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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异动(删除)证明五篇范文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0-4793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1 16:01: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籍异动(删除)证明

删除学籍申请(样本,上交纸质材料)

尊敬的学籍主管教育部门: 兹有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因,为确保人籍一致,特申请删除该学生学籍。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生异动学籍证明汇总

XXX同学,女,汉族,出生于廊坊市广阳区,曾就读于XXX中学八年级一班。自2014年10月8日离开学校不来上学,老师多次打电话联系家长,说正在劝说,等调整好再来上学。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学生仍然不来上学。最终学籍未能确认。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2015年6月

孙嘉昊同学,男,汉族,出生于廊坊市永清县,曾就读于尖塔中学七年级一班。自2014年暑期开学就没来上学。与其家长通电话了解情况,让其尽快劝孩子来上学,但一直没有结果。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宁董董同学,男,汉族,出生于贵州省,曾就读于尖塔中学八年级一班。自2014年12月5日离开学校不来上学,老师多次打电话联系家长,家长说老家有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来,以后再联系。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又联系其家长,说在老家上学了。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田依娜同学,女,汉族,出生于廊坊市广阳区,曾就读于尖塔中学七年级一班。2014年暑期开学就没来上学,与其家长问学生情况,家长称学生不爱学习,父母忙其工作无暇顾忌孩子。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又联系其家长,说准备上个技校什么的。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谷美祺同学,女,汉族,出生于黑龙江省依安县,曾就读于尖塔中学八年级一班。自2014年11月10日没有来校上学,老师多次打电话联系家长,家长说老家有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来,以后再联系。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又联系其家长,说在老家上学了。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戎伟同学,男,汉族,1998年11月出生,河南省信阳市人,2012年就读于尖塔中学七年级二班。自2014年9月12日没有来校上学,老师多次打电话联系家长,家长说老家有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来。2015年6月2日打电话让家长下午来学校核实学籍,结果没来。后又打电话,家长说现在没时间过来,孩子准备在老家上技校。

由此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侯旋旋同学,女,汉族,1997年10月出生,安徽省宿州人,2012年9月就读于尖塔中学七年级二班。暂住在碾子营村。自2014年9月8日没有来校上学,老师多次打电话联系家长,家长一拖再拖,没有明确原因,学生一直不来上学。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开始,又联系其家长,说在老家上学了。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王芳同学,女,汉族,1999年11月出生,开发区小马坊人,2012年9月就读于尖塔中学七年级二班。自2014年11月没有来校上学,老师多次打电话联系家长,家长推脱事情多,无暇顾及,孩子也不听劝说。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又联系其家长,说九月份去上技校。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张佳惠同学,女,汉族,出生于1999年3月,河南省淮滨县人,曾就读于尖塔中学八年级一班。自2014年9月没有来校上学,老师打电话联系家长,家长说成天玩不着家,希望家长劝其回校读书。后来再与家长联系,家长确认孩子上技校了。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又联系其家长,说在老家上学了。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杨豪杰同学,男,汉族,1998年5月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2012年就读于尖塔中学七年级二班。暂住在南甸村。自2015年3月寒假开学没有来校上学,老师与联系家长,家长说要转回老家上学。告知家长尽快办转学手续,未见其来办理。

2015年6月,全国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确认上传工作,又联系其家长,说在老家上学了。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学籍异动的其他处理。

特此证明。

广阳区尖塔中学 2015年6月

第三篇:学籍异动管理原则

学籍异动管理原则

第一章 休学、复学

第一条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三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留级。

第二条 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连续休学两年。

第二章 升级、跳级

第三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习期间,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四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核准跳 级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

第三章 转学

第五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三、在普通高中学校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转学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同时,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每学期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转入、转出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的,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八条 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转入或转出特教学校、工读学校的,由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转学手续,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此类转学具体程序由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跨省转出或接收外省转入学生的,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并于每学年末报省教育厅备案。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第十条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学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初一个月内办理。

第四章 借读

第十一五条 中小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长期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且在当地就读有困难者,在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其他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我省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第十二条 申请借读的学生,可由监护人持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基础信息表复印件向接收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4),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第五章 辍学、退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期间,除因出国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学校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做辍学处理。同时,各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二、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三、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

四、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第十五条 因出国定居申请退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本细则。

第十六条所列情形范围内申请退学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5),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学校应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学生出国定居后又回到境内并仍在我省接受基础教育的及新移民到我国并在我省落户、申请在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基础教育的学生,接收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新建学籍。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注销学籍。

第十八条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 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类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回校就读。

第五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习期满后,全部予以毕业,毕业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核准、编号、验印、颁发。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一、基础发展素质评价总评达到合格,无重大错误者(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

二、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三、参加各规定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且各科目成绩达到C等级及以上者。

四、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体标准可参考《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五、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准予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验印。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在每年的七月底前一次性完成,因缺照片或者其他原因未按时办理的不予补办。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 结业(或肄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确定学籍管理员,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历史清楚、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娴熟掌握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

学籍管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备案。

第二十五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学生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严禁擅自公开、提供、泄露、扩散学籍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完善本地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篇:学籍异动操作规范

学籍异动的条件及操作规范

(1)转学

①条件: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市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②监护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房产证、监护人工作变动证明。③程序:申请人持学生学籍卡向拟转入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转学证明材料,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登陆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填写转学审批表,并在网上提交转学申请,同时将该审批表打印四份,由申请人持表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局、原籍学校及原籍学校所属教育局逐一签章审批。申请人转学所提供的材料转入、传出学校都要复印留存以备查。

学校不得为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受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④网上操作

省内转学流程

1.转入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

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管理员审批

4.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

“转出”,在转入学校为“转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转学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省内转学流程。

跨省转入流程

1.转入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入学校所在市管理员审批,学生信息进入学籍库,学籍状态为“正常”

约束条件:转入时将验证是否违反身份证号唯一性原则

跨省转出流程

1.转出学校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所在市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2)借读

①条件: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②监护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暂住证、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

③程序及有关说明:具体办理程序参见转学程序。在施教区临时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含外省人员)的子女,监护人凭相关证件先到居住地所属小学登记,由居住地所属小学上报市局

后由市局统一调配,如学额不满可照顾就近入学,如学额已满由市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学额不满的学校就读。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籍卡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借读应在学期初、末(两周内)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④网上操作

省内借读流程

1.借读学校管理员输入学生的学籍号和身份证号,搜索后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借读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在籍学校管理员审批

4.在籍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借出”,在转入学校为“借入”

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省内借读流程结束后

流失状态结束。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

生启动省内借读流程。

(3)休学和复学

①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

②所需材料:书面申请、镇级及以上医院诊疗的病历、票据及医嘱建议休息的证明(其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审批表从学籍管理系统打印输

出),市局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须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监护人出具的有关材料原件作为休学依据学校要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④网上操作

休学流程

1.学校在线填写休学申请,包括休学理由和学校意见等信息并

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区县教育局管理员在线审批信息并审批通过

3.系统更新注册学籍库中学生学籍状态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转入、正常的学生启动休学流程

延长休学流程

1.学校从注册库中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选择需要处理的学生,在休学理由中添加继续休学的理由,修改休学时间并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线审批系统并审批通过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启动延长休学流程

复学流程

1.学校从休学学生表中选择需要复学的学生,并填写日期,选

择班级,提交到上级主管教育局

2.区县教育局在线审批信息并审批通过

3.系统更新注册学籍库中学生学籍状态

约束条件: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启动复学流程

重要信息变更流程

1.学校管理员选择本校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重要学籍信息变更(姓名、年级、身份证号等)

本省户籍的学生,如果之前经过读卡的方式录入,则再次修改

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信息需要读取身份证的方式

约束条件: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休学的学生

注销学籍流程

1.学校管理员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注销”

约束条件:可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休学的学生进行注销

学籍流程

恢复学籍流程

1.学校管理员填写申请表递交审批 2.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籍状态变为“正常”

第五篇:05_如何处理学籍异动

KINGOSOFT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生学籍)有关问题

5、如何处理学籍异动(如:留级)?

(1)单击菜单项“异动规定”,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1)。

图5-1(2)选中某一异动类别,单击“设置”按钮,设置相应异动类别的学业预警值和规定异动值,勾选“选定”复选框,并设置异动处理办法,单击“保存”按钮(勾选“是否成绩认定”复选框,表明相应异动类别的学生需要做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处理,反之不需要处理)(图5-2,图5-3)。

图5-2

图5-3(3)单击菜单项“预计异动→读入学业预警学生”,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4)。

图5-4(4)单击“读入”按钮,即可读入达到学业预警值的学生(图5-5)。

图5-5(5)单击菜单项“预计异动→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6)。

图5-6(6)单击“检索”按钮(可选择年级、院(系)/部、专业、班级或通过单个学生进行过滤)(图5-7)。

图5-7(7)双击某一学生,在“待确定学业预警异动类别”显示窗口中显示此学生达到相应学业预警值的异动类别(图5-8)。

图5-8(8)勾选某一异动类别(如:),单击“

”按钮,将“待确定学业预警异动类别”移到“已确定学业预警异动类别”窗口中(图5-9)。

图5-9(9)单击菜单项“预计异动→打印学业预警通知”,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10)。

图5-10(10)下拉选择学业预警异动类别,单击“检索”按钮(可以按照院(系)/部、专业、班级或单个学生进行检索),可以打印学业预警通知(图5-11)。

图5-11(11)单击菜单项“预计异动→读入规定异动学生”,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12)。

图5-12(12)单击“读入”按钮,即可读入达到规定异动的学生(图5-13)。

图5-13(13)单击菜单项“预计异动→登记学生异动申请”,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14)。

图5-14(14)下拉选择异动类别,单击“检索”按钮(可以按照院(系)/部、专业、班级或单个学生进行检索)(图5-15)。

图5-15(15)勾选某一个或多个学生,下拉选择申请异动原因,单击“

”按钮(图5-16,图5-17)。

图5-16

图5-17(16)单击菜单项“预计异动→确定预计异动学生”,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18)。

图5-18(17)下拉选择异动类别,单击“检索”按钮(可以按照院(系)/部、专业、班级或单个学生进行检索,勾选“不含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以过滤相应学生信息)(图5-19)。

图5-19(18)勾选某一学生,双击这个学生,显示相应待确定异动类别,勾选待确定异动类别,单击“”按钮(图5-20,图5-21)。

图5-20

图5-21(19)单击菜单项“异动审核”,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22)。

图5-22(20)下拉选择异动类别,单击“检索”按钮(可按单个学生进行检索,勾选“限未完成异动处理学生”复选框,可过滤相应学生信息)(图5-23)。

图5-23(21)勾选预计异动学生,下拉选择异动审核人,单击“动学生”显示窗口中(图5-24,图5-25)。

”按钮,将学生移到“确定异

图5-24

图5-25(22)单击菜单项“异动处理”,即可弹出相应窗体(图5-26)。

图5-26(23)下拉选择异动类别,单击“检索”按钮(可输入学号或姓名进行过滤)(图5-27)。

图5-27(24)双击某一学生,录入异动处理人、异动文号、异动说明、异动后班级,单击“保存”按钮(图5-28,图5-29)。

图5-28

图5-29(25)单击“异动通知”按钮,可以打印异动通知单(图5-30)。

图5-30

6、如何取消学籍异动(如:留级)?

(1)单击菜单项“学籍异动异动处理”,即可弹出相应窗体。

(2)下拉选定某一异动类别(如:留级),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在左上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待处理异动学生,在左下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已处理异动学生。

(3)在左下部列表中,双击选定某一已处理异动学生,即可在右边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异动信息;单击“取消”按钮,即可将选定的已处理异动学生移回左上部列表(同时还原相应的异动处理)。

(4)单击菜单项“学籍异动异动审核”,即可弹出相应窗体。

(5)下拉选定某一异动类别(如:留级),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在左边列表中浏览预计异动学生,在右上部列表中浏览确定异动学生(默认情况下复选框“限未完成异动处理学生”为勾选状态),在右下部列表中浏览确定不异动学生。(可通过录入学号或姓名部分信息进行模糊查询)(6)在右上部列表中,勾选若干确定异动学生,单击“左边列表(同时取消确定异动)。

(7)单击菜单项“学籍异动预计异动确定预计异动学生”,即可弹出相应窗体。(8)选定某一学年学期。

(9)选定某一年级、院(系)/部、专业、班级,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在左边列表中浏览相应的预计异动学生。(可通过录入学号或姓名部分信息通过模糊匹配进行过滤)(10)在左边列表中,双击选定某一学生,即可在右上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待确定异动类别,在右下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已确定异动类别(如:留级)。

(11)在右下部列表中,单击选定某一异动类别(如:留级),单击“

”按钮,即可将选定的”按钮(上),即可将选定的学生移回异动类别移回右上部列表。

(12)单击菜单项“学籍异动预计异动登记学生异动申请”,即可弹出相应窗体。(13)选定某一学年学期,下拉选定某一异动类别(如:留级)。

(14)选定某一年级、院(系)/部、专业、班级,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在左边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学生,在右边列表中浏览相应的申请异动学生。(可通过录入学号或姓名部分信息通过模糊匹配进行过滤)(15)在右边列表中,勾选若干学生,单击“取消异动申请),即可取消学籍异动。

”按钮,即可将选定的学生移回左边列表(同时

学籍异动(删除)证明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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