进而保证装船速度和产品到达盾构现场的时间。
二、短驳运输
(1)管片装车完成后,运输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与场内质检人员确认管片质量情况。如果管片装车过程中出现磕损,由场内人员进行修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运出场区后,在卸车和装船过程中,出现的磕损、裂纹、擦痕、油污、吊装带、方木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引起质量问题由运输公司负全责,因质量缺陷报废的管片,运输单位应按照产品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4)卸货过程中,管片出现磕损情况,运输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计量;
(5)卸货完成后,应按照发运清单要求,及时把方木运回分公司场区,每少一根,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6)管片卸货至盾构施工现场后,发现质量缺陷的地方,应及时修复,未及时修复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质量验收标准
(1)检查管片有无因运输原因的崩角(管片角部或边缘处产生的小于30mm×30mm掉角)、破损(大于30mm×30mm的混凝土破损露石甚至露筋的情况)、裂缝。如有微小裂缝、磕损等可修补的一般缺陷,每处罚款运输单位1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并承担修补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管片破损较为严重缺陷(50mm×50mm)的,每处罚款运输单位10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并承担修补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3)监理或业主对管片磕碰破损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运输单位20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并承担修补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4)破损十分严重导致管片报废的,每块罚款运输单位10000元,运输单位负责将损坏的管片运回管片加工基地;
(5)因为方木码放未在同一条线上,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运输单位负全部责任;
(6)装卸船过程中,造成管片污染,每处罚款1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除污并承担相应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
第二篇: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货运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运输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运输规则》(部颁9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内参与普货运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业务受理
第三条
根椐托运人的承运要求,由受托人员在托运单上正确填写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联系方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起卸地、托运起运时间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
依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对货物装、卸起点和运输线路进行袜实地勘察,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与方案,在双方共同确认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违约责任等运输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后,实施运输前的调度工作。
第五条
对大批量、大宗的运输业务,进行商务洽谈,了解货物规格、重量、件数、核算报价及顾客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章
运输、装、卸准备
第六条
所安排的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手续和证件齐备,行车装备及配套工具齐全的车辆。
第七条
提供与货物类别、数量及安排承运车辆等相适应的装卸能力。包括:装卸机械、起重工或人工装卸工员及专用工具。
第四章
装、卸作业
第八条
装、卸作业前,应付托运单、提货单及其它有关证明,查单、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货单与货数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受损等应与客户联系,如实签注,作好记录或托运人到现场监交,并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
装、卸作业时,应根椐客户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地的环境重要任务,严格按货物品质及标识要求作业,做到受载平衡、下重上累、宽高不超、轻拿轻放、不丢不甩、堆码整齐、盖扎严密、不渗不露,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条
由客户自行装、卸作业的,应指派专人配合客户监装、监卸。对于装、卸作业方式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提出更改装、卸作业方式的要求或建议,并应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
运行过程
第十一条
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操作规程,正确选择道路、时间、车速;行驶中,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根椐货物的装载情况及运行概要求,在遇修路、通过桥梁、涵洞等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先察看后再通行,确保人、货、车安全。
第十二条
行车中,要随吋检查货物的装载是否位移,检查遮盖油布及捆扎情况,保持货物及时运行中平稳,不移位。
第十三条
随车的装卸作业人员,要在大厢内留出安全乘坐位置,不在车上打闹和睡卧,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
第六章
交付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验收完毕,在托运单上签字验收,交付完成,并及时将托运单返回调度部门。
第十五条
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机件事故等按公司规定及双方的协商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凭货物托运单,依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审核运费及各种杂费,开据发票与客户结算。
配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为适应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当前运输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椐国家的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受理
1.1取票员必须每天按时到总调办、配送公司代理部等相关部门拿取运单,并进行运单号登记,然后交计算机操作员录入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编号,打印出规范的配送运单。
1.2打印运单时,其货名、重量、装卸地点等项目要准确无误,不得遗漏。
___对临时受理业务必须先录入计算机编号后方可运输。
2、承运
___分派运单:生产调度室根椐当天所受理运单填制一式两份行车单,标识行车路线图,做到行车单和每份运单的托运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货名、重量等准确无误,并公平合理进行调配,以充分提高车辆利载率。
2.2司机承运:驾驶员及随车装卸工持行车单和运单第二、三联按规定要求进行货物运输。
2..3运单签收:驾驶员将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后,由随车装卸工经手与收货单位清点货物后履行运单签收手续,返回车队,此项手续若无随车装卸工则由驾驶员本人经办。如果出现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现象,需查明原因,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室及顾客,作好现场处理。
2.4回收运单:驾驶员或随车装卸工将签收后的运单边同行车单一并交回调度室,不得延误,发现有误,必须认真清查登记,写出书面汇报,交主调及时处理。
2.5驾驶员必须遵章守法,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优质的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员调配,对调度室安排的营运货物不挑选,不拒绝,不抵触,将代收的运费及时全额上交,不得挪用。严禁在外私运货物。
3、结算:
3.1审核:调度统计通过对行车单与运单一一核对,统计运量、周转量、油耗、收入等项目,并及时准确登入驾驶员个人台帐,以便核算驾驶员工资收入。
3.2结算:结算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内部审核后的运单第二联叉号、部门分类核价,并通过内转单到代理托运部门或单位由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签字,以确认收入。
3.3开票:结算员根椐对方审核后的内转单或运单,对内开具内部分割单,对外先开具公司内部联运底票,再交开票专管员到公司统一开取电脑联运发票。
3.4收款:月末财务根椐当月开票金额入账,结算收账员依据发票到付款单位收取运费,并及时上缴公司财务,同时进行电脑销号。
第三篇: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2009-1)
最近针对退回货箱磕碰、变形严重,退回货箱责任人落实困难,特对业务员、送货司机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司机退回货箱(无论是否拉回),全部在门卫处登记好退货原因,少等级或漏登记的,每台考核司机2元。
2.在送货过程中,如有退货,接货方在铲运退货的过程中,司机与业务员应在场,以免其将货箱铲坏、变形,外检退货质量原因与拉回货箱不符的,每台考核业务员与司机2元。
3.装好货箱后,在5分钟内开好发货单,过好数量,每超过一分钟,考核2元。
4.车队接到看板计划后,必须安排好车辆,因车辆运输不及时而耽误送货看板时间造成欠产考核的,由车队全部负责。
审核:批准:
2009.11.14
综合管理部
第四篇: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货运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运输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运输规则》(部颁9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内参与普货运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本规
定。
第二章 业务受理
第三条 根椐托运人的承运要求,由受托人员在托运单上正确填写
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联系方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起卸地、托运起运时间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 依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对货
物装、卸起点和运输线路进行袜实地勘察,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与方案,在双方共同确认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违约责任等运输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后,实施运输前的调度工作。
第五条 对大批量、大宗的运输业务,进行商务洽谈,了解货物规
格、重量、件数、核算报价及顾客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章 运输、装、卸准备
第六条 所安排的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技术状况良好、车容
整洁、手续和证件齐备,行车装备及配套工具齐全的车辆。
第七条 提供与货物类别、数量及安排承运车辆等相适应的装卸能
力。包括:装卸机械、起重工或人工装卸工员及专用工具。
第四章 装、卸作业
第八条 装、卸作业前,应付托运单、提货单及其它有关证明,查
单、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货单与货数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受损等应与客户联系,如实签注,作好记录或托运人到现场监交,并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 装、卸作业时,应根椐客户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及装、卸
地的环境重要任务,严格按货物品质及标识要求作业,做到受载平衡、下重上累、宽高不超、轻拿轻放、不丢不甩、堆码整齐、盖扎严密、不渗不露,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条 由客户自行装、卸作业的,应指派专人配合客户监装、监
卸。对于装、卸作业方式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提出更改装、卸作业方式的要求或建议,并应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 运行过程
第十一条 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操作规程,正确选择道
路、时间、车速;行驶中,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根椐货物的装载情况及运行概要求,在遇修路、通过桥梁、涵洞等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先察看后再通行,确保人、货、车安全。第十二条 行车中,要随吋检查货物的装载是否位移,检查遮盖油布
及捆扎情况,保持货物及时运行中平稳,不移位。
第十三条 随车的装卸作业人员,要在大厢内留出安全乘坐位置,不
在车上打闹和睡卧,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
第六章 交付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验收完毕,在托运单上签字
验收,交付完成,并及时将托运单返回调度部门。
第十五条 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机件事
故等按公司规定及双方的协商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凭货物托运单,依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审核运费及各种
杂费,开据发票与客户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归口管理属公司经营部。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五篇: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___米以上或宽度在___米以上或高度在___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___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级
第五条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2.宽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3.高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4.重量大于___吨(含___吨)小于___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2.宽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3.高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4.重量大于___吨(含___吨)小于___吨。
(一)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2.宽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3.高度大于___米(含___米)小于___米;
4.重量大于___吨(含___吨)小于___吨。
(二)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在___米及以上;
2.宽度在___米及以上;
3.高度在___米及以上;
4.重量在___吨及以上。
第六条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___〕___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件)
一类
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
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
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
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条
审批权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
大型物件运输业户需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更高类别的大型物件运输的,须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
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
2.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
2.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第十七条
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面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运输大型物件,应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行车。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
第五章
费收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物件运输费用按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因运输大型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对营业性运输经营者处以___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以___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超越批准类别承运大型物件的运输经营者处以___元以下罚款。
(三)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的,每车次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给予处罚。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滚拖方法运输大型物件的运输组织与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